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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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一局部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 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 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

2、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7.4工程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 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那么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 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 不予答复,应承当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 .5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分包工程经理8 . 1分包工程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 . 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工程经理签 字后送交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 .

3、 3分包工程经理按工程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 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经理取得联系时,分 包工程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小时内向工程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当由此发 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 工期。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工程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 . 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工程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9 .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

4、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 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 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当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 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

5、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 .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分包人的工作10 . 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 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 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 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

6、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 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 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 员在工

7、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 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 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 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 . 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 人有关损失。11、总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那么承 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

8、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 . 2因本合同第11 .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 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 1款约定 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那么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 . 3在本合同第11 .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 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2、转包与再分包12 .1除12 . 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 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局部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

9、将其承 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责任。12 .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 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 . 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催促和检查, 并承当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3 . 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 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 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

10、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 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 .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经 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 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4、工期延误14 . 1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工程经理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1摩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 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4)工程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

11、发出的指令错 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工程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 . 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 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暂停施工15 .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 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2、16、工程竣工1 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2 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 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6 . 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平安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 .1分包工程质量应到达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 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 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当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内约定。18 . 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9 . 3分包工程的检查、

13、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 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当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当的义务,但 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当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20 . 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 质量。1&平安施工21 .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平安标准 组织施工,承当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2 .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平安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 出平安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当。23 . 3发生平安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

14、支付24 .合同价款及调整19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 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 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 . 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 变。以下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 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

15、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本钱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本钱和酬金两局部,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本钱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9 . 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9 . 4分包人应当在19 . 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 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

16、同意 该项调整。19 . 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局部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工程量确实认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 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 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 无效。20 .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 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

17、支付的依据。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 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 .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承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 .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 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 . 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X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 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 .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

18、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 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 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 . 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 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 .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 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 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 )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 . 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

19、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 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工程经理 并向工程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工程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 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2 . 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确实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 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 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 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 . 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

20、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 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 交日期和份数。23 .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 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 局部,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 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 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 .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 相应缺陷并承当相应的质量责

21、任。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 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 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 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L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

22、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本钱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 义务,并与承包人承当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23、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 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赢行贷款利率支付拖 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25、质量保修25 .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 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

24、争议26、违约26 . 1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 . 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 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 程竣工结算价款;(3摩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 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

25、发生直 接工作联系;(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 . 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 再分包;(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 . 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 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的质量标准;(5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 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的数额。26 . 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

26、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当因此违约造 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 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 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7、索赔27 .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 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 .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 应由承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 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 承包人索赔。27 . 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

27、合 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 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局部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 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 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7 .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 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

28、承包人能遵守总 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那么承包 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 中适当比例的局部。28、争议28 .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 .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9、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保障29 .1除应由承包人承当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以下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 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当。29 . 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当与以下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 法防止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发包人、承

30、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 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当。30、保险30 .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 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力理的保险。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 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损失。30 .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31 .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

31、应与分包 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 .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 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 .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 .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 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 . 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局部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 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 .3除32 .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 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2、。33、文物33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 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 由承包人承当所需费用。33 . 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4、不可抗力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 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3 分包人承当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 的相应责任。

33、35、分包合同解除35 . 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 . 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 . 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 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 . 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 履行。35 . 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5 . 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与终止36 . 1承包

34、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 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 . 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合同份数37 .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8 .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 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局部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

35、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 . 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3 . 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3 . 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 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 月日。4、图纸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1.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当;1.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

36、、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当;1.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当: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经理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6、分包工程经理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7、承包人的工作7 . 1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1 )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 月 日;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 月日。(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当: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分包人的工作8 . 1分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7、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工程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 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 报表时间为: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 月日。(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日。(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当;(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三、工期9、工期延误9 .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平安10、质量检查与验收10 . 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1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1 . 1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的,

38、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采用本钱加酬金的,有关本钱加酬金的约定为:11 .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2、工程量确认12 . 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3、合同价款的支付13 . 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扣回时间和比例:。14 . 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六、竣工验收及结算14、竣工验收15 .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 月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七、违约、索赔及争议15、违约15 . 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39、(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 . 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5 . 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典花: :开户赢行:帐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典花: :开户赢行:帐号:邮政编码: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 . 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0、结合具体 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 . 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 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 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 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 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 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 . 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

4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 . 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 . 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4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 . 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当的违约责任:(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6、争议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 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保障、保险及担保17、保险17 . 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17 . 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18、担保18 .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42、;担保额度:18 . 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九、其他19、材料设备供应19 . 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20、合同份数20.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21.补充条款: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 内的工程。1 . 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 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 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 . 9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 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 10分

43、包工程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 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 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 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 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 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 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 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 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 .15图纸:指由

44、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 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 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 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 . 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确实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 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 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 .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 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 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 支付分包人按

45、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 .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 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 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 .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内容,所应承当的责任。1. 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46、是应由对方 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江期顺延的要求。1 . 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 . 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 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 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

47、(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 . 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 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 . 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 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 . 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 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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