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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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1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标准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开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方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民航开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开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民航开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

2、航根底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开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民航开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第四条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缴纳民航开展基金。第六条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开展基金: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

3、90元含旅游开展基金20元。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开展基金: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本方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开展基金。具体征收

4、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第一类航线 第二类航线 第三类航线50吨 1.15 0.90 0.7550-100吨含 2.30 1.85 1.45100-200吨含 3.45 2.75 2.20200吨 4.60 3.65 2.90第九条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第一类航线:内地至港澳台地区航线,东中部16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下同范围内的航线。第二类航线:东中部16个省、直辖市与西部和东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5、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下同之间的航线,国际航线国内段,飞越内地空域的航线,以及内地串飞至港澳台的航班按第二类航线征收。第三类航线:西部和东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航线。由于航空运输开展等原因航线分类依据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由财政部商民航局及时调整上述航线分类及征收标准,并予以公布。第十条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飞机最大起飞全重等级分类,以民航局公布的各类机型等级为准。第十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支线航空运输开展,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在50吨以下的机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飞行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飞行且里程在600公里以内含600公里的,按照相应航线类型的征收标准减半计征民航开展基金。第十二条专机、航空

6、公司调机、训练飞行、中止的商业运输航班返航以及除公务飞行以外的其他通用航空业务免缴民航开展基金。第十三条国内联程、经停航班以两点间航段作为航线归类和结算依据。备降航班按实际飞行的航线、航班计算征收民航开展基金。第十四条民航开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开展基金的征收工作。第十五条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开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置机票时一并代征。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单中应当单独列明代征的民航开展基金,并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开展基金。航空公

7、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代征的民航开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第十六条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开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第十七条民航各地区空管局、各机场集团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航开展基金相关统计信息报送清算中心。清算中心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定民航开展基金的征收数额,并于每月15日前向航空公司下达缴款通知书。第十八条清算中心应以航空公司本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作为缴款通知书的开具对象。国内航线实行代码共享的航班,以执行航班的航空公司作为缴款通知书的开具对象。民航开展基金在实行代码共享的航空公司之间的分摊和结算方法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第十九条航空公司收到缴款

8、通知书后,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民航开展基金缴入财政部为清算中心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中心收到民航开展基金后,应当按规定向航空公司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十条航空公司未按照本方法规定及时缴纳民航开展基金,民航局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缴。第二十一条民航开展基金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0项“民航开展基金收入新增。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民航开展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那么。第二十三条民航开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一民航根底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平安、空中交通管

9、制系统、科教、信息等根底设施建设,以及归还上述建设工程贷款,安排上述建设工程的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四通用航空开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工程,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根底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工程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六加强持续平安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七征管经费、代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在民航开展基金预

10、算中,按不超过基金收入的1%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第二十五条民航开展基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第二十六条中央本级安排使用的民航开展基金,由民航局根据民航开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年度征收情况、投资需求和工程前期准备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编制民航开展基金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将经批准的民航开展基金支出预算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予以批复。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开展基金,经财政部会同民航局审核后,通过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第二十七条经财政部正式批复的民航开展基金收支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民航开展基金资金

11、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民航局应当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条中央本级民航开展基金决算,由民航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根据年度民航开展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财政部审核后统一纳入民航局部门决算和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开展基金,其决算编制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民航开展基金支出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类69款“民航开展基金支出新增下的项级科目。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财政部、民航局负责对民航开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驻各省

12、、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民航开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催促各航空公司及时足额上缴民航开展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开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民航开展基金,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民航局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民航开展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那么,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根底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本方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开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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