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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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2011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布2010年全国共发生了各类安全事故共超过36万起,死亡近8万人。安全事故不仅给家庭幸福带来伤痛,也给国家与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且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从2001年起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03年是最高点;2004年2006年下降幅度较大;2006年2008年趋于平稳下降;2009

2、年2010年明显下降。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对2010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事故类别由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机具伤害、电器伤害、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构成。2012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87起、死亡62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2起、死亡人数减少114人,同比分别下降17.32%和15.45%。2012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各地不太平衡,有的地方事故比较少,如:海南(8起、8人)、辽宁(7起、9人)、陕西(6起、8人)、宁夏(5起、6人)、新疆兵团(2起、2人)

3、;有的地方事故比较多,如:浙江(45起、52人)、上海(33起、38人)、江苏(30起、41人)、安徽(30起、34人)、云南(27起、29人)、重庆(25起、28人)。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57起,占总数的52.77%;坍塌事故67起,占总数的13.76%;物体打击事故59起,占总数的12.11%;起重伤害事故50起,占总数的10.27%;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4.72%;触电事故10起,占总数的2.05%;车辆伤害、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等其他事故21起,占总数的4.32%。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发生部位划分,洞口和临

4、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6.28%;脚手架事故67起,占总数的13.76%;塔吊事故63起,占总数的12.94%;基坑事故42起,占总数的8.63%;模板事故26起,占总数的5.34%;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25起,占总数的5.13%;施工机具事故25起,占总数的5.13%;外用电梯事故19起,占总数的3.90%;临时设施事故6起,占总数的1.23%;现场临时用电等其他事故115起,占总数的17.66%。住建部发布的住建部发布的201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显示示201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5、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14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53.31%;坍塌事故;坍塌事故86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14.60%;物体打击事故;物体打击事故71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12.05%;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49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8.32%;触电事;触电事故故30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5.09%;机具伤害事故;机具伤害事故20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3.40%;车辆伤;车辆伤害、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等其他事故害、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等其他事故19起,占总数的起,占总数的3.23%。山东省建管局于山东省建管局于2011年年3月月17日发布了日发布了20

6、1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故分析报告,2010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7起,死亡起,死亡20人,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起,死亡8人,占死亡人数的人,占死亡人数的40%,占居事故第一位;,占居事故第一位;坍塌事故坍塌事故4起,死亡起,死亡6人,占死亡人数的人,占死亡人数的30%;物体打击事故;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起,死亡4人,人,占死亡人数的占死亡人数的20%;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起,死亡1人,占死亡人数的人,占死亡人数的5%;触;触电事故电事故1起,死亡起,死亡1人,占死亡人数的人,占死亡人

7、数的5%。1、安全生产的意义:、安全生产的意义:从国家、社会、企业特别是家庭的意义上讲的重要性;从企业效益(包括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讲的重要性。2、对安全事故的控制、对安全事故的控制控制来自自然界的、机械的、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3、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步骤、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步骤4、发生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发生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事故事故调查 迅速迅速抢救救伤员、保、保护事事故故现场事故事故报告告 安全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任事故的处理理 现场勘察勘察 事故事故调查分析分析及及结论施工施工伤亡事故亡事故处理理.及时抢救及时抢救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保护现场保护现

8、场 积极赔偿积极赔偿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一、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国家宏观的层面:案例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目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形成了以建筑法、目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形成了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干,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建设部、劳动部、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以建设部、劳动部、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经贸委等相关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

9、、强制性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性法规经贸委等相关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强制性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性法规为分支的法律法规网络体系。为分支的法律法规网络体系。二、有关安全制度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法律、法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号令,2003年年6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2007年年4月月7日国务院颁布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号,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颁布,自号颁布,自2004年年1月月13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关于印发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建筑工程安全防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安函的通知(建质安函2005108号)关于印发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关于印发

11、号);关于印发的的通知(建质通知(建质200722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12、91号);关于印发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的通知(建质质20105号)等等。号)等等。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13、范(JGJ80-9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99)等等)等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层层落实。公司-职能处室-现场岗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

14、义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建建设单位位安全安全生生产管理管理的主的主要要责任和任和义务 不得向有关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的违法要求法要求 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施工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位提供有关资料料 建建设单位位应当保当保证安全生安全生产投入投入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应当将拆除工程当将拆除工程发包包给具有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的施工单位位 办理施工理施工许可可证或开工或开工报告告时应当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送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

15、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报送报送资料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对向有关

16、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

17、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取取取得得得得相相相相应应应应执执执执业业业业资资资资格格格格的的的的人人人人员员员

18、员担担担担任任任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对施工施工现场生活区、作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境的要求 环境境污染防染防护措施措施 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及人员的的设置置 危危险部位安全警示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志的设置置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编制安全技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案的规定定劳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规定定安全生安全生产费用用应当当专款款专用用对安全施工

19、技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要求的交底的交底 安全防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施工施工单位位安全安全生生产基本基本保障保障措施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记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

20、任和义务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义务起重机械和自升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式架设设施的安施的安全管理全管理 在施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安装、拆卸施工起

21、重机械和整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必必须由具有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单位承担位承担 检验检测机构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应当出具安全合当出具安全合格格证明文件,并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果负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施安装完装完毕后,安装后,安装单位位应当自当自检,出具自出具自检合格合格证明,并向施工明,并向施工单位位进行安全使用行安全使用说明,明,办理理验收手收手续并

22、并签字字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应当当编制拆装方案、指制拆装方案、指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技术人人员现场监督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期限的,必须经具有具有专业资质的的检验检测机构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使用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安全生产中产中从从业人员业人员的权利的权利知

23、情权 建议权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注解: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注解: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注解: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注解: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注解: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安全生产中从产中从业人员业人员的义务的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

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安全事故的种类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已经2007年年3月月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年3月月29

25、日公布的日公布的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和1991年年2月月22日公布的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建质200727号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

26、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人以下重伤,或者下重伤,或者1000

27、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事故事故调查 迅速迅速抢救救伤员、保、保护事

28、事故故现场事故事故报告告 安全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任事故的处理理 现场勘察勘察 事故事故调查分析分析及及结论施工施工伤亡事故亡事故处理理.及时抢救及时抢救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保护现场保护现场 积极赔偿积极赔偿 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可诉?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可诉?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做出事故处理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处分。行政关系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不具有可诉性,其主要理由包括:认为安全生产事故

29、调查报告不具有可诉性,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事故调查小组非独立的行政主体。根据第一,事故调查小组非独立的行政主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根据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事故调

30、查组随即解散。事故调查组是临时性工作机构,不在行政机构编制之列,无权对行政组随即解散。事故调查组是临时性工作机构,不在行政机构编制之列,无权对行政关系相对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关系相对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二,事故调查报告是在专业性、技术性指导下,客观反映事故产生原因、结果的第二,事故调查报告是在专业性、技术性指导下,客观反映事故产生原因、结果的书面结论。调查报告是在查明事故真相的基础上,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主体等书面结论。调查报告是在查明事故真相的基础上,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主体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第三,对调查报告的异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三,对调查报

31、告的异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第7条,安监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条,安监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不具有强制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认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具有可诉性,认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具有可诉性,其主要理由在于事故调查报告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只要对当事人权利义其主要理由在于事故调查报告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只要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

32、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就应该具有可诉性。事故调查报告中,已含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就应该具有可诉性。事故调查报告中,已含有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因此调查报告以及随后政府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因此调查报告以及随后政府对该事故的批复,均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对该事故的批复,均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是可的,自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是可诉的。诉的。其一,直接影响其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轻重;其一,直接影响其是否

33、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轻重;其二,间接影响其民事赔偿的数额。其二,间接影响其民事赔偿的数额。1 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34、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 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

35、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抢救行动的实施抢救行动的实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如因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的构件时,还应准确作出标记,最好

36、拍出不同角度的照 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证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护,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限度。3、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严重程度不同参予的人员有所不同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

37、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待续承上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 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事故 调查组;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派员组成,并

38、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特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至60日 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4、现场勘察、现场勘察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

39、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现场勘察的要求现场勘察的内容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40、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责责任任事事故故应应急急救救援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事故调查的步骤和要求事故调查的步骤和要求 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41、。弄清事故的各种产生原因,如人、物、生产和技术管理、生产和社会环境、机械设备的状态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事故分析时,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1186标准附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者。确定事故性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通常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事故的性质确定后,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

42、处理方法和手段了。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采取相应措施的全部内容。(3)事故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劳动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时限。(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告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

43、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施工伤亡事故处理(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

44、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6)建设部对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要求 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经当地有关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审批后方能结案。并要求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80日。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各种损失大小、责任轻重加以区分,予以严肃处理。处理资料进行专案存档。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是用鲜血和教训换来的,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宝贵资料,也是伤亡人员和受到处罚人员的历史

45、资料,因此应完整保存。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工程建设相关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的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根据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条例条例第第2条条规定,国家定,国家对矿山企山企业、建筑施工企、建筑施工企业和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破器材生产企企业实行

46、安全生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未取得安全生生产许可可证的,不得从事生的,不得从事生产活活动。建筑施工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管理管理规定定(建(建设部令部令第第128号)第号)第2条条规定,国家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可证的,不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的发布时间、制定的目的、制定的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告发布)第1条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

4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48、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国务院国防科院国防科技工技工业主管部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民用爆破器材生破器材生产企企业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的的颁发和和管理管理国国务院建院建设主主管部管部门负责中中央管理的建筑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施工企业安全安全生生产许可可证的的颁发和管理和管理国国务院安全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中央管理的非煤煤矿矿山企山企业和和危危险化学品、烟化学品、烟花爆竹生花爆竹生产企企业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的的颁发和管理和管理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的的颁发和管理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

49、条件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可证的取得条件的取得条件 建筑施工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取得安全生生产许可可证,应当具当具备相相应条件条件(12个条个条件)件)企企业取得安全取得安全生生产许可可证,应当具当具备相相应条件(条件(13个条个条件)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的安全生产规章章制度和操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要求(保保证本本单位安全生位安全生产条件条件所需所需资金投入金投入););(3)设置安全生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安

50、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4)主要)主要负责人(人(项目目负责人人)和安全生)和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经(建建设主管部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考核合格;(5)特种作)特种作业人人员经有关有关业务主管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作业操作操作资格格证书;(6)从)从业人人员经安全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教育和培训合格(合格(管理人管理人员和作和作业人人员每年至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依法参加工伤保保险,(,(依法依法为施工施工现场从事危从事危险作作业的的人人员办理意外理意外伤害保害保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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