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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 单等 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规 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 以推翻的除外。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 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 人民法院应当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 验标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 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 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2、视为标 的物的数量 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 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 合理期间内未 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 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 限制。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 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
3、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 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当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典型例题】【例1-2014多项选择】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 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 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 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 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当违约责 任。以下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有()。
4、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 货款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 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当违约责任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当违 约责任【答案】AD【解析】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 约定检验 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 受人应当在发现或 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 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 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 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 年的规定。此题中甲公司于收货2年后方提出质量异 议,视为标的 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故A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