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期末基础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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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期末基础卷(附答 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制药厂组织本厂技术人员,针对竞争对手乙厂在市场上大卖的 主打产品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产品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该种 药品的配方,并根据此配方推出了本厂的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 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该行为属于反向工程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 失C、甲厂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D

2、、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 (1)、(2)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 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 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 合法的,不予支持。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以及结合从题干所述的情 形来看,题目中甲厂的行为属于反向工程,故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为,A为唯一中选答案

3、。A、我国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人民法院外,还设立了军事法院、海 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因此我国有两套法院系统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要做到快 速结案C、法院是被动地接受任务,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是不能主动 行使审判权的D、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参考答案】:A【解析】:略16、对于联合国成员国,当其依据宪章承当的义务与其缔结的其他 条约承当的义务相冲突时,以下判断正确的选项是:A、适用后法优于前法原那么B、宪章义务优先C、其他条约义务优先D、根据当事国之间的约定【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

4、察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中的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那么。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国家 对于由公认的国际法原那么和规那么产生的义务,应真诚善意全面地履行。同时国家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 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同样应善意履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规那么, 即所谓“约定必守”。对于联合国的成员国,联合国宪章特别规定了宪章中的义务优先于其参加 的其他国际条约中的义务。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B。17、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以下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表达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

5、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10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参考答案】:B【解析】:A项否认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表达的国家意 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项否认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 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拟,那么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 D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说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说明了

6、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18、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局部 死亡,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分,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 服,以下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A、依法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D、可以和王某协商【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

7、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以下哪些机关 负责?A、国务院审计署和本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C、本级人大和本级政府D、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11【参考答案】:D【解析】:宪法第109条,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20、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 C处购得一部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 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种情况属于侵权而非

8、违约,遂决定 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外国法的查明B、法律规避C、识别D、公共秩序保存【参考答案】:C【解析】:识别是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21、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调查地形,乙负责望风,丙 负责入室行窃。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A、犯罪集团B、必要的共同犯罪C、简单的共同犯罪D、复杂的共同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三大本第二卷)故A错;“刑法分那么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 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

9、要的共同犯罪,如 聚众持械劫狱 罪,不可能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三大本第二卷)故B错;“二人以12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 有共同的实行意思;二是有共同实行的事实。”(三大本第二卷)故C 错;“二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组织等分工时,就是 复杂共同犯罪。(三大本第二卷)故D正确。另:(1)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 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如按分工分类法也可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即实 行犯,而共犯(指狭义,广义指所有共同犯罪人)是非实行犯,它包括 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2)放风应该不属于预备行为吧。(3)在作评论时,应尽可

10、能分析的全面、准确些,只有这 样才能给别人以好的帮助而不是误导,同时自己也获得了提高。2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 违宪? () OA、李某等2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质询案,主 席团以不够法定人数为由拒绝将其列入大会议程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本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C、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其所辖市的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D、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召开前一个礼拜将其决定提请全国人 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草案)发给各代表【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人大提案解析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以下职权:(十

11、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 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质询案1323、秦朝强制男性犯人服修城墙、女性犯人服舂米的劳役,这种刑 罚称为A、司寇,作如伺寇B、鬼薪,白粲C、城旦,春D、侯【参考答案】:C【解析】:1城旦春,男犯筑城,女犯春米;2鬼薪、白粲,男犯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 择米,但实际劳役也决不止

12、于为宗庙取薪择米,考生要学会区别。3司寇,即伺寇,意为伺察寇盗, 其刑轻于隶臣妾。4候,即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最轻等级24、甲在永利电器城购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回家后发现该彩色电 视机只有声音没有图像,过了一天连声音也没有了。根据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认可的质检中心的检验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该彩色电视机 为不合格产品。于是,甲拿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定结论找到永利电 器城,要求退货。永利电器城的以下做法中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永利电器城认为可以给其换一台合格的彩色电视机,拒绝退货B、永利电器城认为可以经过修理使该彩色电视机合格,拒绝退货C、永利电器城要求必须经过两次修理仍不合格时才给

13、予退货D、永利电器城按照甲的要求无条件地给其退货【参考答案】:D【解析】:消费者退换产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 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D 项正确。1425、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 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哪项内容属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况?A、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缺乏为由判决撤销的B、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撤销的C、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的D、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

14、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 行为的【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26、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以下哪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回 避()A、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均熟识的B、上诉案件中二审法官与一审法官私人关系密切的C、法官对一方当事人有反感情绪的D、法官本人感觉对案件有关法律问题把握不准的【参考答案】:C【解析】: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 守法定的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的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 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A、B、D三种情况通常并不会引起公众对案件的公正裁决的怀疑。27、甲为了

15、免交高速公路费,购买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牌一副,装 在自己驾驶的桑塔纳汽车上,屡次骗取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 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B、诈骗罪15C、招摇撞骗罪D、偷税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 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 规定定罪处分。应选B。28、跨国公司的各联属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但不包括 以下哪项?()A、自

16、然人移居国外或压缩在某一闺的居住时间B、不合理分摊本钱C、转移定价D、利用避税港【参考答案】:A【解析】:A属于自然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BCD是跨国联属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29、孟律师是当地有名的律师。在一起甲、乙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 孟律师担任甲公司的代理人,后由于意见分歧,孟律师与甲公司依法解 除了委托协议。乙公司得知此事后,欲委托孟律师作为此次合同纠纷案 件的诉讼代理人。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孟律师不能接受委托B、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后,孟律师可以接受委托C、孟律师可以在二审时接受乙公司的委托D、如果孟律师为甲公司担任代理人时发现委托权限不明确时,应依 法解除委托协议【参考

17、答案】:B16【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1条规定:“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 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 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书面同意。”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的说法不 准确,B选项的说法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 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故 D选项的说法错误。30、以下哪个选项是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A、国际法与国内法B、普通法与根本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公法与私法

18、【参考答案】:A【解析】:法的分类的概念31、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 假设干、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 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 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 甲致其轻伤,在群众帮助下甲被抓获。对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选 项?A、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B、特殊防卫,不认为是防卫过当C、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 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

19、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此题中,在抢劫犯使 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还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仍然属于 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为挽回自己17 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终止后, 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此题是特殊情形下的防卫,不属于事后防卫。甲已经下 车离开,已不属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防卫的 规定。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32、甲国A公司与乙国政府在

20、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 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 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 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 际法规那么和实践,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管 辖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B、乙国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 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C、因为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 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 以执行【

21、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那么可以概括为如下:(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 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 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 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 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 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3) 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

22、,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 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响,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 成豁免的默示放弃。33、以下哪个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 () oA、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18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王某执行死刑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白某实行治安处分【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法的执行解析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 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 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23、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即通称的行政 执法.只有D项的主体为行政机关。34、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展开讨论。法官甲的论 点是: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 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免责”也不能 混同为“不负责任”。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 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责任自负原那么也不是绝对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当 问题。法官乙的论点是: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 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未到达法定责任年龄为免 除法律责

24、任的条件。责任与处分相当原那么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 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表达。以下选项哪一项为哪一项不正确的?()A、法官甲的论点和论点B、法官甲的论点和法官乙的论点C、法官甲的论点和法官乙的论点D、法官乙的论点【参考答案】:D【解析】:“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七是不同的,不能把未到达法定责任 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做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法官乙 的论点不正确,D项错误。另外,违法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 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其他如法律规定等也能够引起法律责任的追究。35、云南某高山牧区为该市

25、种牛繁育牧业所承包,公司下 属于本市农垦局,牧区内养有新西兰优质奶牛,价值不菲。丁教唆甲某 去偷盗奶牛,甲于是单独一人前往牧区,恰好天降暴雨,甲某假借避雨192、2006年12月,某省油库工人杜某,在上班进行输油作业过程中 擅离职守,离开作业现场。储油罐装满后,汽油外溢,库区地区漂流大 量汽油,空气中形成大量可燃气体,因遇输电线火星,发生严重火灾, 整个油库成为一片火海,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杜某的行为构成:A、失火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玩忽职守罪D、危险品肇事罪【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的规定:”将开上去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 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

26、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主观罪过 形式都是过失;从客观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 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 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 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 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此题中,杜某属于特殊主体,其

27、行 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严重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杜某擅离职守违反了生产管理制度而非危险品管理制度,故不构成危险品肇事罪。杜某不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故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那么B、从

28、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表达了法的可诉性特点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为名进入牛舍,偷牵奶牛出牛舍时被饲养员发现,饲养员大声呵斥甲, 甲顿生恶意,杀害饲养员,并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山洞中暂避。 甲又因天黑路滑,遂打手机给其好友牧民乙,嘱咐其速来指引下山路线, 牧民乙到后,二人连夜赶牛下山,来到一公路边,牧民乙告诉甲,我们 已出了高山牧区的地界啦;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嘱 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四人将奶牛出卖并 平分赃款。问以下选项正确的有:A、虽然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

29、抢劫,但丁某与甲某仍在盗窃罪 的范围内成立共犯。B、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未犯丁某教唆之罪,对于教唆 犯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C、对乙、丙要实行有限度的刑事责任,因为乙、丙属于事中共犯。D、乙只构成一般抢劫罪,对于杀害饲养员的行为不承当责任;丁属 于事后帮助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参考答案】:A【知识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适用、事中共犯理论、张明楷 的局部犯罪共同说。【解析】首先,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张明楷的局部犯罪共同说,认定丁与甲在盗窃罪的范围 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丁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所以A正确。其次,对丁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

30、 条第二款。因为事实上,如果没有丁某的教唆,甲不会实施盗窃行为, 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丁某的教唆行为与甲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在这种场合,也应当采取根据张明楷的局部犯罪共同说,换言之, 由于甲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 件,对于教唆犯丁,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所以B错误。抢劫罪原那么上以被害人(牧业)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牧业)丧失 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甲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20山洞中暂避时,抢劫罪已经既遂!而不能以其未出高山牧区的地界为既 遂标准。“高山牧区为该市种牛繁育牧业所承包”,“

31、甲乙二人, 来到一公路边,牧民乙告诉甲,我们已出了高山牧区的地界啦”这两句 是迷惑项。事先无通谋的共犯指“事中共犯”,“事中共犯”必须符合一定的 构成要件。而牧民乙和司机丙加入时,甲的抢劫罪已经既遂了,因此牧 民乙和司机丙的行为只是事后帮助甲转移赃物和销赃的行为,都不是抢 劫罪的“事中共犯。所以CD错误。再多说明一下: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不同,盗窃罪虽然原那么上是 失控说,但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时,还要根据财物的体积大小、形状、 被害人的控制状况来认定,一般来说,体积小、易于控制的财物,以行 为人实际控制为犯罪既遂;体积大、不易控制的财物,(假如盗窃本案 中的六头牛)那么以脱离被害

32、人(牧业牧区地盘)的控制范围才 为盗窃罪既遂。这也是张明楷的观点之一。36、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保证规范性法律文件合法的重要 措施。以下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备案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O O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只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B、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只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 备案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 须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2

33、1【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解析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以下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一)行 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

34、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 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37、在我国历史上,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那么的皇帝是A、汉武帝B、汉宣帝C、汉献帝D、汉文帝【参考答案】:B【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那么,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有负刑事 责任。(1)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包庇),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 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2)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

35、的,但可上请皇帝得以宽待注 意此原那么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38、刘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10个月后出现故障。在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已无同型号 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A、刘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B、刘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C、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可抵销折旧费22D、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参考答案】:D【解析】: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 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

36、理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 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当运输等合 理费用。”据此,A、B项错误,显然剥夺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合法权益。 应予注意,C不是正确答案,法律并没有规定抵销折旧费。故D为正确 答案。39、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 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 致使其丧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 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 丧失现金的证言。以下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

37、证据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同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定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必须借助逻辑推理或其他证 据,才能证明持证事实的证据。此题中,甲所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确实因某公安分局的行为 导致丧失现金5000元。甲的工资收入证明只能证明其收入情况;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只能证明其从 银行取钱的时间和数目:同乡证言和房东的证言也不能直接证明其丧失现金5000元。所以,选项A 为错误选项。

38、23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是实物证据中的书证,依据行政诉讼证据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B选项正确。对于C选项,依据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房东的证言 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合法有效,是否必须有租房协议原件,不是法定 必备条件。对于选项D,根据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 上述证据不一定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只要在开庭审理前 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或者因正当事由还可以申 请延期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 10条、第13条40、关于我国

39、1982年宪法的结构,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那么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那么中【参考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国务院一个或几个部门 起草B、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以及较大市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24C、行政法规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可以设定新的种类的行政处分D、经济特区法规同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0、常务委员会裁决【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 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 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可知,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国务院一个或几个 部门起草,应选项A正确,不选。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可知较大的市政府不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故 选项B错误,应选。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分法第

41、8条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 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根据第(七)项的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创设除行政处分法规定的六种行政处分以外的其 他行政处分种类。故C选项正确,不选。立法法第65条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 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选项D

42、应适用经济特区法规,应选项D表述错误,应选。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侵犯 公民住宅的行为?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参考答案】:A,B4、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 改,以下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A、明确把“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25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参考答案】:a,b,d【考点】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解析】宪

43、法修正案第12条,13条,16条明确规定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 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5、预售商品房需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到达工程建设总 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参考答

44、案】:A,B,C,D【考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 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 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到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 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 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故此题应全选。6、以下对法官的规定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45、、法官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B、不可以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C、不可以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26D、不可以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参考答案】:B,C,D略7、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表达一定的道德性。 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A、道德的原那么可以上升为法律原那么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C、法的平安性原那么优先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参考答案】:a,b【解析】:自然法学认为,实在法之上存在着自然法,即正义和道德。只有表达道德内容的法 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否那么,它就是一种法律的不法。此题中A、B两项即表达了这种理论主张。C项和D项是实证主义

46、法学的观 点,与自然法学派相左,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认为 为了维护法的稳定和可预测性,人们只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法的效力 的依据,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不受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的影 响;自然法学说那么强调“法的正义性”优先,对法律的出发点和效果均 可作出道德的或价值的评价。8、明朝的“三法司”指的是。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审刑院【参考答案】:A,B,C27【解析】:明朝对于重案或者疑案规定了会审制度,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制,始 于朱元璋时期即有重大疑难案件或者要案需要重新审议时,集三法司合同审问,后报请皇帝裁决。9、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

47、案件中认为该市的地 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 的?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 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审查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 适用国家法律进行裁判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 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 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参考答案】:B,C,D【解析】:我国法官无

48、权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A项错误;BCD符合对于地 方性法规合法性的审查要求。10、王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王 某突然死亡。以下关于王某赔偿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因王某死亡而自然消失B、转移给他的继承人C、转移给他的近亲属D、转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参考答案】:B,D【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6条2811、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当事人认为行政处分违法,有以下哪 些权利?A、可以不执行处分的决定B、可以依法申请复议C、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D、可以依法提出赔偿的要求【参考答案】:B,C,D【解析】:详见行政处分法第6条。12、以下关于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论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A、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 监督机关B、行政法制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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