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兰陵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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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维兰陵技术开发合同纠三维兰陵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纷案概述性质: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性质: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当事方:当事方:一审原告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一审原告三维公司、长征医院 一审被告兰陵公司、大陆公司一审被告兰陵公司、大陆公司 二审上诉人三维公司、兰陵公司二审上诉人三维公司、兰陵公司 二审被上诉人长征医院、大陆公司二审被上诉人长征医院、大陆公司案由:案由:20002000年合作协议约定:如兰陵公司在协议期满后未经同意擅自年合作协议约定:如兰陵公司在协议期满后未经同意擅自生产、销售涉案药品的,则应将其所有销售收入赔偿给三维公司。兰生产、销售涉案药品的,则应将其所有销售收入赔偿给三维公司。兰陵公司

2、在协议期满后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构成违约陵公司在协议期满后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构成违约经过:经过:一审:一审:20112011年年3 3月月2828日江苏高院受理,于日江苏高院受理,于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111日作出判决日作出判决二审:二审:20142014年年1010月月2626日最高法院受理,于日最高法院受理,于20162016年年5 5月月2323日作出判决日作出判决19961996年三维公司与长征医院合作研制药剂年三维公司与长征医院合作研制药剂1 119981998年三维、长征、兰陵共同提交新药证书年三维、长征、兰陵共同提交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申请和生产批件申请2 2199

3、81998年三维、兰陵合作协议签订,约定年三维、兰陵合作协议签订,约定“委委托生产、知识和工业产权归属、生产流程、托生产、知识和工业产权归属、生产流程、销售权属及销售方式销售权属及销售方式”等等3 32000200020002000年三维、长征、兰陵三方合作协议签订,年三维、长征、兰陵三方合作协议签订,年三维、长征、兰陵三方合作协议签订,年三维、长征、兰陵三方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及违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及违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及违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及违约赔偿等内容赔偿等内容赔偿等内容赔偿等内容4 420052005年、年、2

4、0072007年、年、20092009年相关补充协议签订年相关补充协议签订5 5案件案件相关相关事实事实案件案件相关相关事实事实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28282828日三维公司要求兰陵继续履行日三维公司要求兰陵继续履行日三维公司要求兰陵继续履行日三维公司要求兰陵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兰陵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兰陵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兰陵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兰陵公司未按要求履行7 7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22222222日兰陵公司援引江苏省日兰陵公司援引江苏省日兰陵公司援引江苏省日兰陵公司

5、援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局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8 8 8 8月月月月25252525日日日日“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意见通知件通知件通知件通知件”单方面致函三维公司要求中单方面致函三维公司要求中单方面致函三维公司要求中单方面致函三维公司要求中止合作止合作止合作止合作6 62010201020102010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 1 1 1日至日至日至日至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28

6、282828日,兰陵日,兰陵日,兰陵日,兰陵公司未经三维公司、长征医院同意擅公司未经三维公司、长征医院同意擅公司未经三维公司、长征医院同意擅公司未经三维公司、长征医院同意擅自生产、销售涉案药品,三维公司、自生产、销售涉案药品,三维公司、自生产、销售涉案药品,三维公司、自生产、销售涉案药品,三维公司、长征医院针对此违约行为提起本案诉长征医院针对此违约行为提起本案诉长征医院针对此违约行为提起本案诉长征医院针对此违约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讼讼讼8 8案件争议点案件争议点*一、一、20002000年合作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年合作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二、兰陵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生产和销售涉案注射液二、兰陵公司在合同期满

7、后生产和销售涉案注射液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违约*三、兰陵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应如何三、兰陵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四、大陆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四、大陆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合作协议效力问题合作协议效力问题20092009年年1212月月7 7日常州中院立案受理三维、长征诉兰日常州中院立案受理三维、长征诉兰陵、大陆,合作合同纠纷案陵、大陆,合作合同纠纷案一审常州中院一审常州中院20112011年年6 6月月1616日(日(20092009)常民二初字第)常民二初字第123123号判决;号判决;二审江苏高院二审江苏高院20142014年年3 3月月

8、2020日(日(20112011)苏商终字第)苏商终字第128128号判决;再审最号判决;再审最高法院高法院20152015年年3 3月月2424日(日(20142014)民申字第)民申字第976976号裁定书号裁定书肯定案涉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肯定案涉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20102010年年9 9月月8 8日,常州中院受理兰陵公司诉三维公司、日,常州中院受理兰陵公司诉三维公司、长征医院撤销权纠纷案(即合同效力纠纷案)长征医院撤销权纠纷案(即合同效力纠纷案)一审常州中院一审常州中院2010201

9、0年年9 9月月2525日(日(20102010)常商初字第)常商初字第4848号裁定书号裁定书二审江苏高院二审江苏高院20102010年年1111月月1313日(日(20102010)苏商终字)苏商终字第第150150号裁定书号裁定书上诉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20132013年年7 7月月9 9日(日(20122012)民申字第)民申字第12931293号民事裁定书号民事裁定书再审江苏高院再审江苏高院20142014年年9 9月月9 9日(日(20132013)苏商再终字)苏商再终字第第00060006号民事裁定书号民事裁定书重审常州中院重审常州中院20152015年年1212月月2929日(

10、日(20142014)常商再初)常商再初字第字第0000100001号判决书号判决书撤销权纠纷案撤销权纠纷案一审兰陵公司诉求:一审兰陵公司诉求:1 1、兰陵公司与三维公司、长、兰陵公司与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于征医院于20002000年年7 7月月282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基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基于该合作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结算协议因违反于该合作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结算协议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2 2、三维公司立即返还兰陵、三维公司立即返还兰陵公司左旋卡尼汀药品生产、销售的合法证照、批公司左旋卡尼汀药品生产、销售的合法证照、批件及资料。件及资料。重审兰陵公司诉求:坚持原起诉状

11、第一项诉讼请重审兰陵公司诉求:坚持原起诉状第一项诉讼请求及起诉理由,同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增加确求及起诉理由,同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增加确认兰陵制药公司与三维公司于认兰陵制药公司与三维公司于19981998年年7 7月签订合作月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效力。协议书的效力。兰陵起诉理由兰陵起诉理由理由: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原则及相关内容与当理由: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原则及相关内容与当时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严重违反严重违反国家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制度国家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制度国家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制度国家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制度,具体违反,具体违反国家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

12、理法、新药保护与技术转让新药保护与技术转让新药保护与技术转让新药保护与技术转让的规定。的规定。关于新药生产的规定严重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关于新药生产的规定严重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违反规。违反国家药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国家药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国家药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国家药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与。该约定与药品管理法规定相冲突,同时违反了最高人民药品管理法规定相冲突,同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也应属无效。违反法第三百二十

13、九条规定,也应属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兰陵公司的法律依据兰陵公司的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第九条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企

14、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发给认证证书。第十条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

15、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16、门批准,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药

17、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三)以合法形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四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性规定。法院观点法院观点1.1.案涉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是由三维公司负案涉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是由三维公司负责研究、开发、销售和推广并许可兰陵制药公司生责研究、开发、

18、销售和推广并许可兰陵制药公司生产,兰陵制药公司负责生产。兰陵制药公司是具有产,兰陵制药公司负责生产。兰陵制药公司是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厂家,案涉药品也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厂家,案涉药品也获得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药品注册证等,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品注册证等,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2.2.本案中,无证据证明三维公司提供的粗品工艺、本案中,无证据证明三维公司提供的粗品工艺、兰陵制药公司加工案涉药品的生产工艺违反药品监兰陵制药公司加工案涉药品的生产工艺违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并且,在长达将近十督管理部门批准

19、的生产工艺。并且,在长达将近十年的合同履行期间,也无证据证明合作协议书约定年的合同履行期间,也无证据证明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生产流程有违法现象并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的生产流程有违法现象并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且也无证据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处罚,并且也无证据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3 3.协议虽约定由三维公司负责联系销售,但同时约定三维协议虽约定由三维公司负责联系销售,但同时约定三维公司的销售活动由设在兰陵制药公司的销售部门完成,该公司的销售活动由设在兰陵制药公司的销售部门完成,该销售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对外销售仍以兰陵制药公司名销售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对外销售仍以兰陵制药公司名义进行义进

20、行,对外也应由兰陵制药公司承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对外也应由兰陵制药公司承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至于兰陵制药公司和三维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责任。至于兰陵制药公司和三维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则属于二者之间的内部关系。销售模式满足了药品管理法则属于二者之间的内部关系。销售模式满足了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条件,满足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并不所规定的条件,满足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4.4.本案合作协议书的实质内容是,由三维公司授权兰陵制本案合作协议书的实质内容是,由三维公司授权兰陵制药公司生产案涉药品并以三维公司提供粗品的方式获得包药公司生产案

21、涉药品并以三维公司提供粗品的方式获得包括技术许可费用在内的所有利益,且该粗品是生产案涉药括技术许可费用在内的所有利益,且该粗品是生产案涉药品的必不可少的原材料。品的必不可少的原材料。认定合作协议有效认定合作协议有效1.1.按照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原理,即当事人之按照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原理,即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解决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解决并确定生效,当事人不得对此再提起诉讼或在以并确定生效,当事人不得对此再提起诉讼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得对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再进也不

22、得对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再进行判决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行判决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判决判决。认定合作协议有效认定合作协议有效2.2.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252条第条第5 5项规定的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分为。合同法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规定和非效力性规定(即管理性规定)。效力性规定和非效力性规定(即管理性规定)。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效力性规定的对象是行为

23、。所谓行为,在合同法上是指效力性规定的对象是行为。所谓行为,在合同法上是指合同,超出合同法是指民事行为。第一类是直接规定合合同,超出合同法是指民事行为。第一类是直接规定合同或行为的效力;第二类是未明文规定合同或者行为无同或行为的效力;第二类是未明文规定合同或者行为无效,但从其规定可看出是无效的,即禁止性规定。故效效,但从其规定可看出是无效的,即禁止性规定。故效力性规定的特征是规范行为,要么直接规定它无效,要力性规定的特征是规范行为,要么直接规定它无效,要么用了么用了“禁止禁止”这一类措辞。这一类措辞。非效力性规定非效力性规定:第一类是主体需附加上特殊的资质、资第一类是主体需附加上特殊的资质、资

24、格要求;第二类是某种行为(合同)需经过特殊的程序;格要求;第二类是某种行为(合同)需经过特殊的程序;第三类是某些合同要经过行政许可。第三类是某些合同要经过行政许可。王利明老师观点:王利明老师观点:王利明教授提出三分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王利明教授提出三分法: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然的效力性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

25、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管理性规定)。总结总结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是行为,而是对于合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是行为,而是对于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特殊的条件、资质要求。生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

26、人特殊的条件、资质要求。生产药需要主体特殊资质。产药需要主体特殊资质。兰陵公司提及的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为管理性兰陵公司提及的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为管理性规定,违反管理性规定的合同不当然无效。规定,违反管理性规定的合同不当然无效。一审一审一审一审20112011年年3 3月月2828日江苏高院受理,日江苏高院受理,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111日(日(20112011)苏知民初字第)苏知民初字第00010001号判号判决决原告三维公司、长征医院原告三维公司、长征医院诉求:诉求:1.1.兰陵公司因违约承担兰陵公司因违约承担20002000年合作协议约定的赔年合作协议约定的赔偿金偿金2114

27、74120211474120元(计算赔偿金按兰陵公司从元(计算赔偿金按兰陵公司从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12011年年2 2月月2828日期间违约生产销售左旋日期间违约生产销售左旋卡尼汀注射液药品数量及销售金额确定);卡尼汀注射液药品数量及销售金额确定);2.2.大陆公司在转移兰陵公司的公司财产金额范围大陆公司在转移兰陵公司的公司财产金额范围内对第内对第1 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3.由兰陵公司、大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兰陵公司、大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条依据:法条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28、的义务。当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29、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兰陵公司、大陆公司被告兰陵公司、大陆公司兰陵辩称:兰陵辩称:双方订立的双方订立的20002000年合作协议,由于其实质内容即有关年合作协议,由于其实质内容即有关药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约定严重违反了国家药品法律的有关禁止性、药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约定严重违反了国家药品法律的有关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应属无

30、效。由于无效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应属无效。由于无效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不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因此,本案不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大陆辩称:大陆辩称:三维公司、长征医院的诉请在法律关系上是混乱的,三维公司、长征医院的诉请在法律关系上是混乱的,第第1 1项诉请基于项诉请基于20002000年合作协议,要求兰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年合作协议,要求兰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案由也是合作合同纠纷,但大陆公司既非合同的签订方,也未实际参案由也是合作合同纠纷,但大陆公司既非合同的签订方,也未实际参与过合同的履行,如果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依据合同提起诉请,则无与过合同的履行,如

31、果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依据合同提起诉请,则无权向大陆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权向大陆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理由理由: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相对性原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择一主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择一主张一审一审判决:一、兰陵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判决:一、兰陵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人民币赔偿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人民币144136608144136608元;二、元;二、驳回三维公司、长征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驳回三维公司、长征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91701099170元,由三维公司、长征元,由三维公司、长征医院负担医院负担3

32、66390366390元,由兰陵公司负担元,由兰陵公司负担732780732780元元二审二审20142014年年1010月月2626日最高法院受理,日最高法院受理,2012016 6年年5 5月月2323日日(2012014 4)民三终字第)民三终字第1212号判决号判决请求本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撤销原审判请求本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大陆公司应在违法转移兰陵决第二项,依法改判大陆公司应在违法转移兰陵公司的财产金额公司的财产金额6063.50086063.5008万元【万元【1284640012846400(11.2211.22元元/支支6.56.5元元/

33、支)】范围内支)】范围内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上诉费用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上诉费用由兰陵公司和大陆公司承担。由兰陵公司和大陆公司承担。三维公司上诉三维公司上诉兰陵公司上诉兰陵公司上诉主张合作协议第主张合作协议第3535条、第条、第4141条无效,属于条无效,属于“非法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的情形法条依据:法条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最高人民法

34、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三)阻碍当:(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市

35、场(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二审结果二审结果一、维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维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2011)苏知民初字第)苏知民初字第000100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变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

36、12011)苏知民初字第)苏知民初字第000100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自判决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维工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医院人民币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医院人民币110869016.28110869016.28元。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37、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91701099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91701099170元,共计元,共计21983402198340元,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医院负担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医院负担879336879336元,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负担元,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负担13190041319004元。元。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赔偿金数额变化赔偿金数额变化三维主张:三维主张:211474120211474120元

38、(计算赔偿金按兰陵公司从元(计算赔偿金按兰陵公司从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12011年年2 2月月2828日期间违约生产销售药品数量及销售金额确定)日期间违约生产销售药品数量及销售金额确定)一审:一审:144136608144136608元(由于元(由于20002000年合作协议未对该年合作协议未对该“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的计算方法明确进行界定,故根据对会计准则的通常理解,该计算方法明确进行界定,故根据对会计准则的通常理解,该“销售收销售收入入”的计算方法应当是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的计算方法应当是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6.56.5元元/支价格并非正支价格并非正常的市

39、场销售价格,故赔偿金额为常的市场销售价格,故赔偿金额为1284640012846400支支11.2211.22元元/支支144136608144136608元)元)二审二审:110869016.28110869016.28元(元(1.1.原审查明兰陵公司违约生产销售原审查明兰陵公司违约生产销售1284640012846400支,其中注射液批号支,其中注射液批号10010611001061等等1818批次共计销售数量批次共计销售数量29650262965026支为使用支为使用20102010年前的左旋卡尼汀粗品生产年前的左旋卡尼汀粗品生产。2.2.(20112011)苏商终字第)苏商终字第01280128号案中作为分成款高达号案中作为分成款高达83008300元元/公斤的粗品价格公斤的粗品价格非正常非正常粗品粗品市场市场价格价格,在计算销售数量时应扣除重复计算的注射液数量。,在计算销售数量时应扣除重复计算的注射液数量。3 3兰陵公司兰陵公司依约赔偿的销售收入为:(依约赔偿的销售收入为:(1284640012846400支支-2965026-2965026支)支)11.2211.22元元/支支=110869016.28=110869016.28元元)请诸位批评指正请诸位批评指正谢谢谢谢结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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