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洋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海洋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 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按国家规 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学业 考核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三种。三、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考核合格,并修 满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毕业鉴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均到达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二)学制、专业、层次(本科或高职)、毕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发证单位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四、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其中有一门以上 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或未到达毕业最低总学分的90%,准予结业 者,可取得结业证书。结业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差学分者,可 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二)学制、专业、层次(本科或高职)、结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
3、校骑缝钢印;(四)发证单位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五、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 课程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或未取得毕业最低总学分的90%, 但取得最低总学分的25%及以上,准予肄业者,可取得肄业证书。肄 业生不得申请换发毕(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二)专业、层次(本科或高职)、肄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发证单位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六、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只发给学习 证明书。七、学校严格按照招
4、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学生的学 习程度,填写、发放学历证书。学校发放的毕(结)业证书编号(即 电子注册号)按教育部统一的编制规那么编号。八、学校使用XX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 业和结业证书内芯,证书封面由学校自行制作或使用由XX省教育厅 统一印制的封面。肄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发。九、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证书发 放后,按规定及时将发放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XX省教育厅进行 电子注册。由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经电子注册 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成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成认。十、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学历认证,必须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5、 信息网”网上公示的机构办理或XX省教育开展中心办理,以免上当 受骗。十一、学历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假设学生因某种原 因遗失或者损坏,由学生本人申请,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函,填写XX 海洋学院 证(明)书申请表并复印当年招生录取名册、毕业生 名册、身份证等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背景二寸彩色照片 一张,经教务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出具相应层 次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 取得规定学分,可取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十三、本校接收的进修生、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 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进修学习结束后,可取得学习证明书, 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