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实证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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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实证分析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实证分析 作者按:两年前,黄世忠教授写下了一篇经典之作: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 ,发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第 1-3 期,黄老师以案例剖析方式揭示出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包括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 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里应外合,相互抬高收入、六亲不认,隐瞒关联收入、随心所欲,篡改收入分配。此文基本涵盖了收入操纵所有伎俩,可惜文中案例均为美国上市公司,下面以中国上市公司案例分析黄教授概括出来的九大收入操纵陷阱,供诸位评判。 陷

2、阱一: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 【案例一】科龙电器 (000921)今日发布未审计的半年报称:关于 2004 年本公司人民币 5.76 亿元的货物销售事项的跟踪前任审计师在其 200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 5.76 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 5.76 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 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 2.03 亿元,加上本公司 2004 年底向两家

3、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 4.27 亿元,再减去本公司 2004 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 0.54 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 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 2.03 亿元中有人民币 1.21 亿元属于本公司对 2003 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 2003 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 0.82 亿元包含在本公司 2004 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 2004 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 4.27 亿元加上人民币 0.82 亿元总共人民币 5.09 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 0.78 亿元,另外人民

4、币 4.31 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 2005 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对于该笔人民币 4.31 亿元的退货,由于占 2004 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作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 4.31 亿元的销售在 2004 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 200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12 亿元。 这个解释表明,科龙电器 2004 年度确实虚增巨额的收入和利润,而实际上,从该解释我们也可以发现,计入 2003 年度 1.2

5、亿元收入确认也是有疑问的,怀疑计入 2004 年度更恰当;事实上,2003 年度确认收入有多少属于 2004 年度可能还有进一步核查,这只是一份管理层没有变动情况下未审计的半年报,相信还有更多的财务舞弊手法还未为人所知。实际上,结合 04 年报对提取退货准备的解释,可以判断科龙 03 年度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少有 1.2 亿元收入怀疑是虚构的或有提前确认之嫌: 此前有网友在新浪留言称:2002 年 12 月份,科龙针对当月销售出台了 一个销售政策,要点如下:1,空调淡季当旺季;2 ,经销商 12 月 份打款享受 9 月份的贴息政策。3,经销商用科龙账上金额提货,享 受提货奖励和年度奖励。4 ,

6、经销商可以不把货提走,科龙的各分公 司仓库调整出部分位置放经销商的货。5 ,如 03 年价格调整,享受 补差政策。6 ,如经销商所提之货,旺季不能销售,可换货。7,1 2 月份的客户发票全部留在科龙各分公司,用于退货冲帐。 现在分析这段话的真假,笔者认为可信度非常高, 调节经销商库存是企业最常用的会计数字游戏手法之一,填塞渠道极端表现是假销售及假退货,科龙 03 年度退回 2 亿多元也怀疑是使用填塞渠道游戏的迹象;此外,科龙还怀疑使用了臭名昭著的开票持有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经销商连货都没提,还放在科龙电器的仓库中(当然这个仓库也可能是他秘密租赁的) ,科龙电器两个经销商 2005 年上半年发生

7、4.31亿元的销售退回,怀疑根本就是虚构收入或未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收入确认。 【案例二】中鲁 B 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1 年 6 月 30 日在库存商品鱼籽并未发出、销售未实现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当年利润 8,240,505.38 元。中鲁 B 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1 年 6 月 1 日与美国 HAND M FOOD,INC. 签订鱼籽销售合同,销售鱼籽 154.224 吨,合同总额 2,467,584 美元。200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合同及内部出库单确认收入 20,431,102 元,计入利润 6,903,160.03 元。后因市场变化,上述合同并未履行,鱼籽并未实际发货,买

8、卖双方共同寻找新客户。2001 年 7 月 28 日和 8 月 21 日,青岛捕捞分公司分别向日水公司发出鱼籽 46.8648 吨和 79.7256 吨,收回货款 9,868,522.54 元;10 月 31 日,青岛捕捞分公司向韩国釜山发出鱼籽 19.98 吨,收回货款 1,148,486.68 元,上述鱼籽销售收入共计11,017,009.22 元。2001 年 12 月 31 日,美国 HAND M FOOD 公司一次性赔偿青岛捕捞分公司 53,985 美元合人民币 446,985 元。2002 年 6 月 27 日,青岛捕捞分公司将余下的 7.65 吨鱼籽零售,得款481,348.80

9、 元。2002 年 12 月,青岛捕捞分公司对应收 HAND M FOOD 公司账款余额 8,494,832.95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1 年 7 月以后实际低价销售鱼籽没有再作销售账务处理,销售上述鱼籽后实际亏损 1,337,345.25 元,导致 2001 年利润虚增 8,240,505.38 元。 中鲁 B 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2 年 6 月 30 日在库存商品鱼片并未发出、销售未实现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 2002 年上半年利润 4,083,512.25 元。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2 年 6 月份与丹麦 ALIMAX 公司和美国 PANDA 公司签订了鱼片销售

10、协议。6 月 30 日,该公司编制了内部出库单,进行了账务处理,确认销售收入 7,718,978.32 元,计入利润 4,083,512.25 元。该批鱼片的实际发货时间为 2002 年 8 月 7 日、22日和 29 日,并有 1155 吨鱼片因商检不合格一直未发货。因上述商品截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没有实际发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条件并不成立,由此虚增 2002 年上半年利润 4,083,512.25 元。 【案例三】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 pos 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 5500 万元,扣除委托开

11、发成本 230 万元,形成营业毛利 5270 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 79 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 pos 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 5500 万元,提前确认成本 230 万元,虚增利润 5270 万元。 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 1200 万元的计

12、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 1100 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 1100 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 1100 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陷阱二: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 【案例一】从东方电子在年报中所作的调整来看,近三年其炒股所得被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2 个亿。其中 2001 年为 2.51 亿、2000 年 5.05 亿、1999 年 5.11 亿,这部分“主营业务收入 已经被追溯调减,扣除税收后还剩 10.39 亿元,

13、被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 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高峰当庭供述,公司从 1998 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 2001 年 8 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

14、,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 1997 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 1242份,合同金额 17.2968 亿元,虚开销售发票 2079 张,金额 17.0823 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

15、户合同、发票,伪造了 1509 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 17.0475 亿元。 为了把假象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案例二】据证监罚字200443 号公布的事实,丰乐种业自 1997 年 4 月发行上市至 2001 年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68800 万元进行证券投资,获利 11,794 万元,其中有 38300 万元属募集资金,丰乐种业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丰乐种业各年度的

16、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 4,006 万元;1997 年至 2001 年底,丰乐种业虚做各类农作物种子销售 19,100 万元,同时,累计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1,100 万元,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成本 2,200 万元,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万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 15,800 万元。 丰乐种业主要造假手法与东方电子相似,就是将炒股收益粉饰为主营收益,但与东方电子不同的是,丰乐种业除了 4006 万元虚构利润没有填平以及 552 万元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外,1997 年至 2001 年,丰乐种业虚构在建工程 18666 万元,这一点是东方电子所没有的,为什么会有如此巨额虚构的在建工程呢?

17、原来,丰乐种业主要通过“在建工程”转移募集资金炒股,通过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方式达到了一箭双雕目的:一方面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不体现资金真实使用目的,炒股收益通过冲抵虚构的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实际上证监会认定的三种违法行为有内在关联,主线是挪用募集资金炒股虚增主营收益。 丰乐种业截止 03 年末,总资产 8.55 亿元,净资产 4.04 亿元,03 年主营收入 3.82 亿元,净利润 0.15 亿元,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涉嫌亿元造假,在建工程最高时点有 18666 万元虚构,会计师竟然没有发现造假,实在是匪夷所思。 【案例三】金健米业在其 1998 年、1999 年、2000 年年报

18、和 2001 年中报中,披露当期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 9565.66 万元、8788.81 万元、13636.80 万元和 5440.98 万元。经查明,从 1998 的 1 月 1日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期间,金健米业采用虚构购销业务的办法,将资产委托收入、大股东让利等共计11710.82 万元非主营业务利润记入主营业务利润。其中,1998 年度为 2625.68 万元,1999 年度为2682.33 万元,2000 年度为 2876.79 万元,2001 年上半年为 3526.02 万元。陷阱三: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案例一】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指出创智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类错

19、误。公司将应归入商业类收入的电器销售收入归入科技类收入;创智科技原名五一文,是一家百货类公司,民企创智集团入主后,立即转型为 IT 行业,从其分部行业披露信息看,主要收入来源是科技收入,可事实上所谓的科技收入部分竟然是电器销售收入 【案例二】闽福发 1999 年报披露实现信息产业收入 3027 万元,可自此而后,再没有“信息产业”收入,只有“技术服务业”收入,原来闽福发将部分“技术服务收入”伪装成“信息产业收入”,更可怕的是,这些“技术服务收入”其实也都是虚构的 【案例三】有业界人士质疑:天香集团 2003 年半年报时曾有一笔 2460.3 万元的贸易业收入,2003 年季报时增加至 5333

20、.6 万元,然而在公司 2003 年年报里贸易业收入却踪影全无,那么公司此前的贸易业收入哪里去了呢? 天香集团回复称: 我司在 2003 年半年报和年报中,确有贸易业分类。在 2003 年年报中, 因行业分类较为烦杂,为简洁明了,将贸易业和农作物按其商品特性,统一归至“农作物”项下。其来源是子公司四川中农科技有限公司种子销售收入 2019.35 万元, 子公司厦门华商贸易香菇销售收入 4668.52 万元, 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55.80 万元,建瓯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231.83 万元。 反思:今后我司将本着统一充分的原则,争取对行业分类做到前后连贯一致,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不作变更

21、, 以方便投资者阅读。 陷阱三: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案例一】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指出创智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类错误。公司将应归入商业类收入的电器销售收入归入科技类收入;创智科技原名五一文,是一家百货类公司,民企创智集团入主后,立即转型为 IT 行业,从其分部行业披露信息看,主要收入来源是科技收入,可事实上所谓的科技收入部分竟然是电器销售收入 【案例二】闽福发 1999 年报披露实现信息产业收入 3027 万元,可自此而后,再没有“信息产业”收入,只有“技术服务业”收入,原来闽福发将部分“技术服务收入”伪装成“信息产业收入”,更可怕的是,这些“技术服务收入”其实也都是虚构的 【案例三】有业界

22、人士质疑:天香集团 2003 年半年报时曾有一笔 2460.3 万元的贸易业收入,2003 年季报时增加至 5333.6 万元,然而在公司 2003 年年报里贸易业收入却踪影全无,那么公司此前的贸易业收入哪里去了呢? 天香集团回复称: 我司在 2003 年半年报和年报中,确有贸易业分类。在 2003 年年报中, 因行业分类较为烦杂,为简洁明了,将贸易业和农作物按其商品特性,统一归至“农作物”项下。其来源是子公司四川中农科技有限公司种子销售收入 2019.35 万元, 子公司厦门华商贸易香菇销售收入 4668.52 万元, 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55.80 万元,建瓯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23、231.83 万元。 反思:今后我司将本着统一充分的原则,争取对行业分类做到前后连贯一致,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不作变更, 以方便投资者阅读。 陷阱四: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 【案例】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公司是广汇股份(600256)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广厦房网。广汇房产是广汇股份第一大股东广汇实业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从 2000 年 9 月起,房地产包销成为广汇股份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广厦房网与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8 月签订、并于 2002 年 2月 5 日修订了 商品房包销合同书 。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上市公司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个子公司。合同规定,上市公司以买断代

24、销的方式, 销售该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全部已建成的具备商品房现房销售条件的,以及尚未建成的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 含住宅、车库、铺面、库房等 ),代销价格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上市公司从该项业务中获得的收益占 2002 年净利润的 71 95%。从本案看,这个“ 包销”合同只是母公司向上市公司输入利润和收入的一种方式,广汇股份并没有真正履行“包销义务”,只是房产销售时象征性在上市公司走账一下,上市公司为此确认了商品房销售额 25%的毛利率,根据笔者判断,这些收入与利润实际全部为母公司赠与,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利润都应作为资本公积,还是超过20%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广汇股份靠这种赠与

25、式的关联交易塑造出来的绩优蓝畴形象为何至今未见监管层对其会计处理进行实质性干预?陷阱五: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 【案例一】2000 年 1 月、3 月、4 月桂林集琦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荣高”)先后与汕头金环海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环海”)、桂林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房地产”)签署铺面销售协议,转让该公司 1.26 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铺面 50 年经营权,交易金额 10076.91 万元。在转让过程中,由桂林集琦作担保,桂林集琦的母公司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0 万元,并将

26、其中 8000 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漓江房地产将此 8000 万元作为货款支付给集琦荣高。集琦荣高在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的情况下,确认 2000 年中期实现转让收入 10076.91 万元,利润 6776.51 万元,致使桂林集琦 2000 年中期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利润。 【案例二】托普软件在销售上有一创意, 2001 年 12 月,托普软件董事会公告,其子公司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 4 份销售合同,然后由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给吉林省的一些教育单位,金额是 2207 万元。与此同时,托普下属另外两家主要子公司托普通信和托普电脑也与川金租签了合作协议: 托普

27、通信与川金租于 2001 年 12 月 18 日签定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就 TOP 手机租赁业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准备在今明 2 年内以租赁的形式促销手机,总规模约 3.5 亿元。托普通信在川金租开设租赁保证金帐户,并根据租赁项目进展情况缴存相应金额保证金,首期预缴 3500 万元,目前托普通信已经存入 35,005,170 元保证金。 托普电脑与川金租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定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就电脑软、硬件设备租赁业务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在今后 3 年内进行总价款约人民币 3 亿元的租赁业务合作,托普电脑在川金租开设租赁保证金帐户,并根据租赁项目进展情况缴存相应金额

28、保证金,首期预缴 3000-6000 万元,目前托普电脑已经存入 29,252,025.00 元保证金。 这里我们有两个疑问:1、托普通信 2001 年 12 月 18 日已经存入 3500 万元、托普电脑 2001 年12 月 25 日已经存入 2925 万元保证金,到了 2001 年 12 月 31 日,托普软件及其子公司存入川金租保证金为何高达 3.59 亿元,保证金与销售额之间关系如何确定,如销售 1 亿元,要交多少保证金?2、托普软件及其子公司以提供保证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租赁给客户,这种销售模式是托普软件提供资金给川金租,川金租再将资金返还托普软件作为货款入账,托普软件以保证方

29、式承担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这符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要件?【案例三】为完成 2000 年的利润目标,在时任纵横国际草地机械分公司 (以下简称“ 草地机械”)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赵海泉的安排下,当年有 1716 台草地机已开票未发货 (发票抵扣联仍保留在公司),移库至公司租赁的仓库中,商品的所有权未转移。纵横国际将上述未销售出的草地机计作销售收入,由此虚构该分公司销售收入 1953 万元,由此纵横国际虚构 2000 年利润 703 万元。 另外,纵横国际与北京北方东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运纬达机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运纬达”)、广东金星园林机具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的销售关系是代销而非经销,

30、庄秀文却将此代销关系认定为经销并以此确认销售收入。2000 年上述三家公司实际代销了 196 台,而纵横国际的账面销售记录却是 872 台。由此虚构草地机械销售收入 663 万元,虚构纵横国际利润 238.7 万元。 2000 年 12 月,为完成董事会安排的销售任务,在徐鲁萍的同意下,庄秀文要求纵横国际的财务人员向深圳运纬达开具了 5 台数控机床的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382.05 万元。2001 年纵横国际又通过南通威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特”)开票将上述 5 台数控机床从运纬达购回自用。事实上,这5 台数控机车 2000 年度从未出过纵横国际仓库。为此,纵横国际虚构 5 台

31、数控机床 382.05 万元的销售收入,由此虚构 2000 年利润 179.51 万元。 2000 年 12 月,在庄秀文的安排下,纵横国际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扬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帆公司”)和南京波尔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波尔”)虚开零件委托加工费发票的形式,虚构对上述两公司两笔加工费 417 万元,由此虚构利润 417 万元。 2000 年末,为满足纵横国际提出的迅速提高利润的需要,在纵横国际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纵横同创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软件”)原总经理宋小冬和原副总经理汤春平的安排下,同创软件通过与上海福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欣”)等 9 家客户签定

32、虚假软件销售合同,虚构软件收入 3450 万元,虚构利润 3450 万元,纵横国际由此虚构 2000 年利润 3105 万元(按合并报表的 90%计算)。 【案例四】北大科技 2001 年年报称,公司“ 技术服务收入 376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28%,纺织品销售加工收入 3991.79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7.99%。 ”经查,北大科技通过虚构合同履行的方式,虚构取得技术服务收入 3760 万元,虚构取得纺织品加工收入 3063 万元,虚增利润 3662 万元。 【案例五】中炬高新 1997 年和 1998 年分别确认其“洋关 ”地块销售收入 6,521.87505 万元和

33、3,329.991 万元以及 1999 年确认其“东利围”地块销售收入 14,690 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中炬高新 1999 年年报中披露的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等科目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1999 年年报中中炬高新未按规定披露逾期贷款总计 21,176 万元。 2000 年中期确认其“果基围”地块销售收入 9,977.64 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中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科目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中报中虚增银行存款 5,000 万元。 中炬高新 2000 年报多计销售收入及净利润 949.89 万元,少计年初未分配利润 949.89 万元;2000

34、年年末中炬高新确认其“三益围”地块销售收入 13,650 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会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年报中虚增银行存款 12,000 万元。【案例六】经查,2000 年,国嘉实业控股子公司北京国软通过虚构销售饲料网业务的手段,虚增利润1886.89 万元;通过虚构在线证券交易系统( 简称 UBC)、在线链路技术服务系统 (简称摁钮或 BANNER)、互联网在线指令服务产品(简称个人工作室) 销售合同、虚构交易事实等手段,虚增佣金利润 333.54 万元;通过虚增个人工作室(注册用户)销售数量,虚增渠道费利润 464.08 万元;通过虚增付费用户

35、统计数,虚增信息服务费利润 8,110.72 万元;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构交易事实,虚增网络服务费利润 143.08 万元;上述行为虚增北京国软 2000 年利润共计 10,938.31 万元。经合并会计报表后,国嘉实业 2000 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虚假利润 10,719.54 万元。 这不是北京国软第一次造假,1997 年也曾发生个这样的事,国嘉实业如此低劣造假手法竟复制多次,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国嘉实业控股的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其与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于 1997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出口协议,将中国国际化工品公司在 1997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的 9600 万元计入当年收

36、入,并向中国国际化工品公司开具软件销售发票,但此时国软科技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才开始开发。国软科技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将在 1998 年才能确认为收入的 9600 万元提前确认为1997 年度收入,违反了收入确认原则。同时,国软科技将两笔共计 3500 万元的费用记入 1997 年度销售成本。上述行为使国软科技 1997 年度经营利润虚增 6100 万元,导致其母公司国嘉实业 1997 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虚增,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嘉实业的经营成果。 【案例七】经对达尔曼以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及达尔曼下属核算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达尔曼 2002 年年报虚构销售收入

37、24,363.45 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 77%,虚增利润 9,550.55 万元;2003 年年报虚构销售收入 16,258.21 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 76%,虚增利润 5,666.42 万元。 【案例八】天发股份 2000 年度、2001 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6,428.04 万元和 1, 671.89 万元。经对天发股份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天发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湖北天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枝江分公司、湖北省荆洲市汽车贸易中心、湖北天发富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主要下属企业调查,2000 年至 2001 年底,公司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121,807.15 万元,虚增利润 1

38、2,517.92 万元(扣除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为 12,360.20 万元)。 【案例九】笔者发现,专有技术转让收入成了亿阳信通(600289)的重要利润来源,这些专有技术转让收入除了 2004 年及 2005 上半年分别发生成本 309 万元、366 万元外,这些技术转让收入都是零成本,从 单位:万元 时间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上) 专有技术转让收入 707 849 6437 7098 2757 利润总额 9710 9038 10577 11782 4025 上表可以发现,2003 年、 2004 年、2005 年上半年利润有一半以上来自专有技术转让收入,只是

39、不知这些专有技术转让收入受让方到底是谁?这使我想起了四年前质疑的神龙发展(原名福建福联,现名闽越花雕),它大部分收入和利润都是虚构的,后来受到证监会的查处,查处主要事实就是虚构设备租赁收入,往往根据一纸与关联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巨额租赁收入,可笑的是,当证监会延伸到关联方审计时,发现关联方根本没有反映该笔租赁支出,最典型的是关联方出售回租,可关联方根本没有反映资产的减少。亿阳信通的专有技术转让收入也需要延伸审计,到这些受让方账上去看转让款是否支付了,这些受让方买这些技术到底是用来干吗?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查明这些受让方是否与亿阳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案例十】 神龙发展 2002 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

40、44,725,509.22 元, 坏账准备披露不实,且对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一) 虚构神龙发展及其子公司上海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联国贸”) 、福建省中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纺织”)与优星纺织( 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星纺织”) 的设备租赁收入,虚增税前利润 15,518,930.56 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二) 虚构子公司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得生物”) 的并表子公司福州绿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得商贸”)与福建麟麟啤酒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麒麟啤酒”)设备租赁收入, 虚增税前

41、利润 4,446,473.85 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三) 虚构子公司上海福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联投资”) 与福清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食品”)设备租赁收入 ,虚增税前利润 3,168,727.22 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四) 虚构子公司绿得生物与麒麟啤酒、鑫龙食品的商标租赁收入, 虚增税前利润 5,317,928.06 元,且未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五) 提前确认投资收益,虚增税前利润 6,459,299.78 元。 (六) 虚构子公司福建省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联经贸”)与优星纺织的信息服务收入,虚增

42、税前利润 944,500 元。 (七) 隐瞒神龙发展及其并表子公司绿得生物、孙子公司绿得商贸与优星纺织等七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息收入 9,239,889.50 元( 合并后),虚增税前利润 8,869,649.75 元(合并后)。 【案例十一】继 2002 年对闽福发技术服务收入提出强烈质疑之后,最近笔者再次对其技术服务收入提出强烈质疑,闽福发财务问题也一直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不少投资者通过股民呼叫中心向闽福发 A问了不少问题,有投资者问:“公司技术服务业收入由哪家公司完成?做什么业务?怎么会有那么高的毛利?”,闽福发是这样回答的:“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均有技术收入,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以及

43、相关的技术培训,项目直接成本较低,所以在未扣除期间费用时的业务毛利率较高。 ”笔者不知道闽福发到底提供什么样的“技术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客户分布在哪些领域及地域?事实上,笔者怀疑闽福发从华生1999 年入主到 2005 年上半年这 6 年半来实现的技术服务收入 28203 万元基本为虚构,1999-2001 年闽福发就实现技术服务收入 19925 万元,实现主营利润 16119 万元,如此造假大胆之极连银广夏也要“刮目相看”,笔者曾用一张图描绘了闽福发 1999 年财务造假过程示意图: 实际上,这种造假手法非常低劣,就是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 8000 万元无形资产。当然,2000 年以后闽

44、福发在虚增收入的同时不是虚增无形资产,而是虚增银行存款等其它资产,这是闽福发货币资金余额表: 单位:万元 时间 2001.12.31 2002.12.31 2003.12.31 2004.12.31 2005.06.30 货币资金 26939 24151 25128 31199 20090 其中银行存款 26009 20595 24859 30782 19731 闽福发年收入只有 2-3 个亿元 (实际上真正的收入估计连 1 个亿元都没有达到) ,但近几年货币资金一直保持较高余额,甚至超过了年收入额,而且闽福发的货币资金很有意思,除了 2002 年有“其他货币资金 3550 万元”外,其余基本

45、都是银行存款,而这些银行存款都是没有受限的。而实际上,闽福发大股东的股权早就被司法交结或质押,闽福发截止 2005 年半年报,资产总额 11.08 亿元,股东权益.4.60 亿元,资产负债表 58.48%,而这只是账面数,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虚假资产,笔者怀疑闽福发早已资不抵债,在此背景下,竟然还有 2 个亿甚至 3 个亿元无受限的银行存款,只能断定这些银行存款实为虚构或早已受限。当然,闽福发绝不仅仅是在货币资金上造假,在应收款项、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上也存在明显的造假迹象,闽福发早已被掏空,剩下的账面资产要么是垃圾,要么就是虚构的。对于如此明显的造假行为,监管层多年来竟然熟视无睹,不能不

46、佩服闽福发大股东“高层背景”能量,但假得总归是假的,笔者轼目以待,闽福发造假还能撑到何时?陷阱六:里应外合,相互抬高收入 【案例】2003 年报披露,公司 2003 年度销售给报刊媒体及广告公司的产品使应收帐款增加了2.79 亿元,该等公司承诺在未来 1-3 年内以广告版面偿还本公司债务 ,海王产品已经提供给上述单位 。海王生物 2003 年度实现收入 14.56 亿元,而这 14.56 亿元中,主要是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药品收入金额较大,其中山东潍坊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属药品批发公司,本年度实现药品销售收入 9.98 亿元,扣除近 10 亿元批发收入,海王生物实际实现收入只有 4.58

47、亿元,而这里面至少有 2.79 亿元是卖给报刊媒体的,报刊媒体买回这么多的药品、保健品及食品干什么了?是用来搞媒体发行促销的吗?需要这么多吗?而且媒体承诺是以 1-3 年内以广告版面偿还货款,不是真正的现金流入,1-3 年等于是“分年付款”,可以在 03 年度全部确认收入?这是一种互换交易,或者称对敲交易,非常容易虚增金额,反正彼此又不付出真正的现金。2003 年海王年报至少留给人们几点思考:第一,它开创了媒体买海王产品的先例,第二, “虚构”的销售收入在不具备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了迫不及待的确认。 陷阱七:六亲不认,隐瞒关联收入 【案例一】银广夏(000557)在 2002 年半年报确认了股权转

48、让收益 5378 万元,据会计报表附注称,公司于 2002 年 6 月 3 日与大金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超临萃取 62.5%、天津广夏75%、北京科技 80%的股权;公司又于 2002 年 6 月 23 日与大金投资签署协议,向其转让公司所持固原实业 90%的股权,此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 7080 万元,资产帐面投资成本合计为 1737 万元,该笔交易是否是关联交易,对银广夏当期损益影响重大,决定银广夏能否恢复上市,因为如果这是笔关联交易,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收益只能进资本公积,银广夏 2002 年半年报不能扭亏 (2002 半年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是亏损 3421 万元),北京隆安律师事务

49、所已于 2002 年 7 月 8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大金投资为非关联方,该律所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大金公司并非银广夏的关联方:“1、大金公司与银广夏之间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公司,2 、股权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金公司股权的公司或个人在银广夏均不持有足以控制银广夏的股权,3、大金公司与银广夏并非同受中联公司控制的公司,4 、大金公司并非银广夏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5、大金公司与银广夏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案例二】生态农业(600709)2002 年报扭亏手法如出一辙,神秘的北京裕佳置业公司竟然愿意花 6867 万元买下账面净值仅 4163 万元的蓝田大酒店,生态农业也称裕佳与其是非关联方,这笔交易也不是关联交易。其实,在这些非公允交易背后,存在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现象:从法律形式上看,交易双方是非联方,但实质上,他们是关联方,因为只有关联方才愿意高价购买不良资产,美国的 SFAS57、英国的 FRS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 IAS24 以及中国的关联方关系及基交易的披露准则等均不仅将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双方视为关联方,而是在判断某一方是否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时,关键应关注双方关系的实质,而不应仅仅看到关系的外在形式。只有双方中一方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于另一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或双方受同一方的控制或重大影响,使得其中一方难以按其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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