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26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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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实施办办法(试行)(二九年七七月一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是指国国家开发银行行(以下简称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条件的家庭经经济困难的全全日制普通本本科高校、高高等职业学校校、高等专科科学校新生和和在校生(以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在学生入学前前户籍所在旗旗县(市、区区)学生资助助管理中心(以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中心”)办理的助助学贷款。生生源地贷款为为信用贷款,学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法定监护人)为为共同借款人人,共同承担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条 根据国家家关于开展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工作作的有关规定定,财政部门门、

2、教育部门门、银监部门门与开发银行行建立分工合合作机制,联联合开展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业务,确确保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工作持续、健健康发展。财财政部门主要要负责安排和和及时拨付财财政贴息和风风险补偿金等等资金;教育育部门主要负负责经办生源源地贷款的具具体工作;银银监部门负责责对生源地贷贷款进行业务务指导,完善善政策措施;开发银行主主要负责制定定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管管理制度以及及贷款审批、发发放和回收管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信贷政策策第三条 贷款条件与与对象申请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的学生必必须同时符合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籍;2.诚实守守信、遵纪守守法;3.已被根根据国家有关

3、关规定批准设设立、实施高高等学历教育育的中央、区区内外全日制制普通本科高高校、高等职职业学校和高高等专科学校校正式录取,取取得真实、合合法、有效的的录取通知书书的新生或高高校在读的本本专科学生、研研究生和第二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本人入学前户户籍、其父母母(或其他法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同一旗县(市市、区); 5.家庭经济困困难,所能获获得的收入不不足以支付在在校期间完成成学业所需的的基本费用。 第四四条 申请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的学生生家庭应该符符合以下条件件:1.无不良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经济困难一般般应符合以下下基本特征之之一:农村牧区区特困户和城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残疾人家庭;遭受

4、天灾灾人祸,造成成重大损失,无无力负担学生生费用;家庭成员员患有重大疾疾病;家庭主要要收入创造者者因故丧失劳劳动能力;无稳定收收入的单亲家家庭;老、少、边边、贫及偏远远农村牧区的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方或一方失业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困家庭。 第五五条 贷款用途途和额度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按按年度申请、审审批和发放。每每个借款人每每年申请的贷贷款额度最高高不超过60000元,不不低于10000元,主要要用于解决学学生在校期间间的学费和住住宿费问题。当当贷款金额高高于学费和住住宿费实际需需求时,剩余余部分可用于于学生生活费费。已经获得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的学学生,同一学学年内不得再再申请高校国国家助

5、学贷款款;已经获得得高校国家助助学贷款的学学生,同一学学年内不得再再申请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 第六六条 贷款期限限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期期限原则上按按全日制本专专科学制加110年确定,最最长不超过114年。其中中,在校生按按剩余学习年年限加10年年确定。学制制超过4年或或继续攻读研研究生学位、第第二学士学位位的,相应缩缩短学生毕业业后的还贷期期限。第七条 贷款款利率和利息息(一)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利率执执行中国人民民银行同期公公布的人民币币贷款同期同同档次基准利利率,不上浮浮。贷款利率率每年12月月21日调整整一次,调整整后的利率为为中国人民银银行公布的人人民币同期同同档次贷款基基准利

6、率。(二)贷款款利息按年计计收。起息日日为开发银行行发放贷款日日,结息日为为每年的122月20日。学学生在校期间间贷款所产生生的利息由财财政全额贴息息,毕业后的的利息由借款款人(学生、家家长或其他法法定监护人)自自行负担。第八条 本息息偿还(一)正常常还款。每年年12月211日为固定还还款日,包括括利息和分期期偿还的本金金(最后一笔笔本金和利息息于合同到期期日偿还)。学学生应自毕业业当年9月11日起开始按按年度偿还利利息。学生在在校及毕业后后两年期间为为宽限期,宽宽限期后按等等额本金方式式分期偿还贷贷款本金。各各旗县资助中中心应鼓励借借款学生毕业业后及时提前前偿还贷款,鼓鼓励借款学生生一次全额

7、偿偿还贷款。 (二)提提前还款。每每年1月155日、7月115日、8月31日日为固定提前前还款日。提提前偿还的贷贷款本金须是是500元的的整数倍或者者一次性还清清。提前偿还还部分按合同同约定利率和和实际使用期期限计算利息息,不加收除除应付利息之之外的其他费费用。第九条 机制制运行管理(一)建立立自治区级协协调机构,落落实生源地贷贷款政策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与与自治区教育育、财政主管管部门建立工工作协调机制制,研究落实实自治区生源源地助学贷款款财政贴息和和风险补偿金金等有关政策策,制定实施施方案,共同同组织实施自自治区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工作。根据国家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有关规定定,自治区助助学

8、管理中心心负责协助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分行对全全区生源地助助学贷款业务务的组织、协协调和管理,指指导、监督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建立与各各高校的信息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财政贴息和风风险补偿金的的归集工作。(二)推动动旗县资助中中心建设,建建立工作机制制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会会同自治区教教育、财政等等有关部门指指导旗县政府府依托旗县教教育局等职能能部门,设立立旗县资助中中心。短期内内难以成立的的,应暂时由由各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门尽尽快调配专人人负责上述工工作。开发银银行会同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加强强对旗县资助助中心的指导导、培训和管管理。旗县资助中中心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受受分行委托,在在自治区助学

9、学管理中心和和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的的指导和管理理下,负责本本旗县生源地地助学贷款工工作,负责收收集、整理、汇汇总学生的家家庭经济状况况、生源地贷贷款需求等信信息;负责对对学生的家庭庭经济困难情情况进行调查查、认定;负负责建立学生生信用和贷款款资格评议小小组,确定符符合贷款条件件的学生名单单,测算贷款款需求,编制制贷款预案;负责办理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的申请受受理、审查、合合同签订和回回执确认、发发放贷款、催催收贷款等管管理工作;负负责建立与贷贷款学生家庭庭的联系制度度,跟踪了解解学生的家庭庭经济状况;负责向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和高校校定期报送贷贷款学生的有有关信息等,

10、加加强与高校联联系,避免重重复贷款。(三)选择择代理结算行行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会会同旗县资助助中心,选择择邮储、农信信社等金融机机构,由其受受托办理贷款款发放和结算算。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与委托代理理结算行签订订代理结算协协议,明确双双方权利和义义务。开发银银行内蒙古分分行应向代理理结算行支付付代理费用,费费率与代理结结算行的履约约情况挂钩。(四)编制制贷款预案在每年年初初,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会同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和旗县级级政府,指导导和督促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各中学建立立学生信用和和贷款资格评评议小组,负负责直接受理理学生贷款申申请,并在民民主评议基础础上,提出符符合贷款条件件的

11、拟贷款学学生名单,测测算贷款需求求,编制贷款款预案。(五)加强强三段信用联联结机制建设设三段信用联联结是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发展的指导导原则,自治治区各级政府府、教育、财财政等部门应应不断推进与与开发银行之之间的信用合合作机制,共共同完善生源源地、就学地地和就业地间间的信息共享享机制。(六)主要要风险监控指指标.助学贷贷款违约定义义当借款人出出现以下任何何一种情况,借借款人将被视视为违约:()借款人对对开发银行的的债务逾期天以上;()借款款学生出现伤伤残、死亡、失失踪、丧失劳劳动能力等情情况,无法全全额偿还债务务。.助学贷贷款违约损失失定义违约损失指指借款人发生生违约时,开开发银行

12、实际际发生的违约约本息账面价价值,或者借借款未进入还还款期,但出出现伤残、死死亡、失踪等等情况,经过过追偿预计无无法回收的贷贷款本息。.主要监监控指标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应应和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通过对重点点指标的监控控,加强对各各旗县机制的的运行管理,主主要监控指标标包括:违约率当当地违约学生生人数当地地已毕业借款款学生人数当年损失率率当年违约约本息当年年应还本息(七)地区区风险分级制制度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和和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定定期根据各旗旗县(市、区区)生源地贷贷款的当年损损失率(),确确定其风险级级别。对于列列入级的旗县(市市、区),内内蒙古分行将将通知当地政政府和旗县资资助中心

13、,并并要求其采取取措施降低损损失率。对于于超过风险补补偿金的损失失,旗县财政政部门应按比比例分担。风险级别当年损失率采取措施级正常管理级严控贷款审批,降降低审批通过过率级设定贷款限额,限限制贷款规模模增长级停止生源地贷款款第三章 财财政贴息与风风险补偿第十条 财政政贴息。贷款款学生在校期期间利息全部部由财政补贴贴,其中,考考入中央及区区外地方高校校的学生,其其贷款贴息由由中央财政承承担。在本区区高校就读的的学生,按高高校隶属关系系,自治区直直属高校学生生的贷款贴息息由自治区财财政承担;盟盟(市)属高高校学生的贷贷款贴息由盟盟(市)财政政承担,即财财政贴息由借借款学生就学学地所属盟市市财政承担。

14、贷贷款学生毕业业后利息全部部由学生及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负担。第十一条 风风险补偿金。建建立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风险补偿专专项资金,风风险补偿金比比例按当年贷贷款发放额的的15%确定定,主要用于于防范和弥补补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损损失。考入中中央及区外地地方高校的学学生,其贷款款风险补偿金金由中央财政政承担。在本本区高校就读读的学生,按按高校隶属关关系,风险补补偿金由中央央和地方各承承担50%,其其中:自治区区直属高校学学生的风险补补偿金由自治治区财政承担担;盟(市)属属高校(含民民办高校、独独立学院)学学生的风险补补偿金由盟(市市)财政承担担,即风险补补偿金由借款款学生就学地地所

15、属盟市财财政承担。第十二条 贴贴息和风险补补偿金管理。中中央和地方负负担的贴息和和风险补偿金金分别由全国国学生资助管管理中心和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负责归集集,每年122月21日前前,向开发银银行及时足额额划拨。生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风险补补偿金由内蒙蒙古分行实行行专户管理。风风险补偿金若若超出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损失,超超出部分由内内蒙古分行奖奖励给旗县资资助中心;若若低于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损失,不不足部分由内内蒙古分行和和旗县(市、区区)财政部门门各分担500。第四章 贷贷款流程和资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资金账户户开立(一)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在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开立贷贷款及

16、存款专专用账户(以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发放、本本息回收和归归集各级财政政风险补偿金金及贴息资金金。(二)各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在代理结算算银行开立助助学贷款资金金结算账户(以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生生源地助学贷贷款资金的结结算和本息的的归集。(三)借款款学生凭旗县县资助中心出出具的开立立账户通知单单(附件55)在代理结结算银行开立立个人账户,用用于生源地助助学贷款资金金的支用和本本息回收。借借款人在账户户开立后预存存入人民币110元,用于于银行汇款费费用。借款合合同一经签订订,即视为借借款学生授权权代理结算银银行发放贷款款资金、本息息回收和办理理借款学生提提前还款时从从

17、指定账户中中进行划转和和扣收。第十四 条贷贷款申请与审审批流程(一)新生生1.符合贷贷款条件的新新生在原就读读的高中领取取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资格认认定证明(新新生)(附附件3)和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申申请表(附附件1,以下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实填写个人信信息;2.学校班班主任在申请请表内签注审审核意见,加加盖学校公章章;3.持申请请表到户籍所所在地的村委委会(居委会会)或乡镇(街街道)民政部部门进行审核核并加盖公章章,出具家庭庭经济困难证证明;4.学生和和共同借款人人(家长或其其他法定监护护人)持盖章章的申请表到到户籍所在的的旗县资助中中心

18、申请借款款,并提供以以下证明材料料:新生录取取通知书原件件和高校缴费费通知单;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身份证原原件及复印件件;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已办理户口迁迁移手续,则则由乡镇/街街道派出所出出具户籍证明明)的原件和和复印件;乡镇(街街道)民政部部门出具的家家庭经济困难难证明。(二)在校校生1.符合贷贷款条件的在在校生在就读读的高校提出出贷款申请,领领取申请表(附附件2)并如如实填写个人人信息;2.到高校校学生资助管管理机构领取取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资格认认定证明(在在校生)(附附件4);3.持申请请表和贷款证证明回

19、到户籍籍所在地的村村委会(居委委会)或乡镇镇(街道)民民政部门进行行审核并加盖盖公章,并出出具家庭经济济困难证明;4.学生和和共同借款人人(家长或其其他法定监护护人)持盖章章的申请表到到户籍所在的的旗县资助中中心申请借款款,并提供以以下证明材料料:有效的学学生证原件和和复印件;在校学学生申请生源源地助学贷款款证明;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身份证原原件及复印件件;学生本人人的户籍证明明(因户口已已迁入高校,由由入学前户口口所在地的乡乡镇或街道派派出所出具);家长(或或其他法定监监护人)的户户口本原件及及复印件;乡镇(街街道)民政部部门出具的家家庭经济困难难证明。第十五条 签签订生源地

20、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借款合同(一)经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审核后,符符合借款条件件的学生凭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出具的开开立账户通知知单(附件件5)在代理理结算银行开开立个人账户户;学生和家家长(或其他他法定监护人人)在旗县资资助中心签订订国家开发发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借款合合同(附件件6)。资助助中心提醒申申请贷款学生生根据实际经经济情况合理理确定贷款期期限,以免到到期偿债压力力过重影响及及时还款,对对个人信用造造成不良影响响。旗县资助助中心经办人人员做好学生生按时还款和和提前还款教教育工作,鼓鼓励学生一次次性全额偿还还贷款。贷款款合同一式四四份,学生、家家长、旗县资资助中心、国国家开发

21、银行行内蒙古自治治区分行各留留一份。 (二)借款款学生持借款款合同和旗县县资助中心签签发的内蒙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借借款合同回执执单(附件件6-1)到到就读的高校校报到。报到到后必须在220个工作日日内将高校盖盖章确认的合合同回执以邮邮寄或其他有有效方式送达达旗县资助中中心;报到后后30个工作作日内旗县资资助中心如未未收到回执,视视同学生撤销销借款申请,放放弃贷款。(三)旗县县资助中心收收到高校返回回的回执后,将将借款人相关关材料提交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审核核提交材料,汇汇总后形成书书面材料报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分行(附附件8)。(四)贷款款审

22、批。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经办部部门结合借款款人有关材料料,对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申请汇总总表进行审查查,审查合格格后完成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审审批表(附附件9)。审审批通过后,内内蒙古分行以以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审批确确认函(附附件10)的的形式通知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签发发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审批确确认函(附附件11,对对旗县)告知知旗县资助中中心。第十六条 贷贷款发放与支支付流程(一)助学学贷款审批通通过后,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根据内内蒙古分行审审批情况,提提出划款申请请

23、,内蒙古分分行将贷款划划拨至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专户。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于贷贷款发放当日日将贷款资金金从专户划转转至各旗县资资助中心结算算账户。(二)贷款款资金到账后后,代理结算算银行根据旗旗县资助中心心提供的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放款指令汇汇总表(附附件 12),于于3个工作日日内将贷款资资金划付至借借款学生个人人账户,并将将划款单据提提交旗县资助助中心,由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收集集后一并提交交内蒙古分行行。(三)代理理结算银行按按照旗县资助助中心的放款款指令汇总表表,及时将贷贷款资金从个个人账户划付付至借款人就就读学校的账账户,并向旗旗县资助中心心提交

24、内蒙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汇汇付汇总表(附附件13)。第十七条 本本息回收一、财政贴贴息流程借款学生在在校期间的贷贷款利息由财财政全额贴息息,按年计息息。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经办部门在在每年度的111月20日日前进行预结结息;11月月30日前将将国家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财政贴息息和风险补偿偿金统计表(附附件14)邮邮寄至或送达达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经经确认盖章后后于12月110日前返还还内蒙古分行行经办部门,由由内蒙古分行行将应由中央央财政负担的的财政贴息资资金统计表上上报总行管理理部门,由总总行向中央财财政申请划拨拨;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

25、就区内直属属高校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财政贴息息资金向自治治区财政部门门提出支付申申请;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向盟市财财政局发出支支付通知及内内蒙古自治区区盟(市)属属高校20年度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财政政应付贴息与与风险补偿金金分割清单(附附件15),盟盟市财政局应应于每年的112月20日日前,将归集集的贴息与风风险补偿金资资金划拨至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在内内蒙古分行设设立的资金专专户,由内蒙蒙古分行进行行账务处理。二、借款人人还本付息从借款学生生毕业当年99月1日起,助助学贷款利息息由学生及其其共同借款人人自行承担。自自付利息按年年计息,结息息日为每年112月20日日(最

26、后一年年结息日为88月31日)。原原则要求借款款学生从毕业业2年后开始始按照合同约约定偿付本金金,本金的偿偿还日期为当当年的12月月21日(最最后一年还本本日为最后一一年8月311日);借款款学生毕业后后根据个人实实际情况偿还还贷款,鼓励励学生提前全全额偿还贷款款。(一)内蒙蒙古分行经办办部门在还本本结息日前330天将加盖盖分行公章的的应收本息通通知书邮寄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在33个工作日内内完成核对后后,将通知书书回执返还内内蒙古分行,并并将还款资金金分解至各旗旗县资助中心心。(二)旗县县资助中心核核对后,在22个工作日内内通知各借款款人及共同借借款人,要求求其于还

27、本结结息前10日日在个人账户户存入足额资资金。(三)代理理结算银行根根据旗县资助助中心提供的的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扣款指指令汇总表(附附件16)从从学生账户扣扣收相应款项项,务于122月20日前前转入旗县资资助中心结算算账户,并划划转至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在内蒙古古分行设立的的资金专户。(四)代理理结算银行在在12月222日前向旗县县资助中心提提交内蒙古古自治区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扣收收明细表(附附件17)及及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2XXXX年度逾期期汇总表(附附件18),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在12月225前上报自自治区助

28、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在112月30日日前汇总整理理后按要求上上报开发银行行内蒙古分行行。三、其他约约定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财财会部门每年年12月1日日以后才能提提供当年生源源地助学贷款款项目应收利利息通知单,而而经办部门需需每年11月月20日之前前需向总行管管理部门、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申请请当年财政贴贴息,此项工工作需开发银银行内蒙古分分行和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手工测算算共同完成。当当手工测算应应付利息金额额小于开发银银行内蒙古分分行财会部门门提供应付利利息金额时,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应以以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财财会部门提供供的应付利息息金额为准,向向自治区财政政和盟市

29、财政政再次申请。第十八条 提提前还款(一)提前前还款的学生生或共同借款款人于每年的的1月15日日、7月15日日、8月31日日三个固定提提前还款日的的前30日,向向旗县资助中中心电话或当当面提出提前前还款申请,并并由借款本人人或共同借款款人填写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提前还款申申请书(附附件19),将将资金足额存存入在结算代代理银行开立立的个人结算算账户。(二)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提前还款日日的前20日日完成内蒙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22年度提提前还款汇总总表(附件件20)提交交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审核核汇总后于提提前还款

30、日的的前15日报报内蒙古分行行经办部门。经经内蒙古分行行批准后,在在提前还款日日的前5日通通知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和旗县资助助中心。(三)旗县县资助中心收收到通知后向向结算代理银银行发出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扣款指令汇汇总表(同同附件16),结结算代理银行行根据扣款清清单于提前还还款日的前22日从借款人人账户扣收资资金立即转入入旗县资助中中心结算账户户,并于当日日将扣收资金金从旗县资助助中心结算账账户划转至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在内内蒙古分行开开立的资金专专户。(四)划转转资金后,代代理结算银行行于2个工作作日内向旗县县资助中心提提交内蒙古古自治区国家家开发银行

31、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扣收收明细表(同同附件17),旗旗县资助中心心于4日内将将汇总表上报报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整理理后,将各旗旗县资助中心心的汇总表及及全区汇总表表报内蒙古分分行。旗县资资助中心完成成扣款后将情情况及时反馈馈借款人,并并及时更新业业务台账。第十九条 风风险补偿金的的申请与拨付付(一)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经办部部门于每年111月20日日前,汇总当当年生源地助助学贷款实际际发放额,计计算盟市财政政、自治区财财政、中央财财政应负担的的风险补偿金金,分别编制制区内和区外外高校借款学学生的国家家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财政政贴息和风险险补偿金

32、统计计表(同附附件14),邮邮寄至或送达达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二)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核对、确确认后返还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分行,由由开发银行内内蒙古分行将将应由中央财财政负担的风风险补偿金统统计表上报总总行管理部门门,由总行向向中央财政申申请风险补偿偿金。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就区内直直属高校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风险补补偿金向自治治区财政部门门提出支付申申请;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向盟市财财政局发出支支付通知及内内蒙古自治区区盟(市)属属高校20年度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财政政应付贴息与与风险补偿金金分割清单(同同附件15),盟盟市财政局应应于每年的112月21日日前,将

33、归集集的风险补偿偿金划付至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在内内蒙古分行设设立的资金专专户,由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进行账账务处理。第五章 贷贷后管理第二十条 管管理台账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实实行台账管理理制度,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和旗县县资助中心要要建立年旗(县)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管管理台账(附附件24)。内内蒙古分行经经办部门负责责指导两级资资助中心做好好台账信息的的维护,保证证信息的完整整性、准确性性和及时性。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是指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借款合同签签订后,经内内蒙古分行、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借款人四四方协商,对对已生效的借借款

34、合同约定定的内容进行行变更的行为为。生源地助学学贷款合同变变更主要包括括账户变更和和还款计划变变更等。合同同变更日为每每年的1月115日、7月15日日、8月31日日,由旗县资资助中心向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提出出申请,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审核同同意后向内蒙蒙古分行申请请变更。一、账户变变更流程1.账户变变更指借款人人变更个人账账户的账户名名或账户号的的事项,但不不允许变更开开户行。2.借款学学生或共同借借款人进行账账户变更时,应应于变更办理理日前30日日持身份证到到旗县资助中中心填写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账户变更申申请表(附附件27),旗旗县资助中心心经审核后出

35、出具内蒙古古自治区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账户户变更通知单单(附件228),交借借款人至代理理结算银行办办理新账户或或确认已有账账户信息的真真实性。3.结算代代理银行完成成账户变更后后填写回执并并加盖公章交交借款人返还还旗县资助中中心。旗县资资助中心在变变更办理日前前10日内将将加盖公章的的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账户变变更汇总表(附附件29)、申申请表及回执执上报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审核、汇汇总、整理全全区账户变更更情况后,于于变更办理日日前5个工作作日内报内蒙蒙古分行经办办部门,材料料包括但不限限于账户变更更汇总表、变变更申请

36、、回回执。4.旗县资资助中心应将将上述形成的的材料及时存存入该学生档档案资料,并并于账户变更更后及时与内内蒙古分行经经办人员沟通通,维护基层层金融业务管管理系统中该该学生的账户户信息及有关关台账信息。二、还款计计划变更流程程1.还款计计划变更指借借款学生因攻攻读硕士(或或博士)学位位、休学等原原因,不能按按照原合同约约定的还款计计划还款,需需要调整还款款计划的事项项。原则上,还还款计划变更更只能在合同同约定的借款款期限内调整整还款计划,不不能展期。2.对在借借款期限内调调整还款计划划的,由旗县县资助中心审审核办理后报报备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由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审核、汇汇总、整理后后统一

37、提交内内蒙古分行经经办部门。3.借款人人应于变更办办理日前300日内持硕士士(博士)录录取通知书、休休学证明等材材料到旗县资资助中心申请请变更还款计计划,旗县资资助中心要认认真审核借款款人所提供的的证明、了解解其家庭经济济情况、评价价其未来还款款能力,认为为变更后符合合还款计划,借借款人填写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还款计划变变更申请表(附附件30),旗旗县资助中心心组织借款学学生、共同借借款人签订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还款计划变变更协议(附附件31)并并签字盖章,签签订完毕后报报送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由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审核、汇

38、汇总、整理后后,统一向内内蒙古分行提提出变更申请请。4.旗县资资助中心应在在变更日前220日内将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还款计划变变更汇总表(附附件32)、变变更协议汇总总上报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在变更日日前10个工工作日内汇总总整理全区变变更情况后报报内蒙古分行行。内蒙古分分行按批次完完成变更材料料审核,在变变更日前5个个工作日内通通知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并附送经行行领导签字、盖盖章的变更协协议。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在变更日日前3个工作作日内分别寄寄回各旗县资资助中心确认认变更,由旗旗县资助中心心通知共同借借款人。5.完成还还款计划变

39、更更后,内蒙古古分行、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旗县县资助中心经经办人员及时时沟通完成基基层金融业务务系统和台账账信息的维护护。 第二十十二条 档案管理理(一)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档案是是对贷款业务务中形成的有有保存利用价价值的各种载载体、介质的的原始资料和和历史记录的的总称,主要要包括机制评评审、信贷合合同、信贷管管理等档案。(二)旗县县资助中心经经办人员要对对档案材料妥妥善保管,要要由专人管理理,存放有序序、资料齐全全、查阅方便便。要按照内内蒙古分行的的要求,完成成档案建立、收收集、整理、归归档等工作,确确保各类档案案的真实性、完完整性。旗县县资助中心的的负责人对此此负有领导、督督促、审查

40、任任务。(三)旗县县资助中心要要为每个借款款人单独建立立信贷档案,统统一印制信贷贷档案资料袋袋分袋存放(资资料袋封面、封封底样式见附附件35);管理类的资资料分盒、分分类别、分年年度存放。(四)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签发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回执执的同时,建建立签发登记记制度,对已已签发的回执执及时录入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借款合同回回执签发登记记表(附件件33),以以便核实、查查对。(五)各高高校要建立回回执签收制度度,对各地签签发的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回执执收到后及及时录入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借款合同回

41、回执签收登记记表(附件件34),并并适时与学校校财务部门取取得联系、沟沟通,将贷款款资金到账情情况随时记录录,以便与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对接、核对对。第二十三条 贷后监控(一)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每年5月、111月初开展展对借款学生生、共同借款款人的抽查访访谈,建立、深深化三段信用用联结模式,完完善生源地、就就学地、就业业地间的信息息共享机制。通通过各乡镇政政府(街道办办事处)和村村委会(居委委会)、就读读高校、劳动动人事部门、就就业单位等部部门间接了解解借款人情况况,形成XXX旗(县)学学生资助中心心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专户报告(附附件25),专专户报告主要要对借款人的的就读、就业

42、业情况和借款款人与其家庭庭的经济收入入和发展趋势势情况进行分分析,从总体体上分析当地地生源地助学学贷款的偿还还能力、违约约概率等。旗旗县资助中心心直接抽查的的借款学生及及家庭数量不不少于贷款学学生人数的110%,通过过间接调查了了解的学生数数量不少于贷贷款学生的550%。(二)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每年的6月月、12月前前10个工作作日内将专户户报告报送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据此此形成统一的的报告,对全全区生源地助助学贷款的情情况做出分析析,并与经汇汇总整理成册册的各旗县专专户报告报送送内蒙古分行行经办部门。(三)旗县县资助中心在在日常管理中中一经发现借借款人或共同同借款人

43、有明明显违反借款款合同现象,以以及其他可能能对该地区助助学贷款形成成不利影响的的应以内蒙蒙古自治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重重大事项专题题报告(附附件26)的的形式及时报报告自治区助助学管理中心心,由自治区区助学管理中中心及时报备备内蒙古分行行,提请内蒙蒙古分行实施施停止贷款、取取消继续申请请贷款的资格格或提前回收收贷款等措施施。(四)有关关高等学校要要加强对学生生的诚信教育育、感恩教育育,培养学生生的诚信意识识,推动信用用体系建设,教教育学生毕业业后按照合同同约定履行还还款义务;做做好家庭经济济困难学生的的认定工作,把把好申请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的资格格审核关,在在认定为家庭庭

44、经济困难学学生的基础上上向学生户籍籍所在地的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出具准予办办理助学贷款款的书面意见见。当借款学学生发生休学学、退学、出出国、被开除除学籍、死亡亡等其他不能能正常完成学学业的情况时时,所在高校校要及时将相相关情况通知知学生户籍所所在地旗县资资助中心和共共同借款人。(五)高校校、学生及共共同借款人、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旗旗县资助中心心联手合作,跟跟踪了解贷款款学生在校期期间的贷款使使用情况和毕毕业后的偿还还贷款情况及及学习、思想想品德、就业业情况等,建建立信息通报报、传递、反反馈制度,共共同做好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 (六)内内蒙古分行、自自治区助学管管理中心、旗旗县资助中心心对

45、不讲诚信信、不按时还还贷或恶意拖拖欠贷款等违违约行为有权权采取惩戒措措施,具体包包括在报纸和和有关媒体上上公布违约学学生名单、向向违约学生就就业单位通报报违约情况等等。第六章其其他第二十四条条 签订有关关协议1.国家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自治区分分行与内蒙古古自治区助学学管理中心签签订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自治区区级合作协议议;2.国家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自治区分分行与开展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的旗旗县(市、区区)人民政府府、旗县(市市、区)资助助中心签订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县县级合作协议议;3.国家开开发银行内蒙蒙古自治区分分行会同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旗县县(市、

46、区)人人民政府、旗旗县资助中心心选择相关金金融机构作为为代理结算银银行,并与代代理结算银行行签订代理结结算协议。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自治区财政厅厅、教育厅、中中国银行业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内蒙古监监管局、国家家开发银行内内蒙古自治区区分行负责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9年7月月1日实行。附件: 1.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申请请表(新生)2.国家开发银银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申请表(在在校生)3.内蒙古自治治区国家开发发银行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资格认定定证明(内蒙蒙古自治区籍籍应届高考录录取新生)4.内蒙古自治治区国家开发发银行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资格认定定证明(内

47、蒙蒙古自治区直直属高校在校校生)5.开立账户通通知单6.国家开发银银行股份有限限公司生源地地信用助学贷贷款借款合同同6-1.内蒙古古自治区国家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用助助学贷款借款款合同回执单单7.生源地信用用助学贷款授授权委托书8.内蒙古自治治区助学管理理中心文件9.国家开发银银行内蒙古分分行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款审批表10.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审批确确认函11.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审批确确认函(对旗旗县)12.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放款指指令汇总表13.内蒙古自自治区国家开开发银行生源源地信用助学学贷款汇付汇汇总表14.国家开发发银行内蒙古古分行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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