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组织规程210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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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世新大學組織規程教育部87年4月16日台(87)高(三)字第87035277號函核定教育部922年12月9日台高高(二)字第0992011809967號號函核定定教育部955年12月15日台台高(二)字第0995011408806號號函核定定教育部966年4月4日台高高(二)字字第0996000364440號號函核定定第一條 本規程依大大學法、大大學法施施行細則則及私立立學校法法之規定定暨本校校辦學宗宗旨訂定定之。第二條 本校定名為為世新新大學 (以以下簡稱

2、稱本校) 。第三條 本校以德德智兼修修、手腦腦並用為校訓訓;並以以研究學學術、培培養新聞聞傳播及及相關社社會科學學人才為為宗旨。第四條 本校置校長長一人,綜綜理校務務,負校校務發展展之責,對對外代表表本校;由董事事會依大大學法組組織遴選選委員會會遴選二二至三人人,經董董事會圈圈選並報報請教育育部核准准後聘任任,任期期三年,任任滿得連連任。校校長遴選選委員會會之設置置辦法另另訂,經經董事會會通過,報報請教育育部備查查後實施施。校長因故出出缺或無無法視事事時,依依副校長長、教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之之順序代代理,董董事會於於六個月月內完成成新校長長遴聘事事宜。第五條 本校得置副副校長一一

3、至二人人,襄助助校長推推動校務務;由校校長自曾曾任教育育行政職職務三年年以上之之教授或或專業人人士中提提名,送送請董事事會同意意後聘任任,聘期應應不超過過校長任任期為原原則。 副副校長如如以專業業人士擔擔任,以以契約方方式進用用。第六條 本本校置教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各各一人,承承校長之之命,分分別主持持全校教教務、學學生事務務及總務務事宜。教教務長及及學生事事務長由由校長聘聘請教授授兼任,總總務長由由校長聘聘請職級級相當之之人員擔擔任或教教授兼任任,任期期均為三三年,任任滿得連連任。第七條 本本校設學學院或單單獨設研研究所,學學院下得得設學系系或研究究所,並並得設跨跨系、所所、院

4、之之學分學學程或學學位學程程。前項之增設設調整程程序依教教育部所所訂原則則辦理。(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稱詳如後附世新大學各學院、學系及研究所設置表)第八條 本本校各學學院置院院長一人人,綜理理院務;各學系系置主任任一人,單單獨設立立之研究究所置所所長一人人,辦理理系、所所務。本本校並得得置學位位學程主主任,辦辦理學程程事務。院院長、系系主任、所所長及學學位學程程主任等等學術主主管,採採任期制制,三年年一任,得得連任一一次。續續任、解解任或請請辭時,應應由校長長組成學學術主管管遴選委委員會辦辦理遴選選事宜。為為學術主主管遴選選作業之之需得另另訂辦法法規範。前項學術主主管之資資格規定定如下: 一、

5、院長依依前項作作業準則則規定之之程序,就就教授中中選出,報報請校長長聘請兼兼任之。二、系主任任、所長長及學位位學程主主任,依依前項作作業準則則規定之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但藝術類與技術類之系、所及學位學程之主任、所長,得聘請副教授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各學院、學學系(所所)、學學位學程程得置秘秘書一人人及組員員若干人人,襄助助院長、主主任(所所長)處處理院、系系(所)、學程程事務,由由院長、主主任(所所長)提提請校長長任用。第九條 本校設設共同課課程委員員會,置置主任委委員一人人,負責責規劃、推推動、協協調通識識教育中中心、師師資培育育中心、軍軍訓教育育、

6、體育育教育及及共同科科目等相相關事宜宜。共同同課程委委員會主主任委員員採任期期制,三三年一任任,得連連任一次次,依學學術主管管遴選作作業準則則規定之之程序,就就教授中中選出,報報請校長長聘請兼兼任之。委員九至十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校長聘兼之。第十條 本校校教師分分教授、副副教授、助助理教授授、講師師四級,由由教師評評審委員員會審議議後,報報請校長長聘任,從從事授課課、研究究及輔導導,教師師評審委委員會設設置辦法法另訂之之。本校校得設講講座,由由教授主主持,其其設置辦辦法另訂訂。本校校為教學學及研究究工作之之需,得得置助教教協助,助教聘任辦法另訂之。本校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亦得延聘專業技術

7、人員擔任教學工作;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辦法另訂之。第十一條 本校設教教務處,由由教務長長主持,必必要時得得置秘書書一人,襄襄助教務務長處理理一般行行政事務務。教務務處分設設註冊組組、課務務組、招招生組、教學卓越中心及數位影音暨網路教學中心,各置組長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教務長提請校長任用。第十二條 本校設設學生事事務處,由由學生事事務長主主持,必必要時得得置秘書書一人,襄襄助學務務長處理理一般行行政事務務。學生生事務處處分設生生活輔導導組、課課外活動動指導組組、衛生生保健組組、生涯涯發展組組及諮商商中心,各各置組長長一人 (中心心置主任任一人,由由專

8、任教教師兼任任) 及及輔導員員、專員員、醫師師、護士士、組員員、辦事事員、管管理員若若干人,均均由學務務長提請請校長任任用。前前項所訂訂生輔組組長乙職職得由職職級相當當人員或或軍訓教教官兼任任。第十三條 本校設設總務處處,由總總務長主主持,必必要時得得置秘書書一人,襄襄助總務務長處理理一般行行政事務務。總務務處分設設事務、保保管、文文書、出出納、公公共關係係、募款款、營繕繕七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技正、技士、技技佐、專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總務務長提請請校長任任用。第十四條 本校設設研究發發展處,辦辦理校務務發展規規劃及建教教合作等等有關事事宜;置置研發長長一人,由由

9、校長聘聘請專任任教授兼兼任。研研究發展展處分設設校務發發展及建建教合作作二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研發發長提請請校長任任用。第十五條 本校設設圖書館,置置館長一一人,主主持館務務,由校校長聘請請具圖書館學學專長之之專任教教授兼任任或職級級相當之之人員擔擔任。圖圖書館分分設技術術服務、資訊服服務、系統管管理三組組,各置置組長一一人及專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館長長提請校校長任用用。第十六條 本校設設進修教教育部,辦辦理推廣廣進修教教育事宜宜,置主主任一人人,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教教師兼任任,必要要時得置置秘書一一人,襄襄助主任任處

10、理一一般行政政事務。進進修教育育部得視視需要分分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主任任提請校校長任用用。第十七條 本校設設秘書室室,置主主任秘書書一人,由由校長聘聘請職級級相當之之人員兼兼任或擔擔任之;專門委委員及秘秘書若干干人,襄襄助校長長處理行行政事務務,並協協調各單單位間之之事務。秘秘書室另另設機要要、校友友、稽核核及檔案等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校長長任用。第十八條 本校設設人事室室,置主主任一人人,由校校長依有有關法令令任用;並得視視需要分分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

11、人,均均由校長長任用,辦辦理人事事業務。第十九條 本校設設會計室室,置會會計主任任一人,由由校長依依有關法法令任用用;並得得視需要要分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校長長任用,辦辦理會計計事務。第二十條 本校設設軍訓室室,負責責軍訓及及護理課課程之規規劃與教教學,並並執行學學校交辦辦事務,為為任務需需要得分組辦辦事。軍軍訓室置置主任一一人,由由教育部部推薦職職級相當當之軍訓訓教官二二至三人人,由校校長擇聘聘之;另另置軍訓訓教官,護護理教師師若干人人。第二十一條條 本校校設體育育室,置置主任一一人及體體育教師師、運動動教練若若干人,主主任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

12、之之體育教教師兼任任,負責責體育教教學與體體育活動動,為任任務需要要得分組辦辦事。體體育教師師之等級級及聘任任程序比比照教師師聘任方方式辦理理。第二十二條條 本校校設通識識教育中中心,置置主任一一人,主主任之資資格、遴遴選方式式、任期期等比照照系主任任方式辦辦理。負負責通識識課程之之規劃與與推動等等事宜。第二十三條條 本校校設師資資培育中中心,置置主任一一人,主主任之資資格、遴遴選方式式、任期期等比照照系主任任方式辦辦理。負負責教育育學程之之規劃與與推動等等事項。第二十四條條 本校校設語言言視聽教教育中心心,置主主任一人人及組員員、辦事事員若干干人。主主任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教教師兼任任,負責責

13、語言教教育、視視聽教育育與訓練練等事宜宜。第二十五條條 本校校設電子子計算機機中心,置置主任一一人,並並得視需需要分組組,各置組長一一人及專專員、組組員、辦辦事員、技正、技技士、技技佐若干干人,主主任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教教師兼任任,辦理理支援教教學研究究,電腦腦化及教教育與訓訓練等事事宜。第二十六條條 本校校設國際際學術交交流中心心,置主主任一人人及組員員、辦事事員若干干人,主主任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教教師兼任任,辦理理國際學學術交流流,校際際學術交交流等事事宜。第二十七條條 本校校得因事事實之需需要,擴擴增編制制及人員員,惟須須函報教教育部核核定。第二十八條條 本校校為增進進教育效效果,應應由

14、經選選舉產生生之學生生代表出出席校務務會議,並並出席與與其學業業、生活活及訂定定獎懲有有關規章章之會議議。本校校應輔導導學生成成立由全全校學生生選舉產產生之學學生會及及其他相相關自治治組織,以以增進學學生在校校學習效效果及自自治能力力。學生為前項項學生會會當然會會員,學學生會得得向會員員收取會會費;學校應依學學生會請請求代收收會費。 前項所所述規定定將另訂訂辦法規規範,相關辦辦法須經經校務會會議審議議通過後後,報請請教育部部核定後後實施。第二十九條條 本校校因教學學、研究究、實習習等需要要,附設設下列各單單位: 1.臺臺灣立報報社 提提供新聞聞報導實實習的場場所。置主任任一人及及職員若若干人。

15、2.世新會會館 提提供餐飲飲旅館教教育實習習的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3.小世界界週刊社社 提提供編輯輯採訪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4.世新電電臺 提供廣播播專業實實習的場場所,得得分組辦辦事。置置主任一一人、各各組置組長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5.出版中中心 提提供圖文科技技製作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6.世新傳傳播製作作中心提供數位傳傳播製作作實習的的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7.多媒體體中心 提提供數位位設計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8.觀光旅旅遊中心心 提提供觀光光旅運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

16、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9.民意調調查研究究中心 提提供社會會調查及及民意研研究實習習的場所所。置主主任一人人、研究究員、副副研究員員、助理理研究員員、研究究助理及及職員若若干人。10.公關關及廣告告顧問中中心 提提供公共共關係及及廣告製製作實習習的場所所。置主主任一人人 及及職員若若干人。前項各單位位之設置置辦法經經校務會會議通過過後實施施。前項各單位位主管由由校長聘聘請講師師以上教教師兼任任或職級級相當講師以以上職員員擔任之之。第三十條 本本校應定定期對教教學、研研究、服服務、輔輔導、校校務行政政及學生生參與等等事項,進進行自我我評鑑,其其評鑑辦辦法另訂訂之。第三十一條條 本校校應建立立

17、教師評評鑑制度度,對於於教師之之教學、研研究、輔輔導及服服務成效效進行評評鑑,作作為教師師升等、續續聘、長長期聘任任、停聘聘、不續續聘及獎獎勵之重重要參考考,本項評鑑鑑方法、程程序及具具體措施施等規定定另訂之之。第三十二條條 本校校設校務務會議,議議決校務務重大事事項,以以校長、副副校長、教師代表、學學術與行行政主管管、研究究人員代代表、職職員代表表、學生代表及及其他有有關人員員代表組組織之。教教師代表表應經選選舉產生生,其人人數不得得少於全全體會議議人員之之二分之之一,教教師代表表中具備備教授或或副教授授資格者者,以不不少於教教師代表表人數之之三分之之二為原原則,學學生出席席校務會會議之代代

18、表比例例不得少少於會議議成員總總額十分分之一。校務會議得邀請校內外有關人員列席。 校務會會議由校校長召開開並擔任任主席,每每學期至至少召開開一次;經校務會議議應出席席人員五五分之一一以上請請求召開開臨時校校務會議時,校校長應於於十五日日內召開開之。校務會議必必要時,得得設各種種委員會會或專案案小組,處處理校務務會議交交議事項項;其名名稱、任任務及組組成方式式另訂之之。 校務會會議審議議下列事事項: 一、校校務發展展計畫及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及附設機構之設立、 變變更與停停辦。 四、教教務、學學生事務務、總務務、研究究及其他他校內重重要事項項。

19、 五五、有關關教學評評鑑辦法法之研議議。 六、校校務會議議所設委委員會或或專案小小組決議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第三十三條條 本本校應設下列各會會議: 一、行行政會議議:以校校長、副副校長、教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其他相關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教教務會議議:以教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各系(所)主任(所長)及有關教學與研究單位之主管組織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之重要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學學生事務務會議:以教

20、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軍訓室主任及學生事務處所屬各組組長(中心主任)、學生代表組織之。學生事務長為主席,討論學生事務之行政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議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教師及學生列席。 四、院院務會議議:組成成方式由由各學院院訂定之之。院長長為主席席,討論論該學院院教學研研究及其其他相關關事項。 五、系系(所)務會議議:以系系(所)主任(所長)及該系系(所)專任教教師組織織之。系系(所)主任(所長)為主席席,討論論該系(所)教教學研究究及其他他相關事事項,共共同課程程委員會會所屬各各單位比比照辦理理之。 六、導導師會議議:以校校長、副副校長

21、、教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軍訓室主任、各系(所)主任(所長)、學程主任、導師、各學系教官及有關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學生輔導事項。 七、附附設單位位主管會會議:以以校長、副副校長、相相關行政政主管、各各附設單單位主管管組織之之。校長長為主席席,討論論本校各各附設單單位之重重要事項項。第三十四條條 本校校設下列各種種委員會會:一、教師評評審委員員會:本本校設校校、院、系系(所)教師評評審委員員會,評評審有關關教師之之聘任、聘聘期、升升等、不不續聘、解解聘、停停聘、資資遣原因因認定、延延長服務務及學術術研究事事項。其其設置辦辦法另訂訂,經校校務會議議審議通

22、過過,陳請校長核定定後實施施。 二、學生獎獎懲委員員會:以以學生事事務長、軍軍訓室主主任、課課外活動動指導組組組長、各各系(所所)主任任及學生生代表二二名組織織之,審審核學生生重大獎獎懲事件件及研擬擬學生獎獎懲有關關規章之之修訂。 三、學學生申訴訴評議委委員會:置委員員十五至至十九人人,由校校長遴選選本校專專任教師師及學生生代表組組織之,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其設置辦法另訂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四、 性性別平等等教育委員員會:以以教師、職職員、學學生代表表九至十十

23、一人組組織之,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為促進教職員工生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並就校園內性別歧視及性侵害之相關問題採取防治措施。 五、 教師申申訴評議議委員會會:以教教師代表表、法律律專業人人員、教教育學者者、地區區教師組組織或分分會代表表、學校校行政人人員、社社會公正正人士等等共十五五人組織織之,其其中未兼兼行政職職務之教教師不得得少於總總額三分分之二,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 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設置要點暨評議準則另訂,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 圖書資訊訊發展委委員會:以教務務長、圖圖書館館館長、各各學院院院長

24、、共共同課程程委員會會主任委委員及教教師代表表組織之之。討論論有關圖圖書館之之重要事事項。 七、 校務發發展委員員會:以以校長、副副校長、教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研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校外人士及校友代表組織之。討論本校發展之中、長程發展規劃事宜。 八、 課程委委員會:以教務務長、各各學院院院長、共共同課程程委員會會主任委委員、教教師代表表組織之之,審議議本校課課程規劃劃事宜,其其設置辦辦法另訂訂之。 九、 經費預預算委員員會:以以校長、副副校長、總總務長、會會計室主主任、相相關單位位主管及及各學院院教師代代表組織織之,審審議本校

25、校預算事事宜。 十、 舍我薪薪傳獎助助金評審審委員會會:以校校長、副副校長、教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教授代表組織之。 評評審對本本校學術術發展有有貢獻人人員之獎獎助等事事宜。本本校必要要時得+設其他他委員會會。 十十一、經經費稽核核委員會會:置委委員九至至十一人人,任期期二年,採採學年制制,由各各學院及及共同課課程委員員會各推推選教師師代表一一名為委委員,其其餘委員員由非屬屬一級主主管之行行政人員員擔任,總總務及會會計人員員不得擔擔任委員員;設置置辦法另另訂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第三十五條條 本規規程經校校務會議議通過,報請董事會審議,報請教育部核

26、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世新大大學各學學院學系系研究所所設置表表學院學系研究所所新聞傳播學學院傳播研究所所新聞學系廣播電視電電影學系系廣播組電視組電影組圖文傳播暨暨數位出出版學系系公共關係暨暨廣告學學系口語傳播學學系資訊傳播學學系數位多媒體體設計學學系傳播管理學學系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學系資訊管理理組資訊科技技組電腦與通通訊組觀光學系餐旅事業業管理組組旅遊規劃劃組經濟學系財務金融學學系行政管理學學系企業管理學學系人文社會學學院社會發展研研究所性別研究所所社會心理學學系英語學系中國文學系系日本語文學學系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權研究所所法律學系備註:學院院、系、所所(組)及學位位學程如如有變更更或調整整,應註註明核定定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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