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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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 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提高委常 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市委关于委(组) 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假设干意见(试行)、XX市教育卫 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方法、XX 理工大学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那么。第二条XX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委常委会”) 是学校委的工作机构,在委全体会议(简称“委全委会”) 闭会期间,行使委职权,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 议、决定,主持经常性工

2、作。委常委会应定期向委全委会通 报工作,并将每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印发至全体委委员。第二章议事决策的范围第三条委常委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1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 委、市、市教卫工作委和市教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2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开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 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校综合改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开展战略与规划,年度政工作要点,学 校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涉及教学、科 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方案和重要事项。3 .研究决定学校建设、风廉建、宣传思想工作、大学文 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工作、工

3、作、 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平安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的重要事 项、重要部署和重要奖惩事项。4 .研究决定有关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和委全委会 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审议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检查 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代会和全委会决 议,研究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5 .审议以学校委名义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重大问 题、工作事项,向上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 要事宜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6 .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委员会等涉及学校重要工作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 免事项,即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

4、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 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纪政 纪处分;校级后备干部确定;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上 级代会代表、各级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校级领导小 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的任务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奖惩事项。审定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情 况。8 .研究审定学校内局部配原那么、教职工的重大福利及与 学生权益相关的重要工作;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 案;审定学校年度基建、教学基地建设和重大维修、改变方 案;审定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方法;审定学校招生计划; 审定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审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 直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审定各单位

5、人员编制及人员岗位设 置原那么;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师资人才 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9 .审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金额在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资金或工程;年度预算以外追 加预算金额或工程的,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资 金或工程;年度预算以外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总金额超过300 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资金或工程;年度预算、教委专 项拨款以外其他工程单笔支出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以上的资金或工程;受赠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应由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 使用工程。审批申请工程贷款、重大投资工程和外借款,对

6、 外投资、融资工程。10 .定期听取校领导分管工作情况通报和有关专项工作 通报;定期听取和审议X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 生工作部、人武部、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工会、 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维护学校稳定及 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问题。11 .通报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行政部门工作情况。12 .研究需由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的组织第四条委常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 随时召开。第五条委常委会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政治身份为员的校长(以下简称员校长)或副 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委常委或不是常委的校领导汇 报。第六

7、条委常委会出席的人员为委常委。根据需要,不是 委常委的校领导,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X委副书 记,宣传部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 席。根据议题内容,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通知议题涉及 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或到会汇报工作。列席会议或汇 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入会场,议题结 束后应退席。第七条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常委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干部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委 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 书面形式表达。第八条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 委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员校长或副书

8、记 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第九条提交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主题明确、重点突 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议题相关的文件、 材料必须经负责、分管、联系的常委审阅并原那么同意。如涉 及重大问题,可事先通过书记办公会、专题会议、领导小组 会议、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酝酿。形成意见后,应提前 提供建议方案和政策依据交由委办公室汇总后分发给与会贝。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在会前由相关部门充分酝 酿、沟通、协商的,并报分管校领导,达成一致意见。意见 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 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 议题,要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

9、见或建议。专业性、技术 性较强的重要议题,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进行技术、 政策法律咨询,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以便会议做出 正确决策。第十条委常委会对所提议题一题一议,原那么上由提出议 题的常委就议题作主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常委应充分发表意见。第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位成员意见的基础 上,依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并根据汇总情况提出决策 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第十二条委常委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 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 可根据讨论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 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

10、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如对 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 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 交下次会议表决。常委如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 应由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第十三条讨论干部问题,要进行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 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聘任或任命处级 干部、副校级干部时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行政干部任免, 会前应征求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意见。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 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第十四条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到常委本人 或其亲属(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常委本人应主动回避,会 议主持

11、人有责任予以提醒。第十五条委常委会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 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常委和列席会议的校领导,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委常委会的,书记、 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委常委会报告。第四章议事决策的执行第十六条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由校领导按分工组织实 施。如涉及到需要校长办公会落实的决议、决定,由校长办 公会组织落实。第十七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常委,由委办公室向其通 报会议情况。第十八条对委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常委个人不可 以改变,须无条件执行。会议记录者要认真作好记录。少数 人的不同意见

12、允许保存,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 对外发表同委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 上违背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第十九条委常委在执行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 新的情况,经书记同意,可在委常委会上复议。第二十条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需传达的,经批准后及 时传到达规定范围;可公布的,经批准后通过文件等及时公 布。但在经批准传达、公布前,常委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不得 以任何形式泄漏会议内容。第二十一条委常委会决定、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常委按分工负责对委常委会的决议、决 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落实 或督办实施。第二十二条委常委会的会议记录

13、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 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委常委会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 人审阅签发,委办公室将每次纪要和会议记录按期存档。根 据委常委会的会议精神,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决定事项通 知以及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的有关文件,一般 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常委签发。第二十三条委常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委办 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及 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第二十四条本规那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本规那么经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委常委会授 权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那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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