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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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英飞特电子英飞特电子(杭州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号(共一册,第一册)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二年六六月月二十二十八八日日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第1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

2、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英飞特电子(杭州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号 目目 录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4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

3、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评估假设.26 十、评估结论.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 1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4、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5、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

6、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 2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第 3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

7、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英飞特电子英飞特电子(杭州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摘要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 号 英飞特电子英飞特电子(杭州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浙江奥

8、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07.5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767.4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92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

9、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52.69 万元,增值额为 20,712.61 万元。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

10、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4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英飞特电子英飞特电子(杭州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收购所涉及的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正文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 号 英飞特电子英飞特电子(杭州杭州)股份

11、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12、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26709C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A 座 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GUICHAO HUA 注册资本:19793.1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9793.18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成立日期:2007-09-05 营业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3、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5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思伟尔”)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 66 号 4 号楼 418 室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 66 号 4 号楼 418 室 法定代表人:曹冠晖 注册资本:1142.8571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142.8571 万

14、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CC1H75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05-24 经营期限:2018-05-24 至 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动技术、车联网技术、新能源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状况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序号

15、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时间 1 姜锐 530 53 2048 年 12 月 31 日前 2 刘烨来 300 30 2048 年 12 月 31 日前 3 王宇 170 17 2048 年 12 月 31 日前 合计合计 1000 100 截至 2018 年 8 月,股东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2018 年 10 月,法人由姜锐变更为曹冠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章程,股东姜锐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53%股权转让给曹冠晖。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16、元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比例(%)1 曹冠晖 530 53 2 刘烨来 300 3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6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比例(%)3 王宇 170 17 合计合计 1000 100 2019 年 3 月股权结构变更,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曹冠晖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7.95%

17、股权转让给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烨来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4.5%股权转让给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宇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2.55%股权转让给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比例(%)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比例(%)1 曹冠晖 450.50 45.05%450.50 45.05 2 刘烨来 255.00 25.

18、50%255.00 25.50 3 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 15%150.00 15 4 王宇 144.50 14.45%144.50 14.45 合计合计 1000 100 1000.00 100 2019 年 5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州英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新股东,认缴投资 1500 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已全部实缴,其中 1357.142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42.8571 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12.5%,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142.8571 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名

19、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比例(%)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比例(%)1 曹冠晖 450.5 39.42%450.5 39.42%2 刘烨来 255.00 22.31%255.00 22.31%3 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 13.12%150.00 13.12%4 王宇 144.50 12.64%144.50 12.64%5 湖州英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8571 12.50%142.8571 12.50%合计合计 1142.8571 100 11

20、42.8571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3.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7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评估基准日,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研发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运营中心,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4.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如下: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表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表 金额

21、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项目 2018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13,627,378.28 21,444,127.28 14,290,273.99 非流动资产 9,482.76 12,061,488.11 11,785,481.08 固定资产 9,482.76 9,435,009.05 8,911,535.32 无形资产-72,065.80 225,099.80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13,636,861.04 33,505,615.39 26,075,755.07 流动负债 4,213,158.08 31,460,070.

22、59 27,674,881.61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4,213,158.08 31,460,070.59 27,674,881.61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 9,423,702.96 2,045,544.80-1,599,126.54 近近两两年一期经营情况表年一期经营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项目 2018 年年 2019 年年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营业收入 10,799,175.92 4,650,682.13 6,108.50 减:营业成本 10,682,500.23 3,772,984.48 4,913.27 税金及附加 1,452.41 16,517.89 141.3

23、0 销售费用 907,328.55 203,415.44 管理费用 693,739.41 4,044,588.13 1,690,506.29 研发费用 4,106,081.68 1,982,992.29 财务费用 -1,759.12 99,979.81 156,900.0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8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项目项目 2018 年年 2019 年年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资产减值损失 -13,639,380.03 388,

24、088.82 加: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234,681.49 -营业利润 -576,757.01 -21,701,496.95 -3,644,671.34 加:营业外收入 480.03 452.45 -减:营业外支出 20.06 600.00 利润总额 -576,297.04 -21,701,644.50-3,644,671.34 减: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576,297.04 -21,701,644.50 -3,644,671.34 被评估单位 2018 年度会计报表业经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杭钱塘【2019】第 693 号。被评估单位 2019

25、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87 号。5.被评估单位整体经营情况(1)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概况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供应商,主要为主机厂提供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机控制器及电机。公司经营场所位于位于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 A座一层部分和杭州市东信大道 66号三期 4 号楼 4 层 418 室,租赁面积合计 2539.86。(2)被评估单位竞争优势、劣势及发展战略 1)被评估单位的竞争优势 技术优势 奥思伟尔在单管并联电机控制器产品上具有价格优势及产品技

26、术优势,单管并联电机控制器上每个单管 IGBT 的电流不均流度可以控制在 5%之内,产品严格按照HALT 高加速寿命实验标准测试,可以达到 IGBT 模块的可靠性水平。公司目前在研产品基于单管并联技术的电机电控减速箱三合一产品,具有较大的成本及技术优势,IGBT 单管的成本仅为 IGBT 模块的一半。奥思伟尔的关键工序均由设备管控,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波动。团队优势 管理层及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均有在电驱动行业领先企业工作的经历,研发团队核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9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

27、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心人员均有 10 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董事长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汽车设计方向;2006 年创立 AUQI(傲旗设计),是中国婴童玩具及童车系列产品开发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婴童玩具、童车设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2012 年创立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驱动型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行业的企业之一;2018 年创立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曾担任德沃仕市场总监,成功应用项目于众泰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吉利、东风、一汽、时空电

28、动等国内主流整机厂。研发总监为前西门子中国电动汽车事业部高级专家;比亚迪第一代量产电动车 F3DM 和 e6 电机控制器和 DCDC 设计者;参与通用汽车 springgo 项目,西门子全球平台国产化;主导西门子长城高压 BSG项目。2)被评估单位的竞争劣势 公司近期成立,属于初创企业,历史处于试运营阶段,历史订单规模较小,业务规模尚不足,供应商议价能力相对较弱;目前客户较为单一。历史年度主要客户为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众泰拖欠货款,公司于 2019年停止合作;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确定合作的客户为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年开始与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首次合作,针对旗下几

29、款乘用车及物流车进行相关配套,在换电车型的动力系统以及换电站的出电系统中有相关的合作和应用。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汽车设计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换电技术体系”的电动汽车产业研发和创新,公司目前已经与伯坦签订订单,并计划于7月开始批量供货;在历史有合作的吉利商用车体系的项目合作正在洽谈中;与主流整车厂柳州五菱以及奇瑞、开瑞两款物流车车型项目已完成装车测试,即将定点;具体合作还在进一步确认中。1)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 奥思伟尔公司经营战略:以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系统为切入口,专注于动力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智能网联电气系统,智能信息化出行服务等领域,发挥自身的技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

30、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0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术及市场优势,成为业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信息交互,智能网联出服务的系统解方案提供商。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1)存货 存货发出时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实际成本;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永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类别及折旧年限、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类别 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机器设备 3-10 5 9.50-31.67 电子设备 33 5 31.6

31、7 其他设备 3-5 5 19.00-31.67(3)主要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 16%、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0%计缴。(4)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软件产品销售,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32、知(财税【2019】1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委托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二者为收购和被收购的关系。(四)评估

33、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1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为此,需对浙江奥思伟

34、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值为 26,075,755.07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7,674,881.61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9,126.54 元。各类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序号号

35、项目项目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14,290,273.99 2 非流动资产 11,785,481.08 3 固定资产 8,911,535.32 4 无形资产 225,099.80 5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26,075,755.07 6 流动负债 27,674,881.61 7 非流动负债 -8 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27,674,881.61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599,126.54 上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87 号。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

36、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2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商标:序号 所有权人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申请日期 状态 1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12 类 35558157 2018.12.26 已注册 2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09 类 35570486 2018.12.26

37、 已注册(2)专利: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状态 1 公司 电机控制器出线结构 ZL201921205195.8 实用新型 2019.07.29 有效 2 公司 IGBT 模块与铜排的连接结构 ZL201921205198.1 实用新型 2019.07.29 有效 3 公司 车载驱动模块总成 CN202010244899.7 发明专利 2020.03.31 实质审查 4 公司 IGBT 模块冷却装置 ZL201921205199.6 实用新型 2019.07.29 有效 5 公司 用于电机控制器上的机械互锁机构 ZL201921170641.6 实用新型 2

38、019.07.24 有效 6 公司 用于电机控制器上的盖板结构 ZL201921170639.9 实用新型 2019.07.24 有效 7 公司 一种车载薄膜电容 ZL202010246859.6 发明专利 2020.03.31 实质审查(3)软件著作权: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纯电动乘用车三相永磁同步电机控制软件 V1.0 2019SR1447266 2019.12.27 2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三相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45434 2019.12.27 3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

39、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 Bootloader 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47876 2019.12.27 4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纯电动乘用车故障检测保护功能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47875 2019.12.27 5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乘用车诊断协议栈(UDS)软件 V1.0 2019SR1430049 2019.12.25 6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整车通信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30045 2019.12.25 7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电机控制器软件 V1.0 2018SR1054469 2

40、018.12.21 8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奥思伟尔驱动抽象层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45697 2019.12.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3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序号 权利人 布图设计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OS28600-Q1 BS.195021185 2019.07.27 2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OS560200-Q1 BS.195021

41、177 2019.05.17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四、价值类型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4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1.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

42、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并与审计截止日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六、评估依据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一)经济行为依据 无。(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

43、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4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4、令第 714 号);7.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 019 年第 39 号;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

45、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6、资产评估报告 第 15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四)权属依据 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商标注册证;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级证书;5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五)取价依据 1.经营管理层通过并签字的未来盈利预测;2.2019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4.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47、、审计报告;6.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措施等;7.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8.企业与相关供货商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商业订单等);9.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现场勘察收集、记录的资料;10.评估人员从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书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11.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12.WIND 数据库。(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3.企业提供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表;4.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87 号审计报告;6.北京华亚

48、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6 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层 七、评估方法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

49、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选择理由如下: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50、。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可比的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于市场法。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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