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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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合同 最高额合同 篇1 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保证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 货物买卖框架合同 ,并且乙方以赊销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产品;鉴于丙方情愿对乙方在上述货物买卖框架合同 项下形成的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甲、乙、丙三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恳信用,协商一样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丙方为乙方供应的担保金额为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日期间从甲方选购产品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最高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其次条:丙方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对甲方产生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2、债权的费用等。第三条:乙方和丙方对上条所列各项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根据本担保合同的约定偿付上条各项债务,甲方有权干脆向任何一方或各方进行追偿。乙方、丙方保证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四条:乙方、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尽之处参照货物买卖框架合同执行。第五条:乙方若发生变更、撤销情形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最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二、乙

3、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最高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干脆经济损失。三、违约金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5日内支付。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在说明、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等同效力。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丙方: (签字)年月日: 最高额合同 篇2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

4、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实力及民事行为实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实行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 甲方已经依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全部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

5、主见;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1.6 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其次条 质押财产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

6、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7、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供应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刚好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担当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运用、随用随保、余额限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详细起止日

8、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担当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担当。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刚好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

9、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托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依次甲、乙双方一样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根据下列依次清偿: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10、、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供应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明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担当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旧有效。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

11、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担当的形式担当连带清偿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特殊约定11.1一样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推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供应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供应保证担

12、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详细借款担保合同为准。11.2一样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章):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最高额合同 篇3 借款人:出借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

13、、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一条 借款限额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内,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运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请书(附件一)为准。提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条 放款方式借款人授权出借人依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干脆划入如下帐户或提款申请书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帐户

14、名:帐号或卡号:开户银行:第三条 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第四条 还款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于违约。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提款申请书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干脆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帐户名:帐号或卡号:开户银行:第五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

15、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根据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须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本

16、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函,就相关保证事项予以明确。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借款人执 一 份,出借人执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额合同 篇4 被保证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居处(地址):_电话:_传真:_邮编:_保证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居处: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供应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

17、同。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其次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_,(币种)_,金额(大写)_。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_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第四条 保证方式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保证范围5.1详细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第六条 保证期间6.1乙

18、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供应反担保:7.1.1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7.1.2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7.1.3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7.1.4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有关的安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担当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纳下列方式支付: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8.2.3乙方代偿。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

19、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根据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丢失。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峻恶化;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8.6.4甲方丢失商业信誉;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实力;8.6.6

20、甲方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8.7 假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之随意一项义务,乙方均有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恳求法院责令甲方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先诉权的确定)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应根据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_ %;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_%,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评审费人民币_担保费人民币_评审费、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_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拖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

21、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运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评审费不退还。9.4必需根据乙方的要求供应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9.6应主动协作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监督。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供应担保。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可能

22、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实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9.10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状况,部分或全部丢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实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削减、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刚好供应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

23、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峻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马上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当落实乙方债权。9.15甲方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24、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干脆损失以及调查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假如甲方违反第九条第4款到第14款之义务,则须要担当金额担保费5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担当责任。(错误规定)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书

25、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接着有效。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变更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 条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主合同的债务履

26、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托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打算。第十五条 附则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最高额托付保证合同被保证人(甲方):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居处(地址):_电话:_传真:_邮编:_ 最高额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借款人:_贷款人:_银行_

27、保证人:_借款人因_须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安排,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安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

28、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干脆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 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

29、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刚好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

30、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运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刚好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主动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31、。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状况时,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并应刚好实行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约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刚好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实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

32、,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确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居处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

33、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 其他事项_。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文二借款人(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电 话:贷款人(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电 话:额 借 款 邮 邮 合同编号: 合 同 编: 编: 高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4、,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作为编号为 号的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之一。第一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A、 流淌资金贷款;B、 项目贷款;C、 按揭贷款;D、 其他:贷款。其次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终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35、。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先,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先,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削减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F、 其他方式: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

36、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肯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详细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留意与

37、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无论采纳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第七条借款展期甲方如有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依据须要选择不同依次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1) 支付行使抵押权

38、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确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依次。第九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供应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供应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划款授权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

39、号为 的帐户。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帐户。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一、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t

40、imes;(1+ %)。三、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根据上述第一款和其次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四、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五、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务:(1) 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峻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削减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躲避债务、丢失商业信誉或丢失履行债务实力;(2) 甲方供应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运用借款;(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安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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