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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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及对策中国农业银行兰州金穗支行 程 飚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为适应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开始逐步加大力度向中间业务要收益,并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由于受到诸多瓶颈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中间业务收入在各行业务总收入中占比较少,一般在1%-20%之间,甚至更低。如果制约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不能尽快解决,随着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将受到外资银行首当其冲的挑战。因为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后,会扬长避短,将充分利用其在中间业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优势,作为进

2、军我国金融市场的“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因此,如何抓住机遇,解决阻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已成为摆在国内商业银行面前必须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这些制约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成本意识淡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在经营观念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经营重点一直都放在负债、资产规模的扩张及资产质量的提高上,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商业经营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从经营战略上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如我们从机构设置上即可看出,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上未单独设立中间业务部,

3、中间业务职能管理分散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业务、国际业务部、财会等多个部门,缺乏一个统一的业务规划、业务指导和有效协调机制。中间业务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性较差,各部门多独自为战,整体功效没有得到最大发挥。现今各行为追求短期经营业绩,普遍把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存款和争揽客户的一种手段,许多中间业务诸如代发工资、信息咨询、上门收款、零残币兑换等业务成为多数银行的无偿服务。许多商业银在中间业务考核方面注重对基层单位整体任务完成量的考核,确忽视了对职工业务工作量与贡献的考核及效益兑现,甚至将职工应得的一些手续费层层克扣,使许多职工产生了对中间业务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念头,一定程度上挫伤了

4、职工学习中间业务、争办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如一些职工在代理开放式投资基金(特别是货币型投资基金)、保险、国债、代收代付、信用卡等业务时不能得到应有的代理手续费等。同时,为吸引顾客,许多银行还因此提供了客户需要的大量代办设备,致使银行中间业务办理扭曲错位,中间业务收入流失严重。一些银行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中间业务,忽视了安全防范和成本意识教育,导致中间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隐患很大。中间业务有的部分是表外业务,所以出现的风险有时不能及时的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地反映,如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将给银行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特别是有的银行为了吸收存款,不能全面的进

5、行成本效益核算和安全综合分析,虽耗费了大量人、财、物力却不能带来良好的收益,做成许多亏本买卖。如某行分理处在对一区法院进行诉讼费代理过程中,常年的诉讼费代收业务不仅没有一分钱的手续费收入,反而每月要向法院交600元的场所租用费,除去每天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收款员不说,该帐户月均存款不到100万元,这还不算,由于代收该诉讼费前业务双方签定了固定代理期限协议,如果该行要撤出,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费用,真是得不偿失。再如不少商业银行这两年银行卡收入已经超过结算类业务,成为中间业务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但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银行卡发卡数量和代发工资户数,许多银行员工弄虚作假,通过借用、盗用、编造身份证明等方

6、式虚开大量的空卡、休眠卡,不但耗费了大量的银行成本,也为以后案件的产生打下不少伏笔。在其他方面,如代办保险、代理基金等中间业务,职工为完成任务,不去主动营销,而是自己花钱办保险、买基金等现象非常普遍。即使近来不少商业银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所认识,并将中间业务作为一项任务考核指标,但许多基层行消极的疲于应付,认为中间业务不但在银行经营收入中占比低,收益少,而且加大了工作量,操作有难度。另一方面,不少基层行对员工的中间业务的培训力度与深度都明显不足,许多员工对中间业务品种不是很了解,业务操作不熟练,不少职工甚至对办理一些中间业务时或多或少产生了畏惧心理和厌烦情绪。上述因素都直接导致中

7、间业务的发展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制度立法不完善、客户传统观念制约、不确定风险多中间业务的开拓与经营,必须要把风险放在第一位加以考虑,只有控制好风险,才能更好地开展中间业务。在西方,为了降低和控制风险,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其整套的体系中,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和全面的规定。在我国,由于大力开拓中间业务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当时主要从事一些简单的结算业务),长期以来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已出台的一些法规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如专门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其内容是侧重监管,忽

8、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再如对网上银行业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虽颁布实施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既笼统又较片面,仅规范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等监管职能,应该同时配套的有关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并未同时出台。 另外,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顾客对银行推出的中间业务产品难获认同,导致各商业银行客户群匮乏 。对某些产品虽然银行方面大力宣传,但服务对象却显得无动于衷。如基金、保险、个人理财等业务(前内地的个人理财业务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理财),虽然品种层

9、出不穷,但人们反映很冷淡。原因一是目前国情是除少数人外,人们普遍上还不能算富足,收入水平仍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用于办理中间业务的资金有限。二是各行推出的中间业务品种纷繁不一,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财方案,使很多的顾客对一些中间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都让顾客无所适从,不敢贸然介入。三是一些商行推出的中间业务风险较高,很可能给客户带来损失,使其退避三舍。即使银行想方设法推销出去,弄不好还会起到不少反作用。如银行在代理投资基金业务时,就会出现两难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基层网点一般都有上级行下达的基金代理业务,为完成任务,往往极力给顾客推销,个别职工甚至还要添油加醋人为夸大投资基金的优越性与安全性。另一方面,

10、由于目前市场上发售的基金普遍亏损,一旦客户在购买后出现不能赢利或是同其它业务品种比较起来赢利少的情况,往往要迁怒于银行,甚至造成银行原有业务的流失。因金融法律上的滞后或空缺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制度不是很健全,缺少有效的监管反馈机制,加之中间业务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导致商业银行要面对一系列诸如市场不确定、技术不完备、操作不熟练以及传统、道德、信用等多方面的风险,使得各行在拓展中间业务时投鼠忌器,不能放手一搏,也严重阻碍了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三、软硬件建设不到位 、创新动力不足、实用品种少。一是人才资源匮乏。新兴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

11、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其开发研究与经营管理方面的人员,既要懂得传统的银行业务知识,也要了解大量非银行业务知识。 另如当一名好的理财顾问,不但要求掌握有关银行、保险、外汇、证券、房地产、汽车、法律、投资、税务、电脑、投资策划、财务策划、退休计划、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大量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关和敏锐的分析问题、判断问题、金融式销售及团体式销售的能力,而目前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二是金融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入了大量资金改进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但同西方发达银行相比,技术产出、资金投入仍有一定差距, 有些行尽管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但可靠性、稳定性、易用性、效能性都有待提

12、高,主要表现在部分系统覆盖面有限,设备故障时有发生,处理速度慢;软件适用性差,综合兼容力不强,同行际、跨行间缺乏有效对接,设备潜力不能充分发挥。部分客户服务系统滞后,网上银行、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开展制约因素较多。三是业务创新少,品种单一,实用性不强。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00余种,但经得起检验,能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现阶段中间业务还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上,经营范围很窄,结构欠合理,创新动力不足。平常主要还是办理一些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一般性代理收付业务等,技术含量与收益较低。技术含量高、盈利较大的诸如咨询业务、现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其

13、他如信托租赁、信用证、各类担保、投资承诺、外汇买卖及金融衍生等技术含量、附加值高的业务未得到应有的开拓和涉及。同时,近两年花大力气开办的证券、基金、保险等代理业务还远没有挖掘出潜力,单一产品生命力不强,周期较短,拳头产品并不多。 四是营销手段单调。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普遍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不能充分发挥全员营销的作用,使得开拓中间业务有无从下手的感觉。基层行在上级行下达完任务计划后多在柜台被动的等待顾客,不能主动地把中间业务推广到市场中去。许多开发的中间业务品种,良莠不齐,即不实用,又不能长期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销,政策缺乏连贯性,使广大客户不能及时了解新开办的一些中间业务,对服务收费和

14、业务品种缺乏信任感,致使商业银行虽频频推出各类中间业务,顾客却并不十分感兴趣。 另外, 我国多年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等市场分割,法律、法规决定了从1993年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 而分业经营限定了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使银行无法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再者,目前投资行业不成熟,投机成分较浓,也从根本上导致各商业投资渠道狭窄,可供从事的中间业务产品种类贫乏,这是国内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政策瓶颈。因此,加大科技投入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出台及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之路已成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四、收费难、收费标准过于僵化、

15、业务竞争不规范 本来办理中间业务收取费用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由于受多年来的习惯影响,顾客普遍认为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不应该收费或是少收费才算合理,各商业银行在收费软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收费难和难收费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代收水电费、诉讼费、代发工资、信息咨询、理财业务等基本上不收费。证券代理、保险代理、基金托管、银行卡业务等业务收费标准也远低于国际水平。不规范竞争结果,普遍造成客户待价而沽的心理。 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社会形象,严重损害了银行自身利益。理顺中间业务的价格、公布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中间业务的收费管理,已成为规范和加快发展各银行中间业务的突破口。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于200

16、3年10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其规定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但是该办法中,“硬的不够硬,软的不够软”。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服务价格指导价方面,范围较窄,基本上限定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这几种结算业务方面,其他基本上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这对目前其它已出现的200余种中间业务品种来说,约素力明显不强,刚性不足,导致各银行为了抢业务而竞相压价,不收或少收手续费,从而很容易出现扰乱金融市场的现象。二是在服务价格市场价方面,办法规定全部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

17、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体现又不够灵活。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人均贫富差剧、客户贡献、接受能力不同,如果各上级商业银行费率统的太死,其分支机构就不能根据地域、时间、业务等实际具体情况优化配置银行系统资源,制定出适合当地、商行自身及客户的中间业务收费办法来。例如,银行的利润高度依赖于20%左右的重要客户。为了争取这些客户,银行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附带提供一些低收入甚至免费的中间业务服务,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硬性采取上级行制定的统一收费规定,反而容易流失客户,得不偿失。 解决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瓶颈的一些建议:(一)转变经营战略、注重效益原则、树立成本意

18、识各家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了解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是银行业生存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是寻求新的收益渠道和空间的需要,是面向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是面对商业银行国际化潮流的需要,是优化结构、大幅增长业务收入的需要。因此,各级行与广大银行员工要切实更新传统的经营理念,提高对中间业务的全方位和全新的认识,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架马车并驾齐驱的战略思想,尽快实现银行业务经营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而不仅仅将其作为竞争客户、吸收稳定存款的一种手段。使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成本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

19、持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多从整体效益考虑,切忌贪大求全,重数量,走形式,轻结果,影响中间业务的推广。(二)尽快建立与完善中间业务发展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中间业务考评机制。对中间业务各行要建立明确详细的考评激励机制,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纳入各级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确定中间业务量、收入及发展速度等的年度量化指标,对职工办理的中间业务形成的手续费收入坚决按比例兑现,杜绝不应该的克扣现象,形成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抓实的局面;使职工切实感觉到大量办理中间业务为本行及自己的收入带来的效益。二是建立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评价及培训机制。各行要出台一套鼓励创新中间业

20、务的奖励办法, 通过加大对中间业务创新与产品研发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分别推出不同的中间业务品种,使得各中间业务不仅能适应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客户群体收入实际情况,也能尽量满足客户对中间业务品种的不同需求。在增加科技投入方面,通过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的建设,积极发展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中间业务软硬件环境的全面提升,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首先尽快解决电脑开发和电子操作平台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的矛盾。其次要树立超前意识,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忧, 努力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重视对大批相关人才的吸纳,通过针对性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及定期、不定期对职工的

21、培训与长期培养,使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信誉不断得到提高,多方面满足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层面的需要。三是要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和纠正机制。鼓励各行通过对中间业务潜在的市场需求、成本投入、预期收益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防止盲目开发,盲目推广。严格要求各行对开展中间业务成功的经验及时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总结,对一些产品不对路,效益不明显,成本超过支出的中间业务产品,要敢于及时退出,以减少损失,力争作到少走弯路。四是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机制。建议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定,组建中间业务部,将原分属于财会、公司、个人、国际业

22、务等部门中间业务来一次整合,整合后的中间业务部要特别注重中间业务的系统管理与长远规划工作,以更利于深入研究并制定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做好中间业务新品种的设计、开发和推广,并做好中间业务的宣传介绍和市场营销,增强客户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使中间业务品种能够逐步进入市场,占领市场。通过整合,应更利于协调和发挥商业银行的整体功能,调动基层行处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在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将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一体化经营与扁平化管理结合起来。基本构想是:将中间业务按服务需求不同,把不同的业务分别交由各自的基层网点和中间业务部门分别办理和统一对外经营

23、。对与一些简单的普通中间业务和需要商业行基层网络服务的中间业务如代理收付业务、银行卡业务、代售基金、代办保险业务等由基层网点办理。对部分有一定操作难度,新开拓的诸如项目评估、公司理财、信息咨询、代保管、部分国际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中间业务,由专门的中间业务部亲自经营管理。这种扁平化经营体制既方便基层网点向客户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解决了部分中间业务基层网点因人才、权限限制不能办理部分中间业务的瓶颈问题。五是健全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各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按中间业务风险的大小加以分类管理,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作到操作、监督分离,强化稽核审计职能。尤其

24、对风险度较高的担保性、融资性,衍生金融工具中间业务要作好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特别是对银行今后可能要垫付资金的中间业务应坚决要求客户按信用级别存入部分保证资金或提供抵押品,如担保、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以防范、降低风险。(三)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合理解决成本收益问题。 一是应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指导价收费范围,将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中间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将一些不收费的业务列入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改变各商业银行各自为阵,费率高低差距明显的情况;二是在执行市场价格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中,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

25、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基准费率,其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基准率可实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这样,即解决了分支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又可达到吸引客户、解决因实行收费而导致的存款分流、客户流失的实际问题。三是正确引导广大客户对银行合法收取手续费的认识。通过对产品的细分,价格的纠正,合理的定价和宣传、营销,达到吸引顾客、让顾客认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目的。四是根据市场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要根据市场情况,在调查排摸的基础上,统一增加或适度调高部分中间业务手续费基础费率,彻底改变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低收费情况,并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中间业务基

26、础收费标准,基本解决各行成本收益问题。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目前不管央行存贷款利率如何变化,各行多年来一直按政府指导价规定收费标准,手续费率一直保持在汇票金额的 0.5%左右,银行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手续费收入远不能同贷款利息收入相比,其手续费收入仅约为同档次贷款利息收入的2。因此,央行应在统一调高银行承兑汇票基础手续费比率后还应根据贷款、贴现利率不断的调整情况,顺应市场需求,及时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作出相应调整。五是要根据我国利率最终的市场化进程,逐步过渡到由各商业行根据自身的成本和客户情况自主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定价模式。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为国内商业银行

27、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解除中间业务发展法律瓶颈。一是调整、完善、出台有关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我国应根据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剩余时间的保护期,抓紧时机,尽快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股份公司法、信托法、期货法、投资基金法、电子银行法等整套体系的法规,扩大国内商业银行可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允许部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在部分领域相互代理业务。为今后推行适度混业经营打好基础。同时,国家应继续完善对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二是正确处理金融法规与

28、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提高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法规是中间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那么监管是中间业务健康发展和规避风险的保证。同国外比,我国目前在中间业务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方面还有不少欠缺。因此建议有关方面需要对此做一些具体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很有必要强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的权限,建立起一套以中间业务发展为中心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并尽快设置专门的中间业务监管部门或专职人员,规范中间业务行为,从而达到减少无序经营,有效化解各行风险的目的。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已给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开展、创新与金融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善宏观调控,减少无序竞争,正确引导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能在一个相对统一和良性循环中运行发展。参考文献:1.金融时报控制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2002-09-1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从银行中间业务中寻找赢利增长点.2004年12月08日3.中国金融家网什么捆住银行手脚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200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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