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法规clm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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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11.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11.1.1 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开工等基本建设程序11.1.2 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11.1.3 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11.1.4 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11.1.5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11.1.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1.7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11.2 越权审批建设项目31.2.1 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31.2.2 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规定31.3

2、项目决策未按规定进行41.3.1 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听取意见41.3.2 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41.4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51.4.1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51.5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51.5.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51.5.2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51.5.3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51.6 概算执行不严,未按照批准内容执行61.6.1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

3、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61.6.2 未按照批复概算执行,原定项目目标等无法完成。61.6.3 批准概算外违规建设其他项目61.6.4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61.6.5 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或以变更设计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6二、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72.1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到位72.1.1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72.1.2项目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建设72.2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72.2.1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72.3抽逃项目资本金82.3.1抽逃项目资本金82.4 配套资金未到位82.4.1配套资金未到位82.5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92.5

4、.1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92.6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92.6.1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02.7 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款102.7.1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款102.8未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102.8.1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102.8.2未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102.9隐匿结余资金112.9.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未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112.9.2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未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112.10基建收入核算不准确112.10.1将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112.10.2 将基建收入转移112.10.3 负荷试车或试运行

5、期所实现的收入转为经营收入112.10.4 基建收入未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12.10.5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112.10.6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112.11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12常见表现形式122.11.1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122.12 未按规定处理存款利息收入132.12.1存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和冲减工程成本132.13 未按规定处理财政贴息资金132.13.1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成本132.13.2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成本132.14 挤占成

6、本、虚列支出、多计投资142.14.1将项目概算外支出计入项目成本142.14.2 将用建设资金购买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备等无偿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142.14.3 虚列尾工工程或资金142.14.4 将超支的管理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摊派、捐赠的费用等计入工程成本142.14.5 将试运行期结束后的利息等经营费用计入工程成本142.14.6 在试运行期计提折旧142.14.7 以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虚列支出142.15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152.15.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批准的总额控制数152.15.2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152.16 未按规定核算和管理资产152.

7、16.1未按规定处理待核销资产162.16.2未按规定处理项目配套投资162.16.3未正确核算固定资产162.16.4 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16定性依据:162.17 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172.171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172.18 多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设计费172.18.1多支付工程勘察费172.18.2多支付工程设计费172.19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收取监理服务费182.19.1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收取监理服务费182.2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费182.20.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费18三、违反工程和设备物资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193.1 未按规定

8、招标193.1.1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未按规定招标193.1.2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19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03.2 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03.2.1未经批准邀请招标203.2.2提供虚假资料获批邀请招标203.3 招标代理机构无资格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213.3.1招标代理机构无工程招标代理资格213.3.2 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213.4 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223.4.1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223.4.2招标公告未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23.4.3招标公告内容不明确223.5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规定

9、233.5.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233.5.2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23定性依据:233.6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33.6.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33.7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243.7.1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243.7.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未依法重新招标243.8招标投标期限不符合规定243.8.1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十五日243.8.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二十日243.9违规串通投标253.9.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53.9

10、.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53.9.3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253.10投标人违规中标263.10.1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263.10.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263.11 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263.11.1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263.12评标过程违规273.12.1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273.12.2 招标人违规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73.12.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273.13违规签订合同283.13.1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1、订立合同283.13.2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13.3 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更改原合同283.13.4 合同双方责、权、利规定不明确或故意预留合同漏洞283.13.5 不按规定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283.14未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293.14.1 未通过招标方式直接指定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293.15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293.15.1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93.16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出借资质293.16.1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293.16.2招标代理机构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

12、格证书293.17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03.17.1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03.18 与招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303.18.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303.19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03.19.1超越资格许可范围违规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03.19.2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违规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0四、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314.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314

13、.1.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314.1.2建设单位将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314.2建设单位违规要求设计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建设标准314.2.1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下降314.2.2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等314.3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24.3.1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24.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334.4.1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334.5 建

14、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334.5.1 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334.5.2建设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334.5.3建设项目工期确定不科学、不合理334.6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344.6.1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344.7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344.7.1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344.8 勘察、设计单位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354.8.1勘察、设计单位无勘察、设计资质354.8.2勘察、设计单位无相应等级勘察、设计资质354.9 勘察、设计单位出借资质364.9.1勘察、设计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借资质36

15、4.10勘察、设计人员无执业资格364.10.1 勘察、设计人员无执业资格364.10.2 勘察、设计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年检等手续364.11 勘察、设计单位违规分包374.11.1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再分包374.12 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转包374.12.1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转包374.13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384.13.1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84.13.2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384.14 设计单位违规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84.14.1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94.15 施工单位违规承揽工

16、程394.15.1 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394.15.2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394.15.3 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394.15.4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394.16施工单位转包、分包工程404.16.1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404.16.2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04.16.3 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工程分包404.16.4 施工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404.16.5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04.17 参建单位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14.17

17、.1参建单位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14.18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414.18.1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424.19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424.19.1 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424.19.2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424.19.3 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424.19.4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424.20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434.20.1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未按规定执行434.21 与施工、供货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违规

18、承担监理业务444.21.1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承担监理业务444.21.2 与供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承担监理业务444.22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义务444.22.1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监理444.22.2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444.22.3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444.23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454.23.1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454.24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464.24.1工程监理

19、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464.24.2工程监理单位违规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担工程464.24.3违反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464.24.4违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464.25检测机构违规从事检测业务46常见表现形式464.25.1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464.25.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464.25.3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474.25.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47定性依据:474.26 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474.26.1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474.27 检测机构资

20、质违规行为484.27.1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484.27.2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484.27.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484.28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位违规行为484.28.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84.28.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484.28.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484.2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违规行为494.29.1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94.29.2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494.29.3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

21、险性评估业务494.29.4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494.30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504.30.1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504.31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04.31.1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04.32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514.32.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514.33 建筑工程违规交付使用514.33.1建筑工程

22、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514.33.2 建筑工程试运行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交付使用手续51五、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525.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525.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525.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525.2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违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525.2.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违规从事评估咨询活动535.2.2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违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35.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违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35.3

23、.1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违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35.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45.4.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45.5 工程咨询单位未取得资格证书违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545.5.1工程咨询单位未取得资格证书违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545.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履职范围不符合要求545.6.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规定,由不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545.6.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担任超过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45.7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履职555.7.1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5

24、55.7.2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555.7.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情况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555.8 工程监理单位未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555.8.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555.8.2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555.8.3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555.9 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违反规定565.9.1建设单位违规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565.9.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565.9.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导致消

25、防施工质量降低565.9.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565.10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565.10.1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565.11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575.11.1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575.12 建筑材料等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75.12.1建筑材料等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575.12.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575.13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的

26、施工单位585.13.1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585.14施工单位带(垫)资承包工程585.14.1 发包单位强行要求承包企业带资承包585.14.2 施工单位以带(垫)资为条件承揽工程585.14.3 商业银行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贷款作为垫资资金585.15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措施不符合规定595.15.1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95.15.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595.16 竣工验收未及时备案595.1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05.17 未按规定进行消

27、防验收和备案605.17.1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605.17.2验收后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605.18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605.18.1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605.18.2水土保持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605.19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615.19.1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615.20试生产未及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615.20.1试生产未及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625.21.1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62六、违反工

28、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626.1 施工单位违规多计工程价款626.1.1 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量636.1.2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违规增加签证636.1.3 违规增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636.1.4 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636.1.5 工程量不真实、多算、重复计算,费用分摊不合理636.2 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核实工作量636.2.1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核实工作量636.3 违反签证相关规定646.3.1 未按规定期限签证646.3.2 未按签证办理工程结算64七、违反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有关规定的行为647.1 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47.1.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

29、规划许可证647.2 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657.2.1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57.2.2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657.3 用地手续不合规657.3.1超越权限审批土地667.3.2征收土地未按规定报批667.4 非法占用土地667.4.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667.5土地使用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677.5.1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677.5.2 未履行占补平衡规定677.5.3 征收土地未按规定进行公告和登记677.5.4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677.6 未按规定缴纳征地相关费用687.6.1 未按规定缴纳

3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87.6.2 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费687.6.3 未按规定复垦或交纳复垦费687.7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违法相关规定687.7.1 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征地补偿687.7.2 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挪用、滞留687.7.3 补偿费不到位或拖欠补偿费687.7.4 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金687.8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违反相关规定697.8.1 移民安置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697.8.2 实物量调查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697.9 未按规定上报或批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697.9.1 未按规定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707.9.2 违反规定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707.9.

31、3违反规定批准或者核准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70八、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708.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708.1.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708.1.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超出其资格证书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08.2 在饮用水水源区设置排污口718.2.1在饮用水水源区设置排污口718.2.2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718.3 未办理排污许可证718.3.1相关单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718.4 企事业单位私设排污管道728.4.1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私设排污管道728.5 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违反规定建

32、设项目728.5.1一级保护区建设水源保护无关项目及从事网箱养殖等项目728.5.2 二级保护区建设排放污染物项目728.6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修改、实施违反相关规定738.6.1未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项目738.6.2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项目738.6.3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修改水土保持方案738.6.4实施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738.7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违反相关规定748.7.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48.7.2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748.8 建设

33、单位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倾倒砂、土、废渣等758.8.1建设单位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倾倒砂、土、废渣等758.9 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758.9.1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758.9.2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58.10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768.10.1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768.11 在文物单位的建设控制带内建设项目违反相关规定768.11.1在文物单位的建设控制带内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历史风貌768.11.2在文物单位的建设

34、控制带内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768.11.3在文物单位的建设控制带内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768.11.4在文物单位的建设控制带内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或者建设活动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768.12 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778.12.1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77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1.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常见表现形式1.1.1 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开工等基本建设程序1.1.2 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1.1.

35、3 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1.1.4 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1.1.5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1.1.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7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定性依据:(1)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程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之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

36、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九)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

37、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十四条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5)建设项目环境保

38、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39、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8)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40、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处理处罚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1、“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

42、的,不再重复审查。”*(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

43、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

44、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7)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2 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常见表现形式1.2.1 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1.2.2 采取

45、“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规定定性依据:(1)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项目,也不得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处理处罚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二十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二十六)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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