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127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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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附全文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有权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限分为有固定限、无固定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3种。有固定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2、用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十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提供。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用人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的

3、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用人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用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的、居民码;三劳动合同限或者终止条件;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十二条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自治区、直辖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存入备用金。劳动力派遣

4、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承受以及派遣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力派遣有责任催促承受执行劳动和劳动条件。劳动力派遣应当与承受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试用包括在劳动合同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第十四条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

5、扣押劳动者的居民或者其他证件。第十五条用人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承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效劳以及劳动者违犯效劳约定应当向用人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尚未履行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十六条用人可以与知悉其商业机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限内劳动者不得到消费与本同类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消费或者经营与用人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者业务。前款规定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可以与用人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限不得超过2年。用人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

6、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犯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用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和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三用人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四用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未完待续?

7、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附全文日:2006-5-26 1:29:36 作者:创业无忧 来源:cy5u 收藏此文到VIVI北京3月20日电3月20日全国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发言人发布了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的重要消息。根据全国常委会长会议全国常委会今天发出从即日起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四次会议精、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不同群体对劳动合同制度建构的共识的过程。通过广泛征求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有关安排各、自治区、直辖常委会负责征求

8、、搜集本地区全国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的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汇总报送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会。社会各界人民可以将寄送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会 :100805或者通过中国网站 npc.gov提出。为便于广阔人民广泛展开讨、充分发表还同时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为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法制即日出版发行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会编写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参考?。据悉为贯彻落实9精、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全国人民会议、全国常委会、全国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发言人健全了发布制度。全国人民会议发言人由每次全国人民会议团会议确定全国常

9、委会发言人由主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担任全国常委会发言人由长担任。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监视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执行。第三条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的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法所称劳动

10、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老实信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第五条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平安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讨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用人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内。第六条劳动保障主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施行的监视理。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和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施行的监视理。级以上地方人

11、民劳动保障主部门和乡、镇人民在劳动合同制度施行的监视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以及有关行业主部门的。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有权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12、。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限分为有固定限、无固定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3种。有固定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十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

13、人提供。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用人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用人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用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的、居民码;三劳动合同限或者终止条件;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14、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十二条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自治区、直辖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存入备用金。劳动力派遣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承受以及派遣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力派遣有责任催促承受执行劳动和劳动条件。劳动力派遣应当与承受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

15、以约定试用。试用包括在劳动合同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第十四条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或者其他证件。第十五条用人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承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效劳以及劳动者违犯效劳约定应当向用人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尚未履行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十六条用人可以与知悉其商业机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限内劳动者不得到消费与本同类或

16、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消费或者经营与用人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者业务。前款规定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可以与用人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限不得超过2年。用人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犯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用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二

17、用人和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三用人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四用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第十九条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用人和劳动者均有权恳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予以撤销。用人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恳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予以撤销。第二十条具有撤销恳求权的用人或者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恳求权的该撤销恳求权消灭。用人或者劳动者

18、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撤销恳求权的撤销恳求权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撤销恳求权时效间继续计算。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效力的其他部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除用人与劳动者有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外用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人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公布的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确定。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低于规定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引发争议的用人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

19、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四条用人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劳动力派遣与承受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承受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履行。第二十五条用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用人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与劳动者重

20、新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分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分立后的用人按照分立协议划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分立前的用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分立后的用人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任履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中止履行。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中止履行。用人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中止限最长不得超

21、过5年。第二十八条中止或者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间用人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九条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经用人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条用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犯用人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22、影响经用人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在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应当向本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

23、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工作时间较长、与本订立较长限的有固定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按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应当将被裁减人员的数量、所在地级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用人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不得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丧失劳动才能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内的;三职工在、产、哺乳的;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用人违犯法律、

24、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纠正。用人应当研究工会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工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用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内的;二用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平安消费条件的;三用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五用人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25、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第三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待遇的;三劳动者亡或者被人民宣告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歇业、解散的;五用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者被责关闭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人民宣告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限未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解除。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但是有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延缓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形

26、之一的用人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一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系用人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二在用人合并、分立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续签的用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合同每存续5年经济补偿减

27、少10。本条第一款所称工资的计算由、自治区、直辖人民规定。第四十条劳动者被派遣到承受工作满1年承受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承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承受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第四十一条用人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用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第四十二条用人违犯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2倍向劳动者支

28、付赔偿金用人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三条用人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和社会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工作交接。用人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第五章监视检查第四十四条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和乡、镇人民依法对以下施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一用人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与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四用人遵守劳动力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五用人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支

29、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的情况;七用人参加各项社会和缴纳社会费的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第四十五条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和乡、镇人民施行监视检查时有权查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展实地检查用人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四十六条级以上人民建立、卫生、平安消费监视理等有关主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主部门和其他有关主部门的人员进展监视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第四十八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执行劳动

30、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展监视。第四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犯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级以上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五十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按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按照本法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讨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的事项用人单方面作出规定的无效该事项按照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提出的相应方案执行。用人制定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应当通过集体合同规定的事项未订立集体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用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

31、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责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用人违犯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无效由劳动保障主部门责用人按照本法规定改正约定的试用已经履行的由用人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按约定的试用的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五十四条用人违犯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扣押劳动者或者其他物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分。第五十五条用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责限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

32、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逾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责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乘人之危或者以欺诈、胁迫以及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劳动者与用人恶意串通的已经获得的报酬予以收缴。第五十六条用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犯治安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理处分;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

33、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三侮辱、体罚、殴打、搜寻和拘禁劳动者的。第五十七条劳动者未按照本法规定的提早限用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的2倍向用人支付赔偿金。第五十八条用人未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保障主部门责限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劳动力派遣违犯本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责限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每一名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和承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力派遣未按照规定存入备用金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

34、责按规定补存备用金并按应当存入的备用金金额的10以上50以下的处以罚款;拒不交纳罚款的由工商行政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第六十条用人招用尚未终止或者解除与其他用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招用劳动者的由劳动保障主部门按每一名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理部门予以取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由出资人发包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六十二条劳动保障主部门和其他有关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进犯用人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35、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第六十三条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由发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劳动者的用人。第六十四条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参照本法执行。第六十五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法规定处理。内容总结(1)劳动合同法草案(2)用人有权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3)第十二条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自治区、直辖人民劳动保障主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存入备用金(4)劳动力派遣有责任催促承受执行劳动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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