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文化与信息产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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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综述:优点(1)按时完成(2)基本按要求做(3)收集资料丰富,包含外文资料(4)能够充分利用资料(5)选题丰富,如就业问题、素质教育、核能利用等(6)分工协作 关于综述:问题(1)引文问题文后有引文,文内不引用,完全不建立关联。外文资料文后列出,但文内未引用引文标注不规范关于综述:问题(续)(2)结构不规范 题名 作者摘要关键词11.11.2(1)关于综述:问题(续)(3)摘要太简短、不完整(4)关键词 缺项(5)文献类型 学术论文(6)综述写作 拼凑 然后随意列出参考文献10 信息文化与信息产权10.1 信息文化10.2 信息伦理10.3 信息产权10.1 信息文化(1)信息社会与信息文

2、化几种不同的主流文化 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农耕文化工业文明信息文化10.1 信息文化信息文化的特征n信息技术n数字化n交互性n虚拟现实性n全球性10.1 信息文化(2)信息文化对社会的影响 正面的、负面的影响(3)信息文化环境下信息主体应具备的素质n信息意识n信息知识n信息能力n信息道德10.2 信息伦理 信息伦理(Information Ethics):人们在从事信息生产、加工、分析研究、传播、管理、开发利用等信息活动中涉及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和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10.2 信息伦理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Computer Ethics Inst

3、itution)为计算机伦理制定的10条戒律:(1)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不应用计算机做伪证10.2 信息伦理(续)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ion)为计算机伦理制定的10条戒律:(6)不应使用和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7)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应该考虑你所编写程序的社会后果(10)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PARA”理论 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梅森提出信息时代的四个主要伦理议题,即“PARA”理论:信息隐私权(P

4、rivacy):个人拥有隐私权利和防止侵犯他人隐私。信息准确性(Accuracy):人们享有拥有准确信息的权利以及信息提供者有义务提供准确的信息。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生产者享有自己所生产和开发的信息产品的产权。信息资源存取(Accessibility):人们享有所应该获取信息的权利,包括信息技术、信息设备以及信息本身的获取。10.3 信息产权(1)信息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3)信息资源的合法使用(1)信息产权的概念 信息产权理论1984年由澳大利亚学者彭德尔顿(Michael Pendleton)教授提出。他对按照信息产权的框架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阐释:版

5、权信息的固定的、长久存在的形式;专利反映发明创造深度的技术信息;商标贸易活动中使人认明产品标志的信息。20世纪90年代后,西欧率先提出保护无创作性的数据库。信息产权立法目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法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A.著作权主体B.著作权客体 9类 文字

6、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依我国著作权法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n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n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著作权法保护内容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范围限于作品的表达,不延至作品的构思和思想内容。例如:某作家模仿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一部新的文学作品,就未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著作权人

7、的人身权利n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不可转让,不能继承。修改权: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n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自己利用或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n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14项财产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限n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的有效期限。n在保护期内,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8、超出保护期,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n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最后生存作者死亡后50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续)n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除发表权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以外,其他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享有永久的保护权。n即在使用作品时,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的法律保护n根据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不同的侵权行为分类两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n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9、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续)n此外,对于侵权行为,侵权人除应当根据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n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给侵权人以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行政处罚。(3)信息资源的合法使用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专有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方法,其特征是由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可不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n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在

10、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和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

11、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合理使用的条件n这种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第二,所

12、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第三,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第四,引用时必须指明出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必须是非营利性的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原则上不能被合理使用。使用作品不能是版权作品的实质部分使用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的含义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申请,但应向作者支付报酬,并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和有关经济利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四种情形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

13、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该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四种情形(续)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

14、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该规定通用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四种情形(续)对数据库的合理使用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复制问题不得批量下载数据库内容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数据库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网络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转载与摘编其他网站内容:对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可自由转载、摘编,注意不要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于非公有领域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或网络内容提供者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

15、资料刊登,并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网络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后在网络上发布:需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主页中设置超文本链接:尽量将链接指向被链接的网站的主页;如果出于对信息进行有效组织的目的而需要将链接直接指向网站中的某个子页,或者采用加框技术将被链接网页的某一部分内容链入自己的网页,注意对链接责任加以限制或者说明来源信息,避免使访问者对信息的来源产生误解。10.3 信息产权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20日课堂讨论题 大学生A参加系里组织的征文比赛并获得了一等奖。不久他发现同学B将这篇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寄给一家杂志社并发表。1.同学B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同学A的权利?2.如果同学B仅选择了同学A论文中的两段投稿并发表,其行为性质如何?3.如果同学A的论文已经发表,同学B论文和A论文的观点和论证方法一样,但样例有所不同,同学B是否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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