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62379868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3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学问汇编 第一章 纪检监察信访 第一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范围是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赐予行政处分确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其次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信访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时必需遵循的准则,它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根据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确定、吩咐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

3、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政策性很强,必需严格根据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信访问题,同时要主动地宣扬、贯彻,并加以引导。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途,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动身,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确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

4、集体探讨确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四、维护写信上访人的民主权利纪检监察信访活动中,写信上访人是依据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开展信访活动的。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法受到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扰。作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保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到正常实施和不受侵扰的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有: 、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作奸犯科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5、、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肯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赐予负责的答复。 、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逼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赐予爱护。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依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根据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化相结合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

6、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化工作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离群众最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快捷的优势,设法为群众排忧虑,尽力替群众伸冤屈。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化工作,对上访有理的要赐予激励支持;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相识,变更看法;对长期纠缠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通气,统一相识和处理看法,共同进行工作。第三节处理信访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作了较为具体的规范。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rar

7、r;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状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状况得到刚好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留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珍贵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刚好请示领导处理。 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打算工作做好后,要仔细细致地阅

8、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具体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看法和要求等。假如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状况都要列入登记。 、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看法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需做到热忱、仔细、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状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性听,仔细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晰。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 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知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

9、工作。要耐性听取对方的陈述,仔细记录,细致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别电话的处理方法: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说明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马上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看法。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知;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状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知,并做好说明工作。询问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说明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状况或对

10、外须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申诉电话。依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须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知对方根据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呈报阅批。即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干脆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看法的处理方式。、办结审结。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三个

11、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批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看法,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根据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状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心情。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依据须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状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削减越级信访的发生。

12、 、反映状况。反映信访状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刚好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状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统计分析。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是以数据为语言,以量为单位,揭示肯定时期内纪检监察信访活动状况及其一般规律的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统计,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是月报制,对乡镇及有关直属单位实行的是季报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

13、一特别须要,还要特地对肯定时期内某一方面的状况进行统计。各乡镇和县(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填报信访统计表时,特殊要留意的是,上报的信访总数不包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下来的信访数;假如将大信访交由乡镇纪委或县(市)直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处理的,全部的来信来访件均列入登记,但上报给上级纪委的统计表中的信访数,应扣除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数,即只上报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数;对一信多投的信访,个月内重复收到,只算件,个月之后或查结后又重复反映相同问题的,算件重复信访,并作重复件统计上报。第四节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包括信访案件查办及管理。信访案件的查办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

14、本任务,信访案件的管理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项常常性工作。一、查办信访案件的程序和方法 确定查办案件。根据分管范围,选择干脆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 查办前的打算。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须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看法,报请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看法等。 撰写调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导批示看法等;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状况;主要错误事实;被检举控告人

15、的责任、看法;处理建议等。 将调查状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或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二、对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要求 回报结果是指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将已经查处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结果,上报给交办机关的工作。 回报结果的必备材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信访室规定: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回报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果时,一般状况下,只要求上报调查处理状况报告;假如已经转立案调查的信访案件,只要求上报立案呈批表和立案确定书;特别状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须要要求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有关的案件材料。第五节

16、几种特别信访件的办理 一、要信要访。是相对于一般信访而言的信访件。办理需留意这样几个方面: 、尽快报送。将信访原件连同摘报一并呈送领导阅批,必要时转送给同级党委主要领导阅批; 、抓紧拟办。依据领导阅批看法,尽快交办,干脆查办或转送给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办理。 、要报结果。这类信访件,如交给下级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必需要求办理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二、紧急信访。是指反映的问题和状况可能造成严峻后果的信访件。处理时应留意这样几个方面: 、要打破常规,刚好口头向领导汇报,并实行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或干脆派人进行处理; 、应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随时驾驭事态动向,制止突发事务的发生和持续; 、对重大

17、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直至信访件办理终结。 三、重复信访。指同一信访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件。办理重复信访应留意这样几个方面: 、仔细分析。重信重访问题比较困难,要仔细分析每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是否重复,有没有新的内容。要分析重复信访的缘由是什么,以便适当处理; 、做好工作。信访部门应针对重复信访缘由,做好工作,区分状况,妥当处理,以免形成信访老户。 、协调处理。有些重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应由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牵头协商会诊,共同处理; 、督促催办。 四、匿名信。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大量人民来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匿

18、名信。 在处理中应留意: 、对不明状况的匿名信,不登简报、不转载; 、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无稽之谈,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存查起来; 、对反映一般问题,摘报有关党政组织可按一般信酌情处理; 、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状况,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 、一般不要追查写信人;、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分开来,把诬告与误告严格区分开来。 五、申诉信访。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其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不服而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明理由,要求复议、复查,变更原来处分或处理的来信来访。一般来说,申诉人不服原处理,有两种状况,一是问题的事实有出入,要求重新调查;二是定性处理过严,要求减

19、轻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不服的,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地处理或重新处理,不得扣压。对组织处分不服的,要刚好转送给组织处分的批准单位办理;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仔细处理。第六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管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档案,是纪检监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并加强管理,重视其开发和利用。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可分为两大类:即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和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 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一般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除案件档案以外能反映日常工作、主要活

20、动的文件、资料。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履行职责,处理各种信访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案件材料。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立卷,是将处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零散文件、资料,按其形成的规律及内在联系,分别组成案卷。 归档,就是将已立的案卷移交档案部门集中保存。 立卷归档的要求 1、文件齐全。既要仔细筛选,剔除无保存查考作用的文件、 资料,又要严防散失,造成档案残缺不全。 2、科学组卷。保持文件、资料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联系。 3、按规定要求加工整理。包括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坚固、裱糊齐整等。案卷的厚度一般在 1 公分左右,

21、最多不能超过 1.5 公分。案卷装订一般是左齐、下齐。 4、随时立卷、刚好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案件类档案还应做到案结卷成。 5、必需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须要归档的文件、 资料上加批注和随意涂改。 立卷的方法 文书类档案一般采纳按年分类组卷,即依据文书材料的不同特点及内在联系,逐年分门别类组卷。 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 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赐予肯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案件,列入长期保管。此类信访案件案卷必需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得一卷多案。长期保管的期限为60 年。 长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卷内书目应当具体填写,每

22、一个文件填写一个依次号,并注明文件作者;起止张号可只填写起始页号,但最终一个文件必需填清起止页号;文件纸张正反面都有字的,要作为两页来编页码。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可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多案一卷(综合卷)。短期保管的期限为 15 年。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假如是多案一卷时,卷内书目的依次号,可以一个信访案件只填一个依次号,但其文件标题栏一般填写三项,分别为办案依据、调查材料和处理状况。假如一个信访案件很简洁,没有调查材料时,可填写两项,分别为办案依据和处理状况。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假如是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时,卷内书目的填写要求与长期卷书目填写的要求一样。 信访

23、案件立卷材料的排列依次 依据中心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 1998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方法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信访室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信访案件档案卷内排列依次为: 、办案依据:包括信访交办、转办函;信访呈阅单及领导批示;人民来信及信封(假如是同一内容的多封来信,包括一信多投的信访件,可保存一封反映的问题较为全面的来信,其余来信,如有领导批示或有转办单位登记号的,可保存领导批示页或转办登记页,余下的信件年后可销毁处理)。 、调查材料:谈话笔录;旁证材料;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对被调查人不同看法的说明;个人检查等。 假如一件信访案件反映多个问题时,应按问

24、题来分别排序。 、处理状况:处理确定;上报材料及上级审批看法;信访案件结案表。其次章 案件检查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所进行的活动。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常常性的重要工作,是肃穆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没有案件检查,就没有惩处,爱护就缺乏有力的手段,监督就缺乏权威,教化就缺乏丰富深刻的内容。因此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对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职能,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肃穆党政纪律,保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当进行,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5、。第一节 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晰 事实清晰,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需详细、精确,符合客观实际。 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状况,精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晰。 三、定性精确 定性精确,是指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的确无疑。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依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相识和看法,

26、一贯工作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在案件检查中必需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方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方法)称为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方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必需根据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纪违法;三是案件,检查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都必需符

27、合有关的规定。其次节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 一、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受理的主体必需是纪检监察机关。 其次受理的对象,必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是上述对象之一的,不属纪检监察的受理范围。 第三,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需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也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第四,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

28、和须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实的条件,以确定是否初步核实。 第五,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明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肃穆性。 受理的范围: 第一,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当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

29、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需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其次,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国务院监察机关受理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

30、人员的违纪问题。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根据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明的活动。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供应依据。 初步核实的要求:快速刚好,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隐私。 初步核实结果应分别状况作如下处理: 对初步核实,反映问题

31、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状况。 对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徽,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对被反映人指责教化或通报指责,或建议调整其工作、职务等等。 对初步核实,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须要赐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由其他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对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与司法机关刚好联系移送事宜。 对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须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状况报告和本级组织的立案看法、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等

32、审批。第三节 立案 一、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觉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须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确定进行深化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的主管机关确定立案)。 、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 、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化调查,以查清案件真实状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 、立案必需办理批准手续。必需

33、根据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方法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没有批准手续的立案是无效的;没有批准权的机关或个人批准的立案,同样也是无效的。 二、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部门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状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公文。 立案呈批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标题。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只写立案呈批报告;呈报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还要在立案呈批报告前加上呈报机关的名称,并应标示该立案呈批报告的行文编号。 其次部分,正文。正文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状况;经初

34、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呈报立案的党纪政纪依据;呈报单位看法,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和初核材料。 第三部分,落款。呈报以单位署名和盖章,写清呈报日期。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呈报日期包括年、月、日。 审查批准立案 审查批准立案,是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立案呈批报告后,经过仔细审查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法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集体探讨探讨,确定是否作为案件立案调查的程序性活动。 审查批准立案的关键是看反映问题是否牢靠真实,违法违纪事实是否存在,需不须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一句话,符不符合立案条件。符合就批准;不符合,就不予批准。如遇到纪检监察机关与本级

35、党委、政府对是否立案的看法不一样时,应当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是否立案的确定。 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负责人写出审批看法。 立案确定的通知与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对违法违纪者的立案确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一般采纳书面形式,即立案确定书。可针对不同的立案对象,可分别以纪委、监察机关名义或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要由分管领导签发。第四节 案件的调查 调查,是指对客观状况进行考察了解。调查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调查的对象是已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涉及的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等有关人员;调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调查必需根据规定的程序

36、进行。 一、调查前的打算。 组织调查组,选定调查组长,组织相应的办案力气,合理搭配人员,留意调查人员的回避。 熟识材料。一要熟识已有的案件材料;二要将案件中已有的线索收集起来,并进行初步分析、排队、归类,列出应予以查清的问题。同时仔细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制定调查方案。整理案件线索,制定出符合案件实际状况,并能够尽快查清问题的最佳方案。 明确工作任务。调查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实施调查 宣布立案确定。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确定,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 、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照实说明

37、状况,主动交待问题,仔细检查错误,协作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状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化。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嘉奖。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者、知情人索取人证、物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案件真实状况,取得确凿证据的全部过程。 凡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

38、查笔录和受到刑事处分、惩罚证据等。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质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物证应追查并尽可能提取原物,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须注明原物存放地点。 、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帐册凭证、档案材料、录音、录像材料、会议记录、介绍信、文件、个人记录、私人文件、日记等,书证也是物证的一种。收集书证实行提取方法,并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用摘抄或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应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抄摘或复印会议记录、个人记录、私人日记时,要留意时间的连续性,节录材料不

39、得断章取义。 、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真实状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思想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状况所作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收集证人证言,不能实行座谈会的形式。证人证言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书写的证言要用钢笔或毛笔,把证明的问题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发生的缘由、经过、结果等详细情节写清晰。不管由取证人代写或证人自己写证言的,在证人对证言核对时,都应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与申辩和对同案人的检举。 、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特地学问或技能对办案

40、人员不能解决的特地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的(定案)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据,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的重要调查方法。能否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供应证据,是确定案件检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应留意以下两点: 、精确确定证人,避开盲目性,既不把与案件无关的人当作证人,又避开将与案件有关的人遗漏。 、仔细拟定询问提纲。在询问中假如思路不清,边想边问或对同一证人询问次数过多过频的同一问题,简单引起证人的反感,使询问受阻,影响询问效果。另外,对证人要因人而异、区分对待;要把握

41、目的,说明范围;启发思维,帮助回忆;交待政策,讲明责任;细心做好谈话笔录。 询问被调查人 第一,要把握询问时机。 其次,要选派适当人员。 第三,树立自我形象。 第四,采纳适当方法。 第五,留意分析推断,实行适当对策。 第六,照实做好笔录。 调查中可实行的措施 第一,依据案件检查条例其次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峻错误,已不适应担当现任职务或阻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实行停职检查措施。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组织在作出停职检查确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确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并送达党外组织,党外组织一般无正值理

42、由应予接受,并应将结果刚好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停职检查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其次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两指,案件检查条例其次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的两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必要措施。两指两规的运用要慎重,严格根据批准权限运用。 第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行使这些措施,应根据中纪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询

43、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看法的活动。 、综合分析案情,首先应对各调查要项进行仔细细致的分析检查,假如有遗缺,应刚好补证。其次,鉴别证据,证据材料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认定错误事实,依据取来的证据,对每个问题做出符合客观的结论,对每个违纪者划清责任界限。抓住违法违纪的主要事实,把握好关键情节,证据证明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不人为地拔高或降低。应留意的是:在没有物证、书证的状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需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干脆证据,才能认定;在没有干脆证据的状况

44、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全部间接证据必需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所取得的证据必需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证明体系足以解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假如不能解除其他可能性,或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冲突的不能认定。 、错误事实与本人核对 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中的错误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核对材料。可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党政领导参与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对于有阅读实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实力的,可以向其宣读。主要错误事实逐条与本人核对,并听取看法。对本人所提看法中合情合理符合

45、事实的部分,应仔细接受;有异议的应仔细核对错误事实有无出入;需作补充调查的,应补充调查;措词不够精确的应进一步修改斟酌;对申辩无理的应予说明,必要时赐予指责教化。被调查人假如同意调查组所认定的错误事实,要签上同意的看法和姓名;如有不同看法,可以在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以另写申辩材料;假如拒不签看法,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注明。 调查组针对本人申辩提出的不同看法,应写出事实依据的说明。说明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哪些是对的,合理的,调查组的看法或已作了怎样的处理;哪些是不对的,不合理的,实际状况又是怎样,要有充分的证据写出说明材料。 、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

46、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看法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必需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达要精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晰,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论和署名五部分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A.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状况。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依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或是依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确定、批示进行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调查组的组成状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被调查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B.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缘由、后果,特殊是主要情节要具体详细。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晰。对错误的性质作出精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政纪案件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党纪案件难以认定性质的案件写实要通过有关部门向省纪委请示。 C.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D.被调查人对错误的看法。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看法,对看法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详细表现。 E.处理建议。应写明处理建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