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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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湖南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书目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事务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技术装备保障

2、7、监督管理 7.1 宣扬、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机制,刚好解除马路险情,抢修损坏马路,保障马路畅通。高效、有序地组织必需的马路运输力气,保障各类突发事务的处置。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环境损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交通运输部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3、马路(含高速马路,下同)交通突发事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运转高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湖南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厅长、省高速马路管理局局长或省马路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厅安排统计处、厅基本建设处、厅路政管理处、厅平安监督处主要负责人及省高速马路管理局或省马路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省高速马路管理局、省马路管理局,分别由省高速马路管理局、省马路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

4、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和相关突发事务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并依据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的发展趋势,刚好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做好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实行省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马路部门落实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刚好有效地限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散;负责受理、核实、报告马路交通突发事务信息;承办省马路交通

5、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状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2.2.3 现场指挥机构 湖南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向以下部门联动获得信息:各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气象、公安、经济和信息、商务、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卫生等部门,以及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的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马路管理和马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留意接收预警信息,实行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依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

6、急打算。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全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马路建设工程、马路运行状况、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急化学品贮运状况等方面调查,驾驭地区分布和动态改变状况,做好平安施工和运输生产工作。3.3.2 建立资源数据库。对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驾驭、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状态等状况。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程序值班员值班发觉或接到马路交通突发事务报告时,刚好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快速确认突发事务性质和等级,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3.4.2 报告内容 应急状

7、况报告应快捷、精确、直报、续报。突发事务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务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务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务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 (4)事务的简要经过,已实行的措施;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4、应急响应 4.1 事务分级 马路交通突发事务按其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较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重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特殊重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四个级别。4.1.1 一般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可能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1)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 2000-5000 人

8、/24 小时的; (2)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 2000-5000 吨/48 小时的;(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峻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4)其他可能须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供应应急保障时。4.1.2 较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可能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1)一个市(州)内滞留旅客 5000-10000 人/24 小时的; (2)一个市(州)内积压货物 5000-10000 吨/48 小时的;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峻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4)其他可能须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供应应急保障时。4.1.3 重大

9、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可能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1)因突发事务导致国家干线马路交通毁坏、中断、堵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料在12 小时以上时; (2)因突发事务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复原运行及人员疏散预料在 24 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峻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4)其他可能须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供应应急保障时。4.1.4 特殊重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级)可能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1)因突发事务导致国家干线马路交通毁坏、中断、堵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实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

10、预料在 24 小时以上时; (2)因突发事务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复原运行及人员疏散预料在 48 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峻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实力时; (4)其他可能须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供应应急保障时。4.2 分级响应 4.2.1级响应 发生一般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县(市、区)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启动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状况报告市(州)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4.2.2III 级响应发生较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市(州)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

11、挥机构马上启动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状况报告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4.2.3 级响应 发生重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启动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状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4.2.4 级响应 发生特殊重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马上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请国家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级响应,省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应急救援。4.3 应急处置 省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应快速反应,快速行

12、动,启动有关马路、马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马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刚好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务供应马路运输保障。依据突发事务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 马路交通突发事务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刚好精确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新闻部门根据湖南省突发事务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 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马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解除,马路复原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急或危急隐患的解除等)已经结束;马路交通突发事务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

13、害基本得到限制和消退;受危急威逼人员已平安离开危急区并得到妥当安置。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刚好探讨确定终止应急响应。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发生后,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赐予补偿。因突发事务造成生活困难须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5.2 调查评估 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结束后,省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对马路交通突发事务成因、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编写马路交通突发事务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

14、中的阅历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实力。对责任事故,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开类似事务再次发生。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依据车辆数量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地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马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平安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马路部门应建立专业抢险队伍。6.2 财力保障 马路交通应急资金依据有关规定,争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向政府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担当和保障。6.3 通信保障 各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和马路、运输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

15、互联网终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实力不能满意需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系统。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6.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供应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备。6.5 技术装备保障 马路部门应依托自身的技术力气,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攻关,在马路紧急抢修中采纳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7、监督管理 7.1 宣扬、培训与演练 各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实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扬,加强马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促使其娴熟驾驭马路交通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的学问和技能。7.2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赐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状况改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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