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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扬州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2.工程地点: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设计图纸

2、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方、雨水、道路工程施工。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市政道路、雨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及目标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质量目标:/;2、关于质量的其他约定: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再次验收时工程达到约定的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能达到约定的合

3、格质量目标,发包人扣除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壹万贰仟壹佰零肆元整(7112104);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合同价格最终以广陵区审计局审计确认的价格为准。本工程最终结算时,如审计核减额等于或超过施工单位送审数的12%,则全部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

4、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

5、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陵新城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柒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发

6、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份。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

7、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扬州市建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14-8734988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18号。1.1.2.5 设计人:名称: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乙级;联系电话:05148555180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28号。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

8、所包括:/。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扬州市现行标准、规范。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9、:/。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

10、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含竣工图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管理部成员表、材料供应情况,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

11、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其余文件在使用前14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套现场图纸、相关图集、标准及执行文件。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

12、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 交通运输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2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费用已综合考虑,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再增加。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9 知识产权1.9.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

14、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罗桂平、朱进;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 提

15、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用水、电力已接通,中标单位进场后要与桩基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2.2.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主动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办理消防、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环保、给水、排水、供电、质监、规划、房产、国土等所有验收及领取证件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验收、整改等相关费用。2)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

16、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4套(竣工图含综合管网图,电子档优盘一个),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必须以承包人为牵头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一并提交。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

17、形式要求:书面形式。(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徐阳;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天,每天至少7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

18、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承包人项目部全体人员出勤考核,施工过程中全部出勤表应按周进行封存。承包人中标项目经理每周全天候出勤率不少于六天,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以请假条为准)并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委派人员,以书面文字说明假日期间的整个内容,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从本期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若项目经理连续擅自脱岗达7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在本期支付工程

19、款时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项目管理或监理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发包人、项目管理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项目经理。无发包人的批准,被要求撤换的项目经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

20、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后5天内,所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与投标的一致。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项目管理或监理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发包人、项目管理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一人次处罚0.5万元,在当期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为杜绝本工程转包和挂靠现象,承包人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和安装消防专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质量员)由本单位正式员工任职,在进场后负责提供相关证

22、件分别报送发包人、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和监理单位进行核查,各核查单位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核查的文件包含项目部全体成员(以上注明人员)正式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本(卡)、医保缴费本(卡)、身份证等原件,且不得以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代替,如有假冒,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以上成员如有不符合投标规定或提供证件不能对应满足实际出场人员,项目经理扣除10万元整,其余每一人次扣除15万。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

23、禁脱岗或离岗,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人/次,每天罚款1000元/人/天,连续3天或一个月累计5天不在现场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在当期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违约责任。3.4 分包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不包含的内容;需要专业分包以及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的 ;所有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

24、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附:市区第一批渣土车运输公司名单序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1扬州扬桩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李国强138527399232扬州市捷运工程车营运有限公司孙言伍139052720563扬州金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朱凤海137052763024扬州仁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李道仁138158350985扬州中港工程渣土环保物流有限公司穆津138052778686扬州市第七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戴宗139525688727扬州市畅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魏群137052723258扬州市盛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张余全137733780899扬州市华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吴同雪1519555953310

25、扬州市民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周志荣1385274000011扬州市昌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袁恩昌1360527778812扬州市中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王维华1366523877713扬州市昌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杜东坡1395271655514扬州市盛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刘礼丰1395144701315扬州市鑫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邗江)居宽元1380527244416扬州市康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陈寿平1321899588817扬州市胜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罗艺1305638781718扬州市和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薛平1505250208819扬州市鑫金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0扬州市晨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1扬州市汇众渣

26、土运输有限公司22扬州市建扬渣土公司3.5.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7、陈生林;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219008;联系电话:13773325066;电子信箱: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权,具体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再次验收时工程达到约定的工程合格

28、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质量目标,发包人扣除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2.2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工程师发出的质量整改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但不低于1000元/次的罚款;该经济处罚并不免除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拥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5.2.22、由承包人施工的或由其负责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质量规定时,承包人必须将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所发生的

29、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纳入工程结算。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质监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承包人在每道工序完成后24小时内应及时向工程师申请验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该期限或不能通过工程师认可均视为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及时组织返工确保满足质量要求,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故意拖延造成该工序在完成一周后仍不报验且不能主动书面申请正当事由,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有工序在完成后未经报验擅自隐蔽,不论质量

30、合格与否,承包人均负责返工并重新报验且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在本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根据工程情况分层分区域真实客观反映施工状况,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

31、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安全事故);(5)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及时组织善后处理;(6)因本工程设计复杂,技术难度高,存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可行的并能通过专家论证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相关措施费用,相关措施费用将不再调

32、整。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3安全施工:严格按照省、市各职能部门相关的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安全施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等进行安全防护到位,若发生一切破坏损失,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处理。6.1.4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按照市文明工地要求布置、组织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及施工垃圾等全部运出广陵新城,若未经书面同意擅自倒运在广陵新城范围内的,发现一次处罚五万元人民币,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3、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

34、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已通过监理人向桩基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必须与桩基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35、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工期的承诺,如有延误,各关键节点工期每推迟一天处以1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各节点分别且累加计算),工程全部完工交付每推迟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2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为保证工程整体协调推进,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优

36、先完成急需工序或区域,承包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加以拒绝,如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实施,承包人应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审计时在承包人结算中双倍扣除该费用。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十二级以上台风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8. 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含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预算

37、编制要求,招标文件和编制要求中没有约定的材料设备,或承包人愿采购优于招投标等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该材料一个月前,按照预算编制价格(非中标价格)选择不少于三个以上品牌的优等产品报发包人和管理单位确认,选择的三个以上品牌产品应为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荐产品,发包人有权自主确定使用其中任何品牌。如承包人所报送的产品不能满足发包人和管理单位的认可,发包人和管理单位有权按照不高于预算编制价格(非中标价格)自行选择该产品供应单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或设置限制条件,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该项费用,审计时在承包人结算中双倍扣除该费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38、确认一览表分别报发包人、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如有与招标过程中约定不符或不能取得各方认可的材料设备,审计单位应将该项按照零价纳入结算审定价。8.1.2、进场的材料应在进入现场一周内报工程师验收,如超过该期限或不能通过工程师认可均视为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及时退货并重新采购,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在本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8.1.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对新增或未定材料存在价格和提供档次质量争议,发包人有权依据市场行情自主确定价格和质量要求,并委托承包人进行采购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加以拒绝,承包人在确认价格的基础上仅可收取1%的采购保管费。如

39、承包人拒绝执行或拖延支付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实施或支付该项费用,审计时在承包人结算中双倍扣除该费用。8.2.1、受控材料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并按照所使用劣质材料的价款进行处罚。无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

40、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8.3 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5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计。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发包人另行通知。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发包人另行通知。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发包人另行通知

41、。9.2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发包人另行通知。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2 变更估价10.2.1 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外。但因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不予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不予调整。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商议。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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