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实习律师实习总结3000字-实习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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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实习律师实习总结3000字-实习总结6 20_ 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0 3000 字_实习总结 ? 今年暑期,从 20_ 年 8 月 4 日至 20_ 年 8 月 23 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理论,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理论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历的时机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时机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

2、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缺乏,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理论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总结。一、实习目的: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到达与法律理论相结合,从而稳固知识和发现缺乏以求积累经历、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p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才能;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二、实习内容: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

3、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展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诲还有

4、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才能,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根底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一)整理卷宗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方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严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二)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

5、补知识上的缺乏,积累理论经历。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根本考前须知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拟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辩论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历,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历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渐渐获得进步。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效劳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才能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

6、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好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管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费事。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公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标准,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

7、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那么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费事,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展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展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p 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入。?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明晰,表达简练流畅。三、实习结果:在短暂而

8、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理论性的检验并经审慎考虑后所对我们将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 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表达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程度,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考虑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一如

9、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假如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根本原那么-“假如不被法律制止即可施行”,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理论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理论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

10、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制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

11、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制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背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心,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项选择择中最正确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迫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

12、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制止,私法自治的原那么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那么表达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那么性。法律没有制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根本原那么相违犯。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那么才可防止法律适用的为难。作为律师,我想

13、,首先的根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根本原那么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p 。在法律的精神和根本原那么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犯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那么。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犯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那么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理论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

14、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外乡资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理论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首先,在中国外乡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那么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

15、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

16、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的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的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讨论和思索的话题。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

17、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程度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才能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程度,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

18、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场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成心和打招呼的指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

19、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根本原那么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当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决。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幸运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而认为,案件

20、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坚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

21、人间的官司发生。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将来学业方向上的考虑。伴随着中国参加 WTO 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外乡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为难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

22、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形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将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正确依托。三、实习感受 ? 在这段时间我学到的理论知识在上面已经表达,我要说的是这个环境对我无形的熏陶。我觉得我是幸运的竟有时机来岳成律所跟随杨晓林律师学习,杨律师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颇为感动,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他对我们毫无保存的教诲让我看到他的真诚。同时还要感谢张其元律师耐心、悉心和真诚的教诲。还有律师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给大家带来很多快乐。这里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大家的开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见这么多不开心的人事,该怎样让自己开心起来,甚至曾经害怕听刑法课上教师讲的案例,因为她说的太活灵敏现。如今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是在做好事,其实没有什么不开心的,所以我有豁然开朗的心境。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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