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3298231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为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 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 理方法的通知(国卫健职健函(2022) 110号)、市卫生健康 委关于印发2022年hh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 通知(青卫办函2022) 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监测内容和监测机构(一)监测内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主要包括重点职 业病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等内容。(二)监测机构。xx区负责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 监测机构为区疾控中心,承当监测

2、工作和监测技术支撑工作。(三)监测信息。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相关表格参照hh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hh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 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二、重点职业病监测(一)职业健康监测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4)监测使用有机化学品的岗位,当不能确定有机化学品 中是否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 烷、正己烷或三氯乙烯时,应对有机化学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 分定性,只有检出上述任一因素时才可纳入监测,并且只需检 测定性出来的因素。(5)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其游离二氧化硅 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 测;不明确粉

3、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 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GBZ2. 1中 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那么仅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 接触限值的,那么上报总粉尘浓度。(6)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和化学毒物短时间浓 度(CSTE)、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 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 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 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 个体采样方式检测,采样时间段覆盖整个工作班的全部工作内 容,且采样时间不少于50%的工作时间。(7)根据用

4、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 量数量要求如下: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 声岗位监测不少于4个,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10 - 强度进行测量(原那么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地点);针对 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具备 开展个体噪声监测的监测机构,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应采用个体 检测方式检测,检测时间段覆盖整个工作班的全部工作内容, 且检测时间不少于50%工作时间,并保证测量时间已覆盖所有接 触噪声的工作内容,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 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假设每周工作不是5天,另需换 算40小

5、时等效A声级(LEX,W)结果;假设无条件采取个体检测, 针对固定作业岗位,可以依据工作地点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和相 应的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 (LEX,8h/LEX,W);针对流动作业岗位,应依据各工作地点的检测结果和相应的接触时间计算LEX, 8h/LEX, W。3 .检测方法。粉尘应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 测。监测机构应保存所有粉尘采样后的滤膜及开展定性分析的 有机化学品,保存期1-2年,用于质量抽查复核。各单位在采集 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时,应预留3份样品,以 供复测时使用,每份粉尘样品不少于1g,保存期2年。化学物质 应按照

6、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 声应按照GBZ/T189.8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在完成采样后1 个月内录入监测系统。4 .监测设备。用于本次监测工作的采样和检测仪器都应进 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且到达合格要求。(四)监测指标。2022年度监测任务、疾控中心监测能 力、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率(100%)、用人单位培 训率(95%)、职业健康检查率(95%)等均设为用人单位监测任 务否决项指标。(五)数据报送与运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截止到 10月30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监测机构应在完成现

7、场采样 检测后1个月内完成数据上报。截至6月30日、9月30日、11月15 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同年7月5日、10月8日、11月18日 之前按要求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按时报送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测工作报告及质 量控制报告。五、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一)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L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区疾控中心收集并汇总放 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放射诊疗频度调查表及放射诊疗 许可证复印件(三个文件均需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 版),统计辖区内全部放射诊

8、疗机构清单,并于2022年9月18日 前将三个文件的纸质版材料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2.放射诊断设备放射防护监测。hh市疾控中心对8家监测点-12 -医院的放射诊断设备的平安防护进行监测,每种类型至少监测1 台。我区hhxx妇儿医院被确定为2022年hh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 辐射防护监测医院。区疾控中心要通知hhxx妇儿医院配合市疾 控中心做好监测工作。(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非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与核实。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全部非医疗机构(包括宠物医院)放射性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并于2022年9月18日前将 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健康管

9、理情况调查 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hh市疾控中 心。对年个人剂量20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标 准要求,非医疗机构须将个人剂量报告、个人大剂量调查表复 印件上交至hh市疾控中心。1 .使用放射设备的宠物医院(诊所)调查。调查至少5家宠物医院(诊所)。区疾控中心催促被调查机构填写宠物医院(诊 所)放射性危害因素调查表,并于2022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版 (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材料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三)培训和报告。区疾控中心要于8月30日前对放射机构 进行一次培训。区疾控中心要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完 成后,要及时上报监测工程工作报告及绩效报告。六、有

10、关要求(一)加强工程经费管理。区疾控中心要根据hh市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资金使用方案和国家、 省、市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加强经费 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区疾控中心、各有关机构应当 按照xx区2021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进度要求表(附 件2)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监测信息,区疾控中心要认真进行数 据复核、质量控制和报告撰写,按时将全区月度实施情况及进 度报送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三)加强质量控制。各相关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 标准、统一控制的原那么开展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质量 控制,保证

11、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附件:1.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及 分工方案2.hh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hh市职业 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14 -附件XX区2022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进度要求表序号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职业健康检查数 据第一阶段上传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 6月15日间的数据,应在2022年6月16日前录入、上 传至市云平台和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 据审核。区疾控中心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0.5%一现 进行现场复核。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第二 人民医院、区第

12、三人民医院、山东中荣 基因科技综合门诊部、hh和润 堂健康科技综合门诊部,下同)6月16日市疾控中 心已提前 布置2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数据对接指导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与市级职业健康检查 管理云平台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及上传。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月5日3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截至6月30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疾控 中心。区疾控中心7月5日4重点职业人群健 康素养监测与干 预抽取4家用人单位,其中大型企业1家、中型企业 1家、小型企业2家,调查总人数不少于300人。区疾控中心8月10日5重点职业人群健 康素养监测与干 预将监测与干预技术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 康局。区疾

13、控中心8月20日6放射卫生监测培 训组织辖区内放射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区疾控中心8月30日-15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7职业健康检查数 据第二阶段上传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2年6月16日至9月15 日间的数据,应在2022年9月16日前录入、上传至市 云平台和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据审 核。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0.5%1%进行现场复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疾控中心9月16日8职业性放射性疾 病监测催促辖区内所有放射诊疗机构(不含牙科诊所)填写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 情况表(如有过量照射,加填过量照射监测表格)、XX 区各医

14、疗机构所有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检查信息表并 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 料前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9月18日9职业性放射性疾 病监测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 本机构全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复印件(监 测报告为最近四个监测周期)及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查体 报告复印件报送至hh市疾控中心。hhxx伦先华慈医院(区疾控中心负责通 知)9月18日10职业性放射性疾 病监测随访调查1995年至今肿瘤等疾病的患病情况,以 及调查1995年至今尚存活人群人学及生活方式,将 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9月18日11放射性危害因素 监测

15、收集并汇总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放射诊 疗频度调查表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三个文件均需 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统计辖区内全部放 射诊疗机构清单,并将三个文件的纸质版材料上报至hh 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9月18日-16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2放射性危害因素 监测对辖区内全部非医疗机构(包括宠物医院)放射性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与核 实,将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健康管 理情况调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 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9月18日13放射性危害因素 监测调查至少5家宠物医院(诊所)。催

16、促被调查机构 填写宠物医院(诊所)放射性危害因素调查表,并将纸 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材料上报至hh市疾控中 心。区疾控中心9月18日14疑似职业病信息 报告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疑似职业 病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疑似职业病漏报与 迟报情况,将数据库通过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 “信息反应”模块上报至hh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控中心9月30日15职业性尘肺病患 者随访调查完成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工作。区疾控中心9月30日16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截至9月30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疾控 中心。区疾控中心10月8日17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

17、监测对不少于55家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并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程调查表。区疾控中心10月30日18职业性尘肺病患 者随访调查在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 理”模块完成当年随访记录的填报。区疾控中心10月30日-17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9职业病患者死因 监测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进行调 查,将数据库通过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 馈”模块报至hh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控中心10月30日20职业健康检查数 据第三阶段上传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2年9月16日至11月15 日的数据,应在2022年11月16日前录入、

18、上传至市 云平台和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据审 核。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0.5%1%进行现场复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疾控中心11月16日21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截至11月15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疾控中 心。区疾控中心11月18日22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 络报告,按时报送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 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测工作报告及质量控 制报告。区疾控中心11月25日23数据处理和报告 撰写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统计分析并撰写 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上报hh市疾病预防控

19、制中心。区疾控中心12月20日24数据处理和报告 撰写撰写2022年职业病报告情况分析报告,上报hh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控中心2023年1月 10日-18 -1.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1)监测病种。监测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 有法定职业病(共9大类121种)。(2)监测点。我区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第二人民医 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基因科技综合门诊部、hh和润 健康科技综合门诊部)均为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的 监测点。(3)监测方法。依托hh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综合管理云平 台(以下简称市云平台)和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及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

20、系 统),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 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迅速分类处理。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要完成与市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云平台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确保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4)上报与初审。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统计起止 时间,明确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上报的三个时间节点:体检 报告出具日期在2021年n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间、6月16日 至9月15日间、9月16日至11月15日间的数据,应分别在2022年6 月16日前、9月16日前和11月16日前录入、上传至市云平台和国 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市级和市级数据审核,逾期

21、 数据将不纳入统计。区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 行数据初审,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0.5%1%进行现场复核。(5)疑似职业病信息报告。区疾控中心对2021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疑似职业病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疑 似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数据库通过国 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反应”模块上报至hh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6)总结与报告。区疾控中心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上 报、统计分析并撰写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 评估报告和2022年职业病报告情况分析报告,经区卫生健 康局审核后,分别于2022年12月20日和2023年1

22、月10日前上报hh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职业病患者死因监测。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进行调查,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数据库通过国家职 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应”模块报至hh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1)已确诊职业病患者死亡信息调查:将20062021年职 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并报告的所有职业病病例个案与本市2021年 死因监测系统中的个案数据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匹配,将 匹配成功的病例个案信息以Excel数据库上报。(2)职业病相关死因信息调查(2021年):根据省职防院 提供的与职业病相关ICD-10名单(由省职防院另行印发技术方 案),从区市级死因监测系统获取2021

23、年报告的根本死因为尘肺、间皮瘤和肝血管肉瘤的死亡患者信息,以Excel数据库上 报。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其按照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 测质量控制与评估方法(附录2)开展工作。同时,区疾控中 心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健康机构质量考核工作,及 时获取我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情况,并将结果通报至 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和监督执法大队。(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在前期随访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区疾控中心继续对截止 2021年底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患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为我 区的)开展随访调查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

24、。先将 全部随访病例个案与死因系统进行匹配,对死亡病例直接填报 根本死亡原因,对存活病例进行后续随访调查。区疾控中心应 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2022年10月30日前在 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当 年随访记录的填报。(三)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1 .监测任务。我区要从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 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个行业抽取4家用人单位,其中大 型企业1家、中型企业1家、小型企业2家。调查总人数不少于300人,调查对象为从事生产制造的生产工人及相关人员,含劳 务派遣人员等。

25、2 .监测方法。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网络问卷由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建立统一信息收集与管 理平台(即全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信息系统, :/36. 112. 134. 244:8001/),发布任务、生成问卷调查二 维码。调查对象可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扫描二维码,以自填形 式进行作答。对无法进行高质量网络问卷调查的,可采用纸质 问卷调查,纸质问卷由区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 国统制2022U0号文件统一印制,并按市疾控中心要求进行问 卷编号。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并由专人负责问 卷分发、收集和保存。3 .数据收集与管理。区疾控中心要成立现场调查工作

26、组, 确定负责人、协调员、调查员、质控员及数据管理员,明确工 作职责。调查人员应熟练使用全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 调查信息系统,熟悉电子问卷扫描二维码调查流程;做好文字 及影像资料的过程记录。4 .干预措施。在配合市级层面做好干预工作的基础上,积 极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六进”活动,开发视频、音频、图文等 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科普素材,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职业健康 政策及科普知识宣传,营造科普宣传的浓厚气氛;积极推动健 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结合当地行业产业特色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创新 地方性或区域性的职业健康素养干预策略,更好地满足职业人 群日益增长的职

27、业健康需求。5 .结果报送。正式调查工作不晚于2022年6月20日启动。 2022年8月20日前,区疾控中心将监测与干预技术报告上报市疾 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一)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辖区内 所有放射诊疗机构(不含牙科诊所)填写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表及xx区各医疗机构所 有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检查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区疾 控中心汇总后,于2022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和电子版材料前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二)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区疾控中心整理并完 善既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员及202

28、1年剂量三 20mSv放射工作人员信息,对既往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中死亡 但未开展死因调查的人员,2022年需进行死因调查,并填写 过量受照人员死因调查表,于2022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版 (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三)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 hhxx伦先华慈医院(区疾控中心负责通知)须于9月18日前将以 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上报hh市疾控中心,提供材料如下:1 .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2 .将本机构全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复印件 (监测报告为最近四个监测周期)及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查体报 告复印件报送至hh市

29、疾控中心。3 .如医疗机构有核医学、介入等工作人员,按市疾控中心 要求提供相关表格。(四)医用X射线工作者辐射流行病学随访调查。区疾控中 心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对本辖区内的医用X射线工作者研究队 列hh市人员名单(内含放射组和对照组)中的人员进行信息调 查。调查内容包括随访调查1995年至今肿瘤等疾病的患病情 况,以及调查1995年至今尚存活人群人学及生活方式,调查 要求见hh市医用X射线工作者队列研究实施通知,于2022年9 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上报至hh市疾控中心,并组织 采集局部人群的生物学样本进行监测。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一)监测任务。全区监测数量不少于55家

30、用人单位。优 先选取符合监测任务要求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监测,保障 足够数量。1.2021年存在粉尘和化学毒物监测结果超标和/或出现重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重点行业用人单 位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2021年监测结果均合格或未出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 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2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的全部用人单位进行监 测。本年度不选取新兴产业或支柱产业开展监测。3 .开展监测前,对选取的用人单位进行预调查,对于不符 合纳入监测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根据原用人单位类型替换 为相同行业、相同规模的用人单位

31、。4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 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 监测总数的70%。5 .对纳入监测对象的用人单位中存在列出的监测因素,应 全部将其纳入监测因素。6 .对纳入监测并存在成分未知的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开 展监测时,应先进行有机溶剂定性分析。不存在重点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监测。(二)监测机构。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 素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采样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监 测数据整理上报、检测报告出具及工作报告与质量控制报告撰 写等工作。(三)监测方法L调查表。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工程调

32、查表,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 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那么:取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 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那么:选取用人单位中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岗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应在用人单 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 监测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1) 2021年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超标岗位及相应的 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围;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 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那么上应防止重

33、复监测同一岗位和工作 地点。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职业病危 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 须进行检测。(2)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重点岗位(附录 2)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 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并包含该岗位劳动者的主要工作 地点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可能最高的工作地点;当存在 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并将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 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3)当用人单位中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 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个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