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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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及保修全过程或某阶段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建设监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

2、彻执行国家建设监理法规,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四)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执业注册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管理及监理合同管理,调解监理争议,调查处理重大监理事故,检查处理违法监理行为;(六)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本市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专业建设监理工作。本市实行行业管理的工业、交通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指导和管理本部门的专业建设监理工作。(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和

3、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交通建设项目;(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旧城改造或新区开发建设项目;(四)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五)业主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不够的项目;(六)按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政府鼓励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由业主自行决定。第六条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采取监理证制度。项目在建设工程报建后开工前,由业主向主建委申办监理证。未取得监理证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质量监督手续等,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七条业主有条件自行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经市建委审查并发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后,可

4、以自行工程建设监理。业主不具备自行工程项目管理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或委托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在选择时主要考查监理单位的建设监理水平和监理服务质量。第八条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副本由业主报主建委备案。监理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业主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赋予监理的权限及提供的工作条件;(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要求;(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的时间、方式;(四)业主对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第九条业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应当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

5、工程师姓名及其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公正的监督管理。第十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甲级监理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乙级监理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丙级监理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向市建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领取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国家和省工业、

6、交通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专业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向市建委备案。设立外商投资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外地建设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担监理业务,应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外出承揽监理业务的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本市监理单位到市外承担监理业务由市建委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监理与本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所承建的建设工程;(二)禁止将监理的工程转给其他单位监理;(三)不得承包施工和进行材料及设备的销售;(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五)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是经注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任职,不得在国家机关、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和其他监理单位任职或兼职。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业主报告工程情况,未经业主特别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第十六条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对施工单位报出的工程进度完成量、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决算等经技术技术文件应经监

8、理单位对工程的数量、质量水平等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方可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可以下达停工指令,对施工单位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可以要求撤换,施工单位应当执行。第十八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和及不合理的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监理为有偿技术服务,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外资工程监理费参照国际惯例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第二十条实行监理的工程仍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建筑网整理的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更多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关注手机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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