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65583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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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管理规规定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设部部令第第1559号号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管理规规定已已于20006年年12月月30日日经建设设部第1114次次常务会会议讨论论通过,现予发发布,自自20007年99月1日日起施行行。 部长汪光焘焘 二七七年六月月二十六六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了加强对对建筑活活动的监监督管理理,维护护公共利利益和建建筑市场场秩序,保证建建设工程程质量安安全,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筑法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行政政许可法法、建设工工程质量量管理条条例、建设设工程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条条例等等法律、行政法法规,制制定本规规定。 第二条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申

2、申请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实施对对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监督督管理,适用本本规定。 本规规定所称称建筑业业企业,是指从从事土木木工程、建筑工工程、线线路管道道设备安安装工程程、装修修工程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等活动的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筑业企业业应当按按照其拥拥有的注注册资本本、专业业技术人人员、技技术装备备和已完完成的建建筑工程程业绩等等条件申申请资质质,经审审查合格格,取得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证书书后,方方可在资资质许可可的范围围内从事事建筑施施工活动动。 第四条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负责责全国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的统一一监督管管理。国国务院铁铁路、交交通、水水利、信信息产业业、民航航等有关关

3、部门配配合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实施施相关资资质类别别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的管管理工作作。 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的的统一监监督管理理。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交交通、水水利、信信息产业业等有关关部门配配合同级级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实施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相相关资质质类别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的管理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序列、类类别和等等级第五条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分分为施工工总承包包、专业业承包和和劳务分分包三个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得施工总总承包资资质的企企业(以以下简称称施工总总承包企企业),可以承承接施工工总承包包工程。施工总

4、总承包企企业可以以对所承承接的施施工总承承包工程程内各专专业工程程全部自自行施工工,也可可以将专专业工程程或劳务务作业依依法分包包给具有有相应资资质的专专业承包包企业或或劳务分分包企业业。取得得专业承承包资质质的企业业(以下下简称专专业承包包企业),可以以承接施施工总承承包企业业分包的的专业工工程和建建设单位位依法发发包的专专业工程程。专业业承包企企业可以以对所承承接的专专业工程程全部自自行施工工,也可可以将劳劳务作业业依法分分包给具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劳务分分包企业业。 取得得劳务分分包资质质的企业业(以下下简称劳劳务分包包企业),可以以承接施施工总承承包企业业或专业业承包企企业分包包的劳务务

5、作业。 第七条施工工总承包包资质、专业承承包资质质、劳务务分包资资质序列列按照工工程性质质和技术术特点分分别划分分为若干干资质类类别。各各资质类类别按照照规定的的条件划划分为若若干资质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等级标标准和各各类别等等级资质质企业承承担工程程的具体体范围,由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国务院院有关部部门制定定。 第三章资质许许可第九条下列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的许许可,由由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实施: (一一)施工工总承包包序列特特级资质质、一级级资质; (二二)国务务院国有有资产管管理部门门直接监监管的企企业及其其下属一一层级的的企业的的施工总总承包二二级资质质、三

6、级级资质; (三三)水利利、交通通、信息息产业方方面的专专业承包包序列一一级资质质; (四四)铁路路、民航航方面的的专业承承包序列列一级、二级资资质; (五五)公路路交通工工程专业业承包不不分等级级资质、城市轨轨道交通通专业承承包不分分等级资资质。 申请请前款所所列资质质的,应应当向企企业工商商注册所所在地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提出申申请。其其中,国国务院国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部门直接接监管的的企业及及其下属属一层级级的企业业,应当当由国务务院国有有资产管管理部门门直接监监管的企企业向国国务院建建设主管管部门提提出申请请。 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

7、部门应应当自受受理申请请之日起起20日日内初审审完毕并并将初审审意见和和申请材材料报国国务院建建设主管管部门。 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受受理申请请材料之之日起660日内内完成审审查,公公示审查查意见,公示时时间为110日。其中,涉及铁铁路、交交通、水水利、信信息产业业、民航航等方面面的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由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送国国务院有有关部门门审核,国务院院有关部部门在220日内内审核完完毕,并并将审核核意见送送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 第十条下列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许可可,由企企业工商商注册所所在地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

8、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实施: (一一)施工工总承包包序列二二级资质质(不含含国务院院国有资资产管理理部门直直接监管管的企业业及其下下属一层层级的企企业的施施工总承承包序列列二级资资质); (二二)专业业承包序序列一级级资质(不含铁铁路、交交通、水水利、信信息产业业、民航航方面的的专业承承包序列列一级资资质); (三三)专业业承包序序列二级级资质(不含民民航、铁铁路方面面的专业业承包序序列二级级资质); (四四)专业业承包序序列不分分等级资资质(不不含公路路交通工工程专业业承包序序列和城城市轨道道交通专专业承包包序列的的不分等等级资质质)。 前款款规定的的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许可可的实施施程序

9、由由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依法法确定。 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应应当自作作出决定定之日起起30日日内,将将准予资资质许可可的决定定报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备案案。 第十一条条下列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许可可,由企企业工商商注册所所在地设设区的市市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实施施: (一一)施工工总承包包序列三三级资质质(不含含国务院院国有资资产管理理部门直直接监管管的企业业及其下下属一层层级的企企业的施施工总承承包三级级资质); (二二)专业业承包序序列三级级资质; (三三)劳务务分包序序列资质质; (四四)燃气气燃烧器器具安装装、维修修企业

10、资资质。 前款款规定的的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许可可的实施施程序由由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依法法确定。 企业业工商注注册所在在地设区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应当自自作出决决定之日日起300日内,将准予予资质许许可的决决定通过过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报报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备案。 第十二条条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证证书分为为正本和和副本,正本一一份,副副本若干干份,由由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统一印印制,正正、副本本具备同同等法律律效力。资质证证书有效效期为55年。 第十三条条建筑筑业企业业可以申申请一项项或多项项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申

11、申请多项项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的,应当选选择等级级最高的的一项资资质为企企业主项项资质。 第十四条条首次次申请或或者增项项申请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应当当提交以以下材料料: (一一)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申申请表及及相应的的电子文文档; (二二)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副本; (三三)企业业章程; (四四)企业业负责人人和技术术、财务务负责人人的身份份证明、职称证证书、任任职文件件及相关关资质标标准要求求提供的的材料; (五五)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申申请表中中所列注注册执业业人员的的身份证证明、注注册执业业证书; (六六)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标标准要求求的非注注册的专专业技术术人员的的职称证证书、身身份证

12、明明及养老老保险凭凭证; (七七)部分分资质标标准要求求企业必必须具备备的特殊殊专业技技术人员员的职称称证书、身份证证明及养养老保险险凭证; (八八)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标标准要求求的企业业设备、厂房的的相应证证明; (九九)建筑筑业企业业安全生生产条件件有关材材料; (十十)资质质标准要要求的其其他有关关材料。 第十五条条建筑筑业企业业申请资资质升级级的,应应当提交交以下材材料: (一一)本规规定第十十四条第第(一)、(二二)、(四)、(五)、(六六)、(八)、(十)项所列列资料; (二二)企业业原资质质证书副副本复印印件; (三三)企业业年度财财务、统统计报表表; (四四)企业业安全生生产许

13、可可证副本本; (五五)满足足资质标标准要求求的企业业工程业业绩的相相关证明明材料。 第十六条条资质质有效期期届满,企业需需要延续续资质证证书有效效期的,应当在在资质证证书有效效期届满满60日日前,申申请办理理资质延延续手续续。 对在在资质有有效期内内遵守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技术术标准,信用档档案中无无不良行行为记录录,且注注册资本本、专业业技术人人员满足足资质标标准要求求的企业业,经资资质许可可机关同同意,有有效期延延续5年年。 第十七条条建筑筑业企业业在资质质证书有有效期内内名称、地址、注册资资本、法法定代表表人等发发生变更更的,应应当在工工商部门门办理变变更手续续后300日内办

14、办理资质质证书变变更手续续。 由国国务院建建设主管管部门颁颁发的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证书,涉及企企业名称称变更的的,应当当向企业业工商注注册所在在地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提提出变更更申请,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22日内将将有关变变更证明明材料报报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由国国务院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在在2日内内办理变变更手续续。 前款款规定以以外的资资质证书书变更手手续,由由企业工工商注册册所在地地的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或或者设区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办办理。省省、自治治区、

15、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或者设设区的市市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22日内办办理变更更手续,并在办办理资质质证书变变更手续续后155日内将将变更结结果报国国务院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备备案。 涉及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产业、民民航等方方面的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证书的的变更,办理变变更手续续的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将企业业资质变变更情况况告知同同级有关关部门。 第十八条条申请请资质证证书变更更,应当当提交以以下材料料: (一一)资质质证书变变更申请请; (二二)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复印件件; (三三)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证证书正、副本原原件; (四四)与资资质

16、变更更事项有有关的证证明材料料。 企业业改制的的,除提提供前款款规定资资料外,还应当当提供改改制重组组方案、上级资资产管理理部门或或者股东东大会的的批准决决定、企企业职工工代表大大会同意意改制重重组的决决议。 第十九条条企业业首次申申请、增增项申请请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不不考核企企业工程程业绩,其资质质等级按按照最低低资质等等级核定定。 已取取得工程程设计资资质的企企业首次次申请同同类别或或相近类类别的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的,可可以将相相应规模模的工程程总承包包业绩作作为工程程业绩予予以申报报,但申申请资质质等级最最高不超超过其现现有工程程设计资资质等级级。 第二十条条企业业合并的的,合并并后

17、存续续或者新新设立的的建筑业业企业可可以承继继合并前前各方中中较高的的资质等等级,但但应当符符合相应应的资质质等级条条件。 企业业分立的的,分立立后企业业的资质质等级,根据实实际达到到的资质质条件,按照本本规定的的审批程程序核定定。 企业业改制的的,改制制后不再再符合资资质标准准的,应应按其实实际达到到的资质质标准及及本规定定申请重重新核定定;资质质条件不不发生变变化的,按本规规定第十十八条办办理。 第二十一一条取得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的企企业,申申请资质质升级、资质增增项,在在申请之之日起前前一年内内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资质许许可机关关不予批批准企业业的资质质升级申申请和增增项申请请: (

18、一一)超越越本企业业资质等等级或以以其他企企业的名名义承揽揽工程,或允许许其他企企业或个个人以本本企业的的名义承承揽工程程的; (二二)与建建设单位位或企业业之间相相互串通通投标,或以行行贿等不不正当手手段谋取取中标的的; (三三)未取取得施工工许可证证擅自施施工的; (四四)将承承包的工工程转包包或违法法分包的的; (五五)违反反国家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的的; (六六)发生生过较大大生产安安全事故故或者发发生过两两起以上上一般生生产安全全事故的的; (七七)恶意意拖欠分分包企业业工程款款或者农农民工工工资的; (八八)隐瞒瞒或谎报报、拖延延报告工工程质量量安全事事故或破破坏事故故现场、阻

19、碍对对事故调调查的; (九九)按照照国家法法律、法法规和标标准规定定需要持持证上岗岗的技术术工种的的作业人人员未取取得证书书上岗,情节严严重的; (十十)未依依法履行行工程质质量保修修义务或或拖延履履行保修修义务,造成严严重后果果的; (十十一)涂涂改、倒倒卖、出出租、出出借或者者以其他他形式非非法转让让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证书书; (十十二)其其它违反反法律、法规的的行为。 第二十二二条企业业领取新新的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证证书时,应当将将原资质质证书交交回原发发证机关关予以注注销。 企业业需增补补(含增增加、更更换、遗遗失补办办)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证证书的,应当持持资质证证书增补补申请等等材料

20、向向资质许许可机关关申请办办理。遗遗失资质质证书的的,在申申请补办办前应当当在公众众媒体上上刊登遗遗失声明明。资质质许可机机关应当当在2日日内办理理完毕。 第四章监督管管理第二十三三条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和其他他有关部部门应当当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本规规定,加加强对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的监督督管理。 上级级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下下级建设设主管部部门资质质管理工工作的监监督检查查,及时时纠正资资质管理理中的违违法行为为。 第二十四四条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其其他有关关部门履履行监督督检查职职责时,有权采采取下列列措施: (一一)要求求被检查查单位提提供建筑筑业企业业资

21、质证证书、注注册执业业人员的的注册执执业证书书,有关关施工业业务的文文档,有有关质量量管理、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档案案管理、财务管管理等企企业内部部管理制制度的文文件; (二二)进入入被检查查单位进进行检查查,查阅阅相关资资料; (三三)纠正正违反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本规规定及有有关规范范和标准准的行为为。 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其其他有关关部门依依法对企企业从事事行政许许可事项项的活动动进行监监督检查查时,应应当将监监督检查查情况和和处理结结果予以以记录,由监督督检查人人员签字字后归档档。 第二十五五条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其其他有关关部门在在实施监监督检查查时,应应当有两两名以上上监督检检查人员员

22、参加,并出示示执法证证件,不不得妨碍碍企业正正常的生生产经营营活动,不得索索取或者者收受企企业的财财物,不不得谋取取其他利利益。 有关关单位和和个人对对依法进进行的监监督检查查应当协协助与配配合,不不得拒绝绝或者阻阻挠。 监督督检查机机关应当当将监督督检查的的处理结结果向社社会公布布。 第二十六六条建筑筑业企业业违法从从事建筑筑活动的的,违法法行为发发生地的的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或者者其他有有关部门门应当依依法查处处,并将将违法事事实、处处理结果果或处理理建议及及时告知知该建筑筑业企业业的资质质许可机机关。 第二十七七条企业业取得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后不再再符合相相应资质

23、质条件的的,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其其他有关关部门根根据利害害关系人人的请求求或者依依据职权权,可以以责令其其限期改改正;逾逾期不改改的,资资质许可可机关可可以撤回回其资质质。被撤撤回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的的企业,可以申申请资质质许可机机关按照照其实际际达到的的资质标标准,重重新核定定资质。 第二十八八条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资质质许可机机关或者者其上级级机关,根据利利害关系系人的请请求或者者依据职职权,可可以撤销销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 (一一)资质质许可机机关工作作人员滥滥用职权权、玩忽忽职守作作出准予予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许可可的; (二二)超越越法定职职权作出出准予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许可的的

24、; (三三)违反反法定程程序作出出准予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许可的的; (四四)对不不符合许许可条件件的申请请人作出出准予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许可的的; (五五)依法法可以撤撤销资质质证书的的其他情情形。 以欺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取得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证书书的,应应当予以以撤销。 第二十九九条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资质质许可机机关应当当依法注注销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并公告告其资质质证书作作废,建建筑业企企业应当当及时将将资质证证书交回回资质许许可机关关: (一一)资质质证书有有效期届届满,未未依法申申请延续续的; (二二)建筑筑业企业业依法终终止的; (三三)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依依法

25、被撤撤销、撤撤回或吊吊销的; (四四)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应当注注销资质质的其他他情形。 第三十条条有关关部门应应当将监监督检查查情况和和处理意意见及时时告知资资质许可可机关。资质许许可机关关应当将将涉及有有关铁路路、交通通、水利利、信息息产业、民航等等方面的的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被撤撤回、撤撤销和注注销的情情况告知知同级有有关部门门。 第三十一一条企业业应当按按照有关关规定,向资质质许可机机关提供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的企业信信用档案案信息。 企业业的信用用档案应应当包括括企业基基本情况况、业绩绩、工程程质量和和安全、合同履履约等情情况。被被投诉举举报和处处理、行行政处罚罚等情况况应当作作为不

26、良良行为记记入其信信用档案案。 企业业的信用用档案信信息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向社社会公示示。 第五章法律责责任第三十二二条申请请人隐瞒瞒有关情情况或者者提供虚虚假材料料申请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的,不不予受理理或者不不予行政政许可,并给予予警告,申请人人在1年年内不得得再次申申请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 第三十三三条以欺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取得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证书书的,由由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或者者有关部部门给予予警告,并依法法处以罚罚款,申申请人33年内不不得再次次申请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 第三十四四条建筑筑业企业业有本规规定第二二十一条条行为之之一,中华人人民共和

27、和国建筑筑法、建设设工程质质量管理理条例和其他他有关法法律、法法规对处处罚机关关和处罚罚方式有有规定的的,依照照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执行;法法律、法法规未作作规定的的,由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或者其其他有关关部门给给予警告告,责令令改正,并处11万元以以上3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三十五五条建筑筑业企业业未按照照本规定定及时办办理资质质证书变变更手续续的,由由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责令令限期办办理;逾逾期不办办理的,可处以以10000元以以上1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三十六六条建筑筑业企业业未按照照本规定定要求提提供建筑筑业企业业信用档档案信息息的

28、,由由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或者者其他有有关部门门给予警警告,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期未未改正的的,可处处以10000元元以上11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第三十七七条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依依法给予予建筑业业企业行行政处罚罚的,应应当将行行政处罚罚决定以以及给予予行政处处罚的事事实、理理由和依依据,报报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备案。 第三十八八条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及其其工作人人员,违违反本规规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由由其上级级行政机机关或者者监察机机关责令令改正;情节严严重的,对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直接接责任人人员,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

29、(一一)对不不符合条条件的申申请人准准予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许许可的; (二二)对符符合条件件的申请请人不予予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许可可或者不不在法定定期限内内作出准准予许可可决定的的; (三三)对符符合条件件的申请请不予受受理或者者未在法法定期限限内初审审完毕的的; (四四)利用用职务上上的便利利,收受受他人财财物或者者其他好好处的; (五五)不依依法履行行监督管管理职责责或者监监督不力力,造成成严重后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九条取得得建筑业业企业资资质证书书的企业业,可以以从事资资质许可可范围相相应等级级的建设设工程总总承包业业务,可可以从事事项目管管理和相相关的技技术与管管理服务务。 第四十条条本规规定自220077年9月月1日起起施行。20001年44月188日建设设部颁布布的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管理规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87号)同时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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