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校园媒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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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媒体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媒体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媒体 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校园媒体在文化传播、信息交流、师 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新闻出版管理有关政策,以及教育 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园媒体,是指在XX学院内编辑出版,且 未取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开出版统刊号的传统媒体(如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 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 的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 新兴媒体。第三条凡校园媒体,均须依照本方法核

2、准报批,经审核后, 方可在限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第二章成立与注销第四条申请成立校园媒体,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由主管单位向学校委宣传部申请筹备。第五条校园媒体应规范使用有关学校标识系统。第六条成立校园媒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宗旨和原那么;(二)有明确的主管、主办单位和负责人,其中主管单位必 须是校内常设机构;(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相对固定的采写、编辑和校对人员;(五)有合法的经费来源。第七条申请成立校园媒体,主管单位应当向学校委宣传部提 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创办媒体的理由、宗旨和业务涵盖的领域范围;(二)媒体的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三)媒体的名

3、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发行方 式、发布平台等基本情况;(四)主要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五)媒体平台平安管理机制;(六)资金来源。第八条委宣传部自收到第七条所列全部有效书面材料之日起 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宣传部不予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的;(二)在同一单位或区域内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媒体,业务范 围重合度较高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明确 的;(四)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它情形的。第十条拟成立校园媒体的单位,在委宣传部批准登记前,不 得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第十

4、一条委宣传部对拟成立的校园媒体审查合格后,予以核 准备案。第十二条校园媒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后,应当及时向委宣传部申请注销:(一)自行停止的;(二)分立、合并的;(三)主办、主管单位消失的;(四)由于其他它原因终止的。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校园媒体应注明“主管单位”、“主办单位”、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出版时间”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校园媒体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十月每年10月为 年度审核时间。审核事项主要包括:(一)媒体名称;(二)主 办单位;(三)负责人及联系 ;(四)发行范围或主要发布 平台;(五)经费来源;(六)创办时间;(七)出版或发布周 期、发行份数

5、(条数);(八)上一年度全部发行或发布内容合 集;(九)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第十五条校园媒体在年度审核周期内,上述第十四条中所列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一周内报送委宣传部备案。第十六条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校园媒体,应当停办,原主管单 位不得申报新的媒体。第十七条委宣传部是校园媒体的登记、审核、管理部门,履 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校园媒体成立、变更、注销的核准或备案;(二)负责对校园媒体实施年度审查;(三)负责整合、统筹、指导校园媒体的管理、培训及教 育。(四)负责校园媒体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校园媒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模式,主管、主办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校委宣传部提交所属校园

6、媒体的筹备申请、 成立报批、变更或注销的书面材料;(二)监督、指导所属媒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 校有关规定,依据其宗旨开展活动;(三)监督、指导所属媒体做好平安管理;(四)对所属媒体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媒体质量;(五)负责所属媒体的年度初审。第十九条校园媒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不得阻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生活秩序;(二)校园媒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并严格按照其宗旨 开展活动;(三)经费来源必须合法,且未经批准不得刊登广告;(四)必须着眼学校开展大,媒体文章必须客观公正;(五)必须有固定的发放范围或发布平台,不得任意扩大或 变更;(

7、六)必须严格做好媒体平台账号、出版发布流程的平安管 理;(七)媒体编辑部主办思想讨论、理论争鸣类活动及其他大 型活动必须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委宣传部备案。第二十条校园媒体不得刊载以下内容:(一)反对确定的基本原那么的;(二)危害的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四)煽民族分,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民族团结的;(五)泄露秘机密的;(六)宣扬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 秀文化传统的;(七)侮辱和诽谤他人的;(A)未经核实和当事人授权涉及他人隐私的;(九)校纪、校规规定禁止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十)新闻、纪实类稿件虚构、捏造事实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禁

8、止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罚那么第二十一条校园媒体必须严格遵守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 定,如有违反其中任意一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 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批评、警告直至、强制 注销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 导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上述第十九条之规定且,情节较轻的校园 媒体,由委宣传部提出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批评。凡被书面批评 的校园媒体,必须在接到书面批评起3三日内,向委宣传部提交 情况说明。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第二十条之规定,或第十九条之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校园媒体,由委宣传部对其提出书面 给予警告。校园媒体主管单位在收到悉警告通知书起12小时内, 必须向委宣传部提交情况说明、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书面 材料,委宣传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拟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委研究 决定。第二十四条凡一年之内受到警告处理达两2次的校园媒体, 将被予以强制注销。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规定由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学院校内 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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