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课件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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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课件ppt课件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证券证券简介简介证券证券金券金券有价证券有价证券资格证券资格证券完全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不完全不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完完 全全 有有 价价 证证 券券证券权利的发生以作成证券证券权利的发生以作成证券为必要,移转以交付证券为为必要,移转以交付证券为必要,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必要,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要不不 完完 全全 有有 价价 证证 券券证券权利的发生不以作成证券权利的发生不以作成证券为必要,移转以

2、交付证券为必要,移转以交付证券为必要,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证券为必要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票 据据 的的 概概 念念“票票 据据 总总 论论”部部 分分 主主 要要 包包 括:票括:票 据据 的的 概概 念念、种、种 类、法类、法 律性律性 质质 以以 及及 经经 济济 作作 用,票用,票 据据 法法 的的 概概 念念 地地 位,票位,票 据据 上上 的的 当当 事事 人人 与与 法法 律律 关关 系,票系,票 据据 的的 基基 础础 关关 系,票系,票 据据 行行 为,票为,票据据 权权 利,票利,票 据据 的的 伪伪 造,变造,变 造,更造,更 改改 与与 涂涂 销,票销

3、,票 据据 抗抗 辩,辩,空空 白白 票票 据,票据,票 据据 的的 丧丧 失失 与与 补补 救,票救,票 据据 时时 效效 与与 利利 益益 偿偿 还还 请请 求求 权权 等。这等。这 些些 内内 容容 都都 是是 票票 据据 与与 票票 据据 法法 的的 基基 础础 知识知识,掌,掌 握握 好好 这这 些些 内内 容容 对对 于于 学学 习习 整整 个个 票票 据据 法法 是是 至至 关关 重重 要要 的。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或委托他人无条件自己无条件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甲向乙购买

4、一批货物,货款为人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货款为人民币民币2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开发票据一张面额开发票据一张面额20万元,于万元,于2个月后定日付款。个月后定日付款。问:甲可开发何种票据?问:甲可开发何种票据?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种类一:汇票种类一:汇票票据票据基本基本分类分类种类二:本票种类二:本票种类三:支票种类三: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

5、的金额给在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在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票据的的性质性质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据票据的的功能功能支支 付付 功功 能能信信 用用 功功 能能流流 通通 功功 能能融融 资资 功功 能能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特征一:强行

6、性特征一:强行性票据法票据法概述概述特征二:技术性特征二:技术性特征三:国际统一性特征三:国际统一性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据法票据法上的上的法律法律关系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间基于票据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称为票据上关系也称为票据上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法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

7、关系赖以产生的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民事基础法律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即当事人票据原因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原因关系:有对价和无对价原因关系:有对价和无对价票据资金关系即存在于汇票票据资金关系即存在于汇票和支票的发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和支票的发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的基础关系。1、付款人处存有发票人的资金、付款人处存有发票人的资金委付票据委付票据自付票据自付票据2、发票人与付款人订有信用、发票人与付款人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发票人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发票人垫付资金垫付资金票据预约

8、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甲向乙购买货,双方约定价款甲向乙购买货,双方约定价款为人民币为人民币20万元,由甲开具面万元,由甲开具面值为值为20万元,到期日为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年3月月5日的本票,作为货款交付日的本票,作为货款交付乙。乙。票据预约关系是指在具备原因关系之后,票据预约关系是指在具备原因关系之后,当事人就票据种类、金额、到期日等事项当事人就票据种类、金额、到期日等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所达成的合意。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之间的关系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之间的关系原则:相分离原则:相分离例外:相联系例外:相联系1、存在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存在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可对抗票据关系。可对抗

9、票据关系。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对价,、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对价,其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其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无因性无因性甲签发一张面值为甲签发一张面值为20万元,到期日万元,到期日为为2008年年3月月5日的本票,交付给乙日的本票,交付给乙作为购买货物的货款。后因乙工厂作为购买货物的货款。后因乙工厂失火,未能如期交货,甲解除与乙失火,未能如期交货,甲解除与乙的合同。甲要求乙返还其所签发的的合同。甲要求乙返还其所签发的本票。乙以该本票已经转让丙为由,本票。乙以该本票已经转让丙为由,拒绝返还。拒绝返还。问问1:甲是否可以合同解除为由,对丙拒绝付款?:甲是否可以合同解除为

10、由,对丙拒绝付款?问问2:假如本票未发生流通,甲是否可以合同解除:假如本票未发生流通,甲是否可以合同解除为由,对乙拒绝付款?为由,对乙拒绝付款?票据票据总论总论我国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我国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参见票据法第(参见票据法第10条第条第1款)款)票据法的否定票据法的否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条、第21条的条的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司法解释的修正司法解释的修正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票据据行行为为票据行为的种类票据行为的种类出出 票票背背 书书保保 证证承承 兑兑付付 款款基本基本票据行为票据行为附属附属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据票据行为行为的的特点特点3、文义性、文义性2、抽象性(无因性)、抽象性(无因性)1、要式性、要式性书面书面行为行为签章签章格式格式4、独立性、独立性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各行为都各自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各行为都各自独立发生其效力,互不影响。独立发生其效力,互不影响。票据如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票据如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其签章无效,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其签

12、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票据据行行为为的的要要件件票据能力票据能力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票据书面之作成与记载票据书面之作成与记载 交交 付付书面书面记载记载事项事项签章签章票票 据据 记记 载载 事事 项项如未记载视为如未记载视为见票即付见票即付付款地付款地:如未记载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如未记载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地出票地:如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如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粘单粘单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

13、用统一的格式,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票据据行行为为的的要要件件票据能力票据能力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票据书面之作成与记载票据书面之作成与记载 交交 付付书面书面记载记载事项事项签章签章单位签章注意事项:单位签章注意事项:1、“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2、上述签章应与银行预留签章一致、上述

14、签章应与银行预留签章一致支付密码支付密码所谓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交给所谓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相对人持有。被盗、遗失是否为交付?被盗、遗失是否为交付?交付是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交付是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票据票据总论总论票据票据总论总论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58条对票据行为的适用条对票据行为的适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4、恶意串通、恶意串通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以合法形

15、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票票据据当当事事人人分类标准一:当事人在票据上的地位分类标准一:当事人在票据上的地位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绝对绝对权利主体权利主体2、义务主体、义务主体3、关系主体、关系主体相对相对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主债务人)(主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汇票支票中记载的付款人汇票支票中记载的付款人票票据据当当事事人人分类标准二: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分类标准二: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汇票当事人之一:汇票当事人之一:出票人,即在票据上出票人,即在票据上签章,发出票据的人签章,发出票据的人汇票当事人之二:汇票当事人之二:收款人

16、,从出票人处收款人,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的人的人汇票当事人之三:汇票当事人之三: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汇票当事人之四:汇票当事人之四:背书人背书人除此以外汇票当事人还除此以外汇票当事人还包括保证人等包括保证人等汇汇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X(付款人)(付款人)F(保证人)(保证

17、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承兑后为承兑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汇票基本当事人:汇票基本当事人:A、B、X我我国国汇汇票票种种类类银银 行行 汇汇 票票商商 业业 汇汇 票票银银 行承兑汇票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由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变式票据变式票据对己汇票对己汇票银银 行行 汇汇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

18、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A(付款银行)(付款银行)F(保证人)(保证人)X(代理付款银行)(代理付款银行)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银银 行行 承承 兑兑 汇汇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X(付款银行)(付款银行)F(保证人)(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19、票据权利人商商 业业 承承 兑兑 汇汇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一)人(一)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A(承兑人)(承兑人)F(保证人)(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上图所示为上图所示为“对己汇票对己汇票”(又称为己付汇票),出票人兼任付款人。(又称为己付汇票),出票人兼任付款人。商商 业业 承承 兑兑 汇汇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二)人(二)B(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

20、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A(承兑人)(承兑人)F(保证人)(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上图所示为上图所示为“指己汇票指己汇票”(又称为己受汇票),出票人兼任收款人。(又称为己受汇票),出票人兼任收款人。本本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

21、(持票人)(持票人)F(保证人)(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支支 票票 当当 事事 人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E(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X(付款银行)(付款银行)票据关系人票据关系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票票据据代代理理甲授权乙,代理其签发本票一张,向丙甲授权乙,代理其签发本票一张,向丙借款。但乙于签发本票时,仅签自己之借款。但乙于签发本票时,仅签自己之姓名,而未载明甲之姓名

22、。姓名,而未载明甲之姓名。票据责任应怎样承担?票据责任应怎样承担?票票据据代代理理要要件件要件一:明示本人的名义要件一:明示本人的名义要件二:记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要件二:记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要件三:代理人签章要件三:代理人签章要件四:须经本人授权要件四:须经本人授权欠缺代理人签章可能构成票据行为代行欠缺代理人签章可能构成票据行为代行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票票据据代代理理2001年年10月,吉林省

23、丽华音响有限公司在辽宁鞍山市设立代月,吉林省丽华音响有限公司在辽宁鞍山市设立代销点,委托该市的几家商场同时经销丽华产品。王某是该市销点,委托该市的几家商场同时经销丽华产品。王某是该市时代商场的营销主任,与丽华公司的总经理郑某关系密切。时代商场的营销主任,与丽华公司的总经理郑某关系密切。2002年,为了方便业务开展,郑某经常将其公司的印章年,为了方便业务开展,郑某经常将其公司的印章和支票交给王某代为保管,并在业务繁忙时,郑某委托王某处和支票交给王某代为保管,并在业务繁忙时,郑某委托王某处理鞍山的业务,并授权王某代签支票。理鞍山的业务,并授权王某代签支票。2003年年4月,王某辞职,月,王某辞职,

24、自己开设一家电器商场,郑某继续将印章和支票交由王某保管。自己开设一家电器商场,郑某继续将印章和支票交由王某保管。同年同年10月,王某与本市几家商场进行音响器材交易。同年月,王某与本市几家商场进行音响器材交易。同年12月月王某在与红旗商场交易时,在未经郑某授权的情况下,以丽华王某在与红旗商场交易时,在未经郑某授权的情况下,以丽华公司名义签发给对方一张价值公司名义签发给对方一张价值6万元的支票。红旗商场对此事万元的支票。红旗商场对此事毫不知情。毫不知情。该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该代理行为是否有效?票票据据表表见见代代理理前提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前提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客观要件:具备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

25、理权的事由客观要件:具备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主观要件:第三人善意主观要件:第三人善意票据票据表表见见代代理理的的责任责任归属归属问:前例中票据责任如何承担?问:前例中票据责任如何承担?选择一:第三人向本人主张表见代理之责选择一:第三人向本人主张表见代理之责选择二:第三人向代理人主张无权代理之责选择二:第三人向代理人主张无权代理之责无权代理人可否以表见代理成立为由无权代理人可否以表见代理成立为由主张免除其责任?主张免除其责任?票票据据权权利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即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即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

26、为人所行使的权利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特征一特征一: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特征二特征二:凭票行使凭票行使特征三特征三:对票据行为人行使对票据行为人行使票票据据权权利利种种类类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追索权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被拒绝的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向的权利,被

27、拒绝的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向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F)与追索权()与追索权(Z)的比较)的比较1、行使次序不同、行使次序不同F在前,在前,Z在后在后3、对方当事人不同、对方当事人不同2、行使条件不同、行使条件不同Z的行使条件的行使条件:(:(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2)票据到期前被拒绝承兑;)票据到期前被拒绝承兑;(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4)承兑人或付款人)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Z:出票人、背书人、

28、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保证人等4、请求支付的金额数目不同、请求支付的金额数目不同F:主债务人或关系人:主债务人或关系人F:票据金额:票据金额Z:票据金额、法定利息、必要费用:票据金额、法定利息、必要费用5、行使次数不同、行使次数不同F:一次;:一次;Z:多次:多次票票据据权权利利取取得得1、依出票而取得、依出票而取得2、依转让而取得、依转让而取得3、依法定而取得、依法定而取得(1)税收)税收(2)继承)继承(3)组织的分立或合并)组织的分立或合并(4)法院的司法裁定或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法院的司法裁定或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5)票据保证人或其他被追索人清偿后取得票据)票据保证人或

29、其他被追索人清偿后取得票据4、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票票据据善善意意取取得得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基于善意取得票据基于善意取得票据付出相当对价取得票据付出相当对价取得票据此处无权利人以受让人的直接前手为限此处无权利人以受让人的直接前手为限背书、交付背书、交付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或实物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或实物票票据据权权利利行使行使与与保全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即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义务人履行即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票据义务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

30、保全即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即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为的一切行为。而为的一切行为。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方法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方法遵期提示遵期提示即依票据法规定的期间,向票据即依票据法规定的期间,向票据债务人或关系人债务人或关系人现实地出示票据现实地出示票据,请求其支付一定的金额。请求其支付一定的金额。依法取证依法取证即持票人为证明自己曾经依法行使票据即持票人为证明自己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遭拒绝或根本无法行使票据权利权利而遭拒绝或根本无法行使票据权利而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取得相关证据。而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取得相关证据。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时间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时间工

31、作日工作日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地点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地点无营业场所的,以住所为准无营业场所的,以住所为准票票据据权权利利的的消消灭灭1、消灭时效经过、消灭时效经过我国关于票据时效的规定:我国关于票据时效的规定:1、汇票、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汇票、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2年年2、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6个月个月3、各种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为、各种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个月 4、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为、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为

32、6个月个月票票据据权权利利的的消消灭灭2、未遵期、未遵期提示提示提示承兑,即远期汇提示承兑,即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票载付票的持票人向票载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款人出示票据,请求对方在票据上表示对方在票据上表示愿意愿意 无条件支付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提示承兑,即远期汇提示承兑,即远期汇提示付款,即各种提示付款,即各种票据的持票人向票据票据的持票人向票据主义务人或关系人主义务人或关系人 出示票据请求出示票据请求 对方支付票款。对方支付票款。票据上表示票据上表示愿意愿意 无条件支付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我国关于提示期限的规定:我国关于提示期限的规定:1、定日付款和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33、,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和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出票日起、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个月内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在出票日起、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个月内提示付款4、远期汇票应在到期日起、远期汇票应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日内提示付款 5、银行本票应在出票日起、银行本票应在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个月内提示付款 6、支票应在出票日起、支票应在出票日起10 日内内提示付款日内内提示付款未遵期提示的后果: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未遵期提示的后果: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票票据

34、据权权利利的的消消灭灭3、未依法取证、未依法取证“证证”即已遵期提示但没有效果的证据即已遵期提示但没有效果的证据证据表现形式;证据表现形式;拒绝证明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退票理由书破产宣告裁定书破产宣告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处罚决定等票票据据法法上上的的权权利利成立基础为票据行为成立基础为票据行为成立基础为票据法的特别规定成立基础为票据法的特别规定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怠于追索通知的损害赔偿票据返还请求权、怠于追索通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等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法上的权利票据法上的权利与与区别区别利利益益返返还还请请求求权权所谓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所谓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注意一:该权利成立以出票人或承兑人因票据权利消灭而注意一:该权利成立以出票人或承兑人因票据权利消灭而受有额外利益为必要受有额外利益为必要注意二:该权利成立以票据有效仅因时效期满或手续欠缺而注意二:该权利成立以票据有效仅因时效期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为必要消灭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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