中国银行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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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合同 中国银行合同 篇1 授权托付书本人授权托付书声明:现授权托付 先生(女士),代理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托付人): ,证件类型: 证件证号被托付人: 证件类型 证件证号如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人担当一切责任。本人签名: 中国银行合同 篇2 法人授权托付书公司授权我单位 同志(职务: )到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办理关于小区楼宇按揭贷款事宜。授权范围:(1)引领客户到中国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手续(2)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结算业务(包括经被审批贷款向我公 司账户的手续划拨、按贷款额存入保证金)等;(3)在中国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相关事宜等。法定代表人: (签章)单 位 公章:二一四年

2、 月 日有效期限:二一四年 月 日至二一七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托付书与代表人身份证比照运用。2、内容填写必需真实、清晰、不得涂改,不得装让出卖。 中国银行合同 篇3 授权托付书贵港市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兹托付本单位 同志(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5250219941003)到贵行办理我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年审相关事宜,对受托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递交的有关文件,本单位保证供应的证件真实有效,并情愿担当相关法律责任。广西恒源通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合同 篇4 授 权 委 托 书贵阳中国银行:我本人授权我公司员工 携带身份证(证件号: )前来贵行办理 事项,授权代表在办理业

3、务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业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担当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授权人签章:被授权人签章:单位公章:年 月 日 中国银行合同 篇5 借款人:_居处:_身份证号码:_电话:_邮政编码:_开户银行及账号:_长城卡卡号:_有效期:_ 贷款人:_居处: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_电话:_邮政编码: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

4、然人。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依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_(币别)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分。 ?其次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

5、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第七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纳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纳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担当费。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甲

6、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3.甲方必需按约定用途运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供应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刚好发放贷款;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干脆划款

7、。?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接着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运用部分按_计收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3甲方曾向乙方供应过虚假的资料;3.4

8、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4.由于乙方的缘由未能按合同规定刚好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9、,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日期: 中国银行合同 篇6 _(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简称贷款方)依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

10、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预料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其次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 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 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

11、调整安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须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安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运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报送_

12、、_、_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中国银行合同 篇7 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 高燕飞身份证号码: 1241319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九原支行居处: 沙河街 63号抵押人姓名: 高燕飞身份证号码: 1241319抵押财产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证人:居处:证件类型及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借款人:高燕飞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九原支行抵押人:高燕飞保证人: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

13、执行。借贷条款第一条 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 二手房 (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为(大写) 壹拾贰万 元整。其次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 青山区富强路7号邻居39-32 ,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号 或房产证号480143的 住房 (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5.7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80个月,自 20xx 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照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样,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14、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4.95 ‰(上浮或下浮) 15 %执行,执行利率为 4.2075 ‰,利率浮动周期为 12 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第五条 贷款发放条件: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足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供应本合同规定的贷款。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3、借款

15、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全部费用;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 5、第六条 贷款拨付。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 1 次以转账形式划入 (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 ;账号: ),以购买本合同其次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

16、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 180 期,还款日为每月 10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第八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 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假如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

17、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马上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第十条 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状况,在半年内确定是否解除或接着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根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第十

18、三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行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根据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第十四条 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刚好以书面

19、形式通知贷款人;(5)根据贷款人合理之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实行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贷款人基于借款人准确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准确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按本合同有关约定,供应贷

20、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缘由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状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务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二)借款人本人因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还款实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

21、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有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供应虚假状况和资料;(八)依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六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抵

22、押条款第十七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实行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全部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全部共有人的书面许可。供应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丢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实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

23、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务发生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情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六)抵押

24、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变更;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修理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马上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当居处、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改变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九)抵押人同意根据抵押权人合理之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

25、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第十八条 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担当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十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

26、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其次十条 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其次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缘由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其次十二条 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应由抵押人担当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供应贷款人

27、认可的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其次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其次十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供应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其次十五条 因发生本合

28、同第十五条所述状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其次十六条 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担当。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遇的一切损失担当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其次十七条 本抵

29、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状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保证条款保证人依据借款人的恳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供应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其次十八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供应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其次十九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

30、费用。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 方式: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马上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担当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 ,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 %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

31、银行账户干脆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第三十三条 在借款人有违约事务发生时,保证人不行撤销地同意担当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实行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担当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

32、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实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担当保证方在本合同中全部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马上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担当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根据约定担当责任。其他条款第三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

33、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接着履行。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状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

34、之和。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帮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全部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四十二

35、条 特殊提示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殊留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精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样。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供应给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机构;2、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3、保证人(抵押人)必需主动帮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务; 11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 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5、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保证人(盖章):合同签署日期: 年合同签署地点: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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