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工程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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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体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1)政府以无偿提供使用方式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为乙方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供便利条件。(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后及时将该临时用地恢复原状。取得、使用、恢复临时用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政府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征地拆迁迟滞,导致乙方无法避免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25.1 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目标(1)项目进度目标:建

2、设工期3年,自监理公司发出的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日止的期间。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提前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延长的建设期将相应抵扣运营期,并且将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反合同或者项目范围变动或者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且甲方已经批准,则运营期维持不变,建设期相应顺延;如建设期缩短,运营期维持不变,进入运营期的时间相应提前。(2)质量目标:需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

3、、 屋 面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 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 JGJ/T131-201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园林绿化工

4、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优良。(3)安全目标: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4)环保目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5)施工标

5、准化工地建设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建设。25.2 设计、施工的一般要求(1)乙方应按照项目核准报告规定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进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招标(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除外),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如乙方自身具备法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及相应能力,可自行承担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2)乙方应当根据批准的建设工期合理确定施工合同工期,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施工合同工期的,应与相关单位协商一致,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取得甲方批准。(3

6、)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省级及相关行业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必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独立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对项目进行试验检测。(4)乙方应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的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图、施工计划完成施工,并承担费用和风险。(5)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检查。(6)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加强沟通,接受甲

7、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按期完工。(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转让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25.3 监理单位的选择与管理(1)本项目的施工监理由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公开招标确定,监理服务合同由PPP项目公司和中标监理单位签署,费用及相关管理由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公司政府方代表对施工监理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监理服务合同由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并负责向甲方提供一份监理服务合同原件。(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规定和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计量、安全等进行签署确认。25.4 乙方对承包人的责任(1)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

8、,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严禁承包人垫资施工;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2)乙方应加强对承包人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督促承包人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3)乙方应加强对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对农民工相应保障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承包人拒不纠正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乙方雇佣承包人不应解除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对承包人及其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本合同项下损失承担责任,并承担由于承包人及其雇员的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损失和赔偿

9、。(5)乙方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且包含使乙方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本合同的条款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25.5 施工计划(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甲方报批按投标时所承诺的目标编写的项目施工计划安排。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与计划、施工计划安排以及预计的工期,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控制点及相应的保证措施。(2)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本项目施工计划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原因;对确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应当准予修订或更改施工计划。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对已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计划做修改。25.6 开始施工乙

10、方应在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之后的7天内,向甲方提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申报:(1)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得到甲方确认;(4)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5.7 预期的施工延误(1)如果乙方认为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中制定的阶段性目标控制点完成施工,或者工程没有达到项目计划的预期进度,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包括以下详细内容:a. 阶段性目

11、标控制点不能或预计不能达到;b. 导致延误或预期延误的原因;c. 达到预期目标控制点的预计天数,以及对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可预见的负面影响;d. 乙方采取的或将采取的克服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2)上述通知的送达并不能解除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采取的或提出的建议并不足以克服或减少延误或预期延误,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合理的、进一步的措施来克服或减少延误。乙方应执行甲方的相应指示。(3)乙方执行甲方的相应指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5.8 上报义务(1)在项目竣工日前,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项目的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报告。该报告应根据项目计划,详细说明已经完成的和在

12、建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说明甲方可能合理要求说明的其他事宜。(2)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完工工程的竣工图纸及其他技术和设计资料、施工记录以及甲方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的副本。25.9 拒绝工程在竣工日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拒绝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内容改正工程或替换合适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将结果报甲方核备。25.10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文明施工,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履行以下义务:(1)防治因施工产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2)落实施工

13、区域内的安全措施;(3)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4)保护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5)处理因本项目工程施工引起的其他问题。25.11 地下设施和结构(1)乙方应按照设计方案规定,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和管线的转移、重新安置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除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甲方没有义务移走地下所设的任何公共设施和管线。(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3)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害及费用,并承担对第三方造成的赔偿和法律责任。第26条. 建

14、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审查和审批事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建设期内甲方对项目施工相关事项的审查和审批,均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与项目建设施工的有关责任。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27.1 设计变更管理27.1.1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1)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准的工程方案、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以及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的设计方案,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也不能通过降低结构安全系数或其他途径试图缩减投资规模。(2)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间,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

15、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等目的,乙方可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该修改建议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由于此种修改导致建设费用增加的,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且不计入可用性付费计算基础;引起建设费用节约的,甲方可视乙方的作用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24.1.2 甲方修改设计方案的权利在竣工日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建设费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担。27.2 延期27.2.1 延期的提出与批准(1)由于下列任何一个事件引起施工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预计的竣工日期:a. 甲方违反本合同;b. 项目范围变

16、动;c. 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d. 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e.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完工延误;f. 发生不可抗力。(2)上述延期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批准:a. 乙方在延误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通知,声明要求延期,而且这份通知应说明造成预计的竣工日期延误的原因及影响程度;b. 乙方应向甲方合理证明预计的竣工日期已被或将被延误;并且乙方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将延期减少至最低。(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因本身违反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要求延期。27.2.2 决定延期期限(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所发通知的30天内,根据情况,决定对预计

17、的竣工日期进行延期,然后通知乙方。该通知应包括被授予的延长的期限。如果甲方不允许延期,应说明理由。(2)甲方做出延期的决定应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27.2.3 延期生效甲方针对本合同所提及的各种事件做出延期决定后,本项目运营期在其期限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向后顺延。由于延期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项目建设投资以项目竣工决算中确定的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总投资作为实际价。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支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29.1 征地拆迁甲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及所需的施工临时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乙方应协助甲方,费用由乙方支

18、付,实际执行过程中征地拆迁超支的风险由政府方承担,超支部分由政府方负责。征地拆迁费限额为76402.5万元。29.2 应免除甲方的责任乙方不依法及时申报有关征用土地手续,未及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及临时用地费用,未及时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或由于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补偿。29.3 应免除乙方的责任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而使本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甲方相应顺延建设期。第30条.项目验收项目公司工程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1)满足甲方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2)完成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

19、定的各项内容。(3)承包商提竣工程竣工报告。(4)监理机构提竣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勘察、设计机构提竣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为项目公司工程建立了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7)工程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经过进场试验并备有试验报告。(8)项目公司已按工程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项。(9)承包商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11)具有公安、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市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求改正的问题全部处理完毕。(13)具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房屋建筑

20、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当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公司应至少提前7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派代表参加由项目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如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在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项目公司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进行补救,并应至少提前7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及乙方应对验收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该部分费用不计入政府可用性补贴。项目验收应遵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规定执行。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1)从开工日起至项目

21、签发竣工证书止,乙方必须为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保险金额应足以保证本项目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材料的现场重置。(2)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并要求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进行此项保险。(3)由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乙方支付。第32条. 工程保修(1)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特点,设置工程缺陷责任期,并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约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责任。(2)承包人拒绝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

22、缺陷修复责任的,乙方应自行修复或自行委托他人修复,不得因此影响公众对本项目的正常使用权利。第33条. 建设期监管33.1 招标采购监管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发售的各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等招标资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报甲方备案。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必须报甲方审查。甲方备案及审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33.2 工程投资监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建设资金的筹措及使用进行监管。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独立审计,为确定项目总投资提供依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分担。33.3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及甲

23、方的监督(1)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有权随时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管理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2)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若发现工程施工或所用材料等有缺陷,有权要求乙方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因此耽误的工期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结果文件,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4)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监督和检查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承担。(5)为开展项目施工情况的相应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按要求为政府相关行

24、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的代表准备进场提供协助和必要的设备(包括临时的办公设备)。(6)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在项目建设期间经合理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派代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监督检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工程、材料、设备等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7)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没有监督或抽检施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或者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造价部门不能监督、抽检或拒绝全部或部门施工工程,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也不意味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第34条. 建设期违约和处理遵照本合同第十三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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