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篇】各朝代兵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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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西周兵制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 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

2、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後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 或 5000 人也有超过 1 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

3、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 3 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 100 人为基层单位300 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 1004 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 70

4、 捆矛每捆 10 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

5、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 4 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 3 人随车有徒卒一般 12 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

6、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春秋兵制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 770前 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

7、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 1000 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 100 乘所谓“百乘之家”。後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

8、达到 50006000 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 乘还出现了拥有近 1000 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 4 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 10 人(包括车上 3 人)徒卒 20 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 719 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 541 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

9、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 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 人)为一卒十卒(2000 人)为一 旅五旅(1 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

10、“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战国兵制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 475前 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

11、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 50 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 16 或 17 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後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 60 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 17 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後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

12、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 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

13、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 20 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陞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

14、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秦汉兵制秦朝(公元前 221前 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 206公元 220 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军队的体制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後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後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

15、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 2 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

16、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

17、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後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後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兵役制度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

18、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 17 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 60 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 20 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 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 2 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 2 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 56 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

19、据的局面。军事训练制度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军需供给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

20、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 36 所官奴婢 3 万人养马 30 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 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三国兵制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

21、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 60 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

22、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

23、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两晋与五胡兵制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

24、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 36 个军总兵力不下 10 万人。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 5000 人次国二军3000 人小国一军 1500 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 100 人小郡 50 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後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25、。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

26、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南北朝兵制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创立了府兵制。南

27、朝 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後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後来由於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北朝

28、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後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後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後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後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於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於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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