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63891054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4.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2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日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方法,将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方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会20xx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平安,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方法,现予印发,自

2、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20xx年1月11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平安,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第四条 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

3、,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特地岗位或指定专人详细管理审计档案并担当审计档案管理的干脆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纳牢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当保管和有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

4、相关规定。其次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刚好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刚好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书目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随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平安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托付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5、代为保管。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觉损毁、遗失等异样状况,应当刚好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实行相应的补救措施。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档案利用制度,规范审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等环节的工作。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供应;确需对外供应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全部权不予供应。第三章权属与处置第十四条

6、审计档案全部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依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统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托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缘由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托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7、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交由总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托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托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其次十条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因组织形式转制而注销,并新设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转制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由新设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分别管理。其次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托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签订书面托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其次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终止或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

8、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时将审计档案的处置和管理状况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托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提交书面托付协议复印件。第四章鉴定与销毁其次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对保管期满的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经鉴定后,确需接着保存的审计档案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价值且不涉及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销毁。其次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电子审计档案的,会

9、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派员监销。其次十五条 审计档案销毁决议或类似决议、审批文书和销毁清册(含销毁人、监销人签名等)应当长期保存。第五章信息化管理其次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其次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审计业务资料,应当采纳有效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归档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机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平安。其次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审计档案的保管状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觉问题刚好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

10、其次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转所执业的,离所前应当办理完结审计业务资料交接手续,不得将属于原所的审计业务资料带至新所。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损毁、篡改、伪造审计档案,禁止任何个人将审计档案据为己有或托付个人私存审计档案。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依法实行其他行政监管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违反国家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批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参照本方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