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doc17fvh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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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实施施细则 第一章章 总则则 第一条(目目的和依依据)为为了加强强对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的管管理,维维护拆迁迁当事人人的合法法权益,保保障建设设项目顺顺利进行行,根据据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条例,结结合本市市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细细则。第二条(适适用范围围)凡在在本市国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施房屋拆拆迁,并并需要对对被拆迁迁人补偿偿、安置置的,适适用本细细则。第三条(有有关用语语的含义义)下列列用语在在本细则则中的含含义:(一一)拆迁迁人,是是指取得得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单单位。(二二)被拆拆迁人,是是指被拆拆除房屋屋的所有有人。(三三)房屋屋承租人人,是指指与被拆拆迁人具具

2、有合法法租赁关关系的单单位和个个人。第四 条条(基本本原则)城城市房屋屋拆迁必必须符合合城市规规划,有有利于城城市旧区区改造和和生态环环境改善善,保护护文物古古迹。第五条(拆拆迁当事事人的权权利义务务)拆迁迁人应当当依照本本细则规规定,对对被拆迁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给予予补偿安安置;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应当在在搬迁期期限内完完成搬迁迁。第六条(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上上海市房房屋土地地资源管管理局(以以下简称称市房地地资源局局)对本本市房屋屋拆迁工工作实施施监督管管理。区区、县房房屋土地地管理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区、县县房地局局)对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的的房屋拆拆迁工作作实施监监督管理理,业务

3、务上受市市房地资资源局的的领导。第七条(协协同实施施)市和和区、县县人民政政府有关关部门依依照本细细则的规规定,互互相配合合,保证证房屋拆拆迁工作作的顺利利进行。第二章 拆迁管管理第八条(拆拆迁范围围内不得得进行的的活动)规规划管理理部门核核发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确确定拆迁迁范围后后,拆迁迁范围内内的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进进行下列列活动:(一)新新建、改改建和扩扩建房屋屋及其附附属物;(二)改改变房屋屋和土地地用途;(三)建建立新的的房屋租租赁关系系;(四四)分列列房屋租租赁户名名。第九条(停停止建设设的通知知和暂停停办理有有关手续续的申请请和公告告)规划划管理部部门核发发建设用用地规划划

4、许可证证后,应应当通知知拆迁范范围内已已取得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件件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停止房房屋及其其附属物物的新建建、改建建和扩建建。 建建设单位位可以凭凭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向拆拆迁房屋屋所在地地的区、县县房地局局申请暂暂停办理理改变房房屋和土土地用途途的审批批手续,以以及房屋屋租赁合合同的登登记备案案手续。暂暂停办理理有关手手续的期期限不超超过一年年。区、县县房地局局收到建建设单位位申请后后,应当当在拆迁迁范围内内以公告告形式公公布本细则第第八条规规定的事事项和暂暂停办理理有关手手续的期期限。第十条(重重大市政政建设项项目暂停停办理有有关手续续的申请请)因重重大市政政建设项项目拆

5、迁迁房屋的的,建设设单位可可以凭市市发展计计划委员员会或者者市建设设和管理理委员会会(以下下简称市市建委)的的批准文文件,向向规划管管理部门门申请办办理停止止房屋及及其附属属物的新新建、改改建和扩扩建的通通知手续续,并向向拆迁房房屋所在在地的区区、县房房地局申申请暂停停办理改改变房屋屋和土地地用途的的审批手手续,以以及房屋屋租赁合合同的登登记备案案手续。 第十一一条(暂暂停办理理有关手手续的期期限顺延延、解除除和延期期)暂停停办理有有关手续续的期限限内,建建设单位位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的,暂暂停办理理有关手手续的期期限顺延延至拆迁迁期限届届满日;暂停办办理有关关手续的期限限届满时时,建设设

6、单位未未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的,暂暂停措施施自行解解除。建建设单位位需要延延长暂停停办理有有关手续续的期限限,应当当在期限限届满日日的300日前向向拆迁房房屋所在在地的区区、县房房地局提提出申请请。经审审核批准准的,由由区、县县房地局局在期限限届满日日的100日前予予以公告告。延长长暂停办办理有关关手续的的期限累累计不超超过六个个月的,由由区、县县房地局局审批;累计超超过六个个月的,由由区、县县房地局局报经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审审核后批批准。第十二条条(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申请)需需要拆迁迁房屋的的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向拆迁迁房屋所所在地的的区、县县房地局局提出申申请,取取得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后

7、后,方可可拆迁房房屋。重重大市政政建设项项目拆迁迁房屋的的,应当当向市房房地资源源局提出出申请。建建设单位位申请领领取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时时,应当当提交下下列文件件:(一一)建设设项目批批准文件件;(二二)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三三)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批批准文件件;(四四)拆迁迁计划和和拆迁方方案;(五五)本市市银行出出具的补补偿安置置资金专专用存款款帐户的的存款证证明;(六六)产权权清晰、无无权利负负担的安安置用房房证明。本本条第二二款第五五项规定定的存款款金额不不得低于于补偿安安置资金金总额的的30。该存存款金额额与安置置用房价价值之和和不足补补偿安置置资金总总额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

8、在在拆迁方方案中明明确资金金分期到到位的时时间。本本条第二二款第六六项规定定的安置置用房应应当符合合国家质质量安全全标准和和本市公公共建筑筑设施配配套要求求。第十三条条(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审核和和颁发)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和和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自自收到拆拆迁房屋屋申请之之日起330日内内,对申申请事项项进行审审核。经经审核符符合条件件的,由由区、县县房地局局颁发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拆迁迁房屋申申请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区、县县房地局局颁发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应当报报经市房房地资源源局审核核:(一一)被拆拆除房屋屋建筑类类型为新新式里弄弄、成套套独用新新工房、花花园住宅宅、公寓寓的;(二二

9、)拆迁迁期限超超过一年年的;(三三)市人人民政府府规定由由市房地地资源局局审核的的其他情情形。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应当载载明拆迁迁人、拆拆迁范围围和拆迁迁期限等等事项。第十四条条(拆迁迁公告)区区、县房房地局颁颁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同时,应应当将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中载明明的拆迁迁人、拆拆迁范围围、拆迁迁期限等等事项,以以房屋拆拆迁公告告的形式式予以公公布。区区、县房房地局和和拆迁人人应当及及时做好好拆迁政政策、拆拆迁方案案的宣传传解释工工作。 第十五五条(拆拆迁范围围的变更更)拆迁迁人应当当按照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确定的的拆迁范范围实施施拆迁,不不得擅自自扩大或或者缩小小。确需需扩大或或

10、者缩小小拆迁范范围的,应应当按规规定办理理规划、土土地批准准手续,并并向颁发发原拆迁迁许可证证的区、县县房地局局申请变变更拆迁迁范围。拆拆迁范围围经批准准变更的的,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将将变更后后的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相关内内容予以以公告。第十六条条(拆迁迁期限的的延长)拆拆迁人应应当在拆拆迁期限限内完成成拆迁。确确需延长长拆迁期期限的,应应当在拆拆迁期限限届满日日的155日前,向向区、县县房地局局提出延延期拆迁迁申请,区区、县房房地局应应当在收收到延期期拆迁申申请之日日起100日内给给予答复复。拆迁迁期限累累计超过过一年的的,延期期拆迁申申请由区区、县房房地局报报经市房房地资源源局审核核后

11、给予予答复。拆拆迁期限限经批准准延长的的,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将将变更后后的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相关内内容予以以公告。第十七条条(自行行拆迁和和委托实实施拆迁迁)拆迁迁人可以以自行拆拆迁,也也可以委委托取得得市房地地资源局局颁发的的房屋拆拆迁资格格证书的的单位(以以下简称称拆迁单单位)实实施拆迁迁。区、县县房地局局不得作作为拆迁迁人,也也不得接接受委托托实施拆拆迁。拆拆迁人委委托拆迁迁的,应应当向被被委托的的拆迁单单位出具具委托书书,并订订立拆迁迁委托合合同。拆拆迁人应应当自拆拆迁委托托合同订订立之日日起155日内,将将拆迁委委托合同同报区、县县房地局局备案。被被委托的的拆迁单单位实施施拆迁

12、时,应应当出示示委托书书。被委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位按其实实施的拆拆迁劳务务收取拆拆迁服务务费,拆拆迁服务务费标准准由市价价格主管管部门会会同市房房地资源源局制定定。被委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位不得转转让拆迁迁业务。第十八条条(拆迁迁工作人人员的培培训和考考核)拆拆迁人和和拆迁单单位内从从事拆迁迁工作的的人员应应当通过过有关法法律、业业务知识识的培训训考核,取取得市房房地资源源局颁发发的上海海市房屋屋拆迁工工作人员员上岗证证后,方方可从事事拆迁工工作。第十九条条(订立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的的当事人人)拆迁迁人应当当与被拆拆迁人订订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拆迁迁租赁房房屋的,拆拆迁人应应当与被被拆迁人

13、人、房屋屋承租人人共同订订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符合合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拆拆迁人应应当与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分别订订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 (一一)拆迁迁执行政政府规定定租金标标准的公公有出租租房屋且且被拆迁迁人选择择货币补补偿的;(二)拆拆迁执行行政府规规定租金金标准的的私有居居住房屋屋的;(三三)拆迁迁房管部部门依法法代管的的房屋的的;(四四)拆迁迁宗教团团体委托托房管部部门代理理经租的的房屋的的。第二十条条(被拆拆迁人和和房屋承承租人的的确定)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以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核核发之日日合法有有效的房房地产权权证、租租用公房房凭证、房房屋租赁赁合同计计户

14、,由由拆迁人人按户进进行补偿偿安置。与与拆迁人人签订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的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以房房地产权权证所载载明的所所有人和和租用公公房凭证证、房屋屋租赁合合同所载载明的房房屋承租租人为准准。 第第二十一一条(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的主主要内容容)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的内容容应当包包括:(一一)被拆拆除房屋屋的建筑筑面积;(二)货货币补偿偿金额;(三)补补偿安置置方式;(四)搬搬迁期限限;(五五)当事事人需要要约定的的其他事事项。实实行房屋屋调换的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的内容容还应当当包括安安置房屋屋的价值值金额、面面积、地地点和层层次等事事项。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的

15、示示范文本本由市房房地资源源局制订订,由拆拆迁当事事人参照照使用。拆拆迁期限限届满后的的30日日内,拆拆迁人应应当将其其订立的的所有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报区区、县房房地局备备案。第二十二二条(居居住在拆拆迁范围围外的私私房所有有人的通通知)被被拆除私私房的所所有人居居住在拆拆迁范围围外的,由由其代理理人、房房屋使用用人负责责通知该该私房所所有人办办理拆迁迁补偿安安置手续续;属于于空关房房屋的,由由拆迁人人负责通通知。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第一次次经批准准的拆迁迁期限届届满,仍仍无法通通知到被被拆除私私房的所所有人的的,拆迁迁人做好好被拆除除房屋的的勘察记记录,向向公证机机关办理理证据保保全、补

16、补偿费提提存;并并提出对对房屋使使用人的的临时安安置方案案,经区区、县房房地局核核准后,可可先行拆拆迁腾地地。 第第二十三三条(仲仲裁、诉诉讼和先先予执行行)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订立后后,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未在在协议约约定的搬搬迁期限限内完成成搬迁的的,拆迁迁人可以以依法向向仲裁机机构申请请仲裁,也也可以依依法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诉诉讼期间间,拆迁迁人提供供相应安安置房屋屋的,可可以依法法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先予执执行。第二十四四条(裁裁决)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房屋承承租人达达不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的,经经当事人人申请,由由被拆除除房屋所所在地的的区、县县房地局局裁决。裁裁决

17、应当当自收到到申请之之日起330日内内作出。居居住房屋屋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争议议,应当当裁决以以房屋调调换。非非居住房房屋的拆拆迁补偿偿安置争争议,可可以裁决决以房屋屋调换,也也可以裁裁决以货货币补偿偿。当事事人对裁裁决不服服的,可可以在裁裁决书送送达之日日起600日内向向有管辖辖权的行行政机关关申请行行政复议议,也可可以在裁裁决书送送达之日日起3个个月内向向人民法法院起诉诉。拆迁迁人依照照本细则则规定已已对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提供供安置房房屋或者者给予货货币补偿偿的,行行政复议议、诉讼讼期间不不停止裁裁决的执执行。第二十五五条(裁裁决后的的强制执执行)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在裁

18、裁决规定定的搬迁迁期限内内未完成成搬迁的的,经区区、县房房地局申申请,由由区、县县人民政政府责成成区、县县房地局局和公安安机关等等有关部部门强制制执行;或者由由区、县县房地局局依法申申请人民民法院强强制执行行。区、县县人民政政府责成成有关部部门强制制执行的的,应当当提前通通知当事事人。实实施强制制执行前前,拆迁迁人应当当就被拆拆除房屋屋的有关关事项,向向公证机机关办理理证据保保全。第二十六六条(市市政建设设项目的的拆迁纠纠纷处理理)市政政建设项项目拆迁迁房屋,按按照先拆拆迁腾地地、后处处理纠纷纷的原则则办理。被被拆迁人人及其上上级主管管单位必必须服从从建设需需要,按按工程建建设要求求,保证证按

19、期搬搬迁。第二十七七条(迁迁出房屋屋使用人人的义务务)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应当当在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或者裁裁决确定定的搬迁迁期限内内,负责责将房屋屋使用人人迁出。房房屋使用用人未迁迁出的,视视同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未完完成搬迁迁。第二十八八条(特特别规定定的执行行)拆迁迁中涉及及军事设设施、教教堂、寺寺庙、文文物古迹迹以及外外国驻华华使(领领)馆房房屋的,依依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办理理。第二十九九条(建建设项目目转让的的处理)建建设项目目在拆迁迁期限内内发生转转让,应应当经区区、县房房地局同同意后,办办理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变变更手续续;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将将变更后后的

20、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相关内内容予以以公告。建建设项目目转让人人尚未将将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或或者裁决决载明的的有关权权利、义义务履行行完毕的的,由受受让人继继续履行行;项目目转让人人与受让让人应当当书面通通知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并并自转让让合同签签订之日日起300日内予予以公告告。因其其他情形形引起建建设单位位在拆迁迁期限内内发生变变更的,均均按本条条规定处处理。第三十条条(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使用的的监督)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应当当全部用用于房屋屋拆迁的的补偿安安置,不不得挪作作他用。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和和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加加强对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使用用的监督督,出具具拆

21、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存存款证明明的银行行应当协协助监督督。第三十一一条(拆拆迁活动动的监督督检查和和档案管管理)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和和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加加强对房房屋拆迁迁活动的的监督检检查。拆拆迁人、拆拆迁单位位有义务务如实提提供有关关情况和和资料。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和和区、县县房地局局应当建建立、健健全房屋屋拆迁档档案管理理制度,加加强对房房屋拆迁迁档案资资料的管管理。拆拆迁人和和拆迁单单位应当当根据国国家和本本市有关关规定,建建立房屋屋拆迁档档案,及及时报送送有关资资料,并并接受监监督检查查。第三三章拆迁迁补偿与与安置第三十二二条(拆拆迁补偿偿安置方方式)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可可以实行行货币补补

22、偿,也也可以实实行与货货币补偿偿金额同同等价值值的产权权房屋调调换(以以下称价价值标准准房屋调调换);拆迁居居住房屋屋,还可可以实行行以房屋屋建筑面面积为基基础,在在应安置置面积内内不结算算差价的的异地产产权房屋屋调换(以以下称面面积标准准房屋调调换)。拆拆迁用于于非公益益事业房房屋的附附属物,不不作房屋屋调换,由由拆迁人人给予货货币补偿偿。拆迁迁补偿安安置方式式,由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按照本本章规定定进行选选择。实实行房屋屋调换的的,拆迁迁人应当当提供两两处以上上经区、县县房地局局审核的的安置用用房,供供被拆迁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选择择。第三十三三条(居居住房屋屋的货币币补偿金金额)

23、拆拆迁居住住房屋,货货币补偿偿金额应应当根据据被拆除除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单价价和被拆拆除房屋屋的建筑筑面积确确定。执执行本细细则第三三十五条条、第三三十六条条、第三三十七条条第一款款和第三三款规定定时,适适用被拆拆除房屋屋的房地地产市场场单价和和价格补补贴。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市场单价价为房地地产市场场评估单单价,房房地产市市场评估估单价低低于最低低补偿单单价标准准的,按按最低补补偿单价价标准计计算。最最低补偿偿单价标标准,为为被拆除除房屋同同区域已已购公有有居住房房屋上市市交易的的平均市市场单价价。本条条所称的的单价,是是指每平平方米建建筑面积积的价格格。已购购公有居居住房屋屋

24、上市交交易的平平均市场场单价,由由各区、县县政府按按其划定定的区域域范围定定期公布布。价格格补贴标标准,由由市价格格主管部部门会同同市建委委、市房房地资源源局制定定。第三十四四条(价价值标准准房屋调调换的差差价结算算)实行行价值标标准房屋屋调换的的,应当当按照本本章规定定的货币币补偿金金额与安安置房屋屋的房地地产市场场价结算算差价。第三十五五条(未未出租私私有居住住房屋的的补偿安安置)拆拆迁未出出租的私私有居住住房屋,拆拆迁人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补偿安安置,其其货币补补偿金额额的计算算公式为为:(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市场单价价价格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第三十六六条(协协商议定定租

25、金标标准的出出租居住住房屋的的补偿安安置)拆拆迁由租租赁双方方协商议议定租金金标准的的出租居居住房屋屋,被拆拆迁人与与房屋承承租人协协议解除除租赁关关系的,拆拆迁人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补偿安安置,其其货币补补偿金额额的计算算公式为为:(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市场单价价价格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七七条(执执行政府府规定租租金标准准的公有有出租居居住房屋屋的补偿偿安置)拆拆迁执行行政府规规定租金金标准的的公有出出租居住住房屋

26、,被被拆迁人人选择房房屋调换换的,由由被拆迁迁人安置置房屋承承租人,租租赁关系系继续保保持,其其货币补补偿金额额的计算算公式为为:(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市场单价价价格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拆迁执行行政府规规定租金金标准的的公有出出租居住住房屋且且被拆迁迁人选择择货币补补偿的,拆拆迁人应应当按下下列规定定对房屋屋承租人人进行补补偿安置置:(一一)房屋屋承租人人选择货货币补偿偿或者价价值标准准房屋调调换的,其其货币补补偿

27、金额额的计算算公式为为:(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市场单价价80价格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第三十八八条(执执行政府府规定租租金标准准的私有有出租居居住房屋屋的补偿偿安置)拆拆迁执行行政府规规定租金金标准的的私有出出租居住住房屋,租租赁关系系终止。被被拆迁人人可以选选择货币币补偿或或者价值值标准房房屋调换换,其货货币补偿偿金额的的计算公公式为:被拆除除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单价价被拆除除房屋的的建筑面面积1000。房房屋承租租人的补补偿安置置按照本本细则第第三十七七条第三三款规定定执行。第第三十九九条(面面积标

28、准准房屋调调换)被被拆除房房屋属于于旧式里里弄房屋屋、简屋屋以及其其他非成成套独用用居住房房屋,符符合拆迁迁房屋所所在地的的区、县县人民政政府规定定条件的的下列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可以以选择面面积标准准房屋调调换:(一一)未出出租私有有居住房房屋的所所有人;(二)执执行政府府规定租租金标准准的公有有居住房房屋承租租人,但但被拆迁迁人选择择房屋调调换的除除外;(三三)执行行政府规规定租金金标准的的私有居居住房屋屋、由房房管部门门代理经经租的宗宗教团体体房屋、由由房管部部门依法法代管房房屋的承承租人。面面积标准准房屋调调换的应应安置面面积,以以被拆除除房屋的的建筑面面积为依依据,按按照下

29、表表所列的的百分率率增加安安置面积积:前款款所列房房屋地段段,由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划划定。每每户被拆拆迁居民民应安置置面积的的最低标标准和位位于五、六六类地段段的被拆拆除房屋屋增加安安置面积积的标准准,由拆拆迁房屋屋所在地地的区、县县人民政政府制定定。安置置房屋的的建筑面面积超过过应安置置面积的的部分,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应当按按照安置置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价价支付房房价款。安安置房屋屋在一、二二、三类类地段,以以及被拆拆除房屋屋和安置置房屋均均在四类类地段的的,不适适用本条条规定。 第四十十条(低低收入居居住困难难户的补补偿安置置)拆迁迁廉租住住房,拆拆迁人应应当优先先给予面面积标准准

30、房屋调调换,并并可适当当减免超超过应安安置面积积部分的的房价款款。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属于于孤老、孤孤残、孤孤幼的,参参照前款款规定给给予面积积标准房房屋调换换。第四十一一条(拆拆迁居住住房屋的的过渡期期)拆迁迁居住房房屋以期期房调换换的,拆拆迁人应应当与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在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中,根根据建设设情况约约定过渡渡期,并并遵守过过渡期的的约定。过过渡期内内,由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自行安安排住处处。第四十二二条(拆拆迁居住住房屋的的搬家补补助费等等有关费费用)拆拆迁人应应当向居居住房屋屋的被拆拆迁人、承承租人支支付搬家家补助费费、设备备迁移费费、过渡渡期内的

31、的临时安安置补助助费,并并自过渡渡期逾期期之月起起增加临临时安置置补助费费。搬家家补助费费、设备备迁移费费和临时时安置补补助费标标准由市市价格主主管部门门会同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制制定。第四十三三条(非非居住房房屋的货货币补偿偿金额和和房屋调调换的差差价结算算)拆迁迁非居住住房屋,货货币补偿偿金额应应当根据据被拆除除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价价确定;实行价价值标准准房屋调调换的,应应当按照照货币补补偿金额额与安置置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价价结算差差价。 第四十十四条(非非居住房房屋的补补偿安置置)拆迁迁未出租租非居住住房屋的的,或者者拆迁由由租赁双双方协商商议定租租金标准准的出租租非居住住房屋,被被拆迁

32、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协议解解除租赁赁关系的的,拆迁迁人对被被拆迁人人给予补补偿安置置;被拆拆迁人与与房屋承承租人对对解除租租赁关系系未达成成协议的的,拆迁迁人应当当对被拆拆迁人实实行价值值标准房房屋调换换。安置置房屋由由原房屋屋承租人人承租,被被拆迁人人应当与与原房屋屋承租人人重新订订立房屋屋租赁合合同。拆拆迁执行行政府规规定租金金标准的的公有出出租非居居住房屋屋,被拆拆迁人选选择价值值标准房房屋调换换的,由由被拆迁迁人安置置承租人人,租赁赁关系继继续保持持;被拆拆迁人选选择货币币补偿的的,拆迁迁人应当当将被拆拆除房屋屋的房地地产市场场价的220补补偿给被被拆迁人人,将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房房地产

33、市市场价的的80补偿给给房屋承承租人,租租赁关系系终止。第四十五五条(拆拆迁非居居住房屋屋的有关关费用补补偿)拆拆迁非居居住房屋屋,拆迁迁人应当当补偿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下列列费用:(一)按按国家和和本市规规定的货货物运输输价格、设设备安装装价格计计算的设设备搬迁迁和安装装费用;(二)无无法恢复复使用的的设备按按重置价价结合成成新结算算的费用用;(三三)因拆拆迁造成成停产、停停业的适适当补偿偿。 第第四十六六条(拆拆迁公益益事业房房屋)拆拆迁用于于公益事事业的房房屋及其其附属物物,拆迁迁人应当当根据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和城市市规划的的要求,按按照原性性质和规规模予以以重建,或

34、或者按照照房地产产市场价价补偿。第四十七七条(拆拆迁宗教教团体所所有的房房屋)拆拆迁宗教教团体所所有的房房屋,拆拆迁人应应当事先先征求宗宗教事务务管理部部门意见见,并与与宗教团团体签订订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拆拆迁由房房管部门门代理经经租的宗宗教团体体的房屋屋,租赁赁关系终终止。拆拆迁居住住房屋的的,补偿偿安置方方式与标标准按照照本细则则第三十十八条规规定执行行。拆迁迁非居住住房屋的的,被拆拆迁人和和房屋承承租人均均可以选选择货币币补偿或或者价值值标准房房屋调换换;其中中,被拆拆迁人的的货币补补偿金额额为被拆拆除房屋屋的房地地产市场场价的1100,承租租人的货货币补偿偿金额为为被拆除除房屋的的

35、房地产产市场价价的800。第四十八八条(拆拆迁依法法代管的的房屋)拆拆迁房管管部门依依法代管管的房屋屋,拆迁迁人应当当与代管管人订立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应当当经公证证机关公公证,拆拆迁房屋屋有关资资料应当当向公证证机关办办理证据据保全。补补偿安置置方式与与标准,按按照本细细则第四四十七条条第二款款的规定定执行。第四十九九条(拆拆迁有关关公共设设施)因因房屋拆拆迁需要要拆除交交通岗亭亭、交通通标志、交交通护栏栏、邮筒筒、废物物箱、车车辆站点点、消防防栓、人人防等公公共设施施以及树树木绿地地的,拆拆迁人应应当重建建或者给给予适当当补偿。因因房屋拆拆迁需要要迁移管管线或铺铺

36、设临时时管线的的费用,由由拆迁人人负担;但结合合道路扩扩建按规规划需要要就位或或新建、扩扩建各种种管线的的费用,拆拆迁人不不予负担担。第五十条条(拆迁迁产权不不明确的的房屋)拆拆迁产权权不明确确的房屋屋,拆迁迁人应当当提出补补偿安置置方案,对对被拆除除房屋作作勘察记记录,向向公证机机关办理理补偿款款提存和和证据保保全手续续,并报报区、县县房地局局审核同同意后实实施拆迁迁。第五十一一条(拆拆迁设有有抵押权权的房屋屋)拆迁迁设有抵抵押权的的房屋,抵抵押人与与抵押权权人应当当按上上海市房房地产抵抵押办法法的规规定,就就抵押权权及其所所担保债债权的处处理问题题进行协协商,并并向拆迁迁人提交交有关书书面

37、协议议后,被被拆迁人人方可取取得补偿偿款或者者安置房房屋。抵抵押人和和抵押权权人达不不成协议议的,拆拆迁人应应当对被被拆迁人人实行货货币补偿偿,并将将补偿款款向公证证机关办办理提存存。第五十二二条(拆拆除违章章建筑和和临时建建筑)拆拆除违章章建筑、超超过批准准期限的的临时建建筑,不不予补偿偿;拆除除未超过过批准期期限的临临时建筑筑,应当当给予适适当补偿偿。被拆拆迁人接接到停止止建设通通知后,继继续进行行房屋及及其附属属物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部分分,不予予补偿。第五十三三条(估估价机构构和评估估时点)本本细则中中涉及的的居住房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市场评估估单价和和非居住住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价价

38、,由拆拆迁人委委托具有有市房地地资源局局核准的的房屋拆拆迁估价价资格的的房地产产估价机机构评估估。估价价机构应应当根据据被拆除除房屋的的区位、用用途、建建筑面积积等因素素进行评评估,评评估时点点以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核核发之日日为准。拆拆迁当事事人对评评估结果果有争议议的,一一方当事事人可以以向上海海市房地地产估价价师协会会组织的的房屋拆拆迁估价价专家委委员会申申请鉴定定。拆迁迁当事人人在收到到评估报报告后的的15日日内未申申请鉴定定的,以以评估结结果作为为裁决依依据;申申请鉴定定的,以以鉴定结结果作为为裁决依依据。拆拆迁房屋屋的评估估技术规范范、评估估争议处处理程序序和有关关管理规规范,由由市

39、房地地资源局局制订。拆拆迁房屋屋评估收收费标准准,由市市价格主主管部门门会同市市房地资资源局制制定。第五十四四条(货货币补偿偿款、安安置房屋屋的归属属和房屋屋使用人人的安置置)拆迁迁人给予予被拆迁迁人的货货币补偿偿款、安安置房屋屋归被拆拆迁人所所有。被被拆迁人人应当负负责安置置房屋使使用人。拆拆迁人给给予房屋屋承租人人的货币币补偿款款、安置置房屋归归房屋承承租人及及其同住住人共有有。第五十五五条(特特种存款款单)拆拆迁人应应当将货货币补偿偿款以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的名义义存入本本市银行行,由银银行开具具特种存存款单。特特种存款款单可以以用于支支付购房房款,也也可以兑兑取现金金。第五十六

40、六条(货货币补偿偿款、房房屋调换换差价款款的支付付)拆迁迁人支付付货币补补偿款和和房屋调调换差价价款的时时间,应应当在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中约约定;未未约定的的,应当当在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搬离离原址后后一个月月内一次次性支付付。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租人支付付房屋调调换差价价款的时时间,应应当在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中约约定;未未约定的的,应当当在拆迁迁人交付付房屋时时一次性性支付。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支付房房屋调换换差价款款,可以以以现金金支付,也也可以通通过银行行贷款支支付。经经拆迁裁裁决的,支支付货币币补偿款款或者房房屋调换换差价款款的时间间,参照照上述规规定确定定。第

41、五十七七条(房房地产权权证的注注销)拆拆迁人补补偿安置置被拆迁迁人后,被被拆迁人人应当将将房地产产权证交交拆迁人保管管,由拆拆迁人移移送房地地产登记记机构予予以注销销。第五十八八条(拒拒绝受领领补偿款款的提存存)拆迁迁补偿安安置争议议经裁决决后,被被拆迁人人在法定定期限内内不申请请行政复复议,也也不提起起行政诉诉讼,且且拒绝受受领补偿偿款的,拆拆迁人可可以向公公证机关关办理提提存。第四章罚罚则第五十九九条(擅擅自实施施拆迁的的处罚)拆拆迁人违违反本细细则第十十二条规规定,未未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擅自实实施拆迁迁的,由由市房地地资源局局或者区区、县房房地局责责令停止止拆迁、予予以警告告,并处

42、处已拆迁迁房屋建建筑面积积每平方方米200元以上上50元元以下的的罚款。第六十条条(提供供虚假文文件骗取取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处处罚)拆拆迁人违违反本细细则第十十二条规规定,提提供虚假假文件骗骗取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由市市房地资资源局或或者区、县县房地局局吊销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并处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11以上上3以以下的罚罚款。第六十一一条(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不到到位的处处罚)拆拆迁人未未按照本本细则第第十二条条规定的的资金分分期到位位的时间间提供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的,由由市房地地资源局局或者区区、县房房地局责责令拆迁迁人停止止拆迁,并并限期提提供资金金到位证证明;拆拆迁人逾

43、逾期仍不不提供资资金到位位证明的的,由市市房地资资源局或或者区、县县房地局局吊销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第六十二二条(有有关违法法行为的的处罚)拆拆迁人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市房地地资源局局或者区区、县房房地局责责令停止止拆迁、予予以警告告,可以以并处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3以下的的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吊吊销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一)违违反本细细则第十十五条规规定,未未按照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确定的的拆迁范范围实施施房屋拆拆迁的;(二)违违反本细细则第十十六条规规定,未未按照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确定的的拆迁期期限实施施房屋拆拆迁的;(三三)违反反本细则则第十七七条规定定,委托托未取得得房

44、屋拆拆迁资格格证书的的单位拆拆迁的。拆拆迁人违违反本细细则第五五十三条条规定,委委托未取取得房屋屋拆迁估估价资格格的单位位评估的的,由市市房地资资源局或或者区、县县房地局局责令停停止拆迁迁、予以以警告,可可以并处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33以下下且不超超过3万万元的罚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吊吊销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第六十三三条(转转让拆迁迁业务的的处罚)接接受委托托的拆迁迁单位违违反本细细则第十十七条规规定,转转让拆迁迁业务的的,由市市房地资资源局或或者区、县县房地局局责令改改正,没没收违法法所得,并并处委托托合同约约定的拆拆迁服务务费255以上上50以下的的罚款。第六十四四条(行行政复议议和诉

45、讼讼)被处处罚的当当事人对对行政处处罚决定定不服的的,可以以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依法法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当当事人逾逾期不申申请行政政复议,也也不起诉诉,又不不履行处处罚决定定的,由由作出处处罚决定定的机关关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强制执执行。第六十五五条(管管理责任任)市房房地资源源局或者者区、县县房地局局违反本本细则规规定核发发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或者者其他批批准文件件,核发发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或者者其他批批准文件件后不履履行监督督管理职职责的,或或者对违违法行为为不予查查处的,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依法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46、第五章章 附则则第六十六六条(被被拆迁居居民的公公假)在在职职工工因房屋屋拆迁搬搬家,凭凭区、县县房地局局的证明明,所在在单位可可给公假假两天。第六十七七条(征征地后的的房屋补补偿安置置)征用用集体所所有土地地后拆迁迁房屋及及其附属属物的,补补偿安置置办法另另行规定定。第六十八八条(具具体应用用解释)本本细则的的具体应应用问题题,由市市房地资资源局负负责解释释。第六十九九条(施施行日期期)本细细则自220011年111月1日日起施行行,19991年年7月119日市市人民政政府发布布的上上海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实施施细则、1997年4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以及1997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拆迁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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