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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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因此,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尤为重要。公共卫生学院现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下:预防医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根据东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在培养高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过程中,现场实践教学占有重要地位。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才的需要。因

2、此,必须选定一批有能力完成现场教学任务的单位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以共同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目的。 2、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惠互利,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3、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包括。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定,在实习大纲的指导下,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 l、预防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及地市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 2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支能够胜任教学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较高,设备条件和服务作风较好,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单位。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功能科室,科室内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学生实习的各项任务。 4、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较高水平的领导管理层,重视人才培养,重视教学工作,重视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与领导 1、实践教学基地一般为当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与我校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在成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合格后,报请学校教务处审

4、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 2、获得学校教务处批准,即认可为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上接受学校的指导。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名业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教学日常事务。 4、实践教学基地每3年考核评估一次,合格者可续签协议。 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l、学院应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常与基地进行教学和业务工作的交流,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意识、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为教学基地的师资培养提供条件。 2、实践教学基地不仅是我院学生专业实习基地,也是科研合作的基地,学院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应加强与基地合

5、作,促进双边学科建设。 3、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应按协议要求重视基地的建设工作,督促建立起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要不断提高本单位兼职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实践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基地应把兼职教师的带教成绩作为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学院应协助基地解决一些专业领域内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根据基地的需要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技术合作,同时还应邀请他们参加学院的教学会议和学术活动,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5、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按教学年度下拨给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基地。 五、教学质量管理 1、学院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巡视、检

6、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基地应严格管理,精心带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应科室,应安排有教学经验的兼职教师专门负责带教工作,带教老师应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好本基地学生实习的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东南大学教学质量控制有关条例,严格质量控制,做好实习学生和兼职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情况能作出实事求是的全面鉴定。 六、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兼职教师的资格 1、兼职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7、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兼职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严于律已,既爱护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3、兼职教师一般应为本科毕业,并在本单位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枝术职称。 4、兼职教师学术上要有一定造诣,有指导本专业学生的能力和经验(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协助我院专业课程的教学,如情况需要可参加部分专业课程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课的教学活动。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参与学生生产实习期间思想政

8、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管理工作。 6、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小结和实习总结。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 8、获得我院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兼职教师,根据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公共卫生学院 2021年06月12 第二篇: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因此,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尤为重要。公共卫生学院现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下:放射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含食品卫生、卫

9、生检验专业方向)、医药信息管理专业方向、医事法学专业方向。根据吉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在培养高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药信息管理人才的过程中,现场实践教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选定一批有能力完成现场教学任务的单位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以共同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目的。 2、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3、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包括。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

10、的有关教学规定,在实习大纲的指导下,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 l、预防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所)。医药信息管理专业应以大型图书馆,大型医药公司作为教学基地。放射医学专业以校内临床学院为实习地点。 2、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支能够胜任教学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较高,设备条件和服务作风较好,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的单位。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功能科室,科室内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科室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学生实习的各项仟务。 4、

11、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较高水平的领导管理层,重视人才培养,重视教学工作,重视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与领导 1、实践教学基地一般为当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与我校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在成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合格后,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 2、获得学校教务处批准,即可认可为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上接受学校的指导。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名业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教学日常事务。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室可成立相应的教学小组,并聘有兼职教师,负责本科室的带教工作。 4、实践教学基地每3年

12、考核评估一次,合格者可继续延聘,但要根据当时的情况重签合作协议。 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l、学院应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常性地与基地进行教学和业务工作的交流,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意识、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校政策充许的情况下,应为教学基地的师资培养提供条件。 2、实践教学基地不仅是我院学生专业实习基地,也是科研合作的基地,学院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医药信息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应加强与基地的合作,促进双边的学科建设。 3、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应按双边协议要求重视基地的建设工作,督促建立起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要不断提高本单位兼职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实践营

13、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基地应把兼职教师的带教成绩作为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学院应协助基地解决一些专业领域内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根据基地的需要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技术合作,同时还应邀请他们参加学院的教学会议和学术活动,提供给他们一些必要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5、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由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按教学年度下拨给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基地。 五、教学质量管理 1、学院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巡视、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基地应把教学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学生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精心带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应科室,应

14、安排有教学经验的兼职教师专门负责带教工作,带教老师应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学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好本基地学生实习的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吉林大学的教学质量控制有关条例,严格质量控制,做好实习学生和兼职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情况能作出实事求是的全面鉴定。 六、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兼职教师的资格 1、兼职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兼职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

15、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严于律已,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3、兼职教师一般应为本科毕业,并在本单位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枝术职称。 4、兼职教师一般应为我院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 5、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有指导本专业学生的能力和经验(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协助我院专业课程的教学,如情况需要可参加部分专业课程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课的教学活动。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参与学生生产实习期间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管理工作。 6、指导教

16、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8、获得我院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兼职教师,根据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七、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医学图书馆 上海:复旦大学医科图书馆 长春。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此管理暂行办法由学院解释。 公共卫生学院 2021年12月10 第三篇:海南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

17、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研产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

18、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类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 1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

19、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就近设点,相对稳定,节约实践教学经费开支。 4、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途径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原则上每个专业应保证有3个以上实习基地。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依托学院建立,由学校审批,学院派专人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2课程进修、

20、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学院应主动取得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协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推荐选聘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加强学院与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3、在教学期间,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

21、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海南大学学院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3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

22、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学校提供有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和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工作、人员、经费、物资、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第十三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或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4第四章

23、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可根据需要聘任管理人员,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基地的具体工作。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负责人待遇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基地管理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宗旨。 2、负责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负责组织完成基地教学工作任务。 4、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条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基地作为学生实习、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场所的重要作用。 5、贯彻实施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基地相关设施

24、和物资的保管工作,保证各类设施完好及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基地清洁卫生、安全、环境等工作。 6、负责接待和安排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的住宿,解决好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事情。 7、按时完成基地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和上报工作。定期总结和向学院汇报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5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七条 6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0月14日印发) 第四篇: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xxx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学生“

25、社会实践经历”教育工作,进一步整合和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不断强化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为学生实施“社会实践经历”提供稳定的接收单位,搭建坚实的实践平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xxx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指的是能够为我校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和条件的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基地建设管理是否规范、保障服务是否充分、功能定位是否明确、项目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稳定性、连续性、长效化与机制化,以及实践质量的高低与实践效果的优劣。 第四条。基地

26、的建设要遵循长期化、共赢性、网络化、动态性的发展规律,本着与学生社会角色体验相结合、与专业素质拓展相结合、与志愿服务和服务地方相结合、与学生就业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基地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学生成长、服务地方发展、功能定位明确、物质保障充分、实践项目科学、考核管理规范”。 第五条。xxx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规划设计或由各校属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申请建立,统一命名为“xxx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进行统一授牌及管理。 第二章基地建设 第六条。社会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各校属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农村等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共

27、建协议,共同建设。 第七条:各学院申请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农村等建立xxx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共建单位为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2.共建单位能够满足学生长期开展项目化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或者能够长期稳定的提供一定数量的体验实践岗位; 3.共建单位每年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共建单位有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 5.学院针对所建立的基

28、地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项目,有可以预期的实践成果,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有1名以上的专业教师参与基地的活动指导;。 6.共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请建立基地时优先考虑: (1)校地、校企合作单位; (2)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友好单位; (3)国有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政策扶持行业企业; (4)示范建设街道或居民社区; (5)在学校或合作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单项奖学金或社会实践活动基金。 7.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申请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院申请建立院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参照以上条件。 第八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设立均遵循

29、以下工作程序: 1.提出建设申请。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写一份xxx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报送校团委社会工作部; 2.学校审核考察。学校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基础上,联合申请单位实地考察共建单位基本条件,论证基地建设的可行性; 3.学校批复申请。学校对通过审核考察的基地建设申请予以批复,对于比较优秀的基地建设方案可纳入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4.草签共建协议。申请单位与共建单位草签共建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双方落实协议有关内容,做好基地揭牌仪式有关准备工作; 5.举行揭牌仪式。学校、申请单位、共建单位共同举行基地揭牌 仪式,邀请各方领导出席,签署共建协议

30、,为基地揭牌,并正式启动基地各项工作。 第三章基地管理 第九条。校团委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对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表彰、注销撤牌,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对其所发展的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认证、注销摘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须定期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经学校统一挂牌认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均为全校所有有实践愿望的实践个人或团体所开放,有实践愿望的个人或团体做好实践方案经校团委批准后即可前往实践,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其阻止或干扰。 第十一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进行认定,校、院两级基地均应按要求与程序在校团

31、委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以xxx大学名义挂牌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牌匾均由学校按照统一规范设计制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牌匾。 第十二条。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及共建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及老师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活动指导。学生及老师在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xxx大学及共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学院及共建单位声誉与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基地名义从事与实践主题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各学院与共建单位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老师及学生要

32、充分利用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专业技能,积极为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企事业单位的成长贡献力量,并保持与基地的长期联络,不断开拓新的实践项目。 第十四条:在基地实践活动中因科研合作、项目合作等产生的科 研成果、项目成果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由学校、学院与共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共建协议或具体的合作协议协商解决。 第四章考核认定 第十五条:校团委每年对全校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沟通机制、保障措施、项目运转、实践成果(效果)、发展建设等6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给予表彰。考核优秀的校级基

33、地可纳入下一年度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并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基地出现保障不充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项目不合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共建协议自动终止,学校对基地予以注销摘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校属学院于xx年x月xxx日之前将目前本学院所属的社会实践基地(含名称、地点、基地性质、管理制度、沟通机制、保障措施、项目运转情况、及近年实践效果、发展建设等基地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社会工作部,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所报社会实践的情况进行重新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统一授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4、。 第五篇:xx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东华理工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

35、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验、教学实训、参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艺术实践、艺术采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部)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36、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校区实践教学操作规程、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

37、理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成立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巡查组,代表学校负责顶岗实习的安全巡查工作。 4.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系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1 第九条学院(部)职责 1.各学院(部)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有序、规范。 2.负责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

38、落实、本部门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带队教师完成相关安全协议的签订。 3.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4.负责检查本学院(部)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部)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

39、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

40、“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安全会议;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5)组织学生完成相关安全责任书和协议签订,并保管好相关材料,实践工作完成后报学院(部)作为实践教学档案保存; 第十一条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自已联系顶岗实习学生及学院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

41、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生安全纪律与行为规范 1.学生外出实践,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实践单位相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实践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对拒绝签订的学生取消外出实践活动。 3.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

42、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4.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对擅自违反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5.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6.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

43、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7.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每半个月内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专业系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 8.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9.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

44、:火警1 19、匪警 110、急救120),听从应急指挥,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办法职责。 第十四条有关实践教学文件管理、实践教学人员与学生管理、实践教学的实施与成绩、实践教学质量与档案管理等,参见东华理工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院。 第十六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

45、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十九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二十条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校外实践教学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不按办法规定、不负责的学院或教师、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遵循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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