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相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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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进班组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掘进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 班次现场平安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掘进班 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避灾 路线。掘进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平 安。一)、岗位职责第1条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平安员 (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 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使用状况和迎头10米内的支护质量等),发现 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平安。第3条平安检查

2、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 转正常,信号畅通。第4条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规定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第5条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掘进作业规 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第6条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掘进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平安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连队在巷道掘进过程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平安生产专业 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掘进队队长必 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平安。一)、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2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

3、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第3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平安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5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平安会议,及时研究、解决 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第7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平安用品等。第8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第9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 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10条及时组织平安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 问题和隐患。第11条 参

4、加平安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 题提出主导意见。第12条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第13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平安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 队平安教育,组织好班组平安教育。第14条 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5条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 章作业的意识。第17条要如实、及时汇报平安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 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8条 组织落实掘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平安隐 患,并组织治理。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

5、专人代行职权。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2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 监察指令的。第2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 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

6、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4条 在本队内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立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 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队的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 款规定进行处分。第25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 过直至撤职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 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26条 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平 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7、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掘进队队长 应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平安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8条 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 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 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0条 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1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平安学习,开展区、队平安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平安教育,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 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

8、任或领导责任。第33条 没有组织好掘进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 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平安隐患,掘进队队 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长负直 接责任。第3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 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 任。第37条 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 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8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接连发生 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 要责任。第39条 掘进队未有

9、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 接责任。第40条 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 责任。第41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 任。第4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 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 队长负直接责任。第43条 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 长应负直接责任。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 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掘进班组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务。第7条带着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第8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催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

10、 中的问题。第9条坚持敲帮问顶等平安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平安检查,按规 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10条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第11条组织落实劳动竞赛、平安质量标准化等活动。第12条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平安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是,及时汇报。第13条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14条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 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第15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 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第16条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 工人撤离,保证平安。第17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

11、,缺乏平安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第18条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第19条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第20条及时组织班组平安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第2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2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 监察指令的。第2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班组 长降级

12、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4条掘进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 安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 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5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 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未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 够保证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 工的,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

13、27条不能催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 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8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 任。第29条不认真进行放炮平安检查、警戒、落实平安放炮制度的, 掘进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第30条未组织开展班组平安教育,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1条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掘进班组长应负主 要责任。第32条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掘进班组长 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3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平安设施、防火、防尘设施等,掘进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操作,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4条掘进班组长

14、对本班组的平安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35条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平安隐患,掘进班组长 负直接责任。第3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班组长负直接 责任。第38条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致使掘进工作面无风、风量缺乏作 业的,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39条掘进班组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 任。第4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中, 掘进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班组长 负直接责任。第4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

15、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篇2:掘进主管技术员平安生产岗位职责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是掘进工区平安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 者,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 掌握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I, 取得平安资格证。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 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1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 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标准。第2条 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 规程、一措施。第3条 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

16、程、平安措施要内容齐全、符 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第4条 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 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第5条 负责掘进工区的岗前培训I,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前方可安 排上岗操作。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标准操作进行技术指导。第7条 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第8条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 时,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报 批后进行传达、贯彻。第9条 定期对掘进工区生产系统的平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改措

17、施。第10条按时参加有关平安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11条 组织好本工区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第12条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 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第13条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平安生产、技术管 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第14条负责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 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6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

18、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 监察指令的。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工 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8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 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

19、过 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第19条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对掘进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在掘进工区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 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掘进工区主管 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在编制的掘进工区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 误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工区主管技 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 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差措施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人 员负直接责任。第24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 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指导不力、现场检查不及时, 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 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篇3:掘进队队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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