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04GB/T10058-2009与-1997地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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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T 10058-2009 与与 GB/T 10058-1997 的区别的区别GB/T 10058-2009GB/T 10058-1997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 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6.0m/s 的电力驱动 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 0.63m/s 的电力驱动强制 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6.0m/s 的电力驱动曳式乘客电 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 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 验规则、标

2、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的电力驱 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 81-1:1998,EQV) 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ISO/FDIS 4344:

3、 2003, MOD) 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4048.1 一 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 部分:总则(IEe 60947-1 :2001 ,MOD) GB/T 20645-2006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 术要求 GB/T 22562-2008 电梯 T 型导轨(ISO 7465: 2007 , IDT) GB/T 24474 一 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ISO 18738: 2003, IDT)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GB/T 24477 一 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 求(

4、EN 81-70:2003,IDT) GB/T 24479-2009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EN 81-73:2005,IDT)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 EN 81-1:1998/A2:20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电梯第 2 号修改件:机器和滑 轮空间(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1: Electric lifts- A2 : Machinery and pulley spaces)下列标准所包含的

5、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 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 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qv EN 811:1985)GB 890388 电梯用钢丝绳 (eqv ISO 4344:1983)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343592 电梯曳引机JGT 50721 一 1996 电梯 T 型导轨 (eqv ISO 7465:1983)3 技3.13.

6、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3. 1. 1 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3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311 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 求。 3.1.2 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 质量,不应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 3. 1.3 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使其保 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3.1.4 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润滑。合理、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312 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合 适的性能。 313 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维修和 保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14 需要润滑的零部

7、件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润 滑装置;3.23.2 正常使用条件正常使用条件 3.2.1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 m。注:对于海拔高度超过 1 000 m 的电梯,其曳引机应按 GB/T 24478-2009 对电梯曳引机的要求进行修正;对于海拔高度超过 2000 m 的电梯,其低压电器的选用应按 GB/T 20645-2006的要求进行修正.3.2.2 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C 之间。3.2.3 运行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 +40C 时不超过 50%,在较低温度下可有较高的相 对 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超过+25C, 该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 90%。

8、若可能在 电器设备上产生凝露,应采取相应措施。 3.2.4 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士 7%的 范围内。 3.2.5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污染等级不应大于 GB14048. 1-2006 规定的 3 级。32 电梯工作条件电梯工作条件a)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m;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c)运行地点的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 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 25;d)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土 7 的范围内;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 导电尘埃存在。术 要 求3.33.3 整机性能整机性能 3.3. 1 当电源为额

9、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时,载有 50% 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 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宜 不小于额定速度的 92。 3.3.2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最大值 均不应大于 1.5 ms2。 3.3.3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1.0 m/s;当乘客电梯额定速 度为 20ms063ms,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b) b)v063ms,可用瞬时式安全钳。 3.7.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均应是渐进式 的。37 安全钳装置安全钳装置 371 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 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在悬挂装置断 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

10、应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 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372 各类安全钳装置的使用条件: 3721 按电梯额定速度选用轿厢安全钳装置:a)v063ms,应用渐进式安全钳装置;b)v063ms,可用瞬时式安全钳装置。 37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装置,均应是 渐进式的。 3723 若额定速度超过 1ms,对重用安全 钳装置也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3.7.2.3 若额定速度大于 1. 0 m/s,则对重(或平衡 重)安全钳也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 时式的。 3.7.3 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 纵安全钳。 3.7.4 在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

11、的情况下, 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 O. 2gn1. Ogn。 3.7.5 轿厢空载或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 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 5%。 3.7.6 如果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 到达的空间,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装有安全钳。如 果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 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则可以不装安 全钳。 3. 7. 7 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符合 GB 7588 一 2003 中 14.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 前或 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的。 373 禁止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压方式操纵安 全钳装置。 374

12、 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 况下,渐进式安全钳装置动作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 应在 02gn至 10gn之间。 375 在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 作用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超过其正常位置的 5。 376 如果轿厢或对重之下确有人能到达的空 间存在,对重应装设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 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在悬挂装置断 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 重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377 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3.83.8 缓冲器缓冲器 3.8. 1 适用范围 a)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适用于额

13、定速 度 v1. 0 m/s 的电梯; b)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3.8.2 蓄能型缓冲器 3.8.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a)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 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 2 倍, 即22 135. 022)15. 1 (vgvn(m),且不应小于 65mm。b)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设计时,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 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 2. 54 倍或为对重质量 的 2. 54 倍时达到 3.8.2.1 规定的行程。 3.8.2.2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 115%额定 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4、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 b) 2. 5gn 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 0.04 s; 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 1. 0 m/s; d)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3.8.3 耗能型缓冲器 3.8.3.1 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 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 38 缓冲器缓冲器 381 缓冲器的适用范围a)蓄能型缓冲器适用于 v1 ms 的电梯;b)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382 蓄能型缓冲器 3821 蓄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应小于 相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两倍,即22 135. 022)15. 1 (v

15、gvn(m),且不得小于 65mm。3822 蓄能型缓冲器设计时,应满足在静载 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 254 倍或为 对重质量的 254 倍时达到 3821 总行程 的规定。 383 耗能型缓冲器 3831 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应小于 相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22 067. 02)15. 1 (vgvn(m)。3832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撞 击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 于 1gn,对大于 25gn的减速度,其时间不应大于 004s。缓冲器的撞击速度应等于按 3831 计算 缓冲器行程时的速度。#*22 067. 02)15. 1 (

16、vgvn(m)。3.8.3.2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 115%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 b) 2. 5gn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应大于 0.04 s; c)缓冲器作用后应元永久变形。 3.8.3.3 当按 GB 7588-2003 中 12. 8 的要求对电 梯在其行程末端的减速进行监控时,对于按照 3.8.3.1 规定计算的缓冲器行程,可采用轿厢(或对 重)与缓冲器刚接触时的速度取代公式中 115%额定 速度。但行程不应小于: a)当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 4.0 m/s 时,按 3.8.3.1 计算行程的 50%。但在任

17、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0.42 m; b)当额定速度大于 4.0 m/s 时,按 3. 8. 3. 1 计算 行程的 1/3。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 0.54 m。 3.8.3.4 缓冲器动作后,只有在缓冲器回复至其正 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为检查缓冲器的 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符合 GB 7588-2003 中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3.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9.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 元件,应能监测出轿厢上行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 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上限是 3.6.8 对重安全钳的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

18、 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使空 轿厢制停时,轿厢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 3.9.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作用于: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 ;或 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 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3.9.3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 合 GB 7588-2003 中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无3.3. 1010 轿厢、轿门和开门机轿厢、轿门和开门机 3. 10. 1 轿厢内部净高度及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 厢入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2 m。 3. 10

19、.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 应符合 GB 7588 一 2003 中 8.2 的规定。 3. 10.3 轿厢应完全封闭,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a)使用人员正常出人口;39 轿厢、轿门和开门机轿厢、轿门和开门机 391 轿厢内部净高度至少为 2m。 392 轿厢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 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2 的规定。 393 轿厢应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a)使用者正常出入用的开口,b)轿厢安全门和轿厢安全窗,c)通风孔。#*b)轿厢安全门和轿厢安全窗; c)通风孔。 3. 10.4 轿壁、轿顶和轿厢地板的机械强度应符合 GB 7588-2003 中

20、8.3.2 的规定。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 GB 7588-2003 表 J1 选用或能承受附录 J 的冲击摆试验。 3. 10.5 轿厢地坎下面应设置护脚板,其宽度应等 于相应层站入口整个净宽度。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 0.75 m,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 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 60,该斜 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应小于 20 mm。注: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从轿厢地坎上表面开始测量。3.10.6 轿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 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 运动间隙不应大于 6 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 应大于 8 mm。由于磨损,间隙值

21、允许达到 10 mm。 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3.10.7 当轿厢处于关闭位置时,轿门应具有如下 机械强度;用一个 300N 的力,沿轿厢内向图轿厢 外垂直作用于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 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轿门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玻璃尺寸大于 GB7588-2003 中 7.6.2 所述的玻 璃门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并应按 GB7588-2003 表 J2 选用或能承受附录 J 的冲击摆试验。 3.10.8 为避自动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运行中发生 剪切危险,轿厢一侧的门表面 不应有大于

22、 3mm 的 任何凹进或凸出,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 开门运行方向早倒角。 3.10.9 轿厢的通风应符合 GB7588-2003 中的 8.16 的规定。 3.10.10 轿厢的照明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8.17 的 规定。 3.10.11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阻止关 门阻力不应大于 150N。该力的测量不应在关门行 程开始的 1/3 内进行。在轿门关闭过程中,当乘客通过入口被门扇撞击 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 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 50mm 的行程中被消除。 3.10.12 垂直滑动门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23、8.7.2.2 要求。 3.10.13 轿门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14.1.2 规定的 电气安全装置验证轿证轿门的关闭位置。除了 GB7588-2003 中 7.7.2.2 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 (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情况, 应不能起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的运行。394 轿厢壁、轿厢顶和轿厢底的机械强度应 符合 GB 75881995 中 832 的规定。 395 轿厢地坎下面应设置护脚板,其宽度应 等于相应层站入口整个净宽度。护脚板垂直部分的 高度至少为 075m,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 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 60,该斜面 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

24、20mm。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其护脚板垂直部分 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它延伸 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 01m。 396 轿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或门扇与门柱、 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 此间隙不得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 得大于 8mm,当有凹进部分时,间隙的测量应从 凹底算起。 397 轿厢门的机械强度:当一个 300N 的力, 从轿厢内向外垂直作用于门的任何位置,并使该力 均匀分布在 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满足 下列要求: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c)试验后,功能正常,动作良好。 398 为避免动力操纵的滑动

25、门运行中发生剪 切危险,轿厢一侧的门表面不得有大于 3mm 的任 何凹进和凸出,其边缘应圆滑。 399 轿厢的通风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16 的规定。 3910 轿厢的照明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17 的规定。 3911 对于动力操纵的自动门,阻止关门所需 要的力,不得大于 150N。该力的测量不得在开始 关门行程的 13 以内进行。当乘客在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而被门扇撞击 (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 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扇门最后 50mm 的 行程中被消除。 3912 当轿门(或多扇门的一个门扇)开着时, 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可能起

26、动电梯或保持电梯 的运行。每个轿门都应有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验证轿门的关闭位置。 3913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当轿厢没有得到运 行指令,则经过一段必要的时间后,自动操纵门应 被关闭。 3914 轿顶上的装置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15 的规定。#*3.10.14 距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 0.30m 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符合 GB7588-2003 中 8.13.3 规定的护栏。 3.10.15 轿顶上的装置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8.15 的规定。 311 层门与门锁层门与门锁 3111 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 2m。 3112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

27、扇与立柱、 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 此间隙不得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 得大于 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 10m。 如果有凹进部分时,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为了 避免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运行中发生剪切的危险, 门外表面不应有超过 3mm 的凹进或凸出,这些凹 进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上述 要求不适用于 GB7588-2003 附录 B 所规定的开锁 三角钥匙入口处。 3113 在水平滑动门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 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使间 隙可大于 3.11.2 规定的间隙, ,但对于旁开门不应 大于 30m

28、m;对于中分门的总和不应大于 45mm。 3.11.4 垂直滑动门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7.5.2.2 要求 3115 装有门锁的层门在锁住位置时,层门应 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 300N 的力垂直作用在层门 的任何一个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 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层门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玻璃尺寸大于 GB7588-2003 中 7.6.2 所述的玻 璃门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并应按 GB7588-2003 中表 J2 选用或能承受附录 J 的冲击摆试验。 3.11.6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

29、机构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7.4 的规定,由于磨损、锈蚀或火 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 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3.11.7 与动力驱动的运动相关的保护要求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7.5.2 的规定。 3. 11. 8 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闭 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啃合不小于 7 mm 时轿厢才 能起动。层门的锁紧应由符合 GB 7588-2003 中 14. 1. 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3. 11. 9 在型式试验时,门锁装置应能承受一个沿 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门锁高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 的力,而元永久变形。 a)对滑

30、动门,为 1 000 N; b)对镜链门,在锁销上为 3 000 N。 3.11.10 门锁装置应能承受 1 X 106次完全循环操 作(士 1%) ,其驱动应平滑、无冲击,频率为每分钟 310 层门与门锁层门与门锁 3101 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 2m。 3102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 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 此间隙不得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 得大于 8mm。当有凹进部分时,间隙的测量应从 凹底算起。为了避免运行中发生剪切的危险,自动 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超过 3mm 的凹进或凸出部分, 其边缘应圆滑。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三角开锁入口处。3103

31、 在水平滑动门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 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使间隙最易增大的作用 点上时,其间隙可以大于 3102 规定的间隙, 但不得大于 30mm。 3104 装有门锁的层门当门在锁住位置时,其 机械强度用 300N 的力垂直作用在层门的任何位置 上,并使该力均匀分布在 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 上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c)试验后,功能正常,动作良好。 3105 地坎、导向装置、门悬挂机构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74 的规定。 3106 层门运动的保护要求应符合 GB 7588 1995 中 75 的规定。 3107 轿厢

32、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 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 7 mm 时轿厢 才能起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 装置来验证。 3108 在型式检验时,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 门方向、并作用在门锁高度处的、最小值为下述规 定的力时而无永久变形。a)对滑动门,为 1 000N;b)对铰链门,在锁销上为 3 000N。 3109 门锁装置应能承受 1106次完全循环 操作(1),其驱动应平滑、无冲击,频率为每 分钟 60 次(10)。 31010 对剪切的保护:当一个层门(或多扇层 门中的任何一扇)开着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电 梯应不能起动或保持运行。 3101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

33、在电梯正常运行 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 除非轿厢停站或停靠在该层的开锁区域内。 31012 层门的自动关闭:在轿门驱动层门的 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的,当层门无论因 为任何原因而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 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60 次(土 10%)。 3. 11. 11 除了 GB 75882003 中 7.7.2.2 情况外, 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 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起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 续运行。 3.11.12 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 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 ,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 区域内停止或停

34、站。 3. 11. 13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 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而打开,则 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3.11.14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如果轿厢没有得到运 行指令,则经过一段必要的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 门应被关闭。 3.11.15 如果建筑物需要电梯层门具有防火性能, 则该层门应按 GA 109 进行试验。3.3. 1212 悬挂装置悬挂装置 3. 12. 1 悬挂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 GB 8903 电梯 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3. 12.2 钢丝绳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应是独 立的。 3.12.3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8 mm。

35、曳引轮 或滑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 40。 3. 12.4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 GB 7588-2003 中 9.2.2 的规定。 3. 12.5 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接合处(绳头组合) 机械强度,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 80%。 3. 12.6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轿厢装载至 125%GB 7588-2003 中 8.2.1 或 8.2.2 规定的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 不打滑; b)应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 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 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

36、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 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设计方法可参见 GB 7588-2003 中附录 M。311 悬挂装置悬挂装置 3111 悬挂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 GB 8903 电 梯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3112 钢丝绳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应是 独立的。 3113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8mm。曳 引轮或滑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应 小于 40。 3114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 GB 7588 一 1995 中 922 的规定。 3115 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接合处(绳头组 合)机械强度,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 的 80。 3116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7、:a)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 向旋转时,不可能提升轿厢;b)曳引条件的要求,其计算方法按 GB 7588 的 规定进行。 3117 钢丝绳在曳引轮绳槽中的比压计算参见 GB 7588 的有关规定,但比压值不得大于其计算值。312 对重对重对重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18 的规定。312 对重对重对重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18 的规定。3.143.14 导轨导轨 导轨应符合 GB 7588-2003 中 10. 1 和 10.2 的规定, T 型导轨还应符合 GB/T 22562-2008 的规定。313 导轨导轨导轨应符合 JGT 50721 和

38、GB 75881995 中 101 的规定。#*3.153.15 控制柜及其他电气设备控制柜及其他电气设备 3. 15. 1 控制柜及电梯的其他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7588-2003 中第 13 章及第 14 章的有关规定。 3.15.2 控制柜装配后应检查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 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符合表 3 的 规定。3.15.3 控制柜耐压检验(25V 以下的除外) ,导电 部分对地之间通过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 2 倍,再加 1000V 交流电压,历时 1min,不能有击穿或闪络现 象。 3.15.4 控制柜装配后应进行功能试验,全部功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5 安全电路

39、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14.1.2.3 的规定。 3.15.6 紧急报警装置a)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 装置;b)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 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 报警装置;c)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能与救援服务持续 联系;d)该装置应由符合 GB7588-2003 中 8.17.4 要求 的紧急电源或等效电源供电(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 网连接的情况除外) ;e)如果电梯行程大于 30m,在轿厢和机房(对无 机房电梯为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应设置紧急电源 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3.15.7 对无机房电梯,在 EN 81-

40、 1:1988/A2:2004 中 6.4.3、6.4.4 和 6.4.5 的情 况下,应在井道外设置符合 EN 81- 1:1998/A2:2004 中 6.6 规定的紧急测试和操作 装置。314 控制柜及其他电气设备控制柜及其他电气设备 3141 控制柜装配后应检查各导体之间及导体 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必须大于 1 000V,且不得小于下述规定: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为 05M;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为 025M。电路电压在 25V 以下的除外。 3142 控制柜耐压检验(25 V 以下的除外),导 电部分对地之间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 2 倍,再加 1 000V,历时

41、 1 min,不能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3143 控制柜装置应符合 GB 7588 规定的要 求,装配后应在模拟试验台上进行功能试验,要求 全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正确无误。 3144 其余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第 13 章及第 14 章的有关规定。3.16 能耗能耗 电梯的设计应考虑能耗。电梯能耗计算和能耗计算 和能耗测量方法可参照附录 A无3.17 无障碍设计的附加要求无障碍设计的附加要求 对于适用于与残疾人员使用的电梯,还应符合 GB/T 24477-2009 的要求。无3.18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电梯的抗震设计应与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相适应。 电梯的抗

42、震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3.18.1 考虑电梯的抗震设计时,设计用的地震力和无#*其他载荷的组合使设备承受的应力应小于所用材料 相应的屈服极限值的 88%。 3.18.2 用来固定机房设备、导轨等的安装支撑件, 应有措施防止被支撑物在地震时出现翻倒、脱离以 及导致危险的移位。 3.18.3 应采取措施防止对重块不会脱离对重架、对 重架及轿厢不会脱离导轨。 3.18.4 应采取措施防止曳引绳轮上脱槽。 3.18.5 应采取措施避免随行电缆、补偿链(绳、缆) 、限速器钢丝绳等因勾挂或缠绕到井道内凸出物上 而造成损伤。井道内凸出物包括导轨支架、井道设 备的安装支撑件、层门地坎等。 3.18.6 在地

43、震活动较频繁的地区,可增配电梯的地 震操作功能。3.19 交付使用前的运行考核交付使用前的运行考核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 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 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 1000 次(每天不少于 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 障。315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运行考核电梯交付使用前的运行考核电梯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额定载重量 和空载起、制动与运行试验,并能连续 3 000 次无 故障。4.4. 1 1 整机可靠性整机可靠性 整机可靠性检验为起制动运行 60 000 次中失效(故 障次数不应超过 5 次。每次失效(故障)修复时间 不应超

44、过 1 h。由于电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或不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整机性能要求的非正常运行,均 被认为是失效(故障)。41 整机可靠性整机可靠性整机可靠性检验为起制动运行 60 000 次中失 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 5 次。每次失效(故障)修复 时间不应超过 1h。由于电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 次数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整机性能合格要求的非 正常运行,均被认为是失效(故障)次数。4.24.2 控制拒可靠性控制拒可靠性 控制柜可靠性检验为被其驱动与控制的电梯起制动 运行 60 000 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 超过 2 次。由于控制柜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或不符 合本标准规定的有关性能要求的非正常运

45、行,均被 认为是失效(故障)。与控制柜相关的整机性能项目 包括: a)起动加速度与制动减速度; b)最大加、减速度和 A95 加、减速度; c)平层准确度。42 控制柜可靠性控制柜可靠性控制柜可靠性检验为被其驱动与控制的电梯起 制动运行 60 000 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 超过 2 次。由于控制柜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次数或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性能项目合格要求的非正 常运行,均被认为是失效(故障)次数。与控制柜相 关的整机性能项目有:a)起动加速度与制动减速度;b)平均加、减速度;c)平层准确度。4 可 靠 性4.34.3 可靠性检验的负载条件可靠性检验的负载条件 在整机可靠性检验

46、及控制柜可靠性检验期间,轿厢 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上行不应少 15000 次。43 可靠性检验的负载条件:可靠性检验的负载条件:在整机可靠性检验 及控制柜可靠性检验期间,80以上或 20以下 额定载重量上行或下行的机率不应低于 25。电梯的试验方法应按 GB/T 10059 的规定进行。 电梯的检验包括出厂检验、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和型 式试验。 5.5. 1 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电梯的出厂检验应按制造商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电梯的检验包括出厂检验、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和型式检验。 61 电梯的出厂检验应按制造厂产品标准的规定 进行。5 检 验 规 则5.25.2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交付使用前的检

47、验62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按 315 和 GB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按 3.19 和 GB 7588 一 2003 中附录 D 以及 GB 50310、GB/T 10060 的规定 进行。75881995 中附录 D(标准的附录)以及 GBl0060 的 规定进行。5.35.3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5.3.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主要配置和技术参数改变 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e)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5.3.2 电梯的型式试验应按第 3 章、

48、第 4 章的规定 进行整机型式试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和安全部件 型式试验。其中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轿厢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 电路的型式试验按 GB 7588-2003 中附录 F 的规定 进行。63 电梯的型式检验应按第 3 章、第 4 章的规定 进行整机型式检验、主要部件型式检验和安全部件 型式检验。其中门锁、限速器、安全钳装置、缓冲 器的型式检验按 GB 75881995 中附录 F(标准的 附录)的规定进行。 6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 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 一次检验;(见 632 及 633);d)产品停产两年或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如限速器、安全钳装置、 缓冲器、门锁等的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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