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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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审计高校硕士探讨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保证探讨生培育质量,促进探讨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部第 21 号令),结合我校详细状况,特制定本规定。其次章入学与注册 其次条探讨生新生必需按规定日期,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探讨生新生在入学时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时户口不迁入学校者,在读期间不得再迁入学校;定向培育探讨生

2、一律不迁户口。第四条探讨生新生报到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探讨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觉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检查标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探讨生新生一般不得以其他缘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需在次年 4 月份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

3、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探讨生新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准许逾期 2 周不缴费者;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 2 周不报到者;(三)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四)入学后 3 个月内,经所在学院(中心)复查,政治、业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反法纪行为造成严峻后果者; (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提出申请或虽申请但经复查不合格者。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探讨生应按时到所在学院(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者可

4、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 2 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每学期开学后 3 天内,各学院(中心)须将探讨生报到、注册状况报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学制 第八条探讨生培育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 2-3 年,视招生类型详细规定,在探讨生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探讨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4 年。第九条申请提前毕业的探讨生应提前修完培育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成果优良,表现突出。提前毕业须由探讨生本人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中心)评议、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审批,可提前进行

5、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准予提前毕业。第十条探讨生一般应根据培育方案所规定的学制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因未能如期完成学习任务,或在学术上有重要的探讨问题而须要延期者,由探讨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中心)审查同意,报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学年。第十一条探讨生延长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和公费医疗等待遇。第四章考核与纪律 第十二条 探讨生实行学分制。探讨生应当参与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化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第十三条考核成果的登记。课程考核成果的登记可以实行百分制、五级制以及两级制的形式。学位课

6、实行百分制或五级制。五级制设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在计算课程绩点时,分别计 90、80、70、60、50 分;两级制设置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探讨生赐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成果记 60 分或及格;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需重修;重修考核合格者,按实际考核成果计。探讨生无故不参与课程考核的,该课程成果记零分,须进行重修。探讨生对已修读课程的成果不满足,可申请重修。一门课程多次重修者,成果以最高分计。课程重修须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平均学分绩点(GPA)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最高为 5.0,最低为 0。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为学位课。计算公式:课程绩点

7、=(课程成果-50)/10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探讨生因病或其他缘由短期内不能坚持学习者,必需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需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病、事假两周以内,须经探讨生所在学院(中心)批准;两周以上经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审批,批准材料存探讨生所在学院备查。探讨生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处理。旷课超过每门课程总课时 1/3 者,取消参与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第十六条探讨生申请出国(境)进修、访学及请

8、假出国(境)探亲、旅游等,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原则上应支配在假期。第十七条探讨生因故不能按期参与各类教学环节考核者,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任课老师及导师签署看法,所在学院(中心)审批后,报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探讨生参与各类教学环节考核违纪者,成果无效并视情节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化确有悔改表现者,可赐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九条探讨生必需根据培育方案的要求和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各项科研、社会实践等任务。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其次十条探讨生因病经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医院以上诊断必需休学或因其他缘由不能接着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

9、,导师与所在学院(中心)同意后,报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审批。探讨生因病假或非学术性活动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 1/3 者,应予以休学。其次十一条探讨生休学原则上以学期为单元,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其次十二条经批准休学的探讨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其来回路费由本人自理。探讨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因病休学者医疗费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执行。其次十三条休学的探讨生应在休学期满前 2 周内向导师和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探讨生申请复学,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正常学习,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其次十四条探讨

10、生休学期间有严峻作奸犯科情节者,取消复学资格,赐予退学处理。第六章退学 其次十五条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休学期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因病休学期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三)因业务基础、科研实力差,难以完成学业,中期考核确认中止培育者;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意外伤残或其他缘由不能接着在校学习者; (五)一学期内擅自离校超过 2 周者;逾期 2 周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者; (六)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期满仍不能完成学业者; 探讨生申请延期毕业原则上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一名探讨生在学制内最多延期两次且不得超过最长学制。(七)本人申请退学者。对于退学者

11、,可视学业完成状况颁发肄业或结业证书。第七章转学与转专业 其次十六条探讨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次十七条如因所学专业调整、本校无法接着培育,或其他特别状况必需转学、转专业者,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其次十八条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一)未在原录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育者; (三)应予退学或休学期间者; (四)有失公允、公正、公开者; (五)其它无正值理由者。第八章保留学籍、取消学籍与开除学籍 其次十九条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保留学籍:(一)探讨生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

12、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二)探讨生自费出国(境)留学,可保留学籍一年。从办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复学者,不再保留其学籍。第三十条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取消学籍:(一)未办理手续自动中止学业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准许不缴费者; (三)未办理手续私自出国(境)者; (四)出国(境)学习沟通等期满未归、或保留学籍期满未申请复原学籍、或在保留学籍期间严峻违法造成恶劣影响者。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开除学籍:(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惩罚,性质恶劣者; (四)作弊

13、行为严峻者; (五)剽窃、抄袭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峻者;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峻影响学校教化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峻后果者;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化不改者; (八)在学期间,被发觉报考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获得录用资格,经调查属实者。第三十二条对探讨生的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对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的探讨生,由学校出具确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江苏省教化厅备案。第三十三条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的探讨生,由学校视状况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第三十四条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的探讨生,其户口、档案、人事

14、关系,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一般退回原单位,如状况特别也可退回其家庭(含配偶)户籍所在地;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所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一律退回其家庭(含配偶)户籍所在地。探讨生退学、保留学籍、取消学籍、开除学籍一经批准,须在 2 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分确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须要变更原处理确定的,由学校重新探讨确定。当事人对

15、复查确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确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化厅提出书面申诉。从处分确定或者复查确定送交之日起,当事人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江苏省教化厅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三十六条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的探讨生,不得申请复学,不再享有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公费医疗等待遇,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探讨生按培育方案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合格并通过答辩,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探讨生毕业证书(国家规定不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学位证书的除外)。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者,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八条

16、探讨生在弹性学制内,修完培育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颁发结业证书。探讨生结业后,对所欠课程学分可在弹性学制内申请返校补修,补修成果合格以60 分或及格记入成果档案并取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不合格者可在弹性学制内申请答辩。补足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弹性学制规定的最长期限届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学校不再受理换证申请。第三十九条在校期间学习满一学年的退学探讨生,完成该时段内培育方案要求的各项学习任务且成果合格,可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刚好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第四

17、十一条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学籍材料归档 第四十二条探讨生教化管理人员应刚好做好探讨生教学、学籍、人事等档案归档工作。第四十三条下列基本材料应刚好整理归入探讨生本人档案:(一)入学报考材料;(二)探讨生入学登记表; (三)探讨生个人培育安排; (四)探讨生学籍卡; (五)毕业探讨生登记表; (六)探讨生学位申请及授予材料; (七)毕业探讨生就业派遣通知书; (八)其他须要归档的材料。第四十四条探讨生毕业后,由各学院(中心)负责整理好毕业生档案,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往就业单位。退

18、学、取消或开除学籍探讨生的档案依据本规定第三十条处理。定向培育探讨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按定向培育协议要求寄送。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定向培育探讨生须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第四十六条定向培育探讨生不享受探讨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公费医疗等待遇,在读期间不得改为非定向探讨生。第四十七条在校探讨生提倡晚婚,已婚者提倡晚育。申请结婚及生育者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 AA 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有关规定,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因生育中断学习者,原则上应休学。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探讨生。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 2018 级硕士探讨

19、生起执行,由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负责说明,原AA 审计高校硕士探讨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探讨生学籍变更申请表2.硕士探讨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 1:AA 审计高校探讨生学籍变更申请表 学号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所在学院专业入学时间原班级现班级联系方式申请变更时间学籍变更类别学籍变更起止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 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医院 看法 (属于因病休、复学,需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看法,否则不予办理)签名(盖章)年月日 导师 看法签名(盖章)年月日 学院 看法(复学学生,学院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签名(盖章)年月日 探讨生管理 部门 看法签名(盖章)年月日 1. 本表所指

20、学籍变更类别仅包括:休学、复学、退学,保留学籍。休学、保留学籍需填写学籍变更起止期限。2. 本表一式三份,探讨生本人、所在学院、探讨生院各留存一份。3. 探讨生休学、退学须附探讨生本人申请报告(须家长签署看法)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2:AA 审计高校 硕士探讨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姓名性别学号专业入学时间联系方式导师姓名申请人已完成课程、实践实习、科研状况:申请延期理由及延期起止时间:申请人承诺:延期期满,仍不能完成学业,本人情愿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导师看法:导师(签字):年月日学位点(学科组)看法: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看法: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探讨生管理部门看法: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备注: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等)。注:本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完整后,学院、探讨生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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