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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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试行)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倪倪 志志 海海主讲内容主讲内容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章 目标考核目标考核第七章 附则附则Page 2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客运安全警钟长鸣道路客运安全警钟长鸣道路客运安全警钟长鸣道路客运安全警钟长鸣中国拥有全世界3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6,中国的车祸死亡率已经连续10多年保持世界第一。2011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

2、造成62387人死亡。2011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7起,造成451人死亡,其中,大中型客货车引发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3起,造成390人死亡,分别占特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1和86.5。数据来源:公安部网站20122012年年4 4月月1212日,安徽萧县,日,安徽萧县,2424人死人死亡,亡,3 3人受伤人受伤20112011年年1111月月7 7日,天津滨保高速,日,天津滨保高速,3535人死亡,人死亡,1919人受伤人受伤2009年4月25日,云南楚雄昆楚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人当场死亡。2010 年4月1日石林县昆河公路一

3、辆开往昆明方向的依维柯客车与一辆向弥勒行驶的大巴车发生相撞事故,事故造成致10人死亡10人受伤。2012年月日,兰海高速1765km+500处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贵州客车冲过中间隔离带及对向车道,最后冲出护栏,跌入深约8.8米的路坎下水沟,事故造成18人死亡死亡。2012年月日时左右,云南省嵩待高速公路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昆交集团的客车和一辆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2012年2月18日楚雄至大理方向K2428+850M处时,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9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2012年04月 25日楚大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K49+200M处,发生一起特大

4、交通事故,一辆卧铺大客车单方肇事,撞断桥上右侧护栏,翻入桥下10余米的空地上,事故造成9人死亡,36人受伤。2012年6月20日,福建宁德市霞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巴翻坠入50余米的深谷。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超载超载是引发事故的首要原因,达到56%;下午2到6时最易发生事故,接近一半的事故发生在这个时间段。据统计,在2001年至2010年这10年里,我国已经有近90万人死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节第二节 车辆管理车辆管理 本节共10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不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技术条件、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车辆技术档案

5、、车辆维护、车辆应急装置及标识、车辆检测及审验、车辆改型及报废、车辆牌证管理及派车单制度等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的良好技客运企业应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术状况 客车是客运企业进行旅客运输经营的生产工具,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对近年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进行分析,由于车辆技术故障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接近30%。加强车两技术管理,保障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对于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意义重大。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应贯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与报废的原则。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就是要坚持预防为主和技

6、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正确使用与维护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与审验、车辆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视情进行车辆故障修理,按规定报废或转出车辆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

7、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车辆的报废标准、车辆的报废标准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的规定,营运客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累计行驶50万公里;车辆使用10年;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营运大客车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

8、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2006年商务部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未正式发布,营运客车的报废标准仍按照2001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

9、驶里程参考值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参考值 车辆类型与用途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年)(年)行驶里程参考值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万千米)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载客汽车出租客运出租客运小、微型小、微型860 中型中型1050大型大型1260租赁租赁1560教练教练小型小型1050中型中型1250大型大型1560公交客运公交客运1340其他其他小、微型小、微型1060中型中型1550大型大型1560 2、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检测不合格的车辆 机动车检测不合格主要是指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符合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条件和尾气排放要求,检测依据的标准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

10、检验项目和方法、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等。3、关于拼(改)装车辆、关于拼(改)装车辆 拼装车辆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车辆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车辆的原车型(包括厢式改罐式、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等)和更换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包括如发动机、车架、驾驶室、燃料种类等)以及变更载质量和乘员数。4、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是指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

11、符合相应班线的要求等规定的车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应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0辆以下客车的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主要职责、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主要职责 相关法规的规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车辆与道路的适应性的评估和论证;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

12、、合理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制定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二级维护、维修计划;组织车辆技术检测和年审;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做好一级维护和安检工作。开展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培训。落实营运车载安全应急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车辆的报废和转出。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结构的车辆等。开展油料、轮胎等易耗材料的定额考核。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专业技术管理

13、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的水平,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保养。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意识,同时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应执行执证上岗和年度审验制度 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目的是:确保每一辆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都要有专人负责,各项车辆管理的制度和规范都能够落实到位。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

14、的全过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程管理 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

15、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客运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营运车辆档案是车辆生命全过程中的记载,可起到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和规范运营管理的作用。保存期为:自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起,至车辆退出营运后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

16、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1、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由专业的修理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为了做好营运车辆的维护工作,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首先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企业应将车辆送往具备相应车型资质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进行定期

17、二级维护,并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案例】2、车辆维护的分级及中心作业内容、车辆维护的分级及中心作业内容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4号令)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或专门人员操作执行,在车辆维护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可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3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影响行车安全

18、的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影响行车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企业应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19、,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立即进行事故救援、人员疏散的基础保障,及时有效的救援可大大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在营运客车上标注必要的站点信息、车辆牌号、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等,有利于乘客和社会公众对营运客车的经营行

20、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客运驾驶人也是一种警示作用。1、车辆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车辆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的要求,客车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带、灭火装置、故障车警示标志、安全提示和标识。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车辆所有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安全带。客运车辆车厢内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单个容量不小于2kg;车身9m以上或座位在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灭火器数量应不少于2个。灭火器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后置式发动机的客运车辆宜设置发动机仓自动灭火装置。客运车辆车厢内明显位置应有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灭

21、火器、安全门(窗)、安全锤、旅客门、安全出口的应急控制器等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红色醒目标识,并注明其操作方法。同时应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2、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 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驾驶人行车途中驾驶行为的监督。企业应落实专门的人员接受乘客及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旅客及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要详细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并及时予以回复。对多次被举报的驾驶人要坚决停止其驾驶资格,停班进行教育,直至中止经营合同。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三十三第三十三 条道路旅客运

22、条道路旅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1、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营运客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依据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258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

23、B21861-2008)。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依据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高速客运或者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km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道路

24、旅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年 道路运输车辆是道路运输最主要的生产工具,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禁止使用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和其

25、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对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车辆报废流程、车辆报废流程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报废汽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汽车报废的流程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2、车辆改型、车辆改型 “擅自改装车辆”是指

2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车辆的原车型(包括厢式改罐式、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等)和更换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包括如发动机、车架、驾驶室、燃料种类等)以及变更载质量和乘员数。报废汽车拥有者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出具报废证明报废汽车拥有者报废车回收企业送交报废汽车出具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者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企业应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派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派车单,由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

27、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单,由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派车单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派车单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有旅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有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

28、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年。1、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 为有效规范客运企业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以及运输组织,防止车辆非正常运营,严禁驾驶人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承揽运输业务,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人出私车,带私货,或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牌证的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强化企业的车辆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客运企业对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挂靠车辆安全管理缺失的难题。【案例】“派车单”制度是

29、规范客运经营的有效手段。车辆发班时,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书面形式报告给企业相关负责人,符合发车条件的签发派车单,驾驶人统一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允许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对于班线客运,企业可委托客运站负责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企业驻站人员签发派车单。对于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应在每次出车前,由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派车单。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运输任务后,由驾驶人及时将派车单和运营牌证统一交回企业保管,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交接登记和保管工作。2、派车单主要内容、派车单主要内容 企业相关人员填写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

30、,批准签发人。驾驶人填写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营运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对营运客车的破坏或者盗窃,有效保障车辆安全,同时避免个别驾驶人私自驾驶车辆承揽运输任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事班车客运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客运车辆停放在客运站或企业的停车场;旅游客车和包车客车也尽量由企业集中停放,统一管理。企业租用停车场,需要与停车场签订停车场车

31、位租赁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如规定停车场应配备保安人员及相关的保安措施;对于承诺24小时远红外监控停车场,应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当发现犯罪行为时,保安人员应采取的合理措施;对无关人员出入停车场的检查;对停车场设施安全的要求;在停车场发生治安事件后,停车场应采取的措施和应承担的责任等。企业自备停车场应明确停车场负责人职责,停车管理员和门卫职责,规划停车位、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完善停车场停车各项制度,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第三节第三节 动态监控动态监控 本节共7条,是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规定,主要包括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的接入、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

32、、维护及管理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道路旅客运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运输企业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

33、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交通运输部特别规定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一、车辆动态监控一、车辆动态监控 车辆动态监控就是利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无线通信网络、现代通讯等先进技术,对运输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信息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回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实现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输组织等运营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

34、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未按规定安装的新增车辆,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2012年1月1日

35、起,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交通运输部为了对卧铺客车进行特别监管,实时监控车厢内乘客、驾驶人的状况,企业应按规定为营运卧铺客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般情况下,车辆上应至少安装两路摄像探头,一路朝向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旅客是否有不安全行为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路朝向驾驶人,监控驾驶人的不良驾驶行为。2、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标准 为了促进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卫星定位系

36、统车载终端、平台、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等进行技术规范。到2012年底,共发布了以下4项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标准适用于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标准规

37、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标准适用于车载终端和平台间通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信方式、安全认证、功能实现流程、协议消息格式和数据实体格式等内容。标准适用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 交通运输部建设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工程项目,实现全国范围内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

38、。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控主体责任。制度制度应包括企业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范围和要求、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接入要求,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及职责,卫星定位装置的使用及维护要求、监控平台的使用要求、监控信息的分析处理等内容。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由企业负

39、责建设和管理,平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796和JT/T 809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客运企业都应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808的要求,能够实现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车载终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794和JT/T 808的要求,应具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CAN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等功能。企业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与维护,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的运行状态实施全

40、过程监控。负责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运行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应包括:对本企业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记录到的所属车辆驾驶人动态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对企业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

41、端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驾驶人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受企业监控管理平台的管理;发现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时,须及时报告企业监控管理平台;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管理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具有分支机构的客运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

42、构都应建立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总公司的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企业全部营运车辆,每天实时抽查车辆的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分支机构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覆盖本机构的全部营运车辆,一般每天都应查看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处理违章和报警。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提示违规行为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

43、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至少保存3年。年。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都是在短暂的时间内发生的,需要专人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监控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车辆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企业应配备或者聘请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一般情况下,专职监控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接受过专门培训,熟知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章行为,指导行车行为,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44、;熟悉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能够熟练地监控平台;熟知企业车辆号码、驾驶人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企业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般包括:对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运行状态全程全时监控,做好安全监控记录;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统计每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填写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处

45、理。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企业负责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一般应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车辆运行相关监控数据应建档保存,监控数据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个月,违法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年;重大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重大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年;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46、,至少保存1年年;日常数据日常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个月。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1、分段限速、分段限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

47、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行驶速度。分段限速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通过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最高车速,当车辆实际行驶车速超过设定值时,由监控人员或监控平台自动向驾驶人提出警告,使驾驶人将车速控制在设定范围内。企业一般应在事故多发路段、超速多发路段、重点路段必须设定分段限速,其他路段按照法定限速标准进行设定。2、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处理 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对这些行为应进行重点监控,并给

48、予及时纠正和事后处理。异常停车和逆向行驶主要通过车辆的地理位置信息和车速信息判断。超速行驶主要以交通执法部门和企业设定的车速限值为准,通过实时追踪、历史轨迹回放判断。疲劳驾驶主要通过视频监控和驾驶人连续工作时间判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主要通过在监控平台软件中设施符合车辆运行路线的围栏范围,当车辆超出围栏范围行驶的,监控平台自动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要迅速查明并及时给予纠正。驾驶人应积极接受监控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说明异常情况,改正违法违章驾驶行为。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和强化驾驶人管理,监控人员应对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在事后应给予通报或批评,并按

49、照企业相关规定及目标考核办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企业应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企业应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定位装置的驾驶人企业应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岗位,直至辞退。截至2011年底,我国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也基本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但在线率

50、不高。1、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车辆发车前应做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例检工作,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驾驶人使用情况,登记设备故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与企业监控平台核对车辆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为保证车辆实时在线,车辆运行监控时段,运行信息应设置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连续10分钟尚未收到回传信息,专职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平台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2、驾驶人规范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规范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针对一些驾驶人故意遮挡、干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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