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区相关法规cdl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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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济南易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超市培训文件 文件编号:EAGER2002-004超市相关法规编制:高国彬( Maiddi )日期:20022年9月16日 受控文件.注意保管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费者权益益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价格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377连锁超级市场、便便利店管理通通用要求 门店管理规规范-40连锁超级市场、便便利店管理通通用要求 总部管理规规

2、范-43连锁超级市场、便便利店管理通通用要求术语语规范-48部分商品修理更更换退货责任任规定-50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护消费者的合合法权益,维维护社会经济济秩序,促进进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健康康发展,制定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者为生活消费费需要购买、使使用商品或者者接受服务,其其权益受本法法保护;本法法未作规定的的,受其它有有关法律、法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者为消费者提提供其生产、销销售的商品或或者提供服务务,应当遵守守本法;本法法未作规定的的,应当遵守守其它有关法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者与消费者进进行交易,应应当遵循自愿愿、平等、公公平、诚实信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保护消费者

3、的的合法权益不不受侵害。国国家采取措施施,保障消费费者合法权益益不受侵害。第六条 保护消消费者的合法法权益是全社社会的共同责责任。国家鼓励、支持持一切组织和和个人对损害害消费者合法法权益的行为为进行社会监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应当做好维护护消费者合法法权益的宣传传,对损害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行为进进行舆论监督督。第二章 消费者者的权利第七条 消费者者在购买、使使用商品和接接受服务时享享有人身、财财产安全不受受损害的权利利。消费者有权要求求经营者提供供商品和服务务,符合保障障人身、财产产安全的要求求。第八条 消费者者享有知悉其其购买、使用用的商品或者者接受的服务务的真实情况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

4、据商品或者服服务的不同情情况,要求经经营者提供商商品的价格、产产地、生产者者、用途、性性能、规格、等等级、主要成成份、生产日日期、有效期期限、检验合合格证明、使使用方法说明明书、售后服服务,或者服服务的内容、规规格、费用等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者享有自主选选择商品或者者服务的权利利。消费者有权自主主选择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的经营者,自自主选择商品品品种或者服服务方式,自自主决定购买买或者不购买买任何一种商商品、接受或或者不接受任任何一项服务务。消费者在自主选选择商品或者者服务时,有有权进行比较较、鉴别和挑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者享有公平交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商品或者接受受服务时,有有权

5、获得质量量保障、价格格合理、计量量正确等公平平交易条件,有有权拒绝经营营者的强制交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费者因购买、使使用商品或者者接受服务受受到人身、财财产损害的,享享有依法获得得赔偿的权利利。第十二条 消费费者享有依法法成立维护自自身合法权益益的社会团体体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费者享有获得得有关消费和和消费者权益益保护方面的的知识的权利利。消费者应当努力力掌握所需商商品或者服务务的知识和使使用技能,正正确使用商品品,提高自我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费者在购买、使使用商品和接接受服务时,享享有其人格尊尊严、民族风风俗习惯得到到尊重的权利利。第十五条 消费费者享有对商商品和服务以以及保护消

6、费费者权益工作作进行监督的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举、控告侵害害消费者的行行为和国家机机关及其工作作人员在保护护消费者权益益工作中的违违法失职行为为,有权对保保护消费者工工作提出批评评、建议。第三章 经营者者的义务第十六条 经营营者向消费者者提供商品或或者服务,应应当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产品质量量法和其它它有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履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者有约定的,应应当按照约定定履行义务,但但双方的约定定不得违背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第十七条 经营营者应当听取取对其提供的的商品或者服服务的意见,接接受消费者的的监督。第十八条 经营营者应当保护护其提供的商商品或者服务务符合保障人人身、财产安安

7、全的要求。对对可能危及人人身、财产安安全的商品和和服务,应当当向消费者作作出真实的说说明和明确的的警示,并说说明和标明正正确使用商品品或者接受服服务的方法以以及防止危害害发生的方法法。经营者发现其提提供的商品或或者服务存在在严重缺陷,即即使正确使用用商品或者接接受服务仍然然可能对人身身、财产安全全造成危害的的,应当立即即向有关行政政部门报告和和告知消费者者,并采取防防止危害发生生的措施。第十九条 经营营者应当向消消费者提供有有关商品或者者服务的真实实信息,不得得作引人误解解的虚假宣传传。经营者对消费者者就其提供的的商品或者服服务的质量和和使用方法等等问题提出的的询问,应当当作出真实、明明确的答

8、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应当明码标价价。第二十条 经营营者应当标明明其真实名称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或者场地的经经营者,应当当标明其真实实名称和标记记。第二十一条 经经营者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应当按照照国家有关规规定或者商业业惯例向消费费者出具购货货凭证或者服服务单据;消消费者索要购购货凭证或者者服务单据的的,经营者必必须出具。第二十二条 经经营者应当保保护在正常使使用商品或者者接受服务的的情况下其提提供的商品或或者服务应当当具有的质量量、性能、用用途和有效期期限;但消费费者在购买该该商品或者接接受该服务前前已经知道其其存在暇疵的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产品说明、实实物样品或者者其它方式表表明商

9、品或者者服务的质量量状况的,应应当保证其提提供的商品或或者服务的实实际质量与表表明的质量状状况相符。第二十三条 经经营者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按照国家家规定或者与与消费者的约约定,承担包包修、包换、包包退或者其它它责任的,应应当按照国家家规定或者约约定履行,不不得故意拖延延或者无理拒拒绝。第二十四条 经经营者不得以以格式合同、通通知、声明、店店堂告示等方方式作出对消消费者不公平平、不合理的的规定、或者者减轻、免除除其损害消费费者合法权益益应当承担的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知、声明、店店堂告示等含含有前款所列列内容的,其其内容无效。第二十五条 经经营者不得对对消费者进行行侮辱、诽谤谤,不得搜查

10、查消费者的身身体及其携带带的物品,不不得侵犯消费费者的人身自自由。第四章 国家对对消费者合法法权益的保护护第二十六条 国国家制定有关关消费者权益益的法律、法法规和政策时时,应当听取取消费者的意意见和要求。第二十七条 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加强领领导,组织、协协调、督促有有关行政部门门做好保护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应当加强监督督,预防危害害消费者人身身、财产安全全行为的发生生,及时制止止危害消费者者人身、财产产安全的行为为。第二十八条 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和其其它有关行政政部门应当依依照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在在各自的职责责范围内,采采取措施,保保护消费者的的合法权益

11、。有有关行政部门门应当听取消消费者及其社社会团体对经经营者交易行行为、商品和和服务质量问问题的意见,及及时调查处理理。第二十九条 有有关国家机关关应当依照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惩处处经营者在提提供商品和服服务中侵害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违法犯犯罪行为。第三十条 人民民法院应当采采取措施,方方便消费者提提起诉讼。对对符合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法起诉条件件的消费者权权益争议,必必须受理,及及时审理。第五章 消费者者组织第三十一条 消消费者协会和和其它消费者者组织是依法法成立的对商商品和服务进进行社会监督督的保护消费费者合法权益益的社会团体体。第三十二条 消消费者协会履履行下列职能能:(一)向消

12、费者者提供消费信信息和咨询服服务;(二)参与有关关行政部门对对商品和服务务的监督、检检查; (三)就有关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问题,向向有关行政部部门反映、查查询,提出建建议;(四)受理消费费者的投诉,并并对投诉事项项进行调查、调调解;(五)投诉事项项涉及商品和和服务质量问问题的,可以以提请鉴定部部门鉴定,鉴鉴定部门应当当告知鉴定结结论;(六)就损害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行为,支支持受损害的的消费者提起起诉讼;(七)对损害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行为,通通过大众传播播媒介予以揭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对消费者协会会履行职能应应当予以支持持。第三十三条消消费者组织不不得从事商品品经营和营利利性服务,不

13、不得以牟利为为目的向社会会推荐商品和和服务。第六章争议的的解决第三十四条消消费者和经营营者发生消费费者权益争议议的,可以通通过下列途径径解决:(一)与经营者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费者协会调解解;(三)向有关行行政部门申诉诉;(四)根据与经经营者达成的的仲裁协议提提请仲裁机构构仲裁;(五)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讼。第三十五条消消费者在购买买、使用商品品时,其合法法权益受到损损害的,可以以向销售者要要求赔偿。销销售者赔偿后后,属于生产产者的责任或或者属于向销销售者提供商商品的其它销销售者的责任任的,销售者者有权向生产产者或者其它它销售者追偿偿。消费者或者其它它受害人因商商品缺陷造成成人身、财产产

14、损害的,可可以向销售者者要求赔偿,也也可以向生产产者要求赔偿偿。属于销售售者责任的,生生产者赔偿后后,有权向销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服务时,其合合法权益受到到损害的,可可以向服务者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消消费者在购买买、使用商品品或者接受服服务时,其合合法权益受到到损害,因原原企业分立、合合并的,可以以向变更后承承受其权利义义务的企业要要求赔偿。第三十七条使使用他人营业业执照的违法法经营者提供供商品或者服服务,损害消消费者合法权权益的,消费费者可以向其其要求赔偿,也也可以向营业业执照的持有有人要求赔偿偿。第三十八条消消费者在展销销会、租赁柜柜台购买商品品或者接受服服务,其合法法权益受到损损

15、害的,可以以向销售者或或者服务者要要求赔偿。展展销会的举办办者、柜台的的出租者赔偿偿的,有权向向销售者或者者服务者追偿偿。第三十九条消消费者因经营营者利用虚假假广告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其合法权权益受到损害害的,可以向向经营者要求求赔偿。广告告经营者发布布虚假广告,消消费者可以请请求行政主管管部门予以惩惩处。广告经经营者不能提提供经营者的的真实名称、地地址的,应当当承担赔偿责责任。第七章法律责责任第四十条经营营者提供商品品或者服务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除本本法另有规定定外,应当依依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产产品质量法和和其它有关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承担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在缺陷的;(二)不具

16、备商商品应当具备备的使用性能能而出售时未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在商品或者其其包装上注明明采用的商品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商品说明、实实物样品等方方式表明的质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家明令淘汰的的商品或者销销售失效、变变质的商品的的;(六)销售的商商品数量不足足的;(七)服务的内内容和费用违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者提出的修理理、重作、更更换、退货、补补足商品数量量、退还货款款和服务费用用或者赔偿损损失的要求,故故意拖延或者者无理拒绝的的;(九)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它损害消费费者权益的情情形。第四十一条经经营者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造成消费费者或者其它它受害人人身身伤害的,应应当支付

17、医疗疗费、治疗期期间的护理费费、因误工减减少的收入等等费用,造成成残疾的,还还应当支付残残疾者生活自自助费、生活活补助费、残残疾赔偿金以以及由其扶养养的人所必需需的生活费等等费用;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经营者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造成消费费者或者其它它受害人死亡亡的,应当支支付丧葬费、死死亡赔偿金以以及由死者生生前抚养的人人所必需的生生活费等费用用;构成犯罪罪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任任。第四十三条经经营者违反本本法第二十五五条规定,侵侵害消费者的的人格尊严或或者侵犯消费费者人身自由由的,应当停停止侵害、恢恢复名誉、消消除影响、赔赔礼道歉,并并赔偿损失。第四十四条经经营者

18、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造成消费费者财产损害害的,应当按按照消费者的的要求,以修修理、重作、更更换、退货、补补足商品数量量、退还货款款和服务费用用或者赔偿损损失等方式承承担民事责任任。消费者与与经营者另有有约定的,按按照约定履行行。第四十五条 对对国家规定或或者经营者与与消费者约定定包修、包换换、包退的商商品,经营者者应当负责修修理、更换或或者退货。在在保修期内两两次修理仍不不能正常使用用的,经营者者应当负责更更换或者退货货。对包修、包换、包包退的大件商商品,消费者者要求经营者者修理、更换换、退货的,经经营者应当承承担运输等合合理费用。第四十六条 经经营者以邮购购方式提供商商品的,应当当按照约定

19、提提供。未按照照约定提供的的,应当按照照消费者的要要求履行约定定或者退回货货款;并应当当承担消费者者必须支付的的合理费用。第四十七条 经经营者以预收收款方式提供供商品或者服服务的,应当当按照约定提提供。未按照照约定提供的的,应当按照照消费者的要要求履行约定定或者退回预预付款;并应应当承担预付付款的利息、消消费者必须支支付的合理费费用。第四十八条 依依法经有关行行政部门认定定为不合格的的商品,消费费者要求退货货的,经营者者应当负责退退货。第四十九条 经经营者提供商商品或者服务务有欺诈行为为的,应当按按照消费者的的要求增加赔赔偿其受到的的损失,增加加赔偿的金额额为消费者购购买商品的价价款或者接受受

20、服务的费用用的一倍。第五十条 经营营者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产品质量量法和其它它有关法律、法法规对处罚机机关和处罚方方式有规定的的,依照法律律、法规的规规定执行;法法律、法规未未作规定的,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门责令改正,可可以根据情节节单处或者并并处警告、没没收违法所得得、处以违法法所得一倍以以上五倍以下下的罚款,没没有违法所得得的,处以一一万元以下罚罚款;情节严严重的,责令令停业整顿、吊吊销营业执照照:(一)生产、销销售的商品不不符合保障人人身、财产安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中掺杂、掺假假,以假充真真,以次充好好,或者以不不合格商品冒冒充合格商品品的;(三)生产国家家明令淘汰

21、的的商品或者销销售失效、变变质的商品的的;(四)伪造商品品的产地,伪伪造或者冒用用他人的厂名名、厂址,伪伪造或者冒用用认证标志、名名优标志等质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商品应当检验验、检疫而未未检验、检疫疫或者伪造检检验、检疫结结果的;(六)对商品或或者服务作引引人误解的虚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者提出的修理理、重作、更更换、退货、补补足商品数量量、退还货款款和服务费用用或者赔偿损损失的要求,故故意拖延或者者无理拒绝的的;(八)侵害消费费者人格尊严严或者侵犯消消费者人身自自由的;(九)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对对损害消费者者权益应当予予以处罚的其其它情形。第五十一条 经经营者对行政政处罚决定不不服

22、的,可以以自收到处罚罚决定之日起起十五内向上上一级机关申申请复议,对对复议决定不不服的,可以以自收到复议议决定书之日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接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 以以暴力、威胁胁等方法阻碍碍有关行政部部门工作人员员依法执行职职务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任任;拒绝、阻阻碍有关行政政部门工作人人员依法执行行职务,未使使用暴力、威威胁方法的,由由公安机关依依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治治安管理处罚罚条例的规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国国家机关工作作人员玩忽职职守或者包庇庇经营者侵害害消费者合法法权益的行为为的,由其所所在单位或者者上级机关给给予行政处分分;情节严重重,构成犯罪罪的,依

23、法追追究刑事责任任。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农农民购买、使使用直接用于于农业生产的的生产资料,参参照本法执行行。第五十五条 本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8月1日执行(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批准 1999迁8月1日国家发展展计划委员会会发布)第一条为了依法法惩处价格违违法行为,保保护消费者和和经营者的合合法权益,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价价格法(以以下简称价格格法)的有关关规定,制定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上各级人民政政府价格主管管部门依法对对价格活动进进行监督检查查,并决定对对价格违法行行为的行政处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法行为的行政政处罚由价格格违法行为发发生地的地方方人民政府价价格主

24、管部门门决定;国务务院价格主管管部门规定由由其上级价格格主管部门决决定的,从其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违反价格法第第十四条的规规定,有下列列行为之一的的,责令改正正,没收违法法所得,可以以并处违法所所得5倍以下的罚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的,给给予警告,可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O万元以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的,责令停业业整顿,或者者由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吊吊销营业执照照;(一)相互串通通,操纵市场场价格。损害害其他经营者者或者消费者者的合法权益益的;(二)除依法降降价处理鲜活活商品季节性性商品、积压压商品等商品品外,为了排排挤竞争对手手或者独占市市场,以低于于成本的价格格倾销,扰乱乱正常的生产产经营秩序

25、,损损害国家利益益或者其他经经营者的合法法权益的;(三)提供相同同商品或者服服务,对具有有同等交易条条件的其他经经营者实行价价格歧视的。第五条 经营者者违反价格法法第十四条的的规定,捏造造、散布涨价价信息,哄抬抬价格,推动动商品价格过过高上涨的,或或者利用虚假假的或者使人人误解的价格格手段,诱骗骗消费音或者者其他经营者者与其进行交交易的,责令令改正,没收收违法所得,可可以并处违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的,给给予警告,可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O万元以下的的罚款;情节节严重的,责责令停业整顿顿,或者由工工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吊销营营业执照。第六条 经营者者违反价格法法第十四条的的规定,采

26、取取抬高等级或或者压低等级级等手段销售售、收购商品品或者提供服服务,变相提提高或者压低低价格的,责责令改正,没没收违法所得得,可以并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的,给给予警告,可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的罚款;情节节严重的,责责令停业整顿顿,或者由工工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吊销营营业执照。第七条 经营者者不执行政府府指导价、政政府定价,有有下列行为之之一的,责令令改正,没收收违法所得,可可以并处违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的,可可以处2万元以上2O万元以下的的罚款,情节节严重的,责责令停业整顿顿:(一)超出政府府指导价浮动动幅度制定价价格的;(二)高于或者者低于

27、政府定定价制定价格格的;(三)擅自制定定属于政府指指导价、政府府定价范围内内的商品或者者服务价格的的:(四)提前或者者推迟执行政政府指导价、政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费项;或者自自定标准收费费的;(六)采取分解解收费项目、重重复收费、扩扩大收费范围围等方式变相相提高收费标标准的:(七)对政府明明令取消的收收费项目继续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定以保证金、抵抵押金等形式式变相收费的的;(九)强制或者者变相强制服服务并收费的的:(十)不按照规规定提供服务务而收取费用用的;(十一)不执行行政府指导价价、政府定价价的其他行为为。第八条经营者不不执行法定的的价格干预措措施、紧急措措施,有下列列行为之一的

28、的,责令改正正,没收违法法所得。可以以并处违法所所得5倍以下的罚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的,可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情节节严重的,责责令停业整顿顿。(一)不执行提提价申报或者者调价备案制制度的;(二)超过规定定的差价率、利利润率幅度的的。(三)不执行规规定的限价、最最低保护价的的;(四)不执行集集中定价权限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冻结价格措施施的;(六)不执行法法定的价格干干预措施、紧紧急措施的其其他行为。第九条本规定第第四条至第八八条规定中经经营者为个人人的,对其没没有违法所得得的价格违法法行为,可以以处5万元以下的的罚款。第十条经营者违违反法律、法法规的规定牟牟取暴利的,责责令

29、改正,没没收违法所得得,可以并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罚款;情节严严重的,责令令停业整顿,或或者由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吊销营业执执照。第十一条经营者者违反明码标标价规定,有有下列行为之之一的,责令令改正,没收收违法所得,可可以并处5OOO元以下的罚罚款:(一)不标明价价格的;(二)不按照规规定的内容和和方式明码标标价的;(三)在标价之之外加价出售售商品或者收收取未标明的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码标价规定的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拒绝提提供价格监督督检查所需资资料或者提供供虚假资料的的,责令改正正,给予警告告;逾期不改改正的,可以以处5万元以下的的罚款,对直直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任任人员

30、给予纪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政府价价格主管部门门进行价格监监督检查时,发发现经营者的的违法行为同同时具有下列列三种情形的的。可以依照照价格法第三三十四条第(三三)项的规定定责令其暂停停相关营业。(一)违法行为为情节复杂或或者情节严重重,经查明后后可能给予较较重处罚的;(二)不暂停相相关营业,违违法行为将继继续的;(三)不暂停相相关营业,可可能影响违法法事实的认定定,采取其他他措施又不足足以保证查明明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部门进行价格格监督检查时时,执法人员员不得少于两两人。并应当当向经营者或或者有关人员员出示证件。第十四条经营者者因价格违法法行为致使消消费者或者其其他经营者多多付价款的,责责令限期退还

31、还;难于查找找多付价款的的消费者、经经营者的,责责令公告查找找;公告期限限届满仍无法法退还的价款款,以违法所所得论处。第十五条经营者者有行政处罚罚法第二十六六条所列情形形的,应当依依法从轻或者者减轻处罚。 经营者有下下列情形之一一的,应当从从重处罚:(一)价格违法法行为严重或或者社会影响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犯的;(三)伪造、涂涂改或者转移移、销毁证据据的;(回)转移与价价格违法行为为有关的资金金或者商品的的;(五)应予从重重处罚的其他他价格违法行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者对政府价格格主管部门作作出的处罚决决定不服的,应应当先依法申申请行政复议议;对行政复复议决定不服服的,可以依依法向人民法法院

32、提起诉讼讼。第十七条逾期不不缴纳罚款的的,每日按罚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鹿不缴纳纳违法所得的的,每日按违违法所得数额额的2%(千分之二二)加处罚款款。第十八条任何单单位和个人有有本规定所列列价格违法行行为,情节严严重,拒不改改正的,政府府价格主管部部门除依照本本规定给予处处罚外,可以以在其营业场场地公告其价价格违法行为为,直至改正正。第十九条价格执执法人员泄露露国家秘密。经经营者的商业业秘密或者滥滥用职权、玩玩忽职守、询询私舞弊,构构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尚不不构成犯罪的的,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本规定定自发布之日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消防法(年月日第第九届全国人人民代

33、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会第二次会议议通过 年年月日日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主席令令第四号公布布 自年月日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总 则 第一条 为为了预防火灾灾和减少火灾灾危害,保护护公民人身、公公共财产和公公民财产的安安全,维护公公共安全,保保障社会主义义现代化建设设的顺利进行行,制定本法法。 第二条 消消防工作贯彻彻预防为主、防防消结合的方方针,坚持专专门机关与群群众相结合的的原则,实行行防火安全责责任制。 第三条 消消防工作由国国务院领导,由由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负责责。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当将将消防工作纳纳入国民经济济和社会发展展计划,保障障消防工作与与经济建设和和社会发展相相适应。 第四条 国国务院公

34、安部部门对全国的的消防工作实实施监督管理理,县级以上上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公安安机关对本行行政区域内的的消防工作实实施监督管理理,并由本级级人民政府公公安机关消防防机构负责实实施。军事设设施、矿井地地下部分、核核电厂的消防防工作,由其其主管单位监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原的消防工作作,法律、行行政法规另有有规定的,从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任何单位、个个人都有维护护消防安全、保保护消防设施施、预防火灾灾、报告火警警的义务。任任何单位、成成年公民都有有参加有组织织的灭火工作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经常进进行消防宣传传教育,提高高公民的消防防意识。 教育、劳动动等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当将将消

35、防知识纳纳入教学、培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版、广播、电电影、电视等等有关主管部部门,有进行行消防安全宣宣传教育的义义务。 第七条 对对在消防工作作中有突出贡贡献或者成绩绩显著的单位位和个人,应应当予以奖励励。 第二章 火火灾预防 第八条 城城市人民政府府应当将包括括消防安全布布局、消防站站、消防供水水、消防通信信、消防车通通道、消防装装备等内容的的消防规划纳纳入城市总体体规划,并负负责组织有关关主管部门实实施。公共消消防设施、消消防装备不足足或者不适应应实际需要的的,应当增建建、改建、配配置或者进行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作,应当加强强科学研究,推推广、使用先先进消防技术术、消防装备备。 第九

36、条 生生产、储存和和装卸易燃易易爆危险物品品的工厂、仓仓库和专用车车站、码头,必必须设置在城城市的边缘或或者相对独立立的安全地带带。易燃易爆爆气体和液体体的充装站、供供应站、调压压站,应当设设置在合理的的位置,符合合防火防爆要要求。 原有的生产产、储存和装装卸易燃易爆爆危险物品的的工厂、仓库库和专用车站站、码头,易易燃易爆气体体和液体的充充装站、供应应站、调压站站,不符合前前款规定的,有有关单位应当当采取措施,限限期加以解决决。 第十条 按按照国家工程程建筑消防技技术标准需要要进行消防设设计的建筑工工程,设计单单位应当按照照国家工程建建筑消防技术术标准进行设设计,建设单单位应当将建建筑工程的消

37、消防设计图纸纸及有关资料料报送公安消消防机构审核核;未经审核核或者经审核核不合格的,建建设行政主管管部门不得发发给施工许可可证,建设单单位不得施工工。 经公安消防防机构审核的的建筑工程消消防设计需要要变更的,应应当报经原审审核的公安消消防机构核准准;未经核准准的,任何单单位、个人不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工程建筑消防防技术标准进进行消防设计计的建筑工程程竣工时,必必须经公安消消防机构进行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或者经验收不不合格的,不不得投入使用用。 第十一条 建筑构件和和建筑材料的的防火性能必必须符合国家家标准或者行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室内装修、装装饰根据国家家工程建筑消消防技术标准准的规定,

38、应应当使用不燃燃、难燃材料料的,必须选选用依照产品品质量法的规规定确定的检检验机构检验验合格的材料料。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影剧院、宾馆馆、饭店、商商场、集贸市市场等公众聚聚集的场所,在在使用或者开开业前,应当当向当地公安安消防机构申申报,经消防防安全检查合合格后,方可可使用或者开开业。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集会、焰火晚晚会、灯会等等群众性活动动,具有火灾灾危险的,主主办单位应当当制定灭火和和应急疏散预预案,落实消消防安全措施施,并向公安安消防机构申申报,经公安安消防机构对对活动现场进进行消防安全全检查合格后后,方可举办办。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体、企业、事事业单位应当当履行下列消消防安全职责

39、责: (一)制定定消防安全制制度、消防安安全操作规程程; (二)实行行防火安全责责任制,确定定本单位和所所属各部门、岗岗位的消防安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对本单位的特特点对职工进进行消防宣传传教育; (四)组织织防火检查,及及时消除火灾灾隐患; (五)按照照国家有关规规定配置消防防设施和器材材、设置消防防安全标志,并并定期组织检检验、维修,确确保消防设施施和器材完好好、有效; (六)保障障疏散通道、安安全出口畅通通,并设置符符合国家规定定的消防安全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区的管理单位位,应当依照照前款有关规规定,履行消消防安全职责责,做好住宅宅区的消防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间或者仓

40、库的的建筑物内,不不得设置员工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间或者仓库的的建筑物内,已已经设置员工工集体宿舍的的,应当限期期加以解决。对对于暂时确有有困难的,应应当采取必要要的消防安全全措施,经公公安消防机构构批准后,可可以继续使用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地方各级人民民政府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构构应当将发生生火灾可能性性较大以及一一旦发生火灾灾可能造成人人身重大伤亡亡或者财产重重大损失的单单位,确定为为本行政区域域内的消防安安全重点单位位,报本级人人民政府备案案。 消防安全重重点单位除应应当履行本法法第十四条规规定的职责外外,还应当履履行下列消防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立防火档案,确确定消防安全全重点

41、部位,设设置防火标志志,实行严格格管理; (二)实行行每日防火巡巡查,并建立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职工进行消防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定灭火和应急急疏散预案,定定期组织消防防演练。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存、运输、销销售或者使用用、销毁易燃燃易爆危险物物品的单位、个个人,必须执执行国家有关关消防安全的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易爆危险物品品的单位,对对产品应当附附有燃点、闪闪点、爆炸极极限等数据的的说明书,并并且注明防火火防爆注意事事项。对独立立包装的易燃燃易爆危险物物品应当贴附附危险品标签签。 进入生产、储储存易燃易爆爆危险物品的的场所,必须须执行国家有有关消防安全全的规定。禁禁止携带火种种进入生

42、产、储储存易燃易爆爆危险物品的的场所。禁止止非法携带易易燃易爆危险险物品进入公公共场所或者者乘坐公共交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物资仓库的管管理,必须执执行国家有关关消防安全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有火灾、爆炸炸危险的场所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况需要使用明明火作业的,应应当按照规定定事先办理审审批手续。作作业人员应当当遵守消防安安全规定,并并采取相应的的消防安全措措施。 进行电焊、气气焊等具有火火灾危险的作作业的人员和和自动消防系系统的操作人人员,必须持持证上岗,并并严格遵守消消防安全操作作规程。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的的质量必须符符合国家标准准或者行业标标准。禁止生生产、销售或或者使用未经

43、经依照产品质质量法的规定定确定的检验验机构检验合合格的消防产产品。 禁止使用不不符合国家标标准或者行业业标准的配件件或者灭火剂剂维修消防设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机构及其工作作人员不得利利用职务为用用户指定消防防产品的销售售单位和品牌牌。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燃气用具的质质量必须符合合国家标准或或者行业标准准。电器产品品、燃气用具具的安装、使使用和线路、管管路的设计、敷敷设,必须符符合国家有关关消防安全技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条 任何单位、个个人不得损坏坏或者擅自挪挪用、拆除、停停用消防设施施、器材,不不得埋压、圈圈占消火栓,不不得占用防火火间距,不得得堵塞消防通通道。 公用和城建建等单位在

44、修修建道路以及及停电、停水水、截断通信信线路时有可可能影响消防防队灭火救援援的,必须事事先通知当地地公安消防机机构。 第二十二条条 在农业收获获季节、森林林和草原防火火期间、重大大节假日期间间以及火灾多多发季节,地地方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当组组织开展有针针对性的消防防宣传教育,采采取防火措施施,进行消防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条 村民委员会会、居民委员员会应当开展展群众性的消消防工作,组组织制定防火火安全公约,进进行消防安全全检查。乡镇镇人民政府、城城市街道办事事处应当予以以指导和监督督。 第二十四条条 公安消防机机构应当对机机关、团体、企企业、事业单单位遵守消防防法律、法规规的情况依法法进行监督

45、检检查。对消防防安全重点单单位应当定期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机构的工作人人员在进行监监督检查时,应应当出示证件件。 公安消防机机构进行消防防审核、验收收等监督检查查不得收取费费用。 第二十五条条 公安消防机机构发现火灾灾隐患,应当当及时通知有有关单位或者者个人采取措措施,限期消消除隐患。 第三章 消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条 各级人民政政府应当根据据经济和社会会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多种种形式的消防防组织,加强强消防组织建建设,增强扑扑救火灾的能能力。 第二十七条条 城市人民政政府应当按照照国家规定的的消防站建设设标准建立公公安消防队、专专职消防队,承承担火灾扑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府可以根据当当地

46、经济发展展和消防工作作的需要,建建立专职消防防队、义务消消防队,承担担火灾扑救工工作。 公安消防队队除保证完成成本法规定的的火灾扑救工工作外,还应应当参加其他他灾害或者事事故的抢险救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条 下列单位应应当建立专职职消防队,承承担本单位的的火灾扑救工工作: (一)核电电厂、大型发发电厂、民用用机场、大型型港口; (二)生产产、储存易燃燃易爆危险物物品的大型企企业; (三)储备备可燃的重要要物资的大型型仓库、基地地; (四)第一一项、第二项项、第三项规规定以外的火火灾危险性较较大、距离当当地公安消防防队较远的其其他大型企业业; (五)距离离当地公安消消防队较远的的列为全国重重点文物保护护单位的古建建筑群的管理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条 专职消防队队的建立,应应当符合国家家有关规定,并并报省级人民民政府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构构验收。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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