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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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人事考试网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池办秘20109号)和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编字20102号),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201179号)的规定,设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整合划入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三)将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和境外

2、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申报工作职责划给县商务局。(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

3、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

4、、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

5、智力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综合管理;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命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命的具体事宜。(十)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文明创建、包村帮扶、招商引资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

7、;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二)规划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承办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管;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三)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

8、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政策;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的措施;贯彻执行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贯彻执行农民工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

9、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四)人才开发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公开选调、招聘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执行相

10、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县引智经费资助的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有影响事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我县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及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

11、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五)县公务员局(军官转业安置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拟订管理权限内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配套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公务员惩戒、

12、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培训政策以及年度安置计划;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评审、考试审核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

13、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东至工作和回国专家来东至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东至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七)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和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督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

14、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政策的落实。(八)工资福利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九)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承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工作。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

15、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十)医疗保险股(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负责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办法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事故的

16、调查认定工作以及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十一)劳动保障监察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指导乡镇、园区、开发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四、人员编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县公务员局局长1名(高配副科级)。五、其他事项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安庆人事考试网安庆中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中公教育(安庆二中大门隔壁)安庆中公教育 祝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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