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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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600461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2、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11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3、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77。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80,000 万元(1,800 万张,180 万手)。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80,000 万元(1,800 万张,180 万手)。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4、2026 年 11 月 19 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

5、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东方金诚给予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级。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6、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1,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

7、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

8、k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洪城水业股票代码: 600461 法定代表人: 邵涛董事会秘书: 邓勋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 98 号邮政编码: 330025 电话号码: 0791-85234708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jx600461 经营范围:自来水、水表、给排水设备、节水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软件应用服务,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及销售、城市污水处理,信息技术。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2001 年 1 月 19 日,经

9、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2001】 4 号”文批准,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2 月 6 日更名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4 年 2 月更名为“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其所属的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负债投入发行人,上述资产经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为广东恒信德律会计

10、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报告书(赣恒会评字(2000)第 026 号)评估,并经江西省财政厅对南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股份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赣财国字【2000】41 号)确认,以资产评估净值 13,119.11 万元按照 1:0.65842 的比例折为股本 8,637.88 万股。其余发起人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分别投入现金 150 万元,各按 1:0.65842 的比例折为股本 98.76 万股;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入现金 100 万元,按 1:0.65842

11、的比例折为股本 65.84 万股。以上股权设置经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赣财国字【2000】46 号)确认。 江西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赣昊内验字(2000) 27 号),对截至 2000 年 11 月 17 日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 200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29。 洪城水业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2、股 8,637.88 95.97 2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1.10 3 南昌市煤气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1.10 4 江西清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 98.76 1.10 5 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 65.84 0.73 合计 9,000.00 100.00 (二)首发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4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核准,洪城水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

13、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 万股。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4)2005 号)验证,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均增至 14,000 万元。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8,637.88 61.70 2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0.71 3 南昌市煤气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0.71 4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98.76 0.71 5 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

14、人股 65.84 0.47 6 其他投资者 社会公众股 5,000.00 35.71 合计 14,000.00 100.00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五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 1,400 万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股份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流通股增加至 14,0

15、00 万股。 (2)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0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中磊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10】第 2018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254,36

16、8.01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3,745,631.99 元,其中股本增加 80,000,000 元,股本溢价 1,033,745,631.99 元计入资本公积。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22,000 万股。 (3)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 22,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33,000 万股。 (4)2016

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向水业集团发行 14,107,403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二次供水公司 100%股权,向市政控股发行 37,967,23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昌燃气 51%股权,向公交总公司发行 6,764,348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公用新能源 100%股权,并非

18、公开发行不超过 54,824,144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实际为 58,838,981 股,发行价格为 9.82 元/股。2016 年 4 月 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2 号),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水业集团、市政控股和公交总公司作为出资的股权均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洪城水业已收到作为出资的该等股权,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其中人民币 58,838,981.00 元计入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88,8

19、38,981.00 元。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实际为 49,824,144 股,发行价格为 10.52 元/股。2016 年 4 月 22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4 号),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洪城水业实际向市政投资、李龙萍、资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824,14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4,149,994.88 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94,531,331.75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49,824,14

20、4.00 元。 2016 年 5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438,663,125 股。 (5)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789,593,625 股。 (6)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918,725 股新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6-00005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洪城水业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559,7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3,999,994.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592,669.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66,407,3

22、25.1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559,7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13,847,599.19 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942,153,351 股。 (7)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19 年 12 月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3.05 元/股,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5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588.5 万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6-00011 号),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邵涛等 15 位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 17,949,25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885,000.00

2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064,250.00 元。 2020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942,153,351 股增加为 948,038,351 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以及燃气销售与工程安装等业务。 1、水务业务 (1) 供水业务 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优势。公司所属水厂从赣江取水,通过城市供水管网销售

25、并输送给终端用户使用。公司设立了水质监测部门,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质情况,保障用户用水质量。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来确保水费及时回收。 (2) 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业务分布在江西全省 80 余个县市及浙江、辽宁等地区。公司通过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来开展污水处理业务,同时依据物价指数变化、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条款,与政府进行协商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3) 给排水工程及其他业务 公司的水务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水厂、污水厂和管网建设。公司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可开展工程类业务。公司其他

26、业务还包含二次供水管道设备安装、给排水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等。 2、燃气业务 公司的燃气业务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的生产、供应与销售,以及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在政府核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 (二)公司竞争地位 1、水务业务 公司水务行业的发展战略为立足于江西省南昌市,同时向周围省市进行业务拓展。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水务局与洪城水业签署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区域的供水,以及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牛行水厂、长堎水厂、红角洲水厂、

27、城北水厂、湾里水厂、双港水厂的制水,有效期为 30 年。洪城水业作为唯一获得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自来水供应企业,承担了南昌市约全部的自来水的制造和供应任务,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性。此外,公司的污水处理厂遍布江西省 80 余个县市,同时在浙江、辽宁等其他地区设有污水厂。 洪城水业供水量占江西全省供水量情况 单位:亿吨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江西省供水总量 13.07 12.48 11.99 11.09 公司供水量 4.18 3.89 3.82 3.73 公司供水量在全省占比 31.98% 31.17% 31.86% 33.6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

28、局洪城水业污水处理量占江西全省城市污水排放总量情况 单位:亿立方米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江西省城市污水排放总量 9.97 9.20 8.88 8.89 公司污水处理量 7.29 6.37 5.75 5.27 公司污水处理量在全省占比 73.12% 69.24% 64.75% 59.28% 资料来源:江西统计年鉴 洪城水业在江西省供水和污水处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在省内拥有较大影响力。同时,公司在全国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2、燃气业务 近年来受益于南昌市政府对天然气的大力推广,南昌市区范围内气化率稳步提升(已达 70%左右),公司子公司南昌

29、燃气的管道燃气销售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截至 2019 年末,南昌燃气用户为 96.53 万户,在南昌市燃气供应市场占有率已达到 90%以上。 四、本次发行前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 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7,468,745 3.95 二、无限售条件股 910,569,606 96.05 三、股本总额 948,038,351 100.00 (二) 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30、持股比例 (%)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78,959,551 29.42 2 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76,279,863 8.05 3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68,341,014 7.21 4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0,115,336 5.29 5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473,385 4.16 6 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0,511,945 3.22 7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5,984,073 2.74 8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国有法

31、人 12,175,827 1.28 9 李龙萍 境内自然人 11,033,384 1.16 1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516,988 0.37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180,000.00万元(1,800万张,180万手)。 2、 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4,604,450 张,即1,460,44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14%。 3、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000.00万元。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

32、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 配售比例:向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71,105手,配售金额7,110.5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5%;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1,389,340手,配售金额138,934.0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1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336,139手,认缴金额33,613.9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67%;主承销商包销3,416手,

33、包销金额341.6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9%。 8、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转债比例(%)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9,464,000 29.41 2 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779,000 8.04 3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9,711,000 7.21 4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95,119,000 5.28 5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920,000 4.16 6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8,528,000 2.14 7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3,110,000 1.28

34、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10,759,000 0.60 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0 0.50 10 陈慧芬 6,366,000 0.35 合计 1,061,756,000 58.97 9、 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含税金额 承销保荐费 2,010.00 律师费 180.00 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 270.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2.90 合计 2,557.90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80,000.00 万元,向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

35、售 71,105 手,配售金额 7,110.5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5%;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389,340 手,配售金额 138,934.0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7.1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 336,139 手,认缴金额 33,613.9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8.67%;主承销商包销 3,416 手,包销金额 341.6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36、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6-00011 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37、总额 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2、 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 发行规模: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 4、 发行数量:1,800 万张,180 万手。 5、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 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4,421,000.00 元。 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180,0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污水处理项目 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

38、厂二期扩建工程 45,776.38 35,000.00 2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8,150.76 12,800.00 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1,600.40 8,800.00 4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0,209.15 6,000.00 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506.17 5,000.00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275.84 4,600.00 7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4,786.65 12,800.

39、00 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8,900.00 7,900.00 9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0,000.27 8,800.00 10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4,114.81 2,600.00 11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8,927.89 6,900.00 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7,647.96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3 补充流动资金 53,800.00 53,800.00 合计 216,696.28 18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

40、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共计180万手(1,800万张)。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41、起六年,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 (五)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0.8%、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六)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42、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

43、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44、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45、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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