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县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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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 及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平安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关 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 (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标准瓶装燃气市场,维护社会公共 平安,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治非法经营瓶装燃气专项行动,标准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经营 行为,打击违规违法经营燃气“黑窝点,从源头上消除平安隐患。建立健全燃 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标准燃气经营市场,逐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化、标准 化,杜绝违规违

2、法经营燃气行为。二、整治重点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领域平安风险隐患, 摸清底数、强化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平安隐患,坚决防范 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利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四)违法违规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五)非法运输、销售、储存本行政区域外气源的行为;(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组织领导成立XX县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

3、副主任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 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四、工作职责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 县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催促燃气 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进行气瓶充装和配送,禁止其向没有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不定期对燃气企业平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催促、指 导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梳理排查,纠正燃气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标准燃气经 营许可行为;

4、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储存、输配、充装设备及消防、平安保护装 置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经营户依法开展燃气经营活动;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 燃气平安排查整治工作。(二)县公安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平安的非法存储、销 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涉嫌犯罪行为。(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瓶装燃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 输资格认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瓶装燃气的单位、车辆。(四)县应急局:负责燃气平安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监督有关部 门履行燃气平安监管职责。(五)县市场监管局:依

5、法查处燃气器具、在流通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 配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瓶装燃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站 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 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 种设备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按职责对燃气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核发充装许可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依法对钢瓶、压力容器、燃气计量表等进行监管。(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燃气管理法规的瓶装燃气违法经 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处。五、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即从2022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

6、 分为两个阶段。()整治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建立专项行 开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燃气监管职能部 门、各乡镇(街道)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瓶装燃气, 以及源头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 法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效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充装许可要求开展充装活动, 严禁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过期气瓶等情况。(二)总结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县瓶装燃气“打 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

7、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 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实施长效 管理。六、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 气平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 抓、抓具体。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法 违规行为的发生。(二)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村(居) 等基层组织力量,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违规生产、储 存、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进行查处。(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 建

8、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 题,确保本次联合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四)加强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 为,检查一经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一律暂扣,并对违 法者予以行政处分。对涉案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予以查扣。对 涉及危害公共平安的,由县公安局进行查处。发现燃气企业和送气效劳人员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进行处分。(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引导。各燃气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积极 做好燃气平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燃气平安意识,积极引导人民群 众拨打各燃气企业统一送气效劳购置燃气,自觉抵抗来源不明的瓶装燃气,各乡 镇(街道)对辖区内使用非合法企业提供瓶装燃气的用户要进行劝导、纠正。(六)健全完善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 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检查与 执法常态化,确保燃气市场稳定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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