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脱粒机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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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机动脱粒机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机动脱粒机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机动脱粒机产品包括由电机或柴油、汽油发动机驱动或由拖拉机动力输出驱动的各种型号的脱粒机,按其工作型式

2、可分为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两类,每类又分为简易式、半复式(或复式)两种形式,共四种形式。具体申证单元见附件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审查部)设在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汇总各企业申请材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产品审查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37信箱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01064882168,64882637 传 真:01064873702 E-mail: Txs 联 系 人:邓军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无证产品的查处组织工作。 2.4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4、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37信箱邮政编码:100083电 话:01064882637传 真:01064873702联 系 人:林纪恩国家场上机械及机制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南小区81号信箱邮政编码:030027电 话:03516261353传 真:03516261322联 系 人:高太宁3 企业取得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机动脱粒机产品的生产。 3.2 申证企业生产的机

5、动脱粒机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见附件2)。 3.3 企业应具有机动脱粒机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工艺文件、检验规范、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见附件3)。 3.4 企业必须具备保证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测试设备(见附件4)。3.5 企业应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3.6 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4 申请的受理 4.1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个申证单元一份;4.1.3企业质量手册一份

6、;4.2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4.2.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书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其余申请材料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审查部。4.2.4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2.5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由脱粒机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8、。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和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组成。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担任。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5.2文件审查5.2.1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企业质量文件进行审查,记录审查结果,并将文件审查结论通知企业。5.2.2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审查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5.3现场审查5.3.1审查组长依据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办法(见附件5)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30天通知企业及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5.3.2现场实际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3天(

9、视企业规模大小和申证产品多少而定)。5.3.3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申证产品有关的全部要素,按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长有责任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3.4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5.3.5对扩证企业采取简化审查手续的方法,重点检查产品标准和企业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部分,前次审查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生产现场质量控制活动。当通过重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比

10、较严重时,再按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办法进行全面审查。5.3.6对新建、转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必须按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办法进行全面审查。5.3.7凡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如果质量认证的范围覆盖了企业申证产品且质量体系现场审核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可提出申请减免现场审查,并附上企业现场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查部应视情况,酌情减免或简化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审查内容。6 产品检验6.1对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按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6)的要求抽封样品,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部、检验单位和企业各

11、一份)。6.2企业应妥善保管被抽样品,按审查部的安排将被抽取的检验样品送达指定地点。6.3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根据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6)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审查部两份,其中一份上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凡获得产品合格认证的企业,如果该产品是申证单元中的代表性产品,并经国家认可实验室检验,其报告在一年之内,企业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审查部提出减免产品质量检验的申请,并附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审查部可根据产品标准及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12、,对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产品质量检验项目。7 审定发证7.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审查部对审查组提交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检验单位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7.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报告(原件一份)、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7.3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获证企业名单,并审批发证和公告。7.4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换证:7.4.1原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换证申请;7.4.2换证企业生产条件

13、审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经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7.4.3原获证企业在其证书有效期内国家(行业)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7.4.4原获证企业不能按本细则规定的生产条件保持正常生产,或停产、转产。7.5 获证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书。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将更改证书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经审查部登记备案,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7.6企业迁址或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施必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或

14、产品检验。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以证书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无证查处和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8.2获得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和有效期。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编号为: XK06214 其中,XK表示许可证标记,06表示行业编号,214表示机动脱粒机产品第二次换证,表示证书编号。 8.3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8.3.1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应强烈并产生不

15、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8.3.2经查实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者;8.3.3将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者;8.3.4获证产品国家(行业)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8.3.5申请取证时隐藏生产现场,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者;8.4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 申诉企业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诉。对证书的发放与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

16、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或仲裁。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方法10.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一条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10.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500号文件规定,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10.3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费每个企业收取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

17、证单元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10.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10.5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向检验单位交付。10.6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自物价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1 附则11.1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1.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附件 1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证单元1机动脱粒机分为全喂入和半喂入两大类,每类又分为简式和复式(或半复式)两种共四种形式,每种形式为一个申请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见下表:申

18、请单元抽样单元的划分抽样数量全喂入式简易式按滚筒长度划分三个:700mm7001100mm1100mm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相对复杂的一种机型2台半复式复 式按单双滚筒划分 单滚筒 双滚筒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产量较大的一种机型2台半喂入式简易式简易式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相对复杂的一种机型2台半复式半复式(包括复式)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产量较大的一种机型2台2情况说明:简易型脱粒机因为型号复杂且安全性较差,为保证脱粒机操作安全按滚筒长度划分。在同一滚筒长度范围内以纹杆滚筒脱粒机为抽样重点。全喂入半复式申请单元中,按单滚筒和双滚筒结构划分为两个抽样单元。半喂入式脱粒机中,除简式半喂入脱粒机外,其余均

19、划入半复式半喂入脱粒机抽样单元。附件2 机动脱粒机产品标准1 GB 10395.1-19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2 GB 10396-199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3 GB/T 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4 JB/T 9777-1999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技术条件5 JB/T9778.1-1999全喂入脱粒机 技术条件6 JB/T9778.2-1999 纹杆式脱粒机滚筒 型式尺寸和技术条件7 GB/T9582-1986 稻麦脱粒机 试验方法8 GB/T9796-1999 固定式农业

20、机械 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附件3 企业应具备机动脱粒机产品技术文件1、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2、产品图样3、工艺文件4、检验规范附件4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设备1必备生产设备:系指加工申证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机加工设备、焊机及板金加工设备。所有必备生产设备必须满足加工精度要求。主要零部件属外协加工的应能提供外协质量保证文件。2必备工艺装备:幅盘加工工装、滚筒轴键槽加工工装及机架、滚筒、凹板焊合用模具等,要求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稳定满足工艺要求。3必备计量检验测试设备:3.1各种计量器具及专用检具的种类、数量和精度必须能满足生产需要,并进行周期检定。3.2原材料入库

21、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所有理化检验设备必须是经检定合格的并在周期检定期内。不具备理化检验条件的必须提供定期委托检验报告、委托检验协议书等有关文件。3.3必备的产品检验设备,产品检验设备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必备条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仪器设备包括:脱粒机滚筒动平衡机,滚筒长度700mm的必须做动平衡;静平衡装置,滚筒长度700mm做静平衡;脱粒滚筒径跳检验台;凹板扭曲度检验装置;声级计;转速表; 点温计; 扭力扳手; 空运转的试验装置。附件5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办法1 本办法适用于颁发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评价。2 本办

22、法规定审查内容分为: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等七个部分。3根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每一个审查项目要求的符合程度(0100%),逐条进行判定,其结果分为“符合”、 “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四种。其中“符合”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该审查项目的要求;“一般不符合”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不完全符合该审查项目的要求(差距一般小于30%);“重要不符合” 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与该审查项目的要求差距较大(差距一般在50%左右);“严重不符合”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基本上不符合该

23、审查项目的要求(差距一般在70%以上)。根据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判定结果,对七个审查部分分别进行综合评价。4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1)第三、四、五、六部分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其他部分发现若干“严重不符合”项,对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较大的影响,难以保障该企业持续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2)审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但有若干“重要不符合”项,审查结论待定,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经证实纠正措施确实有效后,方为“合格”;(3)审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和“重要不符合”项,但有“一般不符合” 项,该企业具有持续地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则审查结论为“合格”。5审查组应认

24、真做好审查记录,填写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表一),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结论(表二)。6 本办法为颁发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的通用办法。在对申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时,还应结合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有关附件一同使用。7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一、质量管理职责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1.1组织领导1 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2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5、且职权明确。1.2方针目标1 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并在企业内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制定可测量的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2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层层贯彻落实。3企业应对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定期进行评审。1.3管理职责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2 企业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二、生产资源提供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2.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适宜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2.2设备工装1 企业必须具有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2

26、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的要求。2.3测量设备1 企业必须具有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2 企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性能、精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按检定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24人员要求1 企业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了解产品质量法规,知道企业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2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具有检验资格证书的专职检验人员。3 企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4 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

27、文件等),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门的技能。三、技术文件管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3.1技术标准1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3 企业应具备生产过程中必需的有效的相关标准文件,如原材料标准、检验标准、基础标准等。3.2设计文件1应有产品图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办法,其设计或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控。2产品设计文件和资料应齐全,包括设计任务书、计算书、图样

28、、技术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能提供设计验证、设计评审、设计确认报告。3产品图样和技术资料应完整、正确、统一,并与产品实物相符。完整:图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等;正确:尺寸及公差、技术要求等应明确、合理,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则;统一:各部门使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应统一,底图、蓝图、实物应一致。3.3工艺文件1应有工艺文件的管理办法,其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控。2产品工艺文件和资料应齐全,包括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卡、工装设计及验证资料等,并能提供关键或特殊过程的验证资料。3产品工艺文件和资料应完整、正确、统一,并能正确指导操作。完整:工艺文件目录

29、、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内容完整;正确:工序、工步、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装夹方式、设备、工装、检具、工艺参数等应明确、合理; 统一: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应一致。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3.4文件管理1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 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四、 采购质量控制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4.1采购制度1 企业应制定采购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2 企业如有外协件等

30、委托服务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办法。4.2供方评价1 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以满足产品质量需要。 2 企业应保存原材料、外购件供应商及外协单位的名单和供货、协作质量记录。4.3采购文件企业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等)应明确验收规定,并应经正式批准。4.4采购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在经评定合格的供方范围内进行采购。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4.5采购验证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验证,并应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五、 过程质量管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

31、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5.1工艺管理1 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2 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5.2质量控制1 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实施有效控制,并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质量控制点。 2 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5.3特殊过程1企业应对特殊过程(产品质量无法通过事后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或需实施破坏性检测才能验证的过程,如热处理、铸造等工序)进行过程质量策划,明确控制要求。2要事先进行设备、人员和过程参数的验证和认可。3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操

32、作,并实施过程参数监控。六、 产品质量检验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6.1检验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规程及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贯彻实施。6.2进货检验企业应对每一批进货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证,并作好检验记录。6.3过程检验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返工、返修后要重新进行检验和记录。6.4出厂检验企业应按规定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进行记录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其结果满足规定且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

33、,除非得到授权批准和顾客同意。65不合格品控制企业应对不合格品实施有效控制,并进行记录和适当的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采用不合格品必须得到授权批准和顾客同意。66检验记录应建立并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检验和试验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检验标准、检验结果和授权检验员。七、 文明安全生产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符合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7.1文明生产1. 厂区、车间及库房要清洁、明亮,工作环境条件要满足生产需要。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保养,要及时清除回料、废弃物、油垢等。 2. 企业生产场地和库房应布局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材料、半成品和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在产品的生产和搬运过程中,要按作业规

34、程进行操作,防止产品损伤。7.2安全防护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车间、库房等地要有防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进行隔离和防护。7.3环卫要求1. 企业内卫生状况良好,并能采取防粉尘、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2. 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表1) 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不符合项汇总表序号审查部分一般不符合重要不符合严重不符合审查组对企业不符合项的综合评价1质量管理职责(项)(项)(项)审查组长: 年 月 日2生产资源提供(项)(项)(项)3技术文件管理(项)(项)(项)4采购质

35、量控制(项)(项)(项)5过程质量管理(项)(项)(项)6产品质量检验(项)(项)(项)7文明安全生产(项)(项)(项)总 计(项)(项)(项)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表二) 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结论企 业 名 称产 品 名 称规 格 型 号企 业 地 址邮 编联系人电话传 真审 查 结 论 审查组根据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审查办法和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于 年 月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查,共计审查出:一般不 符合 项;重要不符合 项;严重不符合 项。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为 。 审查组长: 年 月

36、日审查组织单位意见: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审查组成员姓 名单 位职称(职务)审查分工签 字附件6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1目的为规范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3申请单元和抽样单元3.1机动脱粒机分为全喂入和半喂入两大类,每类又分为简式和复式半复式两种共四种形式,每种形式为一个申请单元,再按技术参数划分若干抽样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见下表:申请单元抽样单元的划分抽样数量全喂入式简易式按滚筒长度划分三个:700mm7001100mm1100mm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相对复杂的一种机

37、型2台半复式复 式按单双滚筒划分 单滚筒 双滚筒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产量较大的一种机型2台半喂入式简易式简易式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相对复杂的一种机型2台半复式半复式(包括复式)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产量较大的一种机型2台3.2情况说明:简易型脱粒机因为型号复杂且安全性较差,为保证脱粒机操作安全按滚筒长度划分。在同一滚筒长度范围内以纹杆滚筒脱粒机为抽样重点。全喂入半复式申请单元中,按单滚筒和双滚筒结构划分为两个抽样单元。半喂入式脱粒机中,除简式半喂入脱粒机外,其余均划入半复式半喂入脱粒机抽样单元。4产品标准GB 10395.1-19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GB 1039

38、6-199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JB/T 9777-1999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技术条件JB/T 9778.1-1999全喂入脱粒机 技术条件JB/T9778.2-1999 纹杆式脱粒机滚筒 型式尺寸和技术条件GB/T9582-1986 稻麦脱粒机 试验方法GB/T9796-1999 固定式农业机械 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5抽样封样的规定5.1脱粒机产品整机抽样,原则上抽取近一年内生产的产品。在厂内成品库内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规格应符合3.1条划分的抽样单元规定,样品母体

39、量应不少于10台。5.2脱粒机产品的主要零部件抽样,在企业半成品库内抽取或在生产线上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每种主要零部件各抽两套(件),样品母体量应不少于10套(件)。主要零部件包括:脱粒滚筒、凹板、皮带轮、风扇、滚筒轴。5.3采用随机骰子抽样方法或其他随机抽样方法。5.4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现场实施抽样,不允许一人抽样。5.5封样采用漆封和封条两种形式。封样部位:对于整机,漆封主要是封在关键的装配螺栓上,以防止更换和拆卸样品零部件,封条则封在标牌部位;对于零部件,采用漆封或封条,封样部位以不易拆卸和更换为原则。封样油漆以多种颜色调和漆随意搭配调制而成,色调以明亮为好。封样后应同时在抽样单上留下

40、漆样。5.6抽封样后应及时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动脱粒机审查部、检验单位、申请企业各一份)。6 检验项目6.1安全要求6.1.1喂料口应有安全喂入装置,保证正常操作时人手不能触及脱粒滚筒。对简式脱粒机喂入台长度不应小于850mm,喂入台上的防护罩长度不小于550mm。(GB10395.1-19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总则第7条安全距离)6.1.2各轴系、带轮、链轮、胶带和链条等外露回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1-19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总则第5、6、7章的有关规定。6.2安全标志在脱粒机喂入口

41、、出料口、排草口、可拆卸的防护罩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要固定有永久性的安全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中有关安全标志型式、尺寸、颜色和描述图形的有关规定。6.3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应有脱粒机产品中关于“安全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说明。对采用远距离动力装置的脱粒机,应有安全防护方法的说明。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有关要求。6.4质量指标6.4.1性能指标6.4

42、.1.1全喂入式脱粒机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所示表1项目机型指标未脱净率%简式无分离、清选1.0有分离、清选1.0总损失率%小麦、玉米、大豆复式和半复式1.5水稻3.0破碎率%小麦、水稻简式无分离、清选0.7有分离、清选1.0复式和半复式1.5玉米、大豆复式和半复式3.0含杂率%简式有分离、清选-复式和半复式2.0单位功率生产率kg/(kW.h)简式无分离、清选200有分离、清选160复式和半复式切流150轴流130注:只具有脱粒功能的脱粒机为简式脱粒机(无分离、清选);具有脱粒和不完善分离、清选功能的脱粒机且出粮口子粒总量占总子粒量90%以上为简式脱粒机(有分离、清选);具有脱粒、分离和清选功能的脱粒机为半复式脱粒机;具有脱粒、分离、清选和分级功能的脱粒机为复式脱粒机。6.4.1.2半喂入式脱粒机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所示表2项 目指 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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