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适用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汇编123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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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关于房地产开发发企业土地增增值税清算管管理有关问题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87号1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普通标准住住宅有关政策策的通知-财税200061411号3关于土地增值税税若干问题的的通知-财税2000621号号3转发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土地增增值税若干问问题通知的通通知-成地税函函20066223号4关于进一步步加强城镇土土地使用税和和土地增值税税征收管理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41000号5关于认真做好土土地增值税征征收管理工作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115号5关于加强土地增增值税减免项项目管理的通通知-川地税函函发19997第223号6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于土

2、地增值税税征收管理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国税发19996488号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管理局关于土土地增值税若若干征管问题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4号号8关于土地增值税税一些具体问问题规定的通通知-财税1999548号号9关于印发土地地增值税纳税税申报表的的通知-国税发19995900号10关于印发企业缴缴纳土地增值值税会计处理理规定的通知知-财会1999515号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令19933138号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实实施细则-财法199956号17关于房地产开发发企业土地增增值税清算管管理有关问题题的通知-国税发220061187

3、号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和计划划单列市地方方税务局,西西藏、宁夏自自治区国家税税务局:为进一步步加强房地产产开发企业土土地增值税清清算管理工作作,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土地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及有关规规定,现就有有关问题通知知如下:一、土地地增值税的清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税以国家有关关部门审批的的房地产开发发项目为单位位进行清算,对对于分期开发发的项目,以以分期项目为为单位清算。开发项项目中同时包包含普通住宅宅和非普通住住宅的,应分分别计算增值值额。二、土地增增值税的清算算条件(一)符合合下列情形之之一的,纳税税人应进行土土地增值税的的清算:1.房地地产开发项目

4、目全部竣工、完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未竣工决算房房地产开发项项目的;3.直接接转让土地使使用权的。(二)符符合下列情形形之一的,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可要求纳税税人进行土地地增值税清算算:11.已竣工验验收的房地产产开发项目,已已转让的房地地产建筑面积积占整个项目目可售建筑面面积的比例在在85%以上上,或该比例例虽未超过885%,但剩剩余的可售建建筑面积已经经出租或自用用的;2.取得销销售(预售)许许可证满三年年仍未销售完完毕的;3.纳税税人申请注销销税务登记但但未办理土地地增值税清算算手续的;4.省省税务机关规规定的其他情情况。三、非直接接销售和自用用房地产的收收入确定(一)房房地产开发企企业

5、将开发产产品用于职工工福利、奖励励、对外投资资、分配给股股东或投资人人、抵偿债务务、换取其他他单位和个人人的非货币性性资产等,发发生所有权转转移时应视同同销售房地产产, 其收入入按下列方法法和顺序确认认: 1.按本企企业在同一地地区、同一年年度销售的同同类房地产的的平均价格确确定;2.由主管管税务机关参参照当地当年年、同类房地地产的市场价价格或评估价价值确定。(二)房房地产开发企企业将开发的的部分房地产产转为企业自自用或用于出出租等商业用用途时,如果果产权未发生生转移,不征征收土地增值值税,在税款款清算时不列列收入,不扣扣除相应的成成本和费用。四、土地地增值税的扣扣除项目(一)房房地产开发企企

6、业办理土地地增值税清算算时计算与清清算项目有关关的扣除项目目金额,应根根据土地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第六条及其其实施细则第第七条的规定定执行。除另另有规定外,扣扣除取得土地地使用权所支支付的金额、房房地产开发成成本、费用及及与转让房地地产有关税金金,须提供合合法有效凭证证;不能提供供合法有效凭凭证的,不予予扣除。(二)房地地产开发企业业办理土地增增值税清算所所附送的前期期工程费、建建筑安装工程程费、基础设设施费、开发发间接费用的的凭证或资料料不符合清算算要求或不实实的,地方税税务机关可参参照当地建设设工程造价管管理部门公布布的建安造价价定额资料,结结合房屋结构构、用途、区区位等因素,核核定上述四项

7、项开发成本的的单位面积金金额标准,并并据以计算扣扣除。具体核核定方法由省省税务机关确确定。(三)房地地产开发企业业开发建造的的与清算项目目配套的居委委会和派出所所用房、会所所、停车场(库库)、物业管管理场所、变变电站、热力力站、水厂、文文体场馆、学学校、幼儿园园、托儿所、医医院、邮电通通讯等公共设设施,按以下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权属于全体业业主所有的,其其成本、费用用可以扣除;2.建建成后无偿移移交给政府、公公用事业单位位用于非营利利性社会公共共事业的,其其成本、费用用可以扣除; 33.建成后有有偿转让的,应应计算收入,并并准予扣除成成本、费用。(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

8、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

9、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税务机关要对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七、土地增值

10、税的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

11、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各省税务机关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月二十八日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普通标准住住宅有关政策策的通知-财税20006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计划划单列市财政政厅(局)、地地方税务局,新新疆生产建设设兵团财务局局:为贯彻落实国国务院办公厅厅转发建设部部等部门关于于调整住房供供应结构稳定定住房价格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2006337号)精神神,进一

12、步促促进调整住房房供应结构,增增加中小套型型、中低价位位普通商品住住房供应,现现将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土土地增值税暂暂行条例第第八条中“普普通标准住宅宅”的认定问问题通知如下下:“普通标准住宅宅”的认定,可可在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根据国务务院办公厅转转发建设部等等部门关于做做好稳定住房房价格工作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2005226号)制定定的“普通住住房标准”的的范围内从严严掌握。请遵照执行。财政政部 国家税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月二十日关于土地增值税税若干问题的的通知-财税22006221号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市、计划单列列市财政厅(局局)、地方税税务局,新疆疆生产建设兵兵团财务局:

13、 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土地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以下简简称条例)及及其实施细则则和有关规定定精神,现将将土地增值税税有关问题明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纳税人建造普普通标准住宅宅出售和居民民个人转让普普通住宅的征征免税问题 条条例第八条条中“普通标标准住宅”和和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调整房房地产市场若若干税收政策策的通知(财财税字199992110号)第三三条中“普通通住宅”的认认定,一律按按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根根据国务院院办公厅转发发建设部等部部门关于做好好稳定住房价价格工作意见见的通知(国国办发20005266号)制定并并对社会公布布的“中小套套型、中低价价位普通住房房”的

14、标准执执行。纳税人人既建造普通通住宅,又建建造其他商品品房的,应分分别核算土地地增值额。 在本本文件发布之之日前已向房房地产所在地地地方税务机机关提出免税税申请,并经经税务机关按按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原原来确定的普普通标准住宅宅的标准审核核确定,免征征土地增值税税的普通标准准住宅,不做做追溯调整。 二、关于转转让旧房准予予扣除项目的的计算问题 纳税税人转让旧房房及建筑物,凡凡不能取得评评估价格,但但能提供购房房发票的,经经当地税务部部门确认,条条例第六条条第(一)、(三三)项规定的的扣除项目的的金额,可按按发票所载金金额并从购买买年度起至转转让年度止每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纳税人购房

15、时时缴纳的契税税,凡能提供供契税完税凭凭证的,准予予作为“与转转让房地产有有关的税金”予予以扣除,但但不作为加计计5的基数数。 对于转让让旧房及建筑筑物,既没有有评估价格,又又不能提供购购房发票的,地地方税务机关关可以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以以下简称税税收征管法)第第35条的规规定,实行核核定征收。 三、关于土土地增值税的的预征和清算算问题 各地要要进一步完善善土地增值税税预征办法,根根据本地区房房地产业增值值水平和市场场发展情况,区区别普通住房房、非普通住住房和商用房房等不同类型型,科学合理理地确定预征征率,并适时时调整。工程程项目竣工结结算后,应及及时进行清算算,多退少补

16、补。 对未按预预征规定期限限预缴税款的的,应根据税税收征管法及及其实施细则则的有关规定定,从限定的的缴纳税款期期限届满的次次日起,加收收滞纳金。 对已已竣工验收的的房地产项目目,凡转让的的房地产的建建筑面积占整整个项目可售售建筑面积的的比例在855以上的,税税务机关可以以要求纳税人人按照转让房房地产的收入入与扣除项目目金额配比的的原则,对已已转让的房地地产进行土地地增值税的清清算。具体清清算办法由各各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和和计划单列市市地方税务局局规定。 四四、关于因城城市实施规划划、国家建设设需要而搬迁迁,纳税人自自行转让房地地产的征免税税问题 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实实施细

17、则第第十一条第四四款所称:因因“城市实施施规划”而搬搬迁,是指因因旧城改造或或因企业污染染、扰民(指指产生过量废废气、废水、废废渣和噪音,使使城市居民生生活受到一定定危害),而而由政府或政政府有关主管管部门根据已已审批通过的的城市规划确确定进行搬迁迁的情况;因因“国家建设设的需要”而而搬迁,是指指因实施国务务院、省级人人民政府、国国务院有关部部委批准的建建设项目而进进行搬迁的情情况。 五、关关于以房地产产进行投资或或联营的征免免税问题 对于于以土地(房房地产)作价价入股进行投投资或联营的的,凡所投资资、联营的企企业从事房地地产开发的,或或者房地产开开发企业以其其建造的商品品房进行投资资和联营的

18、,均均不适用财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土地增值值税一些具体体问题规定的的通知(财财税字199950448号)第一一条暂免征收收土地增值税税的规定。 六、本文自自2006年年3月2日起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财政部部国家税务总总局 二二六年三三月二日转发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土地增增值税若干问问题通知的通通知-成地地税函200062223号各区(市)县地地方税务局、财财政局,市局局第三直属分分局、各稽查查局:现将四川省地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政厅转发财政政部 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土地增值税税若干问题的的通知的通知知(川地税税发2000667号号)转发你们们,并作如下下补充,请一一并贯彻

19、执行行。一、关于调整土土地增值税预预征比例问题题。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商用房1.5%、非普通住房1.2%、普通住房按1.2%减半。二、关于纳税人人建造普通标标准住宅出售售,且增值额额未超过扣除除项目金额220%的免税税审批问题。根据四川省地方方税务局关关于加强土地地增值税减免免项目的通知知(川地税税函199972333号)要求,纳纳税人建造普普通标准住宅宅出售,交易易金额未达到到1000万万元的,须向向房地产所在在地地税机关关提出申请,并并提供相关文文件,经房地地产所在地地地方税务机关关对其增值额额未超过扣除除项目20%的进行审核核后,报县级级地方税务局局审批。交易易额

20、达到10000万元及及其以上的,须须逐级上报省省地方税务局局审批。三、关于因城市市规划、国家家建设需要而而搬迁,纳税税人自行转让让房地产的免免税审批问题题。根据四川省地方方税务局关关于加强土地地增值税减免免项目的通知知(川地税税函199972333号)要求,因因城市实施规规划、国家建建设需要而搬搬迁,由纳税税人自行转让让原房地产的的,纳税人应应在签订房地地产转让合同同之日起七日日内向房地产产所在地地方方税务机关提提出申请,并并提供县级以以上人民政府府批文,经所所在地区(市市)、县地方方税务局审核核后,免予征征收土地增值值税。四、各地税机关关应按照文件件要求及有关关规定,结合合税收检查,对对房地

21、产开发发企业预征的的土地增值税税及时进行清清算。市局之前关于土土地增值税预预征比例的规规定与本文有有抵触的,一一律以本文为为准。成都市地方税务务局 成都都市财政局二六年十一一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城镇土地使使用税和土地地增值税征收收管理工作的的通知-国国税发200041000号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和计划划单列市地方方税务局: 今年年以来,针对对国民经济发发展中存在的的一些行业、地地区固定资产产投资增长过过快问题,党党中央、国务务院采取了多多项宏观调控控措施加以解解决。其中严严格土地管理理,制止乱占占滥用土地,促促进土地合理理利用是一项项重要内容。为为配合国家开开展土地市场场的治理整顿顿,发

22、挥税收收的调节作用用,为国家经经济发展大局局服务,必须须进一步加强强城镇土地使使用税和土地地增值税的征征收管理工作作。 城镇镇土地使用税税和土地增值值税开征以来来,征管工作作总体情况是是好的。特别别是去年全国国地方税管理理工作会议以以后,在加强强征管和组织织收入等方面面,各地做了了大量工作,取取得了一定成成效,但仍存存在一些问题题。主要是一一些地方对小小税种的征管管不够重视,认认为征收成本本高,部门配配合难度大,因因而管理上比比较粗放,一一些地方还存存在对减免税税控制不严和和越权减免税税等问题;还还有一些地方方未能随着城城镇的发展变变化及时调整整土地等级和和土地使用税税单位税额,致致使收入规模

23、模长期偏低,未未能有效地发发挥土地使用用税的作用。为为认真做好城城镇土地使用用税和土地增增值税的征收收管理工作,充充分发挥其促促进合理利用用城镇土地、调调节土地级差差收入、提高高土地使用效效益的作用,现现就进一步加加强城镇土地地使用税和土土地增值税征征收管理工作作提出以下要要求: 一、要要重视和加强强城镇土地使使用税和土地地增值税的征征收工作。这这两个税种收收入规模小,征征收难度大,但但其在规范和和引导土地市市场健康、有有序发展,贯贯彻国家产业业政策方面具具有积极的作作用。各地要要进一步加强强基础征管工工作,查找税税源管理中的的薄弱环节与与漏洞,深入入挖掘增收的的潜力,完善善管理办法和和操作规

24、程,不不断提高这两两个税种的征征管质量和精精细化管理水水平。 二、要要严格按照减减免税的管理理权限和减免免税审批程序序办事。根据据国家宏观调调控的要求和和清理整顿工工作重点,认认真清理、从从严控制各类类开发区、各各类园区用地地和属于国家家产业政策限限制发展行业业用地的减免免税。本通知知下发后各地地要全面清理理城镇土地使使用税的减免免规定,属于于越权减免的的要立即纠正正并恢复征税税;除经批准准开发建设经经济适用房的的用地外,对对各类房地产产开发用地一一律不得减免免城镇土地使使用税。19994年1月月1日前签订订开发及转让让合同的房地地产免征土地地增值税的优优惠政策已经经到期,对仍仍未按规定恢恢复

25、征税的要要立即纠正。 三、要针对本地区土地等级划分不合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偏低,增量不足的状况,借鉴兄弟省市的工作经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运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更新后的数据资料,及时、合理地调整土地等级,适当提高单位税额,以充分发挥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增加地方收入。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税源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规范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和评估管理办法,搞好委托代征,特别要注意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及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土地增值收益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在房地产转让后,要予以清算,多退少补。 五、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26、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对政策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建议,以便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征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月五日关于认真做好土土地增值税征征收管理工作作的通知-国税函220026615号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和计划划单列市地方方税务局:土地增值值税自开征以以来,经各级级地方税务局局共同努力,在在加强征收管管理和组织收收入方面做了了大量的工作作,并且取得得了一定成效效。但由于房房地产开发与与转让周期较较长,造成土土地增值税征征管难度大,一一些地区对土土地增值税征征收管理产生生畏难情绪,

27、还还有一些地区区误信土地增增值税要停征征,而放松了了征管工作,造造成应收税款款的流失。为为保证税收任任务的完成,认认真做好土地地增值税的征征收管理工作作,现通知如如下:一一、要进一步步完善土地增增值税的征收收管理制度和和操作规程,建建立健全土地地增值税的纳纳税申报制度度、房地产评评估规程、委委托代征办法法等。二二、对在19994年1月月1日以前已已签订房地产产开发合同或或立项并已按按规定投入资资金进行开发发,其首次转转让房地产的的,免征土地地增值税的税税收优惠政策策已到期,应应按规定恢复复征税。三、针对当当前房地产市市场逐步规范范,房地产投投资商的投资资回报趋于正正常情况,各各地要进一步步完善

28、土地增增值税的预征征办法,预征征率的确定在在科学、合理理。对已经实实行预征办法法的地区,可可根据实际情情况,适当调调减预征率。四、要继续加强与房地产有关部门的配合。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等联合发文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共同搞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务总局 二二年七月月十日关于加强土地增增值税减免项

29、项目管理的通通知-川地地税函发11997第第223号为贯彻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进一步加强强土地增值税税征收管理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19962227号)的的精神,进一一步加强我省省土地增值税税减免项目的的管理,根据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土地地增值税暂行行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土地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及及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财法字1199577号通知的的有关规定,结结合我省实际际,对土地增增值税减免项项目的管理,作作出如下规定定,请遵照执执行。 一、关于建造普普通标准住宅宅的项目管理理。 建造普通标准住住宅,纳税人人应向房地产产所在地地方方税务机关提提出申请,并并提供该住宅宅项目立项时时

30、计委等有关关部门对该工工程的名称、造造价、结构、内内部装修等内内容认定的相相关文件,经经房地产所在在地地方税务务机关对其免免税条件进行行审核后,报报所在地县级级以上地方税税务机关审批批(含县级,下下同)。房地地产交易金额额达到10000万元及其其以上的,房房地产所在地地地方税务机机关审核后,逐逐级上报省局局审核确属建建告普通标准准住宅,且增增值额未超过过扣除项目金金额20的的,将下文批批复免予征收收土地增值税税,所在地税税务机关据此此为纳税人办办理有关免税税事宜。 二、关于国家建建设需要依法法征用、收回回的房地产的的项目管理。 因国家建设需要要依法征用、收收回的房地产产或因国家建建设需要而搬搬

31、迁,由纳税税人自行转让让原房地产的的,纳税人在在签订房地产产转让合同之之日起七日内内向房地产所所在地地方税税务机关提出出免税申请,并并提供县级以以上的政府批批文,经所在在地县级以上上地方税务机机关审核后,免免予征收土地地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转转让原自用住住房的项目管管理。 个人因工作调动动或改善居住住条件转让原原自用住房,居居住满三年以以上或五年以以上的,纳税税人应在签订订房地产转让让合同之日起起七日内向房房地产所在地地地方税务机机关的出减税税或免税申请请,并提供表表明居住时间间的证明,如如房屋产权证证,住房卡、户户口卡等,经经所在地县级级以上地方税税务机关核实实后,确定减减税或免税。 四、

32、关于一九九九四年一月一一日前签订的的房地产转让让合同的项目目管理。 1994年1月月1日前已签签订的房地产产转让合同,纳纳税人应在11997年112月底前向向房地产所在在地地方税务务机关提交免免税申请,并并附转让合同同及相关材料料,经所在地地地方税务机机关审核后,报报市、地、州州地方税务局局审定。 五、关于一九九九四年一月一一日以前签订订的房地产开开发合同(立立项合同)的的项目管理。 凡在1994年年1月1日以以前签订的房房地产开发合合同(立项合合同),纳税税人应在19997年122月底前,将将项目合同送送当地县级地地方税务机关关审核确认。自自1994年年起五年内首首次转让房地地产的,纳税税人

33、应在办理理转让手续前前向房地产所所在地地方税税务机关提交交免税申请并并附土地出让让合同及相关关材料,由当当地地方税务务机关审核并并逐级上报市市地州地方税税务局审批。 六、关于成片开开发、周期较较长的房地产产项目管理。 1994年1月月1日以前签签订的由政府府审批同意进进行成片开发发、周期较长长的房地产项项目,纳税人人应在19997年12月月底前,将项项目合同送当当地县级地方方税务机关审审核确定。其其房地产在规规定五年免税税期满后首次次转让的,由由纳税人向房房地产所在地地地方税务机机关提出申请请,并附政府府批文及相关关资料,经所所在地财政、税税务部门审核核,并逐级上上报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核

34、准,适当当延长免税期期限。 七、关于土地增增值税减免项项目的报批应应附的资料。 符合土地增值税税减免规定的的单位和个人人,除向地方方税务机关提提供上述资料料外,还应同同时附土地地增值税项目目登记表、土土地增值税纳纳税申报表等等资料。 八、关于一九九九四年一月一一日以前签订订房地产转让让合同或开发发合同的项目目未按时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关备案的处理理。 凡1994年11月1日以前前签订房地产产转让合同或或房地产开发发合同的项目目,应于19997年122月底前向当当地县级地方方税务机关审审定备案。逾逾期未办理者者,视同应纳纳税项目处理理。 1997年8月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于土地增值税税征收

35、管理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国税税发1999648号号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和计划划单列市国家家税务局,地地方税务局,各各省、自治区区建委(建设设厅),各直直辖市、计划划单列市房地地产管理局:为了加加强税务部门门与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房房地产管理部部门的工作配配合,搞好土土地增值税的的征收管理工工作,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土地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以下简简称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土土地增值税暂暂行条例实施施细则(以以下简称细细则)和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城市房地地产管理法、建建设部45号号令城市房房地产转让管管理规定等等法律、法规规规定,现对对土地增值税税征管的有关关问题通知如如下:一一、土地增值值税

36、是国家为为了规范土地地、房地产市市场交易秩序序,合理调节节土地增值收收益,维护国国家权益而开开征的税种。各各地税务主管管部门应当在在当地建设、房房地产管理等等有关部门的的支持和配合合下,根据当当地实际情况况,建立起一一套完善的土土地增值税的的征收管理制制度。二二、各级房地地产管理部门门要根据建设设部的统一部部署,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城市房地地产管理法的的规定,做好好房地产交易易管理和权属属登记工作,根根据需要向税税务部门提供供全面准确的的房地产权属属及转让时间间、价格等征征税资料,并并按照有关规规定严格核算算房地产的开开发成本和费费用,配合税税务部门做好好土地增值税税扣除项目金金额的审查工工

37、作,防止由由于成本费用用不实等原因因造成土地增增值税的流失失。三、凡凡是转让房地地产的纳税人人,应当根据据土地增值税税的有关规定定,在规定的的期限内到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办理土地增增值税的纳税税登记和申报报手续,经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审核后,按按照规定的期期限缴纳土地地增值税。对对于已经完税税的纳税人,由由主管税务机机关发给完税税证明;对于于不属于征税税范围或应予予免税的,由由主管税务机机关发给免税税证明。凡没没有取得主管管税务部门发发放的完税(或免税)证证明的,房地地产管理机关关不予办理有有关的权属变变更手续,不不予发放房地地产权属证书书。四、各各省、自治区区、直辖市、计计划单列市地地方税务部门门可

38、根据本地地实际情况,对对房地产市场场管理机构比比较健全,且且各项管理制制度比较完善善、具备土地地增值税代征征能力的地区区,从有利于于税收征管、减减少税款流失失出发,按照照税务机关征征收为主的原原则,把一些些不易于税务务机关直接征征收、且应纳纳税款较易计计算的纳税事事项,委托房房地产管理部部门进行代征征。具体办法法由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计划单单列市地方税税务局制定,报报省、自治区区、直辖市、计计划单列市人人民政府批准准后执行,并并报国家税务务总局备案。五、凡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省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资格并报税务部门备案的

39、房地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涉及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与现有房地产转让管理过程中的价格申报及其价格评估结合起来,以防止因重复评估而加大成本,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接受委托的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按税务部门要求按期将评估结果报送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确认计税依据参考的同时,应将评估结果报当地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房地产估价管理机构审核。对于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资料的,评估机构应当无偿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凡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者

40、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守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负法律责任。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因不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房地产评估资料,或有意提供虚假评估结果,造成纳税人不缴

41、或少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对由于上述行为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七、各级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各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于土地增值税开征之后出现的将房地产转让归避成房屋租赁或其他交易方式等逃避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各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应当认真执行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45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严格把关,主管税务部门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以上通知,望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国国家税务

42、总局局 一九九六六年四月五日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管理局关于土土地增值税若若干征管问题题的通知-国税发1199644号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和计划划单列市国家家税务局、地地方税务局、土土地(国土)管管理局(厅):为了完完善土地增值值税的征收管管理工作,防防止国家税收收流失,加强强税务部门与与土地管理部部门的工作配配合,现根据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土地地增值税暂行行条例(以以下简称条例例)及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细则)和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土地管理理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城市房地地产管理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城镇国有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和转让让暂行条例等等规定,特

43、对对土地增值税税征管中的有有关问题通知知如下:一、土地增增值税是国家家为了规范土土地、房产市市场交易秩序序,合理调节节土地增值收收益,维护国国家权益而开开征的税种。各各地税务主管管部门应根据据国家法规和和本通知的规规定,结合当当地实际情况况建立一整套套土地增值税税的征收管理理制度。各级级土地管理部部门要予以积积极支持和配配合,根据征征收土地增值值税的需要,完完善相应的土土地评估和地地价管理制度度,协助当地地税务主管部部门做好土地地增值税的征征收管理工作作。二、各各级土地管理理部门要根据据国家土地管管理局的统一一部署,尽快快完成城镇地地籍调查,土土地登记和基基准地价评估估等初始地籍籍工作,同时时

44、做好土地使使用权的变更更登记、地价价评估和管理理等日常工作作,为税务部部门征收土地地增值税提供供所需土地使使用权的权属属以及土地出出让、转让交交易的时间、土土地出让金数数额及土地使使用权转让价价格等征税资资料。对对于已经完成成城镇基准地地价评估工作作的地区,土土地管理部门门要根据社会会经济发展的的状况,定期期更新基准地地价成果,使使之能够及时时反映地产市市场水平,满满足土地增值值税的征收管管理需要;少少数未完成城城镇基准地价价评估的地区区,土地管理理部门可采取取现有宗地评评估方法直接接评估,以满满足征收土地地增值税的需需要。三三、各级税务务部门和土地地管理部门要要共同做好土土地使用权的的产权管

45、理与与土地增值税税征管的衔接接工作。凡是转让国国有土地使用用权、地上建建筑物及其附附属物(以下下简称房地产产)的纳税人人,在向土地地管理部门申申请办理土地地变更登记,提提交土地估价价报告,申报报交易成交价价的同时,应应根据土地增增值税的有关关规定,在规规定的期限内内到主管税务务机关办理土土地增值税的的纳税申报手手续。土地管管理部门在对对纳税人转让让行为的合法法性、估价报报告及申报交交易价格进行行确认后,应应及时通知税税务部门。纳纳税人的纳税税申报经主管管税务机关审审核后,应按按照规定的期期限缴纳土地地增值税。对对于已经完税税的,由主管管税务机关发发给完税证明明;对于免税税的,由主管管税务机关发发给免税证明明。土地地管理部门凭凭税务部门出出具的土地增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证明,办理土土地使用权的的权属变更登登记,更换国国有土地使用用证。凡未未取得主管税税务部门发放放的完税(或或免税)证明明的,土地管管理机关不予予办理土地使使用权的登记记及过户手续续,也不发放放国有土地地使用证。四、按照土地评估价格计税的纳税人,可委托经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有关的评估。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中规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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