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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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燃气平安防范工作视频会 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区城 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XX区平安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和XX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 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城 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特别是燃气平安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

2、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 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 保平安、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平安工作的 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平安 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 力量整治燃气平安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平安的(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 实加强燃气平安宣传教育,组织并催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 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平安

3、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平安管理水平、 平安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 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平安宣传,普及用气平安知识,防范 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四)定期调度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辖区“百日 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 缓慢、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 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提出要求,催促改正,并将 有关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五)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 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

4、服务经济社会开展、 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 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 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 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 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 业正常生产秩序。(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 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分;对发生的燃气伤 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 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平安排 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 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各镇人

5、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 联络员专项负责“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8月2 日前反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每月24日前书面报 送阶段性工作报告(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并于每月9 日、24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表、燃气隐患销号表和城 镇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见附件2、8、 9,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工 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表,、燃气隐患销号表和城镇燃气 平安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 版)。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 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

6、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全区燃气平安稳定形势,以实 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10月底,围绕“两 个重点、五个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的基础 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 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 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平安问题。二是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平安 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 局、区民

7、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钦北分局、钦北消防 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指导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下 同);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管线施工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五个环节。1 .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 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平安管理制度照抄照 搬,平安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 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到达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 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

8、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 甲醴;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催促 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 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 急管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 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 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钦北分局、区交通运 输局(报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主体: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燃气使用环节:

9、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 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 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 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 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 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 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 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督导单 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

10、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区民政局、钦北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主体: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 .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 造等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平安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 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 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 规定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XX新区供电局、供电城区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5 .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 合平安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 漏报

11、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 委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 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整治工作安排(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区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 隐患排查,辨识平安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 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平安防范措施,确保平安生产,燃气企业 开展自查情况对照管道天然气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自查表 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自查表(附件3、4) 开展。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 施平安自查表和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平安自查表 (附件5、6)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 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平安状况

1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 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全面完成, 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 位置悬挂燃气平安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7)。(二)镇级全面摸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平安 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燃气平安纳入“网格化”管理,催促指 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地区燃气平安的监督检查,对照 XX市钦北区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排查表(附件2), 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催促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及时 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 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

13、问题隐患 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 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 气平安宣传海报。(三)区级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立即组 织排查整治工作,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燃气专 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破解“平安检查查不出问题”。一要催促辖区内 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平安自查和员工平安培训,依 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平安用气作出承诺; 二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 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 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

14、测试和检查;三 要组织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 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社区 居委会的人员力量,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 分工负责”方式,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 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 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 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那么,立即整改,及时消 除隐患。三项排查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确保排查工作要在2022年8月30日前 全面完成。(四)区级部门督查。区安委会要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 燃气平安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组,分

15、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 开展抽查检查和督导,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发动部署和履职 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企业、单位、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点线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根据市安委会工作 要求,将“百日行动”纳入全年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 查重点内容。区安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组织重点抽查,在企 业和单位全面自查、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 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催促整改。并将检查发现问题逐月报市燃气平安排 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整治工作要求(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 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区城镇燃气平安风险隐患进行拉

16、网式 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平安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 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 改,燃气平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 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 作取得实效。(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 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 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 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 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 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 中,提高

17、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 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 预警系统和城市平安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 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 边的燃气平安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 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实施应急、住房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 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 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 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企业)要求。 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

18、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 泄漏报警器的,经催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分:对存在 重大隐患、不符合平安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 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 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 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 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平安整治“百日行动”,严 格落实平安生产“党政同责、

19、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 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 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各有关单位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平安生产工作的一项 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缺乏,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 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催促指导,及时掌 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 关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 有效开展。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 维护、入户安检、平安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及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配合,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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