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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试行)(气 瓶)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致(试行)二、适用范围 各类气瓶三、程序及要求:(一)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应向发证机构(市局)或市局授权的所在行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有关资料(附件1);填写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在登记表首页左上角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提供登记表电子版。(二)受理及审核发证机构(市局)或市局授权的所在行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办人在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能够现场受理的应及时受理,不能现场受理的,应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有
2、关资料及登记卡填写的审查工作,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表(见附件4),并完成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5)的打印制作工作,报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机构负责人审核。(三)注册发证发证机构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登记。市局发证机构电话:0537网址: 附件1:气瓶使用登记应提供材料(1)气瓶充装单位营业执照(2)气瓶充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4)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5)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6)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11)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人员资格证(12)事故应急救援
3、预案(电子版)附件2:气瓶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代码:序号设备品种充装介质制造单位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Mpa)容积(L)设计壁厚(mm)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变更情况停用情况备注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有惟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登记机关经办人: 日期: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日期: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附件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通知书济特登(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送达的 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已收悉,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
4、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审核合格后,我局将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请届时凭此通知书来我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附:1、登记设备明细表2、登记有关文件、材料清单 经 办 人: 受理机构: (盖章)受理时间: 年 月 日附件4:济宁市特种设备(气瓶)使用登记审查表 编号:使用单位设备型号制造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审 查 情 况项 目审查情况审查结果审查人(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气瓶使用登记表(4)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5)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6)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7)气瓶使用单位代码。审查部门意见负 责 人: 年 月 日发证部门意见负 责 人:年 月 日附件5:气瓶使用登记证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准予使用登记。此证仅对气瓶使用登记表中已经登记、有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标记并且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内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有效。使用登记证编号:QPH07624(氧气)使用单位:济宁市运河气体有限公司附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2012 年 3 月 21 日注:使用单位是指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