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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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大关于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丹东市打赢蓝天保卫 战2019-2020年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我市 “散、舌L、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遏制乱排 偷排行为,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消除私搭乱建、无照无证经营、废气污水直排等环 境“脏、乱、差”问题,严格执行工信、生态环境、公安、 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产 业政策,集中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行规范整 治。通过全

2、面排查摸清全市“散、舌L、污”企业及集群底数, 清查建库、分步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 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那么(一)主体责任原那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是开展“散、舌L、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负 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方案, 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相关“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序号县(市) 区乡镇街企业及 集群名 称组织机 构代码地址经

3、度纬度行业 类别企业规模主要 原料主要 燃料主要产品在题 存问造体施 改具措划成间 计完时是否属于 (城乡交界 处/工业集聚区)责任 部门实际完 成时间备注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二、拟整合搬迁类企业三、拟升级改造类企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序号县(市)区乡镇 街道关停取缔企业数量(家)整合搬迁企业数量(家)升级改造企业数量(家)合计位于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 区的数量应完成巳完成完成比例应完成巳完成完成比例应完成巳完成完成比例应完成已完成完成比例应完成已完成完成比例成员单位各自提出所辖区域内疑似“散、舌L、污”企业及集 群清单,由牵头部门进行汇总后各成员单位再次

4、填报各县 (市)区、管委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审查意见表(见 附件2),最后建立“散、舌L、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 单(见附件3)台账。(二)协同合作原那么。属地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 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的事项,属 地政府要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 进。(三)依法严管原那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 合整治工作。既要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 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又要 加大治理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督察检查,建立长效执 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

5、四)信息公开原那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散、舌I、污” 企业综合整治清单,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 公开整治进度,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 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 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 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 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 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平安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 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 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

6、生产,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 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 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 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散、乱、污”集群为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 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企业在该 区域空间内的集合。四、方法步骤(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各县(市)区完成拉网式 排查,依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界定标准,对所属辖 区内“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逐户了解企业情况,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3),要求“一 企一策”,逐一明确存在

7、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整治改造措 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各县(市)区于2020年2月27日前将整治清单报送至市生 态环境局。(二)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 合、扶治并举”的原那么,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 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 一个、销号一个。1 .关停取缔一批。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 的企业,到达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住 建、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 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由所

8、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依法依规决定是否予以关停取缔。对被列入关停取缔 类的企业(场所),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 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0%企业及集群取缔工作,2020年11月底完成全部企业及集 群取缔工作。2 .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 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 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 染环境的企业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产业开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那么,依法 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 批或登记等手

9、续。2020年6月底前完成30%企业及集群搬迁, 2020年n月底前完成年度搬迁工作。3 .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 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 或登记手续,完成升级改造,加强排污监管,限期达标排放。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升级改造并达标排放,2020年n月底前完成全部升级改造 工作。(三)督导总结、长期管控。丹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 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全面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到位,报送清单出入较大的,排查 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及时催促整改纠正。各县(市) 区要严格按照本方

10、案要求,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对存在违 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分。对本地区 特有或问题突出行业,特别是小加工点、小作坊等存在“散、 乱、污”问题的企业及集群,要在这次综合整治中予以统筹 解决。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散、舌L、 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定期进行复查,实行清单制、 台账制、网格式管理,防止“散、舌L、污”企业及集群反弹 或转移。2020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须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总结、评估工作, 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市生 态环境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

11、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统筹开展“散、舌L、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建立 工作机制、建立清单台账、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 整治评估、长效监管等工作。各地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好排查 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严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挂图 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地区相关单位要按 照职责分工,严格核实确认违法违规情况,出具分类处置意 见和升级改造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 工,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 (见附件1),加强

12、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科学界定“散、 乱、污”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完善手续、合理搬 迁,重点帮扶涉及民生、有市场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 业做大做强,加强指导、催促,帮助各地区解决实际问题。(三)严格监管执法。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地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 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停代治” “以停代管” 等做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 益。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 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 象。(四)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

13、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 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 时序进度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前 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 治进度表(附件4),并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治清单(附件3)。(五)强化考核问责。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 对各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 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 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催促整改纠 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 约谈或问责。属地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序号单位(部门)职责分工1开展改革部门

14、严格落实各项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出具其是否符合产业 政策的意见。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属地政府要求,出具其是否符合落后产能的意见,利 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3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时 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4自然资源部门清查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及集群,严肃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用 地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的意见。5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属地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散、乱、污企业(场 所)综合整治工作,依法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 环境保护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环评审批手续 是否

15、完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备,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的意见。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出具是否符合 城市管理条例的意见。7市场监管部门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责令企业办理 变更或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 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8应急部门查处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撤消平安生 产资质。对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出具是否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意见。9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考核。XX县(市)区、管委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审查意见表序号企业及集群 名称开展改革部 门意见工业和信息 化部门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意见市场监管部 门意见应急部门意见县(市)区、 管委会决策 意见是否符合产 业政策是否属于落 后产能是否取得土 地使用证明是否符合 城乡规划环评审批是否 完备污染防治设施 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城市 管理条例是否办理工 商营业执照是否符合平安生 产法律法规关闭、搬迁、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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