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承包合同条件-乙部合同条款189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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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0.定义1.承包单位的义务务2.业主/业主方的的指示3.合同文件4.法定责任、通知知、费用及收收费5.工程的标高和放放线6.材料、货物和操操作工艺应符符合规定、测测试及检查7.专利权税与专利利权8.施工负责人9.业主/业主方进进入工地现场场的权利10.工程监督/监理理11.工程变更、暂定定金额和指定定金额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总价14.尚未安装或现场场以外的材料料及货物15.实际竣工和缺陷陷保修责任16.分段竣工17.转让和分包18.人身和财产的损损害及业主的保障19.人身和财产损害害保险20.建筑工程一切险险21.接收工地现场、竣竣工和延期22.拖期赔偿金23.延长竣工期限24.工程

2、正常进度受受到干扰所引引起的损失和和费用25.业主终止合同26.承包单位终止合合同27.证书和付款28.履约保证书29.总承包单位提供供工程的用水水、用电及保保安等30.总承包单位对于于承包单位的的照管31.战争爆发32.战火破坏33.文物古迹34.仲裁35.行贿合同条款附录CC/ii0. 定义0.1 业主指砂砂之船*有限公公司;0.2 业主方指经经业主授权在某一领领域能代表业业主的其他人人士,如上述业主主方不再担任任本合同的业业主方时,则则由业主指定定的有关其它它人士接任,承承包单位不能能反对,但据本合同继继后所委任为为业主方的任任何人士不得得否决前任业主方所所发出或发表表的任何证书书、决定

3、、批批复或指令;0.3 监理单位/监监理工程师指业主所任命派派驻工地代表表者或其继任任人;0.4 承包单位指指投标承包本本工程的已为为业主接受的公公司;0.5 “总承包单位”指由业主委委托承建总承承包工程的总总承包单位。0.6 现场指位于于 进进行施工的工工地及其它作作为工作间或或贮物使用而而构成的场所所, 本工程现现场为按图纸纸所显示施工工围墙范围内内的场地;0.7 批准的指业业主方/业主以书面形形式批准的;0.8 月一词应作作一个日历月月解释;0.9 日一词应作作一个日历天天解释;0.10 当局指监控控建设全过程程事宜,例如审批图图纸、发出施施工许可证、进进行现场视察察及质量检查查以确保符

4、合合国家标准、进进行竣工验收收、发出建筑筑物的使用所所必需的证书书等的有关部部门/权力机构,包括政府部部门/权力机构。0.11 政府指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府)。1.承包单位位的义务1.1按照并并根据本合同同条件, 承包单位位应为合同图图纸/工程规范所所显示的及本本合同条件所所说明或提及及的工程施工工, 完全负责责工程的照管管和完成工程程(包括深化化设计和保修修), 并在各方方面满足业主主合理的要求求。1.2由本合合同生效日直直至竣工证书书发出日止, 承包单位位须完全负责责保护本工程程在工地上或或送抵及安放放在工地上, 与本工程程有关或供本本工程使用的的所有临时建建筑物、机械械、

5、物料或任任何其它物品品。1.3除上述述第1.2款的规规定外, 承包单位位仍须完全负负责保护在保保修期内须执执行的未完成成工作, 直至该工工作完成为止止。承包单位位亦须负责按按本合同条件件第15条在履行行保修责任而而执行工作的的期间对本工工程造成的损损坏。1.承包单位位的义务 (续)1.4若承包包单位发现合合同文件内或或互相之间有有任何不一致致和/或歧义时, 应立刻以书书面通知业主主指明不一致致和/或歧义的地地方, 而业主应就此发发出有关指示示。任何按此此发出的指令令将不被视为为变更指令,而而承包单位亦不不会因上述业业主指示而获获得工期延长长或费用补偿偿。2.业主方的的指示2.1承包单单位应实时

6、遵遵守及执行本本合同明确授授权予业主方方就有关任何何事项而发出出的一切指示示, (须受本本条第2.22和第2.3款的规规定所限)。若承包单位位在接到业主方方要求遵守及及执行指示的的书面通知后后七天内仍未未遵照及执行行时, 则业主可雇用和和支付其它单单位执行该等等指示所须的的任何工作, 而有关此此等雇用而产产生的所有费费用(包括业业主直接支付付给其它单位位的费用,再加上业主为此工作作而产生的合合理的管理费费), 业主可视为债债务向承包单单位索偿或在在根据本合同同内应付或届届期应付与承承包单位的款款项内扣除。2.2对于业业主方发出的的指令所涉及及的一切额外外费用应由业业主方根据承承包合同条件件内规

7、定的方方式于继后计计量和估价,承包单位不得因估价未完成而拒绝执行指令要求的一切工作。2.3所有业业主方的指示示必须以书面面发出。任何何口述指示不不会立即生效效, 而承包单位须在在收到口述指指示后七天内内向业主书面确认认, 若业主方在收到到承包单位确认认书后七天内内未有书面反反对, 则该指示示应在后述的的七天期限届届满时自动生生效。(a)若业主主方在发出口口述指示后七七天内自行书书面确认该指指示, 则承包单单位无须按前前述确认, 而该指示应应在业主方确确认的日期起起生效。(b)若承包包单位及业主主方任何一方方均未有按前前述方式确认认前述口述指指示, 但承包单单位已遵守及及执行指示时时, 业主方则

8、则应在发出最最终证书前予予以书面确认认, 该指示因因此应被视为为于发出日期期起生效。3.合同文件件3.1 合同文件应理解解为包括以下下内容:(a) 协议书(b) 中标通知书及与与本合同立约约有关的函件件(c) 合同条件及及其附件(d) 合同图纸/工程规范(e) 工程量计算算规则、清单单中的单价及及综合总计(f) 投标须知(g) 投标书及其其附件并按上述排列次次序,排列在在先及时间在在后者优先解解释。3.2 在在签订本合同同后,业主方方应立即免费费向承包单位位提供下列合合同文件(除除非以前已提提供外):-(a)一份以以业主名义签署署证明的协议议书条款和本本合同条件(b)一套合合同图纸3.3 业主

9、方应在工程程进行中随着着需要免费向向承包单位提供供两份其合理理所需用以解解释和进一步步说明合同图图纸、工程规规范、资料表表或细节, 或令承包单位位能按照本合合同条件施工工和完成工程程的图纸或详详图。3.4 承包单位应在工工地现场保存存一套合同图图纸、一份未未标价的工程程量清单、一一份按本条第第3.1款所指的的工程规范、附附有说明的计计划表或其它它类似文件, 和一份按按本条第3.3款所指的的图纸和详图图, 以便在任任何合理的时时间内提供给给业主使用。3.5若业主主方在根据本本合同条件第第27条第27.6款发出最最终付款要求求时, 承包单位位须立即将所所有图纸、详详图、工程规规范、说明本本工程用的

10、列列表及其它性性质相近的文文件, 以及其它它附有业主方方姓名的类似似文件退还给给业主方。3.5 承包单位不得将将前述的任何何文件作本合合同以外的其其它用途, 而业主, 业主方亦亦不得泄漏或或使用工程量量清单内的任任何单价作合合同以外的用用途。3.7业主方方根据本合同同条件发出的的任何证书应应向承包单位位发出。3.8无论业业主、承包单单位、分包商商、供货商的的国籍、住所所或户籍, 及无论本工工程所在的地地点,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的法法律应为本合合同的适用法法律。4.法定责任任、通知、费费用和收费4.1承包单单位必须遵守守国家或当地地政府的任何何法律、法规规或行政命令令, 或任何地地方当局或对对本工

11、程具有有管辖权或本本工程须与其其系统管辖的地方管管理机关发出出所要求的一一切的条例和和通知。因遵遵守上述规定定而对合同图图纸或工程量量清单做出任何工程程变更前, 承包单位应向向业主方发出书书面通知,说说明该项工程程变更和详细细解释, 同时业主方应就此此发出指示, 若承包单位在发发出通知后七七天内收不到到任何指示, 便须遵照照该政府法令令或法规、法法律文件、规规定、命令、规规章或附则施施工, 因此而做出的任何工工程变更应被被视为按业主主方/业主要求的工工程变更。4.2承包单单位须支付和和保障业主免于支付付本工程根据政政府任何现行行法律或法规规、或根据政政府法令或法法规制订的法法律文件、规规定命令

12、、或或与工程有关关的任何地方方当局或法定定企业的规章章或附则而征征收的属于承承包单位应支支付的费用。如果该等费用用或收费在法法律法规上指指定由业主支付,而而本合同文件件内的条款中中指定或明确确由承包单位位支付,则此此等费用或收收费已被视为为包含在合同同总价中并由由承包单位代替替业主缴付。4.3 承包单位须协助助业主获取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政府或地地方当局所须须的各种施工工许可证, 以进行及完完成本工程; 并须在整整个合同期间间持有该等有有效的许可证证。不论是否否由承包单位位的过失引致致, 承包单位位不会因未有有获得或持有有该等许可证证而获延长工工期。承包单单位须负责前前述规定而所所须的费用和和支

13、出。4.4 若承包单位未有有缴纳其应缴缴的法定费用用, 业主可代代缴该等法定定费用, 并从按本本合同应付或或届期应付予予承包单位的的款项中扣除除; 或以债务务形式向承包包单位追讨。4.5 业主须负责向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政府或地地方当局或对对本工程有管管辖权或本工工程需与其系系统管辖的地地方管理或公公用事业单位位做出有关所所须申请, 承包单位须须预先提交所所须一切的文文件及资料予予业主及全面面协助业主做做出该等申请请。4.6承包单单位须负责支支付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法律律规定的所有有国家或地方方的税费, 须保障业主主免于承担由由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务当当局向承包单单位征收的税税费。承包单单位亦须及时时

14、向业主出示示按本合同规规定可从业主主收取的所有有款项的有效效完税发票。承包单位的雇员员应就其薪金金、津贴或其其它应纳税所所得按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税税法支付所得得税和一切有有关税项。4.7承包单单位须尽最大大努力协助业业主向政府及及有关部门如如建设局、消消防局、劳动动局、环保局局或任何对本本工程有管辖辖权的部门办办理和提供图图纸资料以获获得本工程所所需的批准及及相关证件。4.法定责任任、通知、费费用和收费 (续)4.8承包单单位须对以下下单位提供有有关协助及执执行以下单位位要求的工作作 :-(a)与检检查及工程监监管有关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或地地方当局的部部门;(b)业主主为获取竣工工证书而委

15、任任的顾问。按本合同条件件第21条第21.11款及第22 条, 本工程不不会被视为已已完成直至获获取所须竣工工证书。无论论一切延误是是否由承包单单位的过失引引致, 承包单位位将不会因获获取上述竣工工证书或国家家或地方当局局行使其检查查及监管的权权力时有所延延误而获得工工期延长。4.9 承包单位应被视视为熟悉清楚楚政府颁布的的所有有关材材料进出口和和雇用非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的法令令、规定和手手续。承包单单位则应支付付所有需缴的的关税。对于于承包单位因因需遵守此等等法令、规定定和手续而所所受的任何阻阻延、损失、支支出或不便, 业主将不不予以补偿。承承包单位亦应应支付自身进进口材料(用于临时工工

16、程的)、零件、工工具、现场办办公室设备及及其它有关非非直接使用于于永久工程的的仪器、货物物和消耗品的的进口关税。4.10 承包单位应负责责所有其为本本合同工程购购置的施工机机械、工具的的进口关税或或(如机械在竣竣工后将会转转运出口时)按金。5. 工程的标高和放放线业主方应决定工工程施工所需需的任何标高高, 并应向承承包单位提供供尺寸准确的的图纸资料, 使承包单单位能在地面面为工程进行行放线工作。承承包单位应负负责任何因自自行放线不准准确导致的错错误并须自付付全部此等费费用。6.材料、货货物和操作工工艺应符合规规定、测试和和检查6.1一切材材料、货物和和操作工艺在在尽可能购置置的范围内均均必须与

17、图纸纸及工程规范范所规定的种种类和标准相相符。6.2业主方方要求时, 承包单位应应提供单据证证明所用材料料和货物已符符合本条第66.1款的规规定。6.3业主方方可发出指示示要求承包单单位开启已掩掩蔽的任何工工作, 以便检查查或安排或进进行任何材料料或货物(无论是否已已安装)或任何已施施工工作的任任何测试。除除非工程量清清单已有规定定, 或除非检检查或测试证证明该工作、材材料或货物与与本合同规定定不符, 此等开启启或测试的费费用(包括事后的的修复费用)应加在最终终结算金额内内。承包单位须在工工程掩蔽前给给予业主方最最少2天的预预先书面通知知去查验。若若承包单位没没有发出前述述通知, 业主不会会支

18、付任何开开启, 测试和修修复工作的费费用, 亦不会给给予因此而所所需的任何延延期。6.材料、货货物和操作工工艺应符合规规定、测试和和检查(续)6.4业主方方可发出指示示将不符合本本合同规定的的任何工作、材材料或货物从从工地现场运运走。6.5业主方方可以(但不不能恶意或无无理地)发出出指示, 要求承包单位位解雇工地上上的任何人员员及任何表现现不理想的分分包商。7.专利权税税与专利权 在在进行工程量量清单或合同同图纸所说明明或提及的工工程中, 所有专利利权税或因提提供 和和使用任何专专利物品、工工艺或发明而而需支付的其其它金额应被被视为已包括括在承包 金金额内, 而且承包包单位应保障障业主免于承承

19、担因承包单单位侵犯或被被认为侵犯有有 关关任何物品、工工艺和发明的的任何专利权权所引起的诉诉讼、损害赔赔偿、诉讼费费和其它费用。但在工工程进行中, 若承包单单位遵照业主主方/业主的指示示而提供和使使用任何专利利物品、工艺艺或发明时, 承包单位位不需承担任任何侵犯该等等物品、工艺艺或发明专利利权的责任, 而且承包包单位因此需需支付给该专专利权的受益益人的所有专专利权税, 损害赔偿或或其它金额应应加入最终结结算金额内。8.施工负责责人承包单位必须在在工地现场雇雇用一名具资资格的施工负负责人, 而业主方方向其发出的的任何指示应应被视为已有有效地发给承承包单位。(a)该施工工负责人必须须具备流利的的普

20、通话及能能书写中文。(b)该施工工负责人必须须由业主方批批准并在未得得业主方书面面同意前不能能任意更换。9.业主/业业方主进入工工地现场的权权利无论在任何合理理时间内, 业主/业主主方均应有权权随时进入工工地现场, 或承包单位位为执行合同同做准备工作作的车间或其其它地方。10.工程监监督/监理业主有权委任一一家监理公司司或由业主方方委任一名代代表(此后统称“工程监督”), 专责按按业主方的指指示代表业主主对本工程的的进度及质量量等按建设部部门规定的监监理工作执行行检查、监督督和管理等职职务, 承包单位位应为执行该该职责提供各各种合理的设设施及协助。若若该工程监督督向承包单位位或其工地现现场负责

21、人发发出任何指示示, 则该指示示应属无效, 除非该指指示属于本合合同条件明确确授予业主方方发出指示的的权力范围而而业主方应在在工程监督发发出该指示发发出的七个工工作天内以书书面确认。若若任何该等指指示依此发出出和确认, 则从确认当当日起应被视视为业主方的的指示。11.工程变变更、暂定金金额和指定金金额11.1 业主方可发出指指示要求工程程变更。除获获得业主方指示外外承包单位不能能擅自做出任何变更更, 但在特殊情况况下, 业主方可书面面追认承包单单位在没有获获得业主方指示前前而做出的工程变变更。任何业业主方要求或或获业主方随后批批准的工程变变更不会使本本合同失效。11.2本合合同条件内所所用 “

22、工程变更更” 一词应指指合同文件所所显示、说明明或提及的本本工程在设计计、质量或数数量上的改变变;包括工作作的增加、减减少或替换, 本工程所所用的任何材材料或货物的的种类或标准准的改变。11.3业主主应对工程量清清单的指定金金额、指定项项目暂定单价价和暂定金额额等项目的使使用发出相关关指示,该指指示将作为结结算的依据。11.4 由业主方要求, 继而以书书面批准的一一切工程变更更及承包单位位为工程量清单单内的暂定金金额所完成的的一切工作的的费用应由承承包单位提供供计算明细供供业主方审核、估估算及确定。如有需要,当进行该审核工作时, 业主方应给予承包单位在现场做记录和计量工作的机会。除另有协议外,

23、 对工程变变更及暂定金金额(按前述中标标的工作则除除外)的费用估值值应符合下列列规定:(a)施工条条件及性质与与工程量清单单内的工作项项目类似的工工作应以工程程量清单内的的单价计算;(b)在工作作不属前述的的类似性质或或在类似条件件下施工时, 则应尽可可能在合理范范围内以工程程量清单内的的单价作为该该项工作的价价格换算基础础, 否则以公公平的市场价价计算;(c)(i)当没有填写写该单价时,则则以合理的市市场日工价格格而估价。(ii)当当根据本条第第11.4款(c)项估价价的工作有特特制材料时, 该材料须须按成本加包包装、运输、交交付的合理市市场价格而估估价。(iii)业主方发出指指示有关工程程

24、之成本价为为分包人或供供货商发票价价目, 而此工程程之价格应为为此成本价外外加百分之一一十五(155%)作为承包单位位的一般管理理费和利润及及税金。如需根据(c)条条评估,必须须在任何情况况下, 在工作施施工后的1天天内承包单位应应将注明每日日工作用时间间(如业主要求, 还包括工工人名单)和所用机械械、材料的单单据送交业主主方或其授权权代表核实。11.工程变变更、暂定金金额和指定金金额(续)11.4 (续)(d)减少项项目的估价应应以工程量清清单内的价格格为准, 除非当该项减减少项目的数量量减少幅度极大而而引致改变了了任何余下工工作项目进行行的条件时, 则该余下下项目的价格格必须根据本本款第(

25、b)项规定计算算。(e) 本款所述的任何何变更发生后后,承包单位位须于最迟不不超过七天内书面通通知业主,说明其其对工期和费费用的影响,并并于十四天内呈交交详细的证据据和资料。若若变更发生后后的十四天内未收收到承包单位位的上述文件件,或提交的文文件不足以满满足评估要求求,则该等变变更将不会获获得费用增加加及工期延长长;但如该等等变更有费用用及工期的减减少,则业主有权随时时扣回。(f) 所有因工程变更更而增加的费费用必须得到到业主方指令令加以确认,否否则业主方有有权不予受理理。(g) 如果由于工程变变更造成返工工,总承包单单位必须立刻刻通知驻地业业主方,并于于两个公历天天之内(包括括返工当天),准

26、准备返工单及及证明资料,包包括详细标明明返工工作范范围的图纸、照照片等,供驻驻地业主方签签认后,递交交业主方审核核。如签认时时间超过两个个公历天,总总承包单位即即自动放弃所所有申索返工工权利,过期期不能追讨。11.6若承承包单位向业主方提出书书面申请, 而业主方认为工工程变更或暂暂定金额的工工作调整令承包单位蒙受受到直接损失失和/或支出, 同时无法法根据本条第第11.4款的的估价规定得得到补偿, 而且上述申申请是在合理理期间内提出出时, 则业主方应自行行确定该损失失或费用的款款额。任何依依此确定的金金额应加入合合同总价内, 若在确定定日期后发出出“中期付款证证书”, 则该金金额应加入该该证书注

27、明的的应付款项内内。12.工程量量清单12.1承包包单位须对工程量清清单内的单价价及数量的准确确性负责。任任何在工程量量清单内有关关项目描述或或工程量的错错误或遗漏将将不会导致本本合同失效,承包单位须完全按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上述错误或遗漏将不被视为工程变更,承包单位也不会因此而获得任何费用及工期补偿。12.2 在工程量清单内内的暂定数量量项目的工程程量需重新量量度计算, 但单价保持持不变 (除合同另另有规定外), 并在合合同总价做出出调整。承包单位不得就就暂定工程量量与实际施工工工程量之间间的差异而提提出补偿利润润或工期的要要求。12.3 本本工程开办费费为包干使用用,不会因变

28、变更或工程量量的变化而调调整。13.合同总总价13.1除根根据本合同条条件的明确规规定外, 合同总价价无论如何不不得以任何方方法调整,除除本合同条件件第12条所述, 任何错误误,无论是计计算合同总价价时的算术错错误还是其它它错误,都应应被视为被双双方接受。13.2合同同总价为对合合同图纸及工工程规范的包包干价,不应应因永久或临临时工程的材材料或消耗性性储存品价格格、燃料或电电力价格、运运费或保险费费、工资或津津贴、机械费费、工程计费费、税费、货货币兑换率升升降等变动而而调整。13.3合同同总价不应对对任何法令、法法规、规定或或规章的更改改或增订而导导致的价格升升降而做出调整。14.尚未安安装或

29、现场以以外的材料和和货物14.1送抵抵、置于工地地现场或其邻邻近用于本工工程的尚未安安装的材料和和货物, 除用于本本工程外, 不得运走, 除非业主方已书面面同意批准运运走, 而业主方不应无无理拒绝同意意。14.2承包包单位须负责责现场内外自自己拥有的材材料、货物、设设备免受遗失失和损坏。14.3承包包单位须对其其自己拥有的的机械、工具具、设备或产产业负责,它它们所受的任任何遗失和损损坏皆由承包包单位负责。15.实际竣竣工和缺陷保保修责任15.1当业业主方认为本本工程已实际际完成, 并经竣工工验收合格, 取得政府府部门验收证证书并让业主主方满意后应应立即发出“实际竣工证证书”以资证明。本本工程实

30、际竣竣工在本合同同的一切应用用上应被视为为在该证书指指明的日期发发生。15.2 因材料或操作工工艺不符合本本合同的规定定或因在工程程实际竣工前前所有形成的的而在本合同同条件附录中中指定的缺陷陷保修期内出出现的任何缺缺陷、皱缩或或其它过失, 应由业主方在缺陷陷细目表中指指明, 并应将该该表在不迟于于上述缺陷保保修期届满后后十四天内送送交承包单位位, 而承包单位应在在收到该表后后的七天内自自费(除非业主方另有指指示则合同总总价应相应调调整)修复该表指指明的缺陷、皱皱缩和其它缺缺点。15.3 尽管本条第155.2款另有有规定, 业主方可可在认为有需需要的任何时时间发出指示示要求承包单单位修复因材材料

31、和操作工工艺不符合本本合同的规定定, 或因在工工程实际竣工工期前形成的的而在本合同同条件附录中中指定的缺陷陷保修期内出出现的任何缺缺陷、收缩或或其它过失, 承包单位位应在收到该该指示后的七七天内遵守要要求并自付费费用修补该等等缺陷或其它它过失(除非业主方方另有指示则则合同总价应应相应调整), 但该等等指示不应在在保修期届满满十四天后发出出。15.实际竣竣工和缺陷保保修责任(续续)如在保修期间出出现任何紧急急情况或事故故而需要立刻刻处理或抢修修的,承包单单位则应立刻刻采取紧急措措施处理或抢抢修。15.4 当缺陷保修期届届满,而业主主方认为根据据本条第155.2和第15.33款而要求承包包单位修复

32、的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它过失已经完全修复时, 他应就此发出“保修完工证书”以资证明, 缺陷修复竣工在本合同的一切应用上应被视为在该证书指明的日期发生。分段竣工的工工程的“保修完工证证书”亦按上述操操作分段个别别发出。15.5 在任何情况下不不应要求承包包单位自费修修复因在工程程实际竣工后后出现的非承承包单位所造造成的任何损损坏, 除非业主方签字证证实该等损坏坏是由于工程程实际竣工前前的损害所致致。15.6 承包单位须在实实际竣工后执执行任何合同同内要求的保保养工作。15.7 如果承包单位未未能在上述规规定期限内完完成对缺陷的的修补及保养养工作,或若若业主方认为修修补的工作由由其它单位进进行较为

33、合适适, 则业主会雇用其其它单位完成成此修补工作作,承包单位位须补偿业主支付其它它单位执行前前述修补工作作的支出(此此支出包括业业主直接支付付给其它单位位的费用,再再加上业主为此工作作而产生的115%的管理理费),业主主可从应付或或届期应付给给承包单位的款款项中扣除该该费用, 或将该笔笔费用作为债债项向承包单单位追讨。16.分段竣竣工 若在工程实际竣竣工前任何时时间, 业主取得承包单位位的同意而接接收本工程的的任何一部分分或多个部分分时(任何该等部部分在本条下下文简称 “有关部分分” ), 则无论本合合同任何其它它明确或暗示示规定: -16.1 在业主接收有关关部分即日起起二十一天内内, 业主

34、须发出证证书说明他对对有关部分的的大概总值的的估算, 并在执行行本条的一切切应用上, 该总值估算算应被视为有有关部分的总总值。16.2 在执行本条第116.6款和和本合同条件件第15条第15.22, 第15.3和第第15.5款时时, 业主接收有关关部分之日便便视为实际竣竣工日及有关关部份保修期期的开始。16.3 当业主方认为根根据本合同条条件第15条第15.22或第15.33款他所要求求修复有关部部分的任何缺缺陷, 收缩或其其它过失已经经修复时, 便须就此发发出有关部份份的“保修完工证证书”以资证明。16.4 承包单位应从根根据本合同条条件第20条所购保保险的价值内内减去有关部部分的总值, 而

35、该等有有关部分应从从业主接收日日起由业主单单独承担有关关上条所指的的任何意外风风险。16.分段竣竣工 (续)16.5 对于在业主接收收本工程有关关部分以后其其它部份工程程发生任何延延误, 本合同条条件第22条规定的的误期损害赔赔偿金的金额额应予以降低低, 计算方法法如下:-总合同总价 有关部份份的总值x 原定误期损损害赔偿金总合同总价17.转让和和分包17.1 承包单位在未取取得业主方的的书面同意之之前,不得将将本合同的全全部或其中任任何部分转让让给任何人;业主方有权权转让本合同同,且不需要要任何理由,也也不需要向承承包单位做出出任何解释。 17.2(a)未得业主方方书面同意,承承包单位不得得

36、将本工程整整个或任何部部分工程以连工包料或或只提供人工工方式分包予予其它单位执执行。业主代表应有权禁止止任何分包商商, 并应有全全权自工程撤撤除任何分包包商。(b) 将本工程任何部部分分包不能能减轻或解除除承包单位在在本合同规定定应负的任何何责任或义务务。承包单位位对任何分包包商、分包商商的雇员或代代理商的行为为、失职和疏疏忽应作为承承包单位自己己及其雇员或或代理商的行行为、失职或或疏忽一样而而负全责。(c)如业主主方要求, 承包单位应应有责任向业业主方提供有有关在本工程程内已被雇用用或将被雇用用的任何分包包商的详情。18.人身和和财产损害及及业主的保障障18.1承包包单位须负责责和保障业主主

37、免于承担来来自工程施工工或其过程中中所引致对任任何人士人身身损伤或死亡亡按照任何政政府法令或习习惯法而产生生的任何费用用、责任、损损失、索赔或或诉讼; 除非有关关伤亡是由业业主或业主应应负责的任何何人士的任何何行为或疏忽忽所致的。18.2承包包单位应负责责和保障业主主免于承担来来自工程施工工或其过程所所引致对任何何房地产或私私人财产的损损伤或损害所所产生的任何何费用、责任任、损失、索索赔或诉讼。除除非该等损害害必须是由于于承包单位、其其雇员或代理理商或任何分分包商, 其雇员或或代理商的任任何疏忽、遗遗漏或失职所所引致的。18.3承包包单位须对其其雇员的意外外或伤亡负完完全的责任。业业主对任何不

38、不论是承包单单位或其分包包商雇用的雇雇员皆不负任任何法律上的的赔偿责任, 承包单位位须保障业主主免于承担任任何有关上述述的索偿、要要求、诉讼、费费用及支出。19.人身和和财产损害保保险19.1 在不损及根据本本合同条件第第18条所述对对业主保障的责责任的情况下下, 业主将自行购买建建筑工程一切切险及第三者者责任险。承承包单位可向向业主查询有关关保险内容,免免赔条款、除除外条款等。若若承包单位认为为有关的保障障仍未足够,承包单位可自行购买所需额外的保险,而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金额中。19.2 雇员赔偿保险(a) 承包单位需自行行负责其工作作人员及分包包商员工之意意外及损伤。(b) 业主及其

39、代表将将不负任何在在法律上有关关或由于任何何雇员或其它它受聘于承包包单位或分包包商之人员的的任何意外或或损伤的赔偿偿或补偿。承承包单位应保保障及维持保保障业主免于于承担该一切切赔偿或补偿偿及无论任何何方面一切有有关索偿、要要求、程序、价价格、费用及及开支。如任任何雇员或受受聘于本合同同工程或有关关本合同之人人士(不论是是属于承包单单位或分包商商所聘用)受受个人损伤,无无论是否索取取补偿,承包包单位应立刻刻通知业主及及业主方/业主。(c) 承包单位应购买买保障有关全全部雇员及受受雇于本合同同工程之其它它人员的上述述一切赔偿及及补偿的责任任之保险,及及应在本合同同工程全段期期间为受聘于于承包单位的

40、的任何人员继续投保保。并在本合合同期间,承承包单位在业业主要求时,呈呈交保险单及及支付保险金金的收据供业业主或其代查查阅及保存。(d) 保险单之保障有有效期应由本本合同开始至至工程之保修修期完结及直直至无任何此此类的进一步步工程。(e) 有关之保险费用用和行政费用用则由承包单单位承担。20.建筑工工程一切险及及第三者责任任险20.1在不不影响或减轻轻或免除承包包单位根据本本合同条件的的责任及本合合同条件188所承担对业业主补偿的责责任的情况下下, 业主将自自行购买建筑筑工程一切险险及第三者责责任险。20.2对于于建筑工程一一切险及第三三者责任险,承承包单位须负负责支付保险险单的免赔额额及不足部

41、分分。20.3上述述保险不需包包括 :(a)承包单单位所拥有或或负责的施工工机械和设备备的损失或破破坏, 若承保方方接受附加责责任, 承包单位位可自费投保保此等财产。20.建筑工工程一切险及及第三者责任任险(续)20.3上述述保险不需包包括(续) :(b)如本合合同条件第118条第18.33款所述承包包单位所雇用用的员工的损损伤或死亡。承承包单位须按按本合同条件件第18条第18.33款另外投保保和维持所需需的保险, 并遵从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的规定定。(c) 材料及货物在送送抵工地前的的损失或破坏坏,承包单位须须另外投保和和维持所需的的保险。20.5承包包单位须积极极地遵从保险险单和承保方方

42、关于解决索索偿、追讨损损失和防止意意外的一切合合同要求, 并自费负责责因未能遵从从的后果。承承包单位须负负责保险单内内规定的不负负责项目或有有限制项目的的费用, 只要它们们是属于承包包单位在本合合同内应承担担的风险或责责任。20.6若因因业主所引致致工期延长, 保险期延延长所增加的的保险费由业业主负责。若若非业主原因因所引致工期期延长, 保险期延延长所增加的的保险费由承承包单位负责责。20.7有关关的索偿获承承保方接受后后, 承包单位位须迅速地把把损坏的工作作复原、把损损失了或损坏坏了的未安装装物料替换或或修补、迁离离和处理任何何残砾和继续续执行和完成成本工程。所所有由保险得得到的款项(减去顾

43、问费费), 按中期期付款方式支支付给承包单单位。除保险险所得的款项项外, 承包单位位不能对损坏坏工作的复原原、未安装物物料的替换和和修补、及残残砾的迁离和和处理, 收取其它它费用。21.接收工工地现场、开开工、竣工和和延期21.1在本本合同条件附附录中列明的的接收工地现现场日期(开开工日期)当当天, 承包单位位应随即开始始执行本工程程工作。承包包单位需有规规律及勤奋地地进行施工并并必须在上述述附录指定的的竣工日期或或之前完成本本工程, 除非按本本合同条件第第23条和第32条第32.1款(c)项有关关延期规定有有所延长。21.2业主主方可对本合合同的工程或或任何部份的的施工发出暂暂缓工作指示示。

44、21.3 为了避免工工程与其他承承包单位的工工程交接处的的纠纷,在此此规定,在时时间上较迟进进行交接处施施工的承包单单位应当自费费负责与较早早进行交接处处施工的承包包单位进行工工程联接,如如交接处的清清洁与表面处处理、填充接接缝、预留预预埋以及其他他所有必需的的工作。21.4 承包单位应应视察现场并并检查其他承承包商完成的的工程是否达达到了要求,承承包单位开始始后续工作可可以视为分包包商承认这些些工程是满足足要求的。在在随后的阶段段,承包单位位基于这些工工程有缺陷的的任何索赔将将不被接受并并且承包单位位应承担所有有修改这些有有缺陷的工程程的费用。22. 拖期赔偿金若承包单位未能能在本合同条条件

45、附录中所所列的竣工日日期或根据本本合同条件第第23条或第30条第30.1款(c)项所定定出的任何延延长期限内竣竣工,而业主主方发出书面面证明认为该该工程应合理理地竣工时, 承包单位须根根据本合同条条件附录所列列的误期损害害赔偿金赔偿偿率及本工程程整体或任何何部份工程未未能完成的期期间计算及支支付赔偿金额额予业主, 而业主亦可从根根据本合同应应付或届期应应付予承包单单位的金额内内扣除该金额额, 或将该笔笔金额作为债债项向承包单单位追讨。23.延长竣竣工期限23.1当本本工程的进度度明显地出现现拖延时, 承包单位必须须立即发出书书面通知予业业主方列明有有关拖延原因因, 承包单位位须评估包括括更新有

46、关拖拖延的预期影影响细则及估估计合同竣工工日拖延的天天数及一切有有关的费用, 而若业主方认为工工程的竣工可可能或已受拖拖延至超过本本合同条件附附录指定的竣竣工日期或超超过任何以前前根据本合同同条件本条或或第30条第30.1款(c)项确定定的延长期限限, 而其成因因是:-(a) 不可抗力, 或或(b)本合同同条件第200条款所指的的任何一项或或多项的意外外事故引起的的损失或损坏坏, 或(c)民变、暴暴乱、暴动而而波及工程雇雇用的任何行行业或工程所所需的任何货货物或材料的的准备、制造造或运输行业业, 或(d)根据本本合同条件第第11条第11.11款或第21条第21.22款发出的业主主方指示, 或(e)承包单单位未有及时时从业主方处收到所需的的指示、图纸纸、详图或标标高, 而承包单位亦已已特别以书面面申请要求有有关资料。发发出该等书面面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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