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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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汇报第1篇:“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 况汇报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牵头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协助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局“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目前工作

2、进展情况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4月份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420元/人每月、360元/人每月提高到460元/人每月,特困供养标准从360元/人每月提高到600元/人每月。 2、扎实有效完成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重新核定兜底保障对象,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共有农村人口104908人,清理整顿前农村低保共计2524户,2941人,占农村总

3、人口的2.8%(包括410户513人兜底保障对象)。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占农村总人口的1.41%,比政策规定4.5%的要求低了3.09%。农村低保人数减少了1457人,比原享受人数2941人减少了约49.5%。人户比为1.5:1。 3、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5月起我局对现有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

4、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我局与湘潭市民政局进行了工作汇报,市局要求按清理整顿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意外伤害险。根据湘潭市与我市购买资金按1:1配套,以及人员实际情况为我市1268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30元/人的意外伤害险,其中城乡低保1266人,特困供养人员2人,60岁以上老年人员已由我局老龄办进行购买,所以不再重复购买。 4、对全市409名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每月。 5、对1510名生活困难残疾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其中一、二级农村低保残疾人

5、员1096人,每人每月120元,三、四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414,每人每月6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按照精准脱贫行动方案“贫困人口100%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要求,预计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幅度会有较大的增长。20xx年我市医疗救助资金共支出201万元,上级拨款为184万元。希望财政对这方面的资金实行政策性兜底。 2、我局虽然按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了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但后续扫尾工作也较为重要,其中含有部分群众因为不能达到自己意愿与目的,对清理整顿工作不理解、不支持,难免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或越级上访等事件。 3 / 4 四、下步工作打算

6、 1、对“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行动任务进一步明细,严格要求专职人员负责内外、上下情况沟通和资料的收集汇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对精准帮扶相关工作进一步疏理,把每一项内容具体分解,保障“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与扶贫办沟通,对在册人员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流程,落实好相关政策,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2篇:坛下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清理整顿方案 耒阳市坛下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245号)和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衡扶发20222号)精神,结合耒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镇于2022年6月对全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开展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偏差,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100%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和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8、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复核。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农村 1 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通过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

9、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2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

10、,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对象,可通过“一门受理、 2 协同办理”机制,根据其具体情况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复核。 重点复核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衡政办

11、函202219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和困境老年人家庭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否则一律不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按程序认定新增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通过个人申请和走访发现,加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查漏补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将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兜底脱贫范围;将兜底脱贫对象100%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将符合 3 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

12、按识别程序重新认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系统。 (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022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将进行动态调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标准3120元(260元/月)执行。全市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其他农村低保对象仍实行补差发放,均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差额资金。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22年6月初开始,6月12号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初)。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

13、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2年6月6号至12号)。 清理整顿工作由乡民政办负责协调指导,以村为责任主体,负责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4 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从6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

14、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6月份起开始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6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村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迎接检查阶段(2022年6月上旬) 6月份,耒阳市将组织力量对每个乡镇进行交叉检查,7月份,衡阳市将组织对每个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8月份,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和交叉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我镇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但工作仍

15、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各村支书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乡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谢碧松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党委李卫正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罗吉隆以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村 5 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在去年抓工作的基础上,要确保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标准不降,力争对象认定更加精准、补助水平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满意,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办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

16、,向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纪检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过程中违规违纪、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财税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扶贫办负责与民政办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已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复核和审核审批程序。我镇采取以民政办为主、驻村干部包村负责的形式对在保对象复核按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档案审核、信息

17、录入的程序进行。对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兜底保障对象要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入户调查、公示率要达到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 6 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各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

18、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预案。各村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 耒阳市坛下乡人民政府

19、2022年6月5日 第3篇:兜底保障工作专责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2022年兜底保障工作专责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刚才,督查组领导就我县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 了通报,对于反馈的问题,我们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兜 底保障工作专责组要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责任意识, 逐一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标本兼治、即知即 改,精心制定方案,详细分解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员,切实强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下 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紧迫感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兜底保障工作对实现整县脱贫摘帽是

20、基础性的、 保障性的、底线性的工作,脱贫攻坚越往后,困难越多、 难度越大,通过其他方式能脱贫的都脱贫了,不能脱贫的 最后都将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来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真正把兜 底保障工作做得好不好、兜得准不准,作为政治站位高不 高、“四个意识”强不强的具体表现来衡量、来对待,以 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准确把握新形势、新 任务、新要求,工作精力、研究程度、举措力度等方面要 有大的转变,不断提高兜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 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及时有效兜底保障,确保 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21、任务。 二、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抓好兜底保障工作二、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抓好兜底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准施策,在工作推进上出实招, 在政策落地上见实效。一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一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各乡镇要 充分发挥认定责任主体作用,靠实靠牢入户调查人员的责 任,综合应用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进有标准、 退有依据”的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定类别。要高 度重视个别对象认定不准的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核查力度, 对现有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再进行一次精准认定,符 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严防“漏保”问题发生,不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对

22、属于“四有户”(有消费性车 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形的保 障家庭,要及时清退,防止出现“错保”问题。凡新纳入 或清退的对象,都要严格履行程序,书面告知政策规定, 让保障对象“进得清楚、退得明白”。二是分类严格执行二是分类严格执行 施策。施策。要合理纳入救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 卡贫困户、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无法单独立户 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年 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 其在现行标准下实现“政策性”脱贫。兜底保障专责组成 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农村低

23、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 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三保障”落 实情况逐户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及时纳 入建档立卡范围综合施策。三是深化工作作风转变。三是深化工作作风转变。各乡 镇、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领域不正之风。要坚决 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 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和 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以及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 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等问题。要切实解决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 以及对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

24、难且符合农村低 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或保障类别不精准,各项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政策落实不全面等“漏保”问题。四是迅四是迅 速整改落实到位速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要以这些问题为警醒,以鲜明的 问题导向、强烈的问题意识,逐一照单认领,深刻剖析原 因,强化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 进行“透视会诊”,既查大问题、共性问题,也查小问题、 个案问题,深查细究,吸取教训,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 单,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快 进度,查漏补缺,对于面上的个例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 对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组织专题调研, 集体会诊,持续跟踪,直到问题解决;对于

25、涉及多个部门 的问题,要加强联系协调,全力协同配合,合力予以解决。 同时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于已经建立的行之有效 的管理制度,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推动整改工作真正 改到位,见实效,不反弹。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兜底保障工作水平三、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兜底保障工作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的高度, 把兜底脱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推动,作为一项光 荣职责来履行,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 领导对兜底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兜底保障工作负 直接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兜底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对重要

26、 工作常研究、重大问题常过问、关键环节常协调、落实情 况常督查,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对、 调查审核等职责。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形成工作合力。民政、人社、教育、卫计等有关部 门要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加强沟通联 系,强化配合协作,努力做到资源充分整合、功能充分发 挥、兜底作用切实体现。要充分发挥县兜底保障专责工作 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和社会救助以及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纵向联通 县、乡两级,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平台,做到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和机制紧密衔 接。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三要强化督导检查。

27、要对不易落实或容易反复的问题和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问 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多搞几次“回头看”,多杀 几个“回马枪”,强化压力传导,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兜 底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对整改认识不到位、消极敷衍的乡 镇和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严肃追责 问责。 四要不断提质增效。四要不断提质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培 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等方式,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兜底 保障有关政策,使经办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兜底保障 政策。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 兜底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同志们,兜底保障工作事关底线民

28、生、事关全面小康社 会建设。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勇于担当,奋发作为,把兜底脱贫各项工作抓紧抓 实抓出成效,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为打赢 整县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小康 xx 做出新的更大的贡 献。 第4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宣传单 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 顿宣传单 按照省市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2022年5月至6月开展农村低保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行动。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清理整顿,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彻底清理三类对象: 1、不按标准施保

29、的对象。 2、“拆户保”的对象。以公安户籍为依据,坚决清理一户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申请和审核。除按民政部和中残联等七部委相关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对象。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

30、保障兜底脱贫、兜底户和贫困户不一致等问题。 三、严格审核审批。镇(街道、中心)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准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农村低保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救助对象。 1、家庭成员中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除外)、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的;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纳税起征点的; 3、自费安排子女择学就读或出国留学的以及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 4、进行有价证卷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5、购买商品房或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高于当

31、地贫困家庭标准的; 6、拥有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高级观赏性宠物,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7、财政供养人员; 8、拒绝配合调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9、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10、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11、无正当理由造成承包土地闲着抛荒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12、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

32、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各类服刑的人员; 第5篇: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版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党发xX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x10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x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贏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x、x深度贫困区为重点,瞄准全市21 个贫困村和14

33、个深度贫困村,不断强化措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力争年内实现全市2.3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高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贏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低保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整治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

34、,每半年开展一次民政云社会救助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比对,对比对出的重点贫困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二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开展困难残疾人和重大疾病因病返贫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进行适当扣减,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实现应兜尽兜

35、。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三是提升脱贫兜底保障水平。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全额保障或上浮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对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的补助标准,重点对A类和B类对象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保证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通过救助实现兜底;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36、范围;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一是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特困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摸底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支持,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

37、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条件,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经申请按程序及时纳入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范围,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供养水平。 (三)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一是提高建档立卡返贫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各县(市、区)要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再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对于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导致群众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本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提高救助额度,切实保

38、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贫困人口,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手续,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意外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国家惠残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因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间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

39、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可利用农村养老机构、福利设施等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照护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事关扶贫攻坚战略全局,关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为统筹开展兜底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化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进低保、特困供养、

40、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业务“民政云”系统“不见面”审核审批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开展低保等救助对象的户籍、车辆、就业、保险、住房、存款等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尤其对历史遗留的退役军人、计划生育户、征地拆迁户等行政性纳入低保救助的,各县(市、区)要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持续整治“漏助、错助、骗助”等问题,打造“阳光低保”,增强社会救助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

41、窗口、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手机APP、网站等新媒体,定期公开低保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信息,并督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要按季度在各行政村、社区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APP、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津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兜底脱贫工作开展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建立民政涉农领域常态化

42、督查机制,重点检查“错保”、“漏保”、“人情保”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突出问题,并将平时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依据上报市委、政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助力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2022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2022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健康兜底脱贫 工作汇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9页 共29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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