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精品课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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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本课程主要任务:熟悉和掌握工 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方法和操作;实 际 掌 握 专 业 合 同 (施工/FIDIC等) 的 操 作 与 技 巧;掌 握 工 程 合 同 索 赔 的 理论和方法;提高运用合同手段解决工程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本课程主要内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类型选择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管理 工程建设勘察与设计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管理 国际通用FIDIC合同 (施工合同条件) 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索赔与结算,本课程主要任务和内容,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工程招标与投标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章 施工合同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索赔 第六章 国际工程合同

2、管理,课程主要内容,第一章 概论,1-1合同概要1-2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与合同类型1-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1合同概要,合同: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履行、转让、终止和争议解决。,工程合同: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时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合同中主要应包括当事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大控制条款、变更和索赔、争端解决等条款。工程合同的签订一般通过招投标进行,分为招标、

3、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意思表示一致,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合 同 的 种 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

4、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法的分类15种: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信 件,数据电文,默示形式,推定形式,口头形式,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订立合同的方式,要 约,承 诺,要约,要约的概念和条件,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内容要具体确定2、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5、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均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但有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

6、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承诺,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条 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的条件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投邮主义,到达主义,要约、承诺达到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生效时间,理解主义,要约,承诺,撤回、撤销,撤回,新要约,承诺,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法成立

7、的必备条件(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姓名是指公民在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表上的正式称谓。住所对公民个人而言、是指其长久居住的场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肯定。如果合同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技术成果等,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合同的内容,(三)数量数量,是指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确定,也就是衡量标的轻

8、重、多少、大小、面积及容量的尺度。由于数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范围、大小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数量,也就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质量质量,是指以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精密度、性能等来表示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优劣状态。质量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要求。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性强制标准的,双方协商的标准不得低于此标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遵照执行。,合同的内容,(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

9、要条款。价款或者报酬一般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约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物价政策。(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履行期限既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依据,又是判断合同是否已经得到履行的一个标准。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方,即在什么地方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合同的内容,(七)违约责任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引

10、起的法律后果,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所应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通过什么样的办法来处理这一争议。争议的解决方法有两类:一类是诉讼解决,即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另一类是非诉讼解决,其中包括:一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二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邀请第三人作为调解人,通过调解的方式:三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方式。,格式条款,(一)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

11、与示范合同不应相互混淆。 (二)效力: 1.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双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 格式条款理解争议的处理(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或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概念,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具备的条件,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

12、者社会公共利益,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合同签定后并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才能生效,合同的效力,(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两类。附条件的合同已经成立,在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对于所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应当听其自然发展。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若附加条件是一个确定性肯定发生的事件,但发生的时间未定,同样视为是附期限的合同。,(三)无效合同,概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13、特征,1、具有违法性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必须具有法定事由,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 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必须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14、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协议补缺,规则补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2、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原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逾期付

15、款的,按新价格 执行,按原价格 执行,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 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行使,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概念,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形式,协议变更,依法变更,当事人双方协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推定为合同未作变更,(二)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三种情况不得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必须经对

16、方当事人同意,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解除的形式,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事先约定解除权,(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5)法定的其他情形。,解除程序,主张解除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

17、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案例,(一)背景某市一服装厂接受一批外商订货,标的为纯棉睡衣5000件,交货日期为8月底。为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棉布供货合同,约定7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提供棉布1.8万米。7月10日,棉纺厂表示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将交货日期改为30日,服装厂要求必须按时交货。7月15日,棉纺厂未按期交货,16日,服装厂通过其他渠道购得棉布1.5万米,但多支付了1.5万元。同日,服装厂书面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棉纺厂也书面返回了拒绝接受解除合同的通知,7月25日,棉纺厂棉布到货,服装厂拒绝接收,遂发生

18、纠纷,棉纺厂起诉要求服装厂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5000元,服装厂反诉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差价损失1.5万元。(二)此案应如何判决。,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概念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前提,有效合同,产生原因,存在违约行为,(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不论违约方有无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违约行为,除了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之外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性原则,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具有惩罚性。,(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

19、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违约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除了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等方式以外的其他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构成要件:违约;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为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支出;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约定;以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不影响债务履行,合同当事人

20、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约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不履行合同的处理:不能收回;双倍返还,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有法律效力,自行解决,1-2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与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类型选择,一、施工承发包模式 1、平行发包的含义 又称为分别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将项目按照一定原则分解,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 2、平行发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 (2)进度控制(边设计边施工) (3)质量

21、控制(他人控制)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量大) (5)组织与协调,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二、施工总承包模式1、施工总承包的含义 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承包人。 2、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费用明确) (2)进度控制(建设周期长,最大缺点) (3)质量控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一次招标) (5)组织与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少),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工程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3招标与投标概述,性质 招标人发

22、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的行为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要求保证各投标人能够公平的得到各种信息; 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或歧视任何潜在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

23、发改委)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各类性质的项目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强制招标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符合上述项目类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致以外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招标的范围,根据国家7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24、标办法 ,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工程建设招标方式(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公开招标 特点:一切有资格的潜在的投标人均有同等的机会。 优点: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选到满意的中标人。 缺点: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工作量大、耗时长、费用高,有可能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必须采取

25、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邀请招标 优点:招标工作量少,周期短,费用少,合同履行有保证 缺点: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可能会没有被邀请到。 适用于: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从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自行招标的条件: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具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

26、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施工招标。,代理施工招标,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的任务(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我国在建筑领域

27、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2.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工程招标与投标,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一、 工程招标过程,(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8、;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选择合理划分标段: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等。,(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的方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举例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单独发布招标公告,(三)资格审查,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通常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标准相同。资格预审(Prequalification)的主要目的是: 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为不合格的潜

29、在投标人节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及投标等费用; 形成良性竞争; 促使各综合实力差但专项能力强的公司结成联营体。,(四)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

30、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规定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五)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规定的其他材料。,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

31、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六)组织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

32、议期间澄清。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材料;(10)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

33、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几种情形:(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考虑一下因素:(1)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需要的时间;(2)确定

34、中标人需要的时间;(3)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标有效期可以酌情延长。,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

35、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法律禁止性规定(串标),投标人之间串标:(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后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案例:某建设单位经

36、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u)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

37、;(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第二节 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标底招标的弊端:(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

38、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4)产生拒绝投标的合法性问题,招标控制价的优点:(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

39、来的投资风险。(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3)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背景,新;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新中招标控制价的的

40、编制依据及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确定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新的规定计价。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一般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计日工中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有关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单价的材料,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1、。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标,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1.清单计价规范。2.统一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统一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42、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1.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2.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 综合单价应包括承包人承担的合理风险:主要由市场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政策风险承包人不应承担;技术和管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 综合单价的形成需要通过清单单位含量的换算。,措施项目费的编制,1.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

43、进行增补。2. 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项目费的编制,1. 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 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3. 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5. 总承包服务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

44、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策略,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实施,找准平衡点,把握一个合理的单价不平衡幅度。一般来说,国内控制在10%以内、国外控制在30%以内,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引起业主反对,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 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或判为废标。,案例:时间型不平衡报价,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对报价进行调整,现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时间),贷款月利率为1%,调整前后的报价及工程工期情况见下表:,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算点,以下为计算工程限

45、值的2个公式: (1)一次支付现值公式P=F(P/F,i,n) (2)等额年金现值公式P=A(P/A,i,n)其中,P现值(万元); F终值(万元); i利率(%); n工期(月)。,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不平衡报价法在本工程中的采用是正确的。承包商对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桩基围护工程等)报高一些,后期工程项目(如装饰工程等)适当降低,承包商较好地实现了“早收晚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起到了工程资金风险地有效目的。,案例: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这就是盈利的机会。 对于某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

46、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3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30元/m3 1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30元/ m3 15000m3 实际多收:130 15000100 15000450000元 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少,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在投标中,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工程的总的报价,从而提高竞争力。 对

47、于某一项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2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0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低一些,报到85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85元/m3 2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85元/ m3 10000m3,承包商在报价中,可以比其他承包商少报2020000400000元 。 结合上面提到的多报案例: 承包商应该报价10000 10020000 1003000000元。 承包商实际报价10000 13020000 853000000元。 承包商实际成本100 15000100 100002500000元。 承包商获得收入130 1500085 100002800000元。 通过以上比较,承包商在报价的时候总价不变,提高了竞争力。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获得了300000元的额外收入。,案例:图纸不明确带来的不平衡报价,江苏某大型电厂一期主厂房桩基工程,此项目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源集团江苏发电有限公司、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方共同出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属国家重点工程。竞争对手主要为当地和上海的管桩施工队伍,这些队伍管桩施工经验丰富,投标报价水平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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