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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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2008 北京-_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 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农

2、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_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 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_工作的函”(建

3、办标函【2006】437 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 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 号)自 1997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已 10 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 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

4、制组到有关省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_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5、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 红 奚道章 胡建中 叶文俊 何梅珍-_丁铭杰 甘建栋 张 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 00 八年七月-_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第一节 建设规模(5)第二节 项目构成(8)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9)第一节 学校布局 (9)第二节 学校选址 (10)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10)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11)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_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13)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

6、辅助甩房使用面积指标(14)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9)附录 术 语(2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5)附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_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

7、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_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

8、标确定。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 4 班,30 人/班,完全小学为 6 班、12班、18 班、24 班,近期 45 人/班,远期 40 人/班。二、初级中学为 12 班、18 班、24 班,近期 50 人/班,远期45 人/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_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 1-3 的规定表 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建设规模 学校

9、类别面积()4 班6 班12 班18 班24 班建筑面积670 非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5.58建筑面积2228421554707065 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8.257.816.756.54建筑面积6000803010275 初级中学 生均面积10.008.928.56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 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建设规模 学校类别面积()4 班6 班12 班18 班24 班建筑面积543 非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4.52-_建筑面积2120343246556117 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7.856.355.755.66建筑面积4678631079

10、88 初级中学 生均面积7.87.016.66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表 1-3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建设规模 学校类别面积() 12 班18 班24 班建筑面积77521078514185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面积14.3513.3113.13建筑面积100501409718375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面积16.7515.6615.31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1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_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

12、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_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第三章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_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

13、,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_第三节 学校总

14、体规划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

15、、校门。-_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 6 班应分别设置 60m 和 100m 直跑道;完全小学 12 班、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 12 班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18

16、班、24 班均应-_设置 3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三、绿化用地:(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 6 班、12 班不宜小于 6/生;完全小学 18 班不宜小于 5/生,24 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 12 班不宜小于 6/生,18 班、24 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 12 班、18 班不宜小于 7/生,24 班不宜小于 6/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2-1、

17、表 2-2 的规定。表表 2-12-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_非完全小学42973256913134121569929181868823完全小学242189520121782430182567629初级中学242998225注: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表表 2-2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

18、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122129239182790134完全小学243422632122348739183505939初级中学244130734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_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 3-1、表 3-2 的规定。表表 3-13-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小学规划指标小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完全小学指标指标4班6 班12班18班24班4班6 班12班18班24班12班1

19、8 班24 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344928181722772936294878136218082387181722772936办公用房实用面积()6512820326933250113188249312203269332生活用房使用面积()6028150973697136281509736971263139255243使用面积合46913372529328242393801272205927933670465164718511-_计()建筑面积()6702228421554707065543212034324655611777521078514185注:完全小学 12 班、18

20、班、24 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表表 3-2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初级中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指标指标12 班18 班24 班12 班18 班24 班12 班18 班24 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255733174208182623732950255733174208办公用房实用面积()333447561271359447333447561生活用房使用面积()7101054139671010541396314046946256使用面积合计()360048186165280737

21、8647936030845811025建筑面积()6000803010275467863107988100501409718375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_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4-1 的规定表表 4-1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规划指标(4 班 120 人)基本指标(4 班 120 人)用房名称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

22、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440160440160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808018080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图书室1545415454体育器材室12525合计344294二、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4-2、表 4-3 的规定-_表表 4-24-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6 班 270 人12 班 540 人18 班 840 人24 班 1080 人用房名称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

23、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754378135470220541082 6541404音乐教室1808018080280160美术教室(艺术教室)1808018080118080续表续表 4-24-26 班 270 人12 班 540 人18 班 840 人24 班 1080 人用房名称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_()()()()()()()()美术准备室125251252512525科学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科学准备室13939139391393913939计

24、算机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计算机准备室12525125251252512525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107107110710711341341189189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125251252512525远程教13939139391393913939-_育教室图书室18080112112111621621202202科技活动室25253939体育活动室130030013003001300300体育器材室12525139391393913939心理咨询室25252525合计928181722772936注:表中 12 班、18 班、24 班的指标适用于

25、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小学。表表 4-34-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用房名6 班 270 人12 班 540 人18 班 840 人24 班 1080 人-_称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75437813547022054108026541404音乐教室1808018080280160音乐准备室125251252512525科学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科学准备

26、室13939139391393913939计算机教室18080180801808018080多功能教室(兼多1107107110710711341341189189-_媒体教室)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125251252512525远程教育室13939139391393913939图书室18080112112111621621202202体育器材室12525139391393913939合计878136218082387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501、表 5-2 的规定。表表 5-15-1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27、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12 班 600 人18 班 900 人24 班 1200 人用房名称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_()()()()()()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13617932061122026611586音乐教室193931939319393音乐准备室130301303013030美术教室(艺术教室)193931939319393美术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实验室393279393279493372仪器准备室345135345135445180技术教室9393140140140140计算机

28、教室1939319393293186计算机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多媒体教室193931939319393多功能教室112412411551551218218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30301303013030远程教育教室145451454514545图书室155155218218281281体育活动室130030014504501608608体育器材室150501606017070科技活动室619393-_心理咨询室303030合 计255733174208注:表中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表表 5-25-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农村

29、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12 班 600 人18 班 900 人24 班 1200 人用房名称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13617932061122026611586音乐教室193931939319393音乐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实验室393279393279493372仪器准备室345135345135445180技术教室9393140140140140续表续表 5-25-212 班 600 人18 班 900 人24 班 1200 人用房名称间数每间使用

30、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计算机教室193931939319393-_远程教育教室145451454514545图书室155155218218281281体育器材室150501606017070心理咨询室303030合计182623732950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表 6 6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表中 12 班、18 班、24 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

3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7的规定。表表 7 7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表中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_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8-1、表 8-2 的规定。表表 8-18-1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表中 12 班、18 班、24 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表 8-2 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

32、符合表 9的规定。表 9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班级规模(班)4612182446121824使用面积()6512820326933250113188249312注:表中 12 班、18 班、24 班普通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_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的规定,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

33、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 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 3.90m。二、办公用房不宜高于 3.0Om。三、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 2.80m。-_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 3.0O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 3.60m,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 2.2Om.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

34、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_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 2 座楼梯。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 30。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 15Omm,中学不

35、应大于 16Omm;踏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 2OO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 9OO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 11OOmm。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 21OOmm;外廊栏杆-_(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1OO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llO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OO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

36、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 1/81/10 坡度的斜磋坡道。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 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 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 170O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_三、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 冬春季

37、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 距地面 2OOmm 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 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五、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35 的要求。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学校

38、应设置给排水系统。-_二、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水盆和污水池。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严禁采用豪华装饰。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面、地面:根据使用要求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宜采用弹性地面。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教学用放的墙角、顶棚宜采用白色材料做普通装修。音乐、功能教

39、室墙面宜采用吸音材料。墙裙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固定黑板应采用墨绿色或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作。-_第四十三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第四十四条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附录 术 语-_一、农村普通中小学 countrydide general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lools指非城市建制的乡(镇)及以下的小学、初级中学。二、非完全小学 Incomplete element

40、ary sclool指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小学。三、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lool指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小学。四、玻地比 the ratio 0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窗玻璃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五、远程教育教室 long-distance education office室内通过卫星接收器接收电视台播放教育教学内容的教学用房。-_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纹是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

41、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_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件-_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_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42、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设标准-_附录一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附录二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平面布置示意图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为了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适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_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决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也

43、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本标准应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师生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还应为周边地区发挥临时紧急避难的重要作用。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日也不多,为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与

44、经济性、群体建筑造型的统一性,应按规划指标一-_次进行校园规划。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同时,还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原有设施配套,贯彻节约资源原则。第六条 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对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筑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涉及的基本内容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情况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暴雪等

45、各种自然灾害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_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教育部的学制规定、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使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服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用房的要求确定。第八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额,主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于各地区人口分布密度差异较大,对人口密度较高的乡(镇),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可扩大至 30 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一、新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

46、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学校各类校舍的使用面积、建筑平面利用系数(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平面系数 0.7,完全-_小学、初级中学建筑平面系数 0.6)和 24Omm 墙厚为基准,并依据学校建设规模换算出每生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必须配备的基本校舍用房:非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

47、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初级中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总-_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全寄宿制学校和有部分寄宿生的学校出分别设置上述用房外,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各地区在中小学校的建设中,除保证应配备上述用房外,有条件的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有关用房的建筑面积或增设其他用房,包括教学用房、采暖锅炉房等。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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