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社会保障制度.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63859197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比较社会保障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比较社会保障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比较社会保障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比较社会保障制度.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社会保障税:也称工薪税,是对雇主和雇员工资收入征收的税种,由政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这类税收全部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等到纳税人符合领取资格时即可享受规定中的福利保障。医疗补助计划:该计划也称穷人医疗援助计划,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制定,主要为以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税的穷人提供医疗服务,还适用于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恶劣气候补偿:针对建筑业易受天气影响不能保证常年一直工作,为减少恶劣气候造成的停工影响,给与补偿。社区全科医生:通常是23人合伙经营自己的诊所。这种诊所医疗检查设备少,只进行很小的常规检查、化验和治疗,多数疾病都需转到医院进行。双重失业保险待遇:指20世纪60年代英国曾采取的制度。该保

2、险一方面规定固定失业保险金待遇,以体现失业者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提供收入关联补助,以体现缴费与给付的相关性。到1982年,由于失业率增高,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加重,加上执政的保守党政府认为,有必要降低失业保险金给付,以维持工作的动力,因此,取消了收入关联补助制度。选择性原则:是指社会利益的分配依据个人的需要来设计,通常依据收人状况而定。如对贫困者的公共住房项目。选择性原则主张只有那些需要得到救助者,政府才给予社会救助。因而在社会救助中,政府应针对低收入的贫困者制定救助项目,那些有能力满足自我需求者不应该领取政府的补贴。选择性原则强调社会救助中的社会绩效,稀缺的公共资源只有向那些最需要救济的人发放

3、,向弱势群体倾斜才是公平的。普通型原则:是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公民都是均等的,如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社会救济。普遍性原则主张,由于每个人都随时面临风险或出于风险中,因而,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救济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由政府做出的反应,不应因贫富、性别的不同而有区别,例如所有的病人都需要康复治疗,所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失业者都需要得到收人支持。服务需要型:这种救济立足于对贫困家庭或者贫困者的“个人自立”、“尊重个人需求”、“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如职业培训、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残疾者康复。这类救济的主体除了政府社区组织外,还包括社会团体、义工服务

4、。国际贫困标准:国际贫困保准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即以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社会中位收人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也称最低生活保障线。 市场菜篮子法:即首先列出一份为社会所公认的、维持最起码生活水平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包括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颁布的第一批社会保险法中。在生产中,工人出现事故,不管其原因如何,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因而促使雇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利于雇工的险种,有助于对雇工及其家属克服因工伤而造成的损害,体现了政府对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的保护。1.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统一管理、直接经办和全面保障。英国社会保障事务由政

5、府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统一管理,直接经办,政府全权管理和运作。既有从摇篮到坟墓的国民保险和救助,也有关于妇女、儿童、食品、住房等福利和津贴项目,同时包括义务教育和带薪休假的津贴,体现了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的制度特征。2保障资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英国的社保资金既有政府的各类拨款(所得税为主要来源),也有雇主、雇员的缴费;既有社区及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经费,也有私人慈善性捐助。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由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和各渠道捐赠等。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撑是英国福利型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 3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即政府经办机构和受保人之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低收入阶层

6、采取倾斜性制度,改善英国百姓的生活,体现平等;政府针对现实生活、生产中的风险和相应的保障需求,设计面向居民个人的保障和福利项目,体现直接化。2.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一)存在的问题1.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挑战。人口老龄化使退休人口占在职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1994年为33,预计到2025年为40.4,届时大约2.4个劳动力就得供养一个退休者。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没有个人积累的现收现付制度,它的有效运作需要人口结构的稳定,但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破坏了这种稳定,并使在职人口以及企业雇主的缴费压力越来越重。2.英国的社会保险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英国从1970年代以来社

7、会保险的支出高于经济增长。1993年英国社会保障的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26.75,其中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是主要原因。这也造成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居高不下。高所得税率使英国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收到影响。(二)养老保险改革措施1.1995年英国议会通过延长女雇员退休年龄的法律,男女都65岁退休。2.支持企业职业年金的发展。其一,在职业年金收费上雇主和个人投保费实施一定程度的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允许部分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税额)。其二,职业年金承办机构的运营收益免征收入税。其三,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免征个人所得税。3.允许企业或个人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中收入关联部分退出,转为职业年金,并对退出和约

8、的企业或个人采取低于原先收入关联部分的缴费率。3.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1.从强制性角度看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定保险,其保费的收取和发放标准是法定;第二种是自愿保险,其投保额是由购买者本人决定的。2.从资金来源看分为三种。法定养老保险是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雇主、雇员缴纳,政府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雇主和雇员交纳。个人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3.从养老金支付角度看分为退休养老金、丧失就业能力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三种。4.从保障对象看分为工人养老保险、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三种。工人(含职员)养老保险金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缴费性养老保险制度。职员养老金是国家公务

9、员和职业军人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享受者不缴费,在退休后可以得到比工人养老金更优的养老待遇。 农民养老保险是政府授权由德国农民协会举办的保险,属于一种生活补贴,获得该项补贴要求投保农民在享受保险时,即退休时,必须将其产业变卖、出租或者转让给下一代家庭成员,参保农民必须缴费,但缴费率低。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1.公积金的个人负责制。投保者缴纳的公积金均以储蓄形式存入个人账户,按规定支出费用。公积金账户按照使用范围不同分为以下三个账户:其一,普通账户。用于购买组屋保险(196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实施了庞大的公共住宅建设计划,给不同收入层次的国民提供16房式组屋,投保者可以用普通账户资金购买

10、廉价的组屋。政府允许投保者用该账户购买组屋或者私人房地产。如果投保人卖掉用该账户公积金购买的房产,这必须将动用的普通账户上的公积金和本息归还到账户上。)、教育费用(本人和子女)和家长公积金(为投保人及其家属遇到不幸时的一笔保险支出)。其二,特别账户。该账户退休前一般不能动用,只用于养老,到退休时按月支取。(新加坡退休年龄是男女均为62岁)其三,医药医疗账户。该账户用于投保人支付的看病住院费用。2.公积金缴费率灵活调整。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不仅随个人收入增长而增加,而且随国家经济景气度而调整。3.公积金存款受法律保护。存款有利息,可继承;缴费在税前进行,免所得税;投保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或者移居国

11、外,可提取公积金。4.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建立在自我保障基础上的,以工资为计税依据,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缺少社会互助共济功能,体现了效率至上的特点。5.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的基本特征1.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指部分养老金统筹使用,实现互助共济,属于现收现付的范畴;另一部分养老金记入个人账户,属于完全积累制。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在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和给付上,在社会统筹部分通过再分配和计发制度体现互济性,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特征,在个人账户则体现效率的特点。2.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行为,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强制缴

12、费,依法计发。3.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60。4.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5.多个统筹层次并存。中央要求在2010年以前将目前的多级统筹逐步由县级、地区统筹过渡的省级统筹,并逐步实行基础养老保险金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国家统筹。6.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缴费制度说明了什么1.中央公积金制度,体现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层面上的效率导向,投保人在退休后和在职期间,在住房、教育、医疗、家

13、庭意外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同其收入直接相关,收入高,缴费多,保障能力就强,体现了自我积累的自我保障特征。2.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层面上构成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雇主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雇员的缴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这种缴费制度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让渡部分税收,高缴费率和高积累的特点使政府财政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也就不对养老保险再进行补贴。3.政府财政在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仍然需要支出,具有财政再分配的特征,因而,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具有公平的特征,效率倾向只是体现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中的缴费和相应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4.新加坡自我积累型社会保险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其

14、一,这种保险制度在建立初期,政府财政需要较大的支出,用于在这个制度建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低收入老人。随后养老保险逐步由个人积累的金额支付。其二,由于个人账户的金额属于长期存款,因而,中央公积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避免公积金贬值是这种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5.新加坡的自我积累型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抵御人口老龄化,代际养老压力大的问题。7. 英、德、新、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点与比较n不同点1.从养老保险雇主缴费率来看,新加坡、中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中国达到20,新加坡常年在30的水平左右。英国、德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低,英国为23(国民保险1985,养老保险只是其中一部分)德国为19.5。(

15、1990年代)2.英国、新加坡的社会保险险种单一,只需缴纳国民保险或中央公积金,但可以得到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给付。德国和中国的社会保险险种较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和给付方面一一对应。3.英国、德国和中国在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方面存在不同,英国的第二支柱,在1990年代,部分具有强制性的缴费特征;德国、中国的第二支柱缴费是自愿的。新加坡在养老保险方面只有二个支柱即中央公积金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4.在第一支柱层面,英国、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单一的国家统筹,无个人账户积累。而中国的实行多层次统筹制度,并有个人账户积累,属于混合制。5.在个人账户方面,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包括养老、医

16、疗、教育、住房的保险,而英、德、中国第一支柱的个人账户只是用于基本养老。6.英、德在养老保险金征缴基数确定方面,设置了分档缴费,税率不同。而中国现阶段的缴费制度无分档缴费制度。7.英、德在养老保险金支付方面,有连带保险的制度。如配偶养老金、遗属养老金。中国养老金无连带保险制度,无工作的配偶划入社会救济中的“低保”资助范围。比较而言,英、德的养老保险更能体现普惠性。8.在第一支柱养老保险金给付方面,英、德、两国更体现公平,基础养老金支付基本相同,差异有限。而中国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支付,“老人”养老金支付同国家保障时期的工资收入相关,给付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中人”养老金的给付在统筹层面差异主要体现在

17、过渡性养老保险方面;(新人)同个人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相关,存在较大差异,即缴纳养老金的时间长,缴费工资基数大,缴费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就多比较:以上对英、德、新、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比较说明:1.养老保险的水平既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相关,也同就业者的工资收入相关。目前,针对我国养老保险水平低的现状,究其原因,一般认为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较短,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隐性债务有关。但是,从英、德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进程看,二战后,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提高较快,同政府将社会保障制度视为经济政策工具来扩大内需,注重财政的转移支付有密切关系。同工会制度有关;同其议会制度有关。

18、2.新加坡的自我储蓄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政府财政支付但养老保险的水平也较高,其中主要原因一是新加坡雇员的工资水平较高,因而经过缴费和资金在个人账户的长期储蓄使得退休后的养老金较高。二是新加坡采取的是类似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工资可以全部税前列支,这使得雇主在提高雇员工资时不必考虑用完税后的企业所得发放工资问题,这有助于个人账户储蓄的增加。三是新加坡政府对在税收和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存在不诚信的企业进行惩罚。3.新加坡政府对公积金账户不进行财政补贴或者再分配,那是因为新加坡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时对雇主和雇员让渡了部分政府税收,使个人养老保险记入额增加。例如,工资全部税前列支实际上是让渡了部分企

19、业所得税。这种初次分配中增加雇员工资的制度,一方面使以工资为基数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多缴费,使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增加更快;另一方面通过个人累进制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征税,雇员增加的部分工资部分使个人所得税税基增加。但这只是减少了个人当月可支配的收入。 由此给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的启示是,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提高工资水平,可以增加社会保险的收入,为提高社会保险的支付水平奠定基础。4.英、德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征缴制度方面的分档缴费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公平理念。并且对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有促进作用。中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中,尚未安排分档

20、缴费制度,将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捆绑缴费不利于低收入者参加社会保险,影响了参保率。弱化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与普惠性。5.英、德两国的养老保险是国家统筹制度,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在基础养老保险层面,同缴费工资关联度低,体现了政府再分配中遵循的结果公平原则。中国的养老保险存在统筹层次提升的制度要求。目前的省级统筹制度,在各省之间仍然存在养老金给付标准差异较大问题,而且在省内,养老保险给付仍然实施的是原市县统筹的标准,尚存在较大差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普惠性的制度特征。改革的思路是,在养老保险统筹层面,应缩小差别,先是省级统筹范围内缩小,然后是国家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付缩

21、小差别。对经济发展快的省份探索建立省级养老保险津贴。养老保险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第二支柱。6中国与英国、德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差异,从经济水平角度看,中国的工资水平较低,影响了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提高。从制度上看,中国社会保险决策平台国民参与度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改革。相比之下,西方的议会制度、工会制度在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方面给政府施加了更大的压力。此外,中国同西方国家在人文理念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8. 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制度的特点英国国民保健服务制度是根据1964年国民保健法案制定,是由英国政府执行的全民健康保险条例,类似于公费医疗制度,其特色是:1.国民保健服务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来自国家税收,政府出

22、资办医院,雇佣医务人员,并通过向私人开业的医生购买医疗服务,向制药公司购买药品等方式,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2.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三级网络医疗服务的结构是:综合性私人诊所,也称社区全科医生(通科医生),这类医生大都有以医疗服务契约形式固定下来的稳定的患者群,医疗服务所需款由政府按照每名医生所负责的人数划拨,医生必须通过良好的医疗服务稳定患者,政府医疗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医院和专业门诊诊所。这类医疗网络包括两部分人,一是那些在国立医院和在国立医院就职拿工资的医生。二是地方卫生局所管辖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购买服务)。社区医疗服务部门。包括妇幼保健、儿童日托、出院病人康复、家庭病房、计划免疫、紧

23、急救护、疾病预防和普及卫生教育等。3.免费医疗。根据英国国家福利保障制度,所有英国人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但是不包括牙科手术、视力检查和配眼镜,儿童配镜可以免费,1621岁离校青年安装假牙需付假牙费)。就医时患者需付处方费,但产妇、儿童、退休者、医疗事故造成的病人、战争和因工残疾津贴领取者以及低收入家庭可以免处方费。n国民保健系统规定由医师、护土、理疗师、体疗师、职业病医生、语言障碍治疗师和心理学医师对老人、伤残病人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并免费向他们提供假肢、假眼、助听器、轮椅等医疗手段。重伤残废病人可以免费使用电视、电话和取暖器等设备。 n国民保健系统的服务内容还包括对学校卫生、家庭卫生、食品

24、安全、药物安全、环境卫生、卫生教育、防疫、毒品戒瘾治疗、堕胎、酒精中毒、私人医疗以及医务人员的培养训练等有关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4.集中管理。英国政府卫生部负责对国民保健实施管理。具体的实施工作由全国100个地区卫生管理局负责。每个 区设有一个总医院,并设有普通医院、诊疗所、卫生中心、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妇产医院等专科医院。英国国民保健系统大约有2700所医院、37000多名义务人员(其中医生14000名),护理人员和50万张病床。此外还有27000名私人开业医生、949名眼科医生和15500名牙科医生同政府地方卫生管理局签订合同,为国民保健系统服务。全国还有约10670个零售药店与地方

25、卫生管理局签订合同,负责国民保健处方的配药。9. 英国家庭医生的初级医疗服务家庭医生也称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提供的初级医疗服务构成了英国初级卫生体系的基础。1.居民选择医生。居民不是在患病时才找医生,而是在平时就选择好自己的全科医生。英国国民保健制度规定,社区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到家庭医生的诊所注册,以便得到最初级医疗服务。居民可以改变注册,从新选择医生,但必须得到原医生的同意。这种规定被认为是弱化了医生之间的竞争。2.全科医生的职责。全科医生的服务主要是对一些日常小病和慢性病提供医疗服务,如诊断、治疗和向医院转送病人。英国全科医生通常是23人合伙经营自己的诊所。这种诊所医疗检查设备少,只进行很小的

26、常规检查、化验和治疗,多数疾病都需转到医院进行。3.全科医生的免费服务与收入。全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大多数是免费的,只是对夜间服务、上门服务收部分医疗服务收费。地段卫生处向全科医生按照划归负责的人数支付费用,费用标准由政府控制。4.全科医生的管理。全科医生由地段卫生处管理,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5.牙科和眼科的医疗服务。这类服务与全科医生是分开营业的,并且是收费的,政府对牙科和眼科医生的收费进行限制。社区的牙科、眼科医生是同政府签订服务合同,并得到政府支付的部分经费,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患者可以转给专门的眼科和牙科医院治疗。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患者镶牙和配镜只收取材料费,范围之外的就必须支付

27、全额费用。10.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特点1.社会共济。参保者履行强制性缴费义务,缴纳的保险费与参保人的经济能力挂钩,而与其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无关,投保缴费额不同,但享受的医疗待遇相同。此外,投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险。单身投保人和养家带口的投保人,如果收入相等,缴纳的保险费一样。2.社会自治。德国医疗保险机构不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而是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机构。在管理上,全国总部一级设有理事会,在理事会下设一个决策机构,有专家(医生、律师、保险、议员等)、雇主和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雇主和工会代表进入决策机构,有利于雇主与工会的对话,促成雇主及时缴费。决策机构代表的组成有利于将各方面的

28、意见反映到决策机构。3.政医分开。政府卫生部不参与医疗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而是负责医疗保险法律的起草,经议会通过后实施。政府对医疗保险负有在重要问题上的调控责任,如医院医生数量的控制,医疗保险额增长的控制,免费药品和自费药品的调整等。.合同管理。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是公法实施机构,除实行社会自治原则外,其性质和职能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基本相同。如拥有行政处罚权、保险机构对医院和医生实行合同管理,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出现问题由公法法院处理,而非民法法院处理。11. 德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1.诊所医生管门诊,医院医生管住院。德国的医生分为住院医生和诊所医生,诊所治疗和医院治疗是分开的,诊所医生必须是注

29、册医生。诊所医生基本上是医生自己开设的,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机构(红十字、教会、慈善机构)和私人性质之分。医生必须是由医疗保险机构认可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保险机构的医疗费支付。2.医疗保险公司与医院、门诊医生结算费用。医疗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缴纳并由雇主代缴,保险公司用此支付医院、医生和药品费用。病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由医疗保险公司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包干合同,并支付费用。病人到诊所看病,必须是合同医生,治疗费和药费由保险医生联合会支付。医疗保险公司对社区医生按人数付费;对医院按病种付费。3.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由于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公司,因而,保险公

30、司之间存在竞争,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各有不同。参保人可以在各保险机构之间自由选择,主要参考因素有:保险费率、医疗服务质量、保险范围、服务便捷程度等。为了约束成本开支,医疗保险公司必须约束医生、医院的行为,对可以付费的药品和手术进行规定,并经常检查医生、医院有无违反规定。4.医疗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原则上政府不对医疗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12. 德国的失业保险模式德国失业保险模式是“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模式,实现了保险与救济的结合。德国的失业保险基本覆盖所有就业人口(公务员和雇主除外),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折半承担。劳资双方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占全部失业保险救济金额的75%以上,主要用于失业

31、保险补贴。失业后将享受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保险领取者未找到工作,该失业者不是被归入社会公共救济系统而是纳入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列。失业救济金的来源是国家财政,领取者不承担缴费义务,待遇水平低于失业保险给付额(低10%),但高于社会低保救助。这种模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个新层次的保障,避免了部分失业者因未能找到工作而陷入困境。13.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选择性保障。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欧洲国家相比,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政府选择社会上的部分群体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将老弱病残作为保障重点。2.效率优先。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保

32、障待遇上,同雇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相关联。在给付时按照给付人在职期间的缴税指数化工资发放。3.发挥私人保险的作用。不论在养老还是医疗保险中,美国私人保险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私人保险涉及养老、医疗方面。4.社会保障涉及的内容广、保障水平低。同英国、北欧等国家相比,美国的保障水平低,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只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略高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14.美国丧失领取失业金资格的情形1.罢工和工业争端。因所就业场所发生罢工、闭厂或者劳资争端而失业,该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权利将受到49天的怀疑,不论是否直接介入劳资争端,时间从该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第二天算起,直到49天。2.自愿放弃、不当行为和拒绝接

33、受。放弃工作而无正当理由,因婚姻状况而放弃工作,或者因自己在工作中不当行为而丢失工作,都将丧失失业金领取资格。如果提出失业金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一份合适的工作,也属这种情况。如果拒绝接受一份工作是因为新工作的周薪低于该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而这个新工资标准达到同行业的90%就属这种情况。例如,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周300美元,而拒绝接受一份270美元的周工资就属这种情况。3.适应性和能力。如果该失业人员不准备、不愿意、不能够工作、不准备立刻接受工作,或者由于身体或精神方面的原因不能就业,都无资格申领失业金。4.犯罪的不当行为。该失业人员被开除是由于犯罪或者被判有罪,该失业人员在被开除之后

34、的12个月内失去申领失业金的资格。15. n英国、德国、美国医疗保险体制的不同点1.英国的医疗保险不是单独的社会保险险种,而是包括在国民保险费中的;德国的医疗保险是单独的社会保险险种。2.英国的国民保健费用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运作,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由联邦公众医疗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则采取基金运作,医疗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原则上政府不对医疗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3.美国的国民医疗保险主要是商业保险。政府只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顾计划和为重病人及低收入者提供的医疗补助。参保人在退休前缴纳的医疗保险一是到退休后可以享受,二是在退休前出现上述情况可以享受。美国国民的医疗保险服务更多的是购买

35、非赢利医疗保险公司的专门险种获得医疗保险。16. 英国、德国、美国的医疗保险体制中的相同点1. 都采取卫生部垂直管理体制。其共同点是:政府卫生部门将医疗保险法律细化,由下级政府卫生部门执行,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政府对下级卫生部门的负责人拥有人事任命权,政府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险法规由下级政府或者社会机构运作或实施。2.都采取法定医疗保险为主体,私人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制度。在法定医疗保险层次,都采取政府医院与社区私人医生相结合的制度,政府通过“购买劳务的形式”将私人医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者看病由社区私人医生开始逐级转诊,这种体制方便了社区居民,也扩大了就业,同时有助于更好的利用

36、社会医疗资源。3.英国、德国、美国的医疗保险都有对配偶、单亲家庭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医疗待遇优惠,都有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福利制度,使穷人也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看得起病。4.英、德国的医疗保险中,对收入高于封顶线以上部分不征缴国民保险税或医疗保险税,并且对高收入者采取了自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17.英国、德国、美国失业保险体制中的不同点1.在失业保险缴费和给付环节,英国注重公平优先的原则,而德国和美国则是公平和效率兼顾。英国的国民保险,德国、美国的失业保险在征缴时都规定了收入下线,对收入低于下线者免缴,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体现了公平;在失业保险给付时,英国的失业保险金不同缴费多少

37、挂钩,而德国、美国的失业保险同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挂钩,体现了兼顾效率的特征。2.英国的失业保险在征缴时,是以国民保险费的方式缴纳,德国的失业保险采取的是失业保险费的形式缴纳,而美国采取的是社会保险工薪税的形式。比较而言,英国政府对失业保险的补贴最多,这不是说英国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高,而是指英国的国民保险中用于失业保险的比例低,因而政府财政补贴高。3.英国、德国失业保险属于国税,就业者每月只缴纳一次失业保险,而美国的失业保险税分为中央税和州税,在征收州失业保险税的地区,就业者需缴纳二次失业保险。美国的失业保险中央税由联邦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和在不同州之间根据失业状况进行调剂。州失业保险税完全用于属于地

38、方税,用于本地失业保险给付。 4.与英国、美国的失业保险体制比较,德国的失业保险在制度设计上更为具体和详细。德国的失业保险体制采取了“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模式,对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保险领取者未找到工作,该失业者不是被归入社会公共救济系统而是纳入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列。而英国、美国的失业者在失去领取失业保险资格后,纳入社会救济体制。18. 我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一)存在的问题1.工伤保险参加率仍需提高。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至今,虽然每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逐年上升,但增幅并没有显著增加。截止2007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2173万人,与我国4.8亿劳动者的数量相比,参加工伤保

39、险的劳动者仍然是小部分,这类情况主要在规模以下的私营企业比较严重。2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惩罚不足。我国工伤保险在征缴时,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身份证为每一个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费的姓名、身份证不符,工伤保险基金就不支付相关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所有的医疗费用、物质性帮助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通常在出现纠纷时需靠司法维权,所需时间较长,对工伤者不利。此外,对不为职工参保的企业惩罚不力,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3. 按月赔偿形式少。在工伤赔偿中,大量使用一次性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一到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由工伤

40、保险基金每月按时支付伤残津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对于一到四级的农民工,也可以实行一次性的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方统筹,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对非统筹地区人员,也较多地使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对流动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大都是一次性赔偿,与工伤保险按月赔偿目标相距甚远。4.在工伤保险实施中,对出险职工的康复和对企业工伤的预防重视不足。(二)改革思路1.工伤保险的扩面比养老保险的扩面容易,因为缴费主体是企业。因而,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在社会保险缴费中的执行力度。对提供虚假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给予重罚。2.重视规模以下企业工会的建立,改革现行工会体制,提高工会维权力度。3.提升工伤

41、保险统筹层次,使工伤职工可以在异地领取工伤津贴。19. 我国社会救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1.扩大低保的覆盖范围改变将低保对象限定在特困人口上的做法。将社会救济的对象是“三无”人员的认识和做法转向条例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身上。在这里,标准只有一个,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问是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是否在职等因素。2. 适当提高待遇标准。调整的原则应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随物价指数的上升和职工工资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使这些贫困人口不因物价的上涨或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生活受到影响,使他们也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3各级财政要加

42、大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比较充足的资金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物质保障,以上各种问题,主要出在地方财政不足上,所以,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上分担的份额,才能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世界银行发布的1997年世界发展指数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即“世界发展指数不再单纯以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衡量国家国家的贫富,而是把人和减轻贫困放在第一位,并置于发展议程的中心位置”。政府注重社会分配的改革,注重提高社会救济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还需要转变社会经济增长的观念。4让失业保险发挥作用。首先,要让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能够从失业保险机构获得待遇,而不能将这些人员甩给本来就不堪重负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域。对无失业保险金而使下岗职工和失业者生活失去保障的,民政部门应向其提供社会救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